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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系统实际上是继IP、域名和URL之后的一种使用自然语言访问互联网的访问方式,使用这种访问方式,用户可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或一些大门户的搜索引擎中输入希望访问的网站所有者已注册的网络实名,如该网站所有者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网站的名称等,即可直达该网站。例如,如果您要访问人民日报网站,以前必须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people.com.cn,而现在使用网络实名,只需输入“人民日报”即可直达该网站。
网络实名与域名的关系
网络实名与域名是什么关系?这是所有网络实名用户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按照网络实名系统的开发者3721的理解,网络实名是用户的网上招牌,与作为网址使用的域名性质完全不同。而在解释为什么不能用“www.名字.com的形式命名网络实名”问题时,3721的理解又表明之所以不要取www.名字.com的形式命名网络实名,是因为这样起不到好记和宣传的作用,而不是技术上的不能取。可见,如不考虑好记及宣传,以“www.名字.com”的形式命名注册的网络实名是可以的,那么其结果无论从表面上还是从技术的解析上看,网络实名与域名在性质上实际是一样的。网络实名与域名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Internet上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用32位二进数表示的IP地址,这是真正的惟一地址。这就是人信称之第一代访问方式。由于IP地址要用32位数来表示,不便于记忆,人们又用4组十进制来表示32位二进制数,即便如此,这些数字也是很难记忆的。为此,人们就仿照通讯地址给每台主机起了个名字,即人称第二代访问方式的域名地址。这种域名包括英文域名,也包括中文域名。其实域名也是一个符号,这个符号被注册后,就可被编入域名数据库,技术人员在对其解析处理时也就会将之指向特定的IP网址。如果将IP网址比作公司的营业地址,那么域名也就是能指向这个营业地址的一个标志符号。
网络实名系统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就是用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注册后的网络实名就可以直接达到相应的网页。这种原理和域名相同。所以可以说,网络实名和域名都是指向相应IP地址的符号。由于网络实名与域名是同一性质的指示相应IP地址的符号,其在注册的条件、规则及程序上与域名也极为相似。从某种角度说,网络实名体系是域名体系中的一种,或者说是加外一种“域名”。
网络实名能带来什么
有人预测:注册网络实名之后,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方便和快捷来进行网络营销,从而尽可能地弥补同大企业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正是在刚刚结束的上海APEC会议中小企业工商论坛上被广泛关注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数字鸿沟”。
网络实名是否具有这种能拯救中小企业于水火的作用呢?
目前,互联网上95%以上的信息还是用英语表达的。因此在英语语系国家,公司的名称、品牌、商标和英文域名是一致的,这样公司的商标、公司名称等无形资产也就可以很自然扩展到互联网上。也就是说,其在网下、网上对其无形资产的宣传与积累是相辅相成的。而在非英语语系国家,如中国,公司的名称、商标等也多采用汉字、汉语,而这些公司在网上的域名是以英语申请,与网下的无形资产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表现形式,其结果在宣传上相互不能促进。
网络实名的出现至少在华语地区解决了中国公司在网上、网下两张皮的尴尬处境。对于那些在网下本就有相当知名度的大公司的商标或品牌将其影响力自然地扩展到了网上。而对在网下本就没有多少影响力的中小企业的商标或品牌来说,在尚未进行新一轮的努力前,其汉语的商标或品牌在网上一样不会有多少影响力。所以,网络实名的使用是使所有使用汉字、汉语作商标或品牌的公司能够将网下网下结合成一个整体来考虑其品牌战略,这对所有的上述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好的机会。
当然,与域名相比,网络实名除具有上述特点外,还有一个很明显的优点,那就是被称之为智能定位的功能。利用域名系统访问时,在冗长的域名中记错或输错了一个字母都难以达到目的网页,而使用网络实名系统,当用户输入不完整或通用的词汇(如电脑、汽车),网络实名系统能够自动启动智能推测功能,通过智能分析将相关企业、机构的网址推荐给用户,帮助用户找到目标。
网络实名与域名的未来比较
