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安排下拨的涉农资金越来越多,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等起到了巨大作用。涉农信访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例如我院2010年受理信访案件59件,举报33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7件,占21%; 2011年受理信访案件48件, 举报34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16件,占47%; 2012年受理信访案件39件, 举报20件,其中涉农举报案件11件,占55%;2013年前三季度受理信访案件14件,举报9件,其中涉农信访案件8件,占88.9%。
一、我院涉检涉诉信访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当前,涉农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方面的问题,来访人员大多都分不清那些款项是集体性质,那些款项属于国家资金,对国家或集体款项涉及的问题属于哪个部门管辖就更不知道,而是一味地去一个部门反映。这些信访案件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主要有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个罪名,而我院查办的案件中又以贪污犯罪最为突出, 三年来共计9件21人,占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53%,主要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补贴领域,此类案件的发生,给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危害。
(二)集体访﹑越级访﹑多头访居多。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的问题涉及民生问题,一个问题往往涉及几十户甚至几百户村民的利益,辐射面广,侵害的利益群体非常大,加上这些信访人文化程度较低,不懂法律知识和举报常识,他们大都认为告状人越多越好﹑声势越大越好﹑越往上级反映越好﹑去的部门越多越好。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大量的集体访﹑越级访和多部门举报。这种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建设和各部门的办公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对案件的查处极为不利,很容易泄密,打草惊蛇。
(三)被举报人较多。涉农信访案件的被举报人往往是多名村委会成员,根据这几年的查处结果来看,窝案﹑串案较多,且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相互勾结或是拉拢其他村干部共同实施,相互串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涉及的人数较多,容易形成窝案、串案。如我院2010查办的我市贾岭镇某村干部贪污案和2012年查办的我市付集镇某村干部贪污案就是由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三位村委会核心成员商议后共同实施的,他们均采用虚报冒领方式贪污了国家的征地补偿款。
(四)举报案值不大,社会影响重大。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的涉案金额都不大,有的举报金额只有几千元,还不够立案标准,还有相当一部分举报金额只有几百元。虽然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但是由于涉及民生问题,关系重大,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因而社会关注度高,农民群众反应强烈,如果不妥善处理就容易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从而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破坏了社会稳定大局。
(五)信访率高,成案率低。虽然每年检察机关都会受理大量的涉农涉检案件线索,真正具备可查性的并不多,成案率偏低。这类案件普遍时间跨度大,举报时有的都过了追诉时效。有些信访人为了引起重视,故意夸大举报金额,查证之后涉案金额还不够立案标准。有些信访人不懂举报常识,不注意保密,也给此类案件的查处带来了不利影响。有些信访人为了家族利益,在村干部换届选举时,不尊重客观事实进行举报。还有农村的账务资料普遍不健全,取证困难,这些都是造成成案率低原因。如我院2010年初核此类线索6件,成案1件,成案率为16.7%; 2011年初核此类线索7件,成案2件,成案率为28.6%; 2012年初核此类线索9件,成案2件,成案率为22.2%。
二、涉检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匿名举报所占比重大,严重影响了此类案件的查处。实践中,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案件线索,化名举报、匿名举报占有很大比例,一旦线索内容不具体,又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便会给检察机关查处此类案件带来诸多困难。这是多种原因引起的,有些信访举报人可能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怕被打击报复;有些信访举报人还可能存在诬告现象,怕被追究责任;有些信访举报人对举报的内容可能只是道听途说,知道的不具体,所以不愿署名。
(二)在处理信访问题上,重维稳,轻化解。有时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致使信访人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一闹就解决” 的错误心理,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有的以越级甚至进京访为要挟,企图获取高额赔偿。重维稳,轻化解,导致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信访人稳住了,但问题没有解决,所以这种“稳”只是暂时的,还需要继续去“维”,与其这样还不如寻求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求彻底的稳。
(三)对闹访缠访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对无理闹访人员的处理普遍过于慎重,一直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怕信访人闹,反而助长了信访人的无理取闹。一些信访人无理闹访、无理缠访、信访终结后仍赴省进京上访,上级机关仍予以交办,并要求回复,这些都助长了闹访缠访之风。
导致此类问题的原因,一是文化程度低,素质不高。二是权力高度集中,独断专行。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务不公开。四是村级经费无保障,村干部福利待遇较差。
三、解决涉检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办法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有序信访。通过送法进农村、宣讲法制课、举报宣传周、散发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话,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让农民朋友知道那些问题是犯罪行为,依法属于哪个部门管辖,如何进行控告和举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形成一个良好的信访格局。
(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素质,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别是监督要落到实处;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经常组织村干部学习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经常组织村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劳教场所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以求涉农信访案件趋于正常化。
(三)推行阳光村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将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位,并且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公开,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每年都把各村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并,并对村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这样既可以让群众及时了解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减少信访中的错告现象,又能加强群众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四)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打击惩处涉农职务犯罪是治理涉农信访案件的特殊手段,没有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老百姓自然不会去信访。对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对查出问题的干部,查出一个就要处理一个,绝不手软,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通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剖析,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使广大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以法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大局。
