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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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和多媒体影音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音像、网络文学和演出行业在版权内容的创造、分享、管理、利用上拥有了更多方式,但同时也为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困扰。6月22日,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各界人士针对这些版权热点发出了新声音。 影视、音乐加强“掌控力” 数字时代,网络技术削弱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这是对于传统版权授权模式提出了挑战。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影视和音乐的创作、生产、复制、交易和传播都与版权密切相关,一方面,版权激励了优秀的影视和音乐作品的产生;另一方面,版权作为产业化的成果具有财富的属性,产品的属性和高附加值。因此,版权是影视产业和音乐产业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影视和音乐作品推向市场的过程,就是版权进行交易的过程,良好的版权制度将为影视和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作为传统媒体,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总经理马润生介绍了中央电视台在影视节目版权交易方面的新探索,并携手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共同签署《中国影视版权交易云平台战略协议》。据了解,该交易平台依托上万小时的节目总存,服务于全国各省区市的传媒行业,依托这一交易平台的有效版权保护技术,即采用视频技术、数字认证技术、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技术等,使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有效地进行。同时,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李蘅与FAB精彩集团董事长张鸿成共同签署智慧保险箱合作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为数字网络新环境下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效地保障表演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解决方案。 打开演出行业“新窗口” 针对目前国内演出市场版权保护不力,交易混乱的现状,本届版博会“推动中国演出市场版权保护及交易高峰论坛”正式开启中国演出市场版权保护及交易新的征程。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李蘅和北京一千零一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合作签署了“中国国际演出挂牌交易平台”协议。 据李蘅介绍,该平台是国内首家帮助中国演出行业用户提供完善版权保护的平台,平台将成为中国演出行业用户解决版权问题的有力推手,可以为中国演出行业用户提供完善的前置版权保护,帮助用户先确定版权,再进行交易,为中国演出市场中遇到的版权问题提供了极其有效的保障体系。 该平台一经推出便得到行业领导、专家学者以及行业精英的一致肯定。目前,中国演出市场票房已超过一百亿人民币,在新的发展态势和机遇下,同样伴随着挑战。如何保护演出团队和个人的利益,如何把这个市场做大做强,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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