现阶段网络实名与域名共存甚至还建立在域名基础之上是有一定道理的,有了若干年积累的中文、英文域名,不仅是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也是广大用户已熟悉和认可的一种网络访问方式。网络实名系统无论从资源的经济使用上还是从用户的认可习惯上,都会对前代网络访问方式——域名进行充分利用。这就是第三代网络访问方式。
同时,从技术上看,网络实名取代域名是有可能的,至少在非英语国家是这样的。问题在于:一是解析时直接指向IP地址的工作量巨大;二是网络实名简单易记。但在大范围推开后,势必随着网络实名申请注册的巨增而出现网络实名的重复。从目前来看,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办法就是增加前后缀,如此则回到域名的老路子上,自身简单易记的优势荡然无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语言。网络实名在中国之所以出现热点,原因之一是大多数中国人不懂或不太懂英语,所以对域名中的外文无法牢记。网络实名要想真正地取代域名,就要走出国门,走向现在占主导地位的英语世界。从目前情况看,在英语世界中,网络实名系统能从域名系统中吸取的营养就是智能定位了。但采取了智能定位技术的域名系统是网络实名化了的域名系统呢还是域名化了的网络实名系统呢?如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网络实名可能只能在各个非英语国家偷生了,其实力还不可能与域名系统相抗衡。因为互联网是全球的,其精华也就是这里,否则就是局域网了。
至于设立一个新的网站或主页,能否不再申请中英文域名,而直接使用网络实名?这取决于网络实名的技术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网络实名在解析时直接指向IP地址,那么网络实名完全就是一种新的、与传统域名并列的一种互联网访问方式,尽管其在技术上要比域名系统高一点(即智能定位)。这种情况下,从技术上说,用户可以不再申请域名注册。而当网络实名想利用已施行了好几年有了一定用户规模的域名资源,在网络实名访问解析时指向域名体系,那么,新的用户就必须先申请注册一个域名。
网络实名与域名的冲突及其解决
既然域名系统成立在前,做为新近开发的新的网络访问方式,网络实名不可避免地会与域名这种仍在继续使用的第二代访问方式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网络实名的申请与注册中。
一种可能情况是将他人的域名中的核心部分作为网络实名申请注册;第二种可能情况是两个核心部分相同而只是后缀不同的两个域名的所有者在申请网络实名时的冲突问题。
第一种情况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抢注,目前受理网络实名注册申请的3721在其网站页面上说:实名系统借鉴了域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强调名符其实,提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鼓励抢注。对于抢注,3721则是这样界定的:“抢注”系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网络实名注册行为:
A) 申请人注册的网络实名与他人拥有在先权利的商标、名称、人名相同或者足以引起混淆、误认或者导致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降低;
B) 申请人对所注册的网络实名不享有任何在先的权利;
C) 申请人对网络实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或其他不合法目的。
显然,将他人的域名申请注册为自己的网络实名不属于3721界定的被禁止的抢注行为之列。同时我们从3721在《网络实名注册规范》中限定的7种将会被拒绝注册申请的网络实名的内容的规定中也难以看到对抢注他人域名行为的规范。
当然,3721要求的网络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是实际联系原则,即网络实名和所指向的网站应有实际联系。 但同时3721对那些还没有网站想注册网络实名的用户建议道:如果您没有建网站、或网站尚未开通,注册商将为您自动生成一个网页,用以表明您对此实名的所有权,避免别人的抢注,保护您的权益。在您建好网站后,实名就可以指向新网站。我们不怀疑3721此建议为了鼓励用户积极参与互联网的善良动机,但这实际上也为空手将他人域名抢注为网络实名提供了机会。假如某一公司的域名的核心部分不是其注册商标等在先权利在网上的体现,而仅仅只是一个域名,那么抢注者请网络实名注册商为自己生成一个网页,直接就以上述某一公司的域名的核心部分为网络实名申请注册。这种域名与网络实名的冲突也就产生了。对此,好像3721也束手无策。
对于域名与网络实名的冲突,由于域名只是在其域名系统内具有唯一性,在域名系统之外不具有当然的排他性,因此,这种网络实名与域名的冲突也就只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来调整了。
