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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有煤炭企业是国家能源的重要支柱,国有煤炭企业也是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要想有效的防治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行为,应该认真分析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弄清楚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必须在加强企业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分析;防治对策
一、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金额急剧增加。从这几年国有煤炭企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例如,兖矿集团新疆硫磺沟煤矿宋强挪用公款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二)权钱交易案件增多。权钱交易是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最突出的特点,从社会的角度讲,是政治和经济以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用掌握权力来谋取金钱或物质利益,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来满足个人的贪欲。
(三)犯罪隐蔽性更强。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领导干部,这些人阅历较为丰富,对自己职务和工作范围内的情况熟悉,深知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另一方面,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化。
(四)串案窝案不断增加。随着这几年煤炭行业的不景气,大多煤炭企业在转制过程中经济效益不好,较低的工资收入使一些企业里的管理人员“囊中羞涩”,于是把寻财致富的眼光放在了国有财产上,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官官相勾、官官相护,一抓一串、一打一窝的案例不断增加,犯罪分子往往相互勾结,相互包庇,共同作案,危害性极大。
二、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领域
(一)重要人事任免方面。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人事任免权。每个人都有要求进步的权利和欲望,那些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得到提拨和重用无可厚非,而那些工作能力不强,道德品质不好的人要想得到提拨,正规途径肯定行不通,只能用请客送礼行贿的方式来实现,而有些高层领导见钱眼开经不住诱惑,那这方面的职务犯罪就在所难免了。
(二)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大额闲置资金的管理方面,有些国有煤炭企业的闲置资金数量是相当大的,决策者对这些资金“怎样管理”,从中得到大量好处费。二是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基层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资金,正常的批复可能不能满足需要,只能通过请客送礼,甚至向决策者行贿受贿。
(三)对外投资和矿产权收购方面。企业及部门“一把手”作案比例高。当企业发生对外投资和矿产权收购等重大行为时,他们极易借机凭借手中掌握权力,在投资范围、投资金额、成交价格以及矿产收购价格、处置方式等方面作文章,要么直接趁乱侵吞私分国有资产,要么内外勾结,沆瀣一气,高价收购矿产权,暗中收受贿赂。
(四)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招标采购方面。国有煤炭企业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的标的一般都在几千万,甚至几亿元十几亿元,这么大的标的肯定会吸引了众多的招标商纷纷参与,为确保中标,那些不法招标商会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说了算”的人,然后想法设法的“摆平”,那么在招标过程中就会存在“暗箱操作”操纵招标活动等现象的发生。
(五)职工工资管理方面。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就是克扣截留职工工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是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清理和查处的重点,然而屡查屡犯、纠而复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物资采购方面。在物资采购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中职务犯罪现象时常发生,而且犯罪职务越来越低,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这方面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是高价采购从中吃回扣,损公肥私。
(七)基本建设管理方面。多年来,基本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导致“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主要集中在招投标、预决算、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这方面的职务犯罪主要是各种形式的行贿受贿,查处难度大。
三、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一)加强企业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次,要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和管理。要科学制定企业改制改革方案、机构整合、经济评价、定编定员、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約,构建防治职务犯罪的制衡机制。一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绝不允许少数人和个人独断专行。二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四是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
(三)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筑牢防治职务犯罪的道德防线。一是突出教育重点对象。。二是落实教育重点内容。三是创新教育方式。要适应信息社会的变化,利用数字、网络技术,加强网络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技含量和科学化水平。
(四)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使防治职务犯罪科学化和常态化。一是收集廉洁风险信息。二是定期开展风险识别。三是提出风险防控规划。四是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腐败风险收集、识别、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腐败风险应对措施。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国有煤炭企业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当前职务犯罪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更应该对犯罪分子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总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快制度建设和完善,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分析,研究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分析现阶段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危害发生,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防治工作的开展,为国有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高振杰:《新时期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措施》,2012年《现代企业文化》;
