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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对于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
制度执行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有了好的制度体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有效治理能力。制度和治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其性质决定了治理的方式。只有有了好的制度,才有可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治理依照制度展开,是制度的实践过程。制度的权威和效能,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制度执行有力和有效。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都只能是纸上谈兵,或者形同虚设。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进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注重制度执行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品格,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强调,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反复指出,“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动制度执行力显著提升、制度效能不断释放。实践证明,正是我们党把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执行到位,将决策部署贯彻到底,才充分激发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优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制度本身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导致无法执行,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一是制度设计存在盲目性。有的制度在设计过程中,或因研究不深不透,或因领导拍脑袋作决策,导致制度脱离实际,成为阻碍发展的机制性障碍。二是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内容空洞,形式上照搬照抄,要求上高不可攀,看似制度健全,實则中看不中用。三是缺乏系统性。有的制度设计缺乏明细、具体、配套的制度规范,无从执行,无法落地。四是缺乏稳定性。一些制度朝令夕改,既让公众无法适从,也影响了制度制定者的公信力。
执行主体存在短板。有的执行主体执行意愿不强、执行能力不足,甚至在执行上存在重表态、轻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以监督为例,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不愿监督,缺乏责任感,对违纪违法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愿红脸出汗,得过且过;不敢监督,面对原则问题,当老好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防线失守;不会监督,对制度理解不深不透,导致制度执行存在偏差,出现事实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措施畸轻畸重等问题。
责任追究措施缺失。一方面,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制度罚责主要是提醒和警告,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致使一些干部拿制度当儿戏。另一方面,对违反制度者查处不及时且力度不够。由于存在少数党员干部违反了制度没有及时受到处理的现象,就使得另外一些人产生了“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错误观念,甚至侥幸心理。
制度环境不够厚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个别领导干部人治色彩和特权思想严重。这些领导干部往往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规则之上,错误地认为遵守制度会限制个人作用的发挥,从而对制度进行选择性执行或变通执行,导致好制度被异化成“纸老虎”“稻草人”。此外,民间社会同样制度意识淡薄,遇事习惯于“找关系”“走后门”的潜规则盛行,一些机会主义者甚至把“乱插队”“闯黄灯”等漠视制度的行为视为精明能干,而把遵规守矩、奉公守法视为迂腐笨拙,严重影响了国家治理的制度绩效。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措施
树牢制度自信。如果对制度没有认识上的思想自觉,就不可能有执行上的行动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社会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从而更加自觉地树牢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
强化制度意识。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树牢制度意识,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发挥效用。党和国家事业越发展,工作任务越艰巨复杂,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有始有终落实。我们要加大制度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改进制度宣传教育方式,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如何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制度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完善发展制度。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1992年,邓小平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坚持与完善、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有机统一起来,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制度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同时,及时把实践探索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责任落实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按照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原则,对制度执行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强化互联网思维,注重发挥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支撑作用,通过“制度+科技”,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提高干部素质。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制度执行的主体。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这就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重大斗争中磨砺、在本职岗位上历练,不断增强“八种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执行制度的政治定力和能力水平。注重教育引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过去习惯于靠权力和强制来履行职责的惯性思维,培育制度执行文化,逐步走向制度治理。
强化监督检查。使执行制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既要靠制度本身的强制力,也要靠各方面的监督检查。从特性上看,要保证我们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和完善一套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体系,解决自我监督这个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监督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作出顶层设计,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作出部署安排,为做好新时代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要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彻到治理全过程。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通过贯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渠道,促进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
严查违规行为。发现力、查处力,就是震慑力。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杜绝在制度执行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領导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领导率先垂范。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着力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全体人民中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特权意识,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博士
责任编辑:双艳珍
一、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
制度执行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有了好的制度体系,还要有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有效治理能力。制度和治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方面,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其性质决定了治理的方式。只有有了好的制度,才有可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治理依照制度展开,是制度的实践过程。制度的权威和效能,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制度执行有力和有效。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都只能是纸上谈兵,或者形同虚设。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进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注重制度执行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品格,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强调,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邓小平反复指出,“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执行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动制度执行力显著提升、制度效能不断释放。实践证明,正是我们党把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执行到位,将决策部署贯彻到底,才充分激发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优势,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制度本身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不协调、不配套的问题,导致无法执行,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一是制度设计存在盲目性。有的制度在设计过程中,或因研究不深不透,或因领导拍脑袋作决策,导致制度脱离实际,成为阻碍发展的机制性障碍。二是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内容空洞,形式上照搬照抄,要求上高不可攀,看似制度健全,實则中看不中用。三是缺乏系统性。有的制度设计缺乏明细、具体、配套的制度规范,无从执行,无法落地。四是缺乏稳定性。一些制度朝令夕改,既让公众无法适从,也影响了制度制定者的公信力。
执行主体存在短板。有的执行主体执行意愿不强、执行能力不足,甚至在执行上存在重表态、轻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以监督为例,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不愿监督,缺乏责任感,对违纪违法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愿红脸出汗,得过且过;不敢监督,面对原则问题,当老好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防线失守;不会监督,对制度理解不深不透,导致制度执行存在偏差,出现事实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措施畸轻畸重等问题。
责任追究措施缺失。一方面,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制度罚责主要是提醒和警告,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致使一些干部拿制度当儿戏。另一方面,对违反制度者查处不及时且力度不够。由于存在少数党员干部违反了制度没有及时受到处理的现象,就使得另外一些人产生了“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错误观念,甚至侥幸心理。
制度环境不够厚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个别领导干部人治色彩和特权思想严重。这些领导干部往往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规则之上,错误地认为遵守制度会限制个人作用的发挥,从而对制度进行选择性执行或变通执行,导致好制度被异化成“纸老虎”“稻草人”。此外,民间社会同样制度意识淡薄,遇事习惯于“找关系”“走后门”的潜规则盛行,一些机会主义者甚至把“乱插队”“闯黄灯”等漠视制度的行为视为精明能干,而把遵规守矩、奉公守法视为迂腐笨拙,严重影响了国家治理的制度绩效。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措施
树牢制度自信。如果对制度没有认识上的思想自觉,就不可能有执行上的行动自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社会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从而更加自觉地树牢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
强化制度意识。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树牢制度意识,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发挥效用。党和国家事业越发展,工作任务越艰巨复杂,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有始有终落实。我们要加大制度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改进制度宣传教育方式,既要宣传制度规定了什么,又要宣传制度如何执行、如何落实、如何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制度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人人维护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完善发展制度。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1992年,邓小平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坚持与完善、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有机统一起来,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制度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同时,及时把实践探索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责任落实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按照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原则,对制度执行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强化互联网思维,注重发挥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支撑作用,通过“制度+科技”,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提高干部素质。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制度执行的主体。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这就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重大斗争中磨砺、在本职岗位上历练,不断增强“八种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执行制度的政治定力和能力水平。注重教育引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过去习惯于靠权力和强制来履行职责的惯性思维,培育制度执行文化,逐步走向制度治理。
强化监督检查。使执行制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既要靠制度本身的强制力,也要靠各方面的监督检查。从特性上看,要保证我们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和完善一套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体系,解决自我监督这个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监督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作出顶层设计,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作出部署安排,为做好新时代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要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彻到治理全过程。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通过贯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渠道,促进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
严查违规行为。发现力、查处力,就是震慑力。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杜绝在制度执行上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領导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领导率先垂范。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着力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全体人民中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特权意识,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博士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