第二种情况相对比较容易处理。3721的《网络实名注册规范》规定了“先注先得原则”和“同类网络实名推测列表原则”。“先注先得原则”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者同时申请同一个网络实名,各方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己方对该网络实名拥有唯一使用权时,由先支付服务费者获得该网络实名的使用权。而“同类网络实名推测列表原则”是指:当申请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所申请的网络实名拥有唯一使用权的时,网络实名的表现形式为:在直达注册者指定的网址的同时,在浏览器左侧显示其他含有此词汇的实名推测列表。
网络实名与域名的关系
网络实名与域名是什么关系?这是所有网络实名用户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按照网络实名系统的开发者3721的理解,网络实名是用户的网上招牌,与作为网址使用的域名性质完全不同。而在解释为什么不能用“www.名字.com的形式命名网络实名”问题时,3721的理解又表明之所以不要取www.名字.com的形式命名网络实名,是因为这样起不到好记和宣传的作用,而不是技术上的不能取。可见,如不考虑好记及宣传,以“www.名字.com”的形式命名注册的网络实名是可以的,那么其结果无论从表面上还是从技术的解析上看,网络实名与域名在性质上实际是一样的。网络实名与域名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Internet上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用32位二进数表示的IP地址,这是真正的惟一地址。这就是人信称之第一代访问方式。由于IP地址要用32位数来表示,不便于记忆,人们又用4组十进制来表示32位二进制数,即便如此,这些数字也是很难记忆的。为此,人们就仿照通讯地址给每台主机起了个名字,即人称第二代访问方式的域名地址。这种域名包括英文域名,也包括中文域名。其实域名也是一个符号,这个符号被注册后,就可被编入域名数据库,技术人员在对其解析处理时也就会将之指向特定的IP网址。如果将IP网址比作公司的营业地址,那么域名也就是能指向这个营业地址的一个标志符号。
网络实名系统所具有的功能之一就是用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注册后的网络实名就可以直接达到相应的网页。这种原理和域名相同。所以可以说,网络实名和域名都是指向相应IP地址的符号。由于网络实名与域名是同一性质的指示相应IP地址的符号,其在注册的条件、规则及程序上与域名也极为相似。从某种角度说,网络实名体系是域名体系中的一种,或者说是加外一种“域名”。
网络实名能带来什么
有人预测:注册网络实名之后,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方便和快捷来进行网络营销,从而尽可能地弥补同大企业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正是在刚刚结束的上海APEC会议中小企业工商论坛上被广泛关注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数字鸿沟”。
网络实名是否具有这种能拯救中小企业于水火的作用呢?
目前,互联网上95%以上的信息还是用英语表达的。因此在英语语系国家,公司的名称、品牌、商标和英文域名是一致的,这样公司的商标、公司名称等无形资产也就可以很自然扩展到互联网上。也就是说,其在网下、网上对其无形资产的宣传与积累是相辅相成的。而在非英语语系国家,如中国,公司的名称、商标等也多采用汉字、汉语,而这些公司在网上的域名是以英语申请,与网下的无形资产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表现形式,其结果在宣传上相互不能促进。
网络实名的出现至少在华语地区解决了中国公司在网上、网下两张皮的尴尬处境。对于那些在网下本就有相当知名度的大公司的商标或品牌将其影响力自然地扩展到了网上。而对在网下本就没有多少影响力的中小企业的商标或品牌来说,在尚未进行新一轮的努力前,其汉语的商标或品牌在网上一样不会有多少影响力。所以,网络实名的使用是使所有使用汉字、汉语作商标或品牌的公司能够将网下网下结合成一个整体来考虑其品牌战略,这对所有的上述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好的机会。
当然,与域名相比,网络实名除具有上述特点外,还有一个很明显的优点,那就是被称之为智能定位的功能。利用域名系统访问时,在冗长的域名中记错或输错了一个字母都难以达到目的网页,而使用网络实名系统,当用户输入不完整或通用的词汇(如电脑、汽车),网络实名系统能够自动启动智能推测功能,通过智能分析将相关企业、机构的网址推荐给用户,帮助用户找到目标。
网络实名与域名的未来比较
现阶段网络实名与域名共存甚至还建立在域名基础之上是有一定道理的,有了若干年积累的中文、英文域名,不仅是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也是广大用户已熟悉和认可的一种网络访问方式。网络实名系统无论从资源的经济使用上还是从用户的认可习惯上,都会对前代网络访问方式——域名进行充分利用。这就是第三代网络访问方式。
