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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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仲裁制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WTO相关协定中包含了DSU等多个协议,都对该制度具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该制度可以帮助各成员国有效解决冲突及矛盾,在现阶段的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仍然对其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导致其没有充分发挥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法律问题滋生出来,不利于世界各国的长期合作及共同发展,因此现阶段,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际仲裁;WTO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制度
  前言
  现阶段要想促进WTO中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应充分发挥DSU的功能及作用,通过对其进行改革,促使相关成员国能够在日常的国际事务中更有效的应用仲裁制度来维护世界秩序,保证自身安全。因此加强对WTO仲裁制度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入手,探讨了相关含义及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DSU体制内、外不同的仲裁,希望对促进仲裁制度在WTO中的加强运用起到促进作用。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世界各国之间的往来和联系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冲突和矛盾也随之增加,而政治和法律手段是各国在面对争端时最常采用的方法。斡旋、调解等都是政治手段最基本的内容,而仲裁和司法手段则是运用法律的重要途径。现阶段WTO在解决国际争端过程中,进行了创新,即希望通过政治和法律手段的综合使用来提高解决争端的效率。而DSU中明确指出仲裁是解决各种争端最快速和有效的方法。
  1.概述
  在国际法当中,国际仲裁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作为一项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及时解决相关国际争端。然而争端不同的种类导致仲裁存在多种形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现阶段的世界贸易、投资等多方面的矛盾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如私主体在国际商事中发生矛盾时可以运用国际商事仲裁来进行解决。同时,在解决其他国家之间的纠纷时,国际公法仲裁也是一项有效的手段[1]。
  2.含义与特征
  在对国际仲裁的含义进行说明的过程中,需要及时了解司法判决同它的区别。后者更倾向于发生冲突的双方自己设定相关机制来处理争端。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中对国际仲裁的相关概念具有明确的规定,在对法律完全尊重的基础上,当事两国自主应用法官来调节矛盾,一旦选择仲裁,说明双方应尊重仲裁的判决。而在联合国当中,其国际法委员会对国际仲裁的定义为,国际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发生争端的两国应在尊重国际法的基础上服从裁决。
  由此可见,国际仲裁在使用过程中,通常具有如下几个特征。首先,其程序通常包含选定仲裁人,该人选应得到发生冲突两国的同意;其次,裁决是在国际法律基本规则基础上做出的;再次,当事国应遵守相关裁决及规定。在这些特征基础上,造成了国际法院的诉讼同国际仲裁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在时代的进步和国际仲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该手段逐渐得到各国的重视[2]。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
  1.DSU体制内的仲裁
  WTO中的总裁包含了DSU本身所拥有的协定及附录2中的相关使用协定,这些协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总体称之为DSU体制内的仲裁。在WTO仲裁中,这类仲裁占据主体地位。
  首先,DSU第二十五条仲裁。这是WTO中仲裁的一般规定,其中WTO中在进行争端解决过程中,一个重要替代方法就是速效仲裁,可以及时解决相关已经非常明确的矛盾。这一规定是该仲裁当中的第一条款。在现阶段的DSU第二十五条仲裁当中,一旦对其进行启动,同启动GATT仲裁大致相同,需要发生矛盾的国家可以以自愿而积极配合的态度来进行,经裁决后当事国需对其进行遵守。同时这种裁决具有快速而临时的特点。
  其次,特殊事件中的WTO仲裁。DSU中对相关特殊事件具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点指出,在解决利益减少或丢失的问题中,对其程度的判定可以按照第二十一条中的相关程序来进行。而除这两条条款之外的DUS中,也拥有对特殊事项及矛盾进行处理的规定。例如,SCM中第八条的第五项规定中,要求,不可诉补贴的确认争议应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同时要求在面对这类仲裁过程中,DSU相关规定应具有较高的适应能力等。
  2.DSU体制外的仲裁
  该项仲裁指的是WTO相关协定以及由此产生的仲裁机制中,不包含于DSU相关协定范围之中,这就是DSU体制外的仲裁。在DSU的第一条第一项协定中明确指出,此仲裁只社和附录1中的解决争端和磋商的规定。如在第七条中所指出的WTO专家团队的所有职能和权利是受到限制和规定的,并应当在此基础上对争端的事项进行审查,然而在实际的国际事务中,很多协定都不包含于DSU的“适用协定”之中,如部分豁免协定和两国商议达成的“同意解决手段”等内容,因此一旦这些协定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某种争端,虽然事WTO争端范畴之内,却无法运用DSU来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DSU的解决程序和手段进行创新,在近年来国际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可以看出仲裁在解决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3]。
  三、结论
  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历来是世界各国在解决国际争端过程中的重要方法。现阶段WTO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对其相关机制不断进行了创新,对于国际事务的处理来讲,是一次巨大的进步。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含义和特征入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中DSU体制内、外的仲裁,希望对我国加强国际事务的处理能力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东洲.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制度的运用和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7.
  [2]陈晨.论非WTO国际法渊源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3.
  [3]陈娟娟.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庭之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
  作者简介:
  李婉婷(1994.4~),女,籍贯:河南省,现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为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WTO、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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