一、我院涉检涉诉信访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当前,涉农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方面的问题,来访人员大多都分不清那些款项是集体性质,那些款项属于国家资金,对国家或集体款项涉及的问题属于哪个部门管辖就更不知道,而是一味地去一个部门反映。这些信访案件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主要有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个罪名,而我院查办的案件中又以贪污犯罪最为突出, 三年来共计9件21人,占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53%,主要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补贴领域,此类案件的发生,给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危害。
(二)集体访﹑越级访﹑多头访居多。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的问题涉及民生问题,一个问题往往涉及几十户甚至几百户村民的利益,辐射面广,侵害的利益群体非常大,加上这些信访人文化程度较低,不懂法律知识和举报常识,他们大都认为告状人越多越好﹑声势越大越好﹑越往上级反映越好﹑去的部门越多越好。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大量的集体访﹑越级访和多部门举报。这种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建设和各部门的办公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对案件的查处极为不利,很容易泄密,打草惊蛇。
(三)被举报人较多。涉农信访案件的被举报人往往是多名村委会成员,根据这几年的查处结果来看,窝案﹑串案较多,且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相互勾结或是拉拢其他村干部共同实施,相互串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涉及的人数较多,容易形成窝案、串案。如我院2010查办的我市贾岭镇某村干部贪污案和2012年查办的我市付集镇某村干部贪污案就是由村支书、村主任和文书三位村委会核心成员商议后共同实施的,他们均采用虚报冒领方式贪污了国家的征地补偿款。
(四)举报案值不大,社会影响重大。涉农信访案件举报的涉案金额都不大,有的举报金额只有几千元,还不够立案标准,还有相当一部分举报金额只有几百元。虽然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但是由于涉及民生问题,关系重大,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因而社会关注度高,农民群众反应强烈,如果不妥善处理就容易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从而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破坏了社会稳定大局。
(五)信访率高,成案率低。虽然每年检察机关都会受理大量的涉农涉检案件线索,真正具备可查性的并不多,成案率偏低。这类案件普遍时间跨度大,举报时有的都过了追诉时效。有些信访人为了引起重视,故意夸大举报金额,查证之后涉案金额还不够立案标准。有些信访人不懂举报常识,不注意保密,也给此类案件的查处带来了不利影响。有些信访人为了家族利益,在村干部换届选举时,不尊重客观事实进行举报。还有农村的账务资料普遍不健全,取证困难,这些都是造成成案率低原因。如我院2010年初核此类线索6件,成案1件,成案率为16.7%; 2011年初核此类线索7件,成案2件,成案率为28.6%; 2012年初核此类线索9件,成案2件,成案率为22.2%。
二、涉检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匿名举报所占比重大,严重影响了此类案件的查处。实践中,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案件线索,化名举报、匿名举报占有很大比例,一旦线索内容不具体,又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便会给检察机关查处此类案件带来诸多困难。这是多种原因引起的,有些信访举报人可能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怕被打击报复;有些信访举报人还可能存在诬告现象,怕被追究责任;有些信访举报人对举报的内容可能只是道听途说,知道的不具体,所以不愿署名。
(二)在处理信访问题上,重维稳,轻化解。有时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致使信访人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一闹就解决” 的错误心理,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有的以越级甚至进京访为要挟,企图获取高额赔偿。重维稳,轻化解,导致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信访人稳住了,但问题没有解决,所以这种“稳”只是暂时的,还需要继续去“维”,与其这样还不如寻求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求彻底的稳。
(三)对闹访缠访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对无理闹访人员的处理普遍过于慎重,一直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怕信访人闹,反而助长了信访人的无理取闹。一些信访人无理闹访、无理缠访、信访终结后仍赴省进京上访,上级机关仍予以交办,并要求回复,这些都助长了闹访缠访之风。
导致此类问题的原因,一是文化程度低,素质不高。二是权力高度集中,独断专行。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务不公开。四是村级经费无保障,村干部福利待遇较差。
三、解决涉检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办法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依法有序信访。通过送法进农村、宣讲法制课、举报宣传周、散发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话,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让农民朋友知道那些问题是犯罪行为,依法属于哪个部门管辖,如何进行控告和举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形成一个良好的信访格局。
(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素质,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别是监督要落到实处;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经常组织村干部学习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经常组织村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劳教场所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以求涉农信访案件趋于正常化。
(三)推行阳光村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将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位,并且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公开,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每年都把各村的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并,并对村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这样既可以让群众及时了解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减少信访中的错告现象,又能加强群众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四)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打击惩处涉农职务犯罪是治理涉农信访案件的特殊手段,没有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老百姓自然不会去信访。对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对查出问题的干部,查出一个就要处理一个,绝不手软,真正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通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剖析,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使广大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以法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