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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电商法立法渊源出发,阐述电商法基本内涵后,对其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包括涉税种类、税务筹划、电商法后时代的应对措施等,为广大电商经营者后期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电商法;税种;税务筹划;应对措施
一、电商法立法渊源与内涵
(一)税收征管渊源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行业逐渐的兴起,并且成为了我国经济市场的支柱产业。随着“新零售”时代的到来,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亟待解决,以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2017年初,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C2C电商不缴税以及不严格的依照纳税标准进行缴税的问题极为突出,经调查显示,在201年到2017年之间,偷税漏税问题现象极为严重。其中2015年少缴税额约500亿元;2016年少缴税额约650亿元;2017年少缴税额约800亿元;2018年C2C电商预计将少缴税额超1000亿元。
(二)权益保障渊源
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应当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标准严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平台内的管理人员在实际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不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渊源,电商法出台呼之欲出,终于2018年8月底获得通过。八大亮点如下:
第一,严格范围。从本质上来讲,电子商务企业阿紫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不受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部门必须要明确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为我国国内。
第二,促进发展。从现实的角度来讲,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司法部门在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综合考虑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发展前景,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满足其发展需求的电子商务法。
第三,包容审慎。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速度极快,但是一些风险问题表现的也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制定人员必须要综合分析电子商务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在保证管理开放性的同时还要注重企业之间的公平金针菇恒星,以及电子商务的法激励性。
第四,平等对待。电子商务技术中立、业态中立、模式中立。电商法明确指出,政府部门在引导电子商务线上企业与线下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公平的对待这些企业。
第五,均衡保障。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消费者、电商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基础上,适当加重了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六,协同监管。电商法没有确定哪个部门是电子商务的主管机构,因此,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积极努力的进行系统合作,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公共完成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任务。
第七,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管理意识。在实际制定电商发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时刻秉持着大数据思维,并在这种思维的引导下,积极努力的调控市场资源,准确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
第八,衔接律法,电商发是保证电子商务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该项法律的出台时间较晚,因此在与其他律法衔接上存在着一些不足。
二、电商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从公平角度看,税收不应由于商业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我国所实行的诸多税法都可以应用到该领域当中。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以保持税收中性为基本原则。在2002年,英国政府部门为了能够实现对电商领域的统一管理,就在《电商法》当中明确指出,纳税产品的类型包括所有的涉电商品,所采用的税务征收方式为无差别征收法。在2013年,美国政府部门也相继制定了《市场公平法案》。
电商行业主要涉及三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免税情形:个人使用自身技能依法从事的获得许可的劳务活动、家庭手工品以及自产的农副产品以及小额交易(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内,或季度销售额在9万元以内)。
2.一般纳税人
(1)税率16%: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0%:销售或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书籍、杂质、电子刊物与报纸;化肥以及农药;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
(4)免税情形:个人使用自身技能依法从事的获得许可的劳务活动、家庭手工品以及自产的农副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1.正常税率:25%
2.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1.法人单位:就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单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电商税务筹划
(一)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
电商无国界,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就要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重点选择税收优惠大的或者税收法律规范较弱的国家和地区注册,但为了降低法律风险,最好在注册地经营。例如国内新疆的喀什和霍尔果斯、国外的韩国和新加坡,都是税收优惠较大的地区;此外,东南亚地区的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欠缺。
(二)调整收入性质的确认
电子商务主要是把之前有形的商品转变成数字的方式进行展现,让互联网商品的服務与购销界限更加模糊,因而某类电商收入属于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很难界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16%的增值税率,提供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率。 (三)模糊企业性质的认定
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场地都是在各个地区或者是城市的高新技术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应证书,这些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生产型企业比较模糊,这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增值税上,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企业税率明显不同。
(四)上游合作商家的选择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因而在采购价格相同或略有差异的前提下,要优先选择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供应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进项抵扣的。
四、电商法后时代的应对措施
(一)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不断学习电商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学水平。学习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自学,也可以询问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还可以咨询有关机构和专家。
(二)完善三项重要工作
1.主体登记。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如月销售额低于30000元的小额零星商家)。
2.财务记账。电商法出台前,大部分商家仅作了简单的财务收支登记,且账目凭据不齐全。电商法出台后,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做了诸多具体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了监督力度。因此,大部分商家在财务记账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尤其在合同签订、发票索取、财务凭证装订、资料保管等方面要更加完善。
3.纳税申报。我国目前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电子商务经营平台必须履行监督责任。目前形势下,绝大多数商家需要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因而每月或每季的纳税申报工作就必不可少了。
(三)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新时代新作为,依法依规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必须同步增加工作人员。对于之前运营不是很规范且想要通过自身来完善的商家来说,工商、税务对接人员必须增加,财务人员要配齐。
(四)外包财税业务工作
对于中小型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测算一下增加工作人员的费用与服务外包费用孰低,如后者比前者低或者相等,与其花费精力自己做,还不如将主体登记、纳税申报、财务记账等工作外包给专业机构完成,这样既省事又专业,不会出错,风险较低。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央财经大学《电商税收流失测算与治理研究》报告.
[3 ]吴益军,廖跃华.浅谈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下的税务筹划.稅务广角.
