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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国家对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进口税率由3%-6%降低至0-3%,同时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铜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