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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从2009年开始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依然遇到了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其医疗保障机制。
一、研究背景
2000年以来,在校大学生群体逐年扩大,为了解决公费医疗保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缺失问题,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指导意见》,提出为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对参保的大学生实行属地化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二、当前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在校大学生已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成都市为例,2017-2018学年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包含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险,其可享受的医疗待遇如下:
(一)住院待遇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60%的比例报销,最高5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最高支付8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4、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最高支付200元。
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问题分析
(一)“低水平”的目标决定了在校大学生看病就医的局限性
目前城镇医疗保障体制的发展目标是“广覆盖,低水平”,其中“低水平”決定了即使大学生加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制,所能得到的保障也将是有限的,该保障体系所能支付的资金数额与实际医疗所需费用存在较大差距。
(二)放假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医疗事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校大学生寒暑期放假或在外实习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的医疗事故的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可行的规定体系,看病就医和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问题的解决现存诸多障碍。
(三)民办高等院校专项资金紧缺
隨着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民办高等院校在校生群体也逐年扩大。相较于公办院校的各项财政支持,民办院校的医保基金显得越发捉襟见肘。
四、进一步完善民办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法律制度
出台综合性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立法,明确政府、高校、医疗机构和大学生个人四个主体,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中的各地收费标准、给付标准、报销范围与支付方式,明确问题出现以后各方的责任机制。
(二)探索构建覆盖全国、贯通所有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格式
国家应该积极探索和构建覆盖全国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创新联通全年、处处受保的医疗保障形式,统一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和报销比例,让在校大学生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强化政府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水平
政府不仅要对新制度提供立法保证和加大资金投入,还应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级监督和执行组织。另外,可通过招标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团购”医疗保险服务,以优惠的价格、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Z].国办发[2008]119号
[2]刘瑞明.我国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J].中国学校卫生.2009(2):第30卷第2期186-187
一、研究背景
2000年以来,在校大学生群体逐年扩大,为了解决公费医疗保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缺失问题,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指导意见》,提出为了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对参保的大学生实行属地化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二、当前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在校大学生已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成都市为例,2017-2018学年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包含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险,其可享受的医疗待遇如下:
(一)住院待遇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60%的比例报销,最高5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最高支付8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4、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最高支付200元。
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问题分析
(一)“低水平”的目标决定了在校大学生看病就医的局限性
目前城镇医疗保障体制的发展目标是“广覆盖,低水平”,其中“低水平”決定了即使大学生加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制,所能得到的保障也将是有限的,该保障体系所能支付的资金数额与实际医疗所需费用存在较大差距。
(二)放假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医疗事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校大学生寒暑期放假或在外实习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的医疗事故的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可行的规定体系,看病就医和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问题的解决现存诸多障碍。
(三)民办高等院校专项资金紧缺
隨着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民办高等院校在校生群体也逐年扩大。相较于公办院校的各项财政支持,民办院校的医保基金显得越发捉襟见肘。
四、进一步完善民办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法律制度
出台综合性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立法,明确政府、高校、医疗机构和大学生个人四个主体,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中的各地收费标准、给付标准、报销范围与支付方式,明确问题出现以后各方的责任机制。
(二)探索构建覆盖全国、贯通所有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格式
国家应该积极探索和构建覆盖全国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创新联通全年、处处受保的医疗保障形式,统一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和报销比例,让在校大学生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强化政府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水平
政府不仅要对新制度提供立法保证和加大资金投入,还应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级监督和执行组织。另外,可通过招标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团购”医疗保险服务,以优惠的价格、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Z].国办发[2008]119号
[2]刘瑞明.我国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J].中国学校卫生.2009(2):第30卷第2期18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