作者简介:胡文平,上海翼米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电商法;税种;税务筹划;应对措施
一、电商法立法渊源与内涵
(一)税收征管渊源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行业逐渐的兴起,并且成为了我国经济市场的支柱产业。随着“新零售”时代的到来,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亟待解决,以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
2017年初,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C2C电商不缴税以及不严格的依照纳税标准进行缴税的问题极为突出,经调查显示,在201年到2017年之间,偷税漏税问题现象极为严重。其中2015年少缴税额约500亿元;2016年少缴税额约650亿元;2017年少缴税额约800亿元;2018年C2C电商预计将少缴税额超1000亿元。
(二)权益保障渊源
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应当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标准严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平台内的管理人员在实际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如果不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基于上述渊源,电商法出台呼之欲出,终于2018年8月底获得通过。八大亮点如下:
第一,严格范围。从本质上来讲,电子商务企业阿紫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不受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部门必须要明确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为我国国内。
第二,促进发展。从现实的角度来讲,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司法部门在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综合考虑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发展前景,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满足其发展需求的电子商务法。
第三,包容审慎。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速度极快,但是一些风险问题表现的也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制定人员必须要综合分析电子商务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在保证管理开放性的同时还要注重企业之间的公平金针菇恒星,以及电子商务的法激励性。
第四,平等对待。电子商务技术中立、业态中立、模式中立。电商法明确指出,政府部门在引导电子商务线上企业与线下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公平的对待这些企业。
第五,均衡保障。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消费者、电商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基础上,适当加重了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六,协同监管。电商法没有确定哪个部门是电子商务的主管机构,因此,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积极努力的进行系统合作,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义务,公共完成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任务。
第七,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管理意识。在实际制定电商发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时刻秉持着大数据思维,并在这种思维的引导下,积极努力的调控市场资源,准确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
第八,衔接律法,电商发是保证电子商务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该项法律的出台时间较晚,因此在与其他律法衔接上存在着一些不足。
二、电商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从公平角度看,税收不应由于商业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我国所实行的诸多税法都可以应用到该领域当中。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以保持税收中性为基本原则。在2002年,英国政府部门为了能够实现对电商领域的统一管理,就在《电商法》当中明确指出,纳税产品的类型包括所有的涉电商品,所采用的税务征收方式为无差别征收法。在2013年,美国政府部门也相继制定了《市场公平法案》。
电商行业主要涉及三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免税情形:个人使用自身技能依法从事的获得许可的劳务活动、家庭手工品以及自产的农副产品以及小额交易(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内,或季度销售额在9万元以内)。
2.一般纳税人
(1)税率16%: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
(2)税率10%:销售或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书籍、杂质、电子刊物与报纸;化肥以及农药;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
(4)免税情形:个人使用自身技能依法从事的获得许可的劳务活动、家庭手工品以及自产的农副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1.正常税率:25%
2.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1.法人单位:就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单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电商税务筹划
(一)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
电商无国界,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就要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重点选择税收优惠大的或者税收法律规范较弱的国家和地区注册,但为了降低法律风险,最好在注册地经营。例如国内新疆的喀什和霍尔果斯、国外的韩国和新加坡,都是税收优惠较大的地区;此外,东南亚地区的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欠缺。
(二)调整收入性质的确认
电子商务主要是把之前有形的商品转变成数字的方式进行展现,让互联网商品的服務与购销界限更加模糊,因而某类电商收入属于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很难界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16%的增值税率,提供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率。 (三)模糊企业性质的认定
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场地都是在各个地区或者是城市的高新技术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应证书,这些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生产型企业比较模糊,这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增值税上,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企业税率明显不同。
(四)上游合作商家的选择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因而在采购价格相同或略有差异的前提下,要优先选择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供应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进项抵扣的。
四、电商法后时代的应对措施
(一)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不断学习电商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学水平。学习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自学,也可以询问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还可以咨询有关机构和专家。
(二)完善三项重要工作
1.主体登记。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如月销售额低于30000元的小额零星商家)。
2.财务记账。电商法出台前,大部分商家仅作了简单的财务收支登记,且账目凭据不齐全。电商法出台后,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做了诸多具体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了监督力度。因此,大部分商家在财务记账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尤其在合同签订、发票索取、财务凭证装订、资料保管等方面要更加完善。
3.纳税申报。我国目前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电子商务经营平台必须履行监督责任。目前形势下,绝大多数商家需要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因而每月或每季的纳税申报工作就必不可少了。
(三)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新时代新作为,依法依规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必须同步增加工作人员。对于之前运营不是很规范且想要通过自身来完善的商家来说,工商、税务对接人员必须增加,财务人员要配齐。
(四)外包财税业务工作
对于中小型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测算一下增加工作人员的费用与服务外包费用孰低,如后者比前者低或者相等,与其花费精力自己做,还不如将主体登记、纳税申报、财务记账等工作外包给专业机构完成,这样既省事又专业,不会出错,风险较低。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央财经大学《电商税收流失测算与治理研究》报告.
[3 ]吴益军,廖跃华.浅谈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下的税务筹划.稅务广角.
作者简介:胡文平,上海翼米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