[2]黄家盈:《贪污贿赂案件轻型化问题研究》,2014年《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分析;防治对策
一、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金额急剧增加。从这几年国有煤炭企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来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例如,兖矿集团新疆硫磺沟煤矿宋强挪用公款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二)权钱交易案件增多。权钱交易是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最突出的特点,从社会的角度讲,是政治和经济以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用掌握权力来谋取金钱或物质利益,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来满足个人的贪欲。
(三)犯罪隐蔽性更强。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领导干部,这些人阅历较为丰富,对自己职务和工作范围内的情况熟悉,深知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另一方面,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化。
(四)串案窝案不断增加。随着这几年煤炭行业的不景气,大多煤炭企业在转制过程中经济效益不好,较低的工资收入使一些企业里的管理人员“囊中羞涩”,于是把寻财致富的眼光放在了国有财产上,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官官相勾、官官相护,一抓一串、一打一窝的案例不断增加,犯罪分子往往相互勾结,相互包庇,共同作案,危害性极大。
二、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领域
(一)重要人事任免方面。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人事任免权。每个人都有要求进步的权利和欲望,那些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得到提拨和重用无可厚非,而那些工作能力不强,道德品质不好的人要想得到提拨,正规途径肯定行不通,只能用请客送礼行贿的方式来实现,而有些高层领导见钱眼开经不住诱惑,那这方面的职务犯罪就在所难免了。
(二)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大额闲置资金的管理方面,有些国有煤炭企业的闲置资金数量是相当大的,决策者对这些资金“怎样管理”,从中得到大量好处费。二是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基层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资金,正常的批复可能不能满足需要,只能通过请客送礼,甚至向决策者行贿受贿。
(三)对外投资和矿产权收购方面。企业及部门“一把手”作案比例高。当企业发生对外投资和矿产权收购等重大行为时,他们极易借机凭借手中掌握权力,在投资范围、投资金额、成交价格以及矿产收购价格、处置方式等方面作文章,要么直接趁乱侵吞私分国有资产,要么内外勾结,沆瀣一气,高价收购矿产权,暗中收受贿赂。
(四)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招标采购方面。国有煤炭企业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的标的一般都在几千万,甚至几亿元十几亿元,这么大的标的肯定会吸引了众多的招标商纷纷参与,为确保中标,那些不法招标商会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说了算”的人,然后想法设法的“摆平”,那么在招标过程中就会存在“暗箱操作”操纵招标活动等现象的发生。
(五)职工工资管理方面。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就是克扣截留职工工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是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清理和查处的重点,然而屡查屡犯、纠而复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物资采购方面。在物资采购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中职务犯罪现象时常发生,而且犯罪职务越来越低,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这方面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是高价采购从中吃回扣,损公肥私。
(七)基本建设管理方面。多年来,基本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导致“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主要集中在招投标、预决算、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这方面的职务犯罪主要是各种形式的行贿受贿,查处难度大。
三、当前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
(一)加强企业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次,要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和管理。要科学制定企业改制改革方案、机构整合、经济评价、定编定员、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約,构建防治职务犯罪的制衡机制。一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绝不允许少数人和个人独断专行。二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四是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
(三)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筑牢防治职务犯罪的道德防线。一是突出教育重点对象。。二是落实教育重点内容。三是创新教育方式。要适应信息社会的变化,利用数字、网络技术,加强网络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技含量和科学化水平。
(四)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使防治职务犯罪科学化和常态化。一是收集廉洁风险信息。二是定期开展风险识别。三是提出风险防控规划。四是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腐败风险收集、识别、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腐败风险应对措施。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国有煤炭企业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当前职务犯罪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更应该对犯罪分子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总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快制度建设和完善,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分析,研究煤炭企业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分析现阶段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危害发生,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防治工作的开展,为国有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高振杰:《新时期国有煤炭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及预防措施》,2012年《现代企业文化》;
[2]黄家盈:《贪污贿赂案件轻型化问题研究》,2014年《法制与经济》(下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