同时,从技术上看,网络实名取代域名是有可能的,至少在非英语国家是这样的。问题在于:一是解析时直接指向IP地址的工作量巨大;二是网络实名简单易记。但在大范围推开后,势必随着网络实名申请注册的巨增而出现网络实名的重复。从目前来看,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办法就是增加前后缀,如此则回到域名的老路子上,自身简单易记的优势荡然无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语言。网络实名在中国之所以出现热点,原因之一是大多数中国人不懂或不太懂英语,所以对域名中的外文无法牢记。网络实名要想真正地取代域名,就要走出国门,走向现在占主导地位的英语世界。从目前情况看,在英语世界中,网络实名系统能从域名系统中吸取的营养就是智能定位了。但采取了智能定位技术的域名系统是网络实名化了的域名系统呢还是域名化了的网络实名系统呢?如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网络实名可能只能在各个非英语国家偷生了,其实力还不可能与域名系统相抗衡。因为互联网是全球的,其精华也就是这里,否则就是局域网了。
至于设立一个新的网站或主页,能否不再申请中英文域名,而直接使用网络实名?这取决于网络实名的技术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网络实名在解析时直接指向IP地址,那么网络实名完全就是一种新的、与传统域名并列的一种互联网访问方式,尽管其在技术上要比域名系统高一点(即智能定位)。这种情况下,从技术上说,用户可以不再申请域名注册。而当网络实名想利用已施行了好几年有了一定用户规模的域名资源,在网络实名访问解析时指向域名体系,那么,新的用户就必须先申请注册一个域名。
网络实名与域名的冲突及其解决
既然域名系统成立在前,做为新近开发的新的网络访问方式,网络实名不可避免地会与域名这种仍在继续使用的第二代访问方式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网络实名的申请与注册中。
一种可能情况是将他人的域名中的核心部分作为网络实名申请注册;第二种可能情况是两个核心部分相同而只是后缀不同的两个域名的所有者在申请网络实名时的冲突问题。
第一种情况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抢注,目前受理网络实名注册申请的3721在其网站页面上说:实名系统借鉴了域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强调名符其实,提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鼓励抢注。对于抢注,3721则是这样界定的:“抢注”系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网络实名注册行为:
A) 申请人注册的网络实名与他人拥有在先权利的商标、名称、人名相同或者足以引起混淆、误认或者导致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降低;
B) 申请人对所注册的网络实名不享有任何在先的权利;
C) 申请人对网络实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或其他不合法目的。
显然,将他人的域名申请注册为自己的网络实名不属于3721界定的被禁止的抢注行为之列。同时我们从3721在《网络实名注册规范》中限定的7种将会被拒绝注册申请的网络实名的内容的规定中也难以看到对抢注他人域名行为的规范。
当然,3721要求的网络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有一个是实际联系原则,即网络实名和所指向的网站应有实际联系。 但同时3721对那些还没有网站想注册网络实名的用户建议道:如果您没有建网站、或网站尚未开通,注册商将为您自动生成一个网页,用以表明您对此实名的所有权,避免别人的抢注,保护您的权益。在您建好网站后,实名就可以指向新网站。我们不怀疑3721此建议为了鼓励用户积极参与互联网的善良动机,但这实际上也为空手将他人域名抢注为网络实名提供了机会。假如某一公司的域名的核心部分不是其注册商标等在先权利在网上的体现,而仅仅只是一个域名,那么抢注者请网络实名注册商为自己生成一个网页,直接就以上述某一公司的域名的核心部分为网络实名申请注册。这种域名与网络实名的冲突也就产生了。对此,好像3721也束手无策。
对于域名与网络实名的冲突,由于域名只是在其域名系统内具有唯一性,在域名系统之外不具有当然的排他性,因此,这种网络实名与域名的冲突也就只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来调整了。
第二种情况相对比较容易处理。3721的《网络实名注册规范》规定了“先注先得原则”和“同类网络实名推测列表原则”。“先注先得原则”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者同时申请同一个网络实名,各方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己方对该网络实名拥有唯一使用权时,由先支付服务费者获得该网络实名的使用权。而“同类网络实名推测列表原则”是指:当申请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所申请的网络实名拥有唯一使用权的时,网络实名的表现形式为:在直达注册者指定的网址的同时,在浏览器左侧显示其他含有此词汇的实名推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