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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宣布对单位集资建房实施“解禁”。此消息一传出,便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2006年8月,国家建设部等三部委明确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同年,新疆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实行叫停。
事隔两年,“针对一些单位的集资建房存在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等问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允许各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政策。
对单位集资建房实施“解禁”。此消息一传出,便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舆论哗然,新华网、人民网、网易等多家知名网站广泛转载。数千网民在网站论坛发表评论。支持者有之,质疑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有专家称这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一种“逆动”。
“在全国各地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面前,‘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某网民评论。
有人喝彩有人忧
“解禁”消息传出,有人喝彩,有人质疑。
一些网民认为,“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一位网友甚至表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解禁集资建房。
然而,质疑的声音却更多。乌鲁木齐一家民营企业刘姓职工表示,除了垄断行业和政府机关,其他单位没有能力组织集资建房,因此,集资建房不过是某些人的特权而已,对普通百姓意义不大。
乌鲁木齐一家事业单位的赵姓员工称,他周围的朋友全部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福利,有的通过买卖集资房发了“横财”。他担心,集资房很可能被某些官员当作其权力寻租的渠道,使他们能凭借权力为己谋利。有人认为,此时出台这一政策有些“不伦不类”:如果把关、监管不严,极可能被腐败者钻空子;如果严格把关,则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自治区统计局某工作人员说,集资建房作为一种过渡性质的不完善的房地产制度,干扰了市场平等竞争,容易导致腐败。
新疆社科院一位社会学家说,权力部门集资建房,很可能造成没有取得福利房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产生被剥夺感。
是“济贫”还是“济富”?
新疆“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消息一经传出,不仅乌鲁木齐市民议论纷纷,全国数万网民也在多家知名网站的论坛上发表评论。“深得民心啊,如我辈之碌碌上班族,只靠薪水何时才有屋啊!”一位新疆网民在天山网播发出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跟帖留言。一些网民认为,在全国各地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面前,“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
近年来,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停止开展单位集资建房,但在各地的一些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旧悄悄集资建房为职工谋“福利”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在乌鲁木齐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赵告诉记者,他周围的朋友大多都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有的朋友甚至有四五套,他们全部都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福利。
由于集资建房预留了广阔的“钱途”,小赵和更多的人担心,集资房很可能会被某些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得不当利益。
对此,有人表示,新疆恢复集资建房,旨在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尤其会对南疆贫困地州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起到较大作用。新疆此次恢复集资建房政策,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必须属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可以避免出现过去存在的“一人多房”现象。
集资建房利弊几何?
相对于网络上的热烈讨论,当地老百姓对此反映比较平淡。其中,土地和新老政策对接问题让很多人不敢对“解禁令”盲目乐观。
中央驻疆某事业单位的张先生表示,单位集资建房是解禁了,可是地在哪儿呢?没有土地,想什么都白搭。
这次“解禁令”出台的同时,新疆有关部门还宣布,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对违规集资建房的集中清理工作。其中提到,凡是在2006年3月11日之前已经批准立项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职工已经参加房改购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应退出原购、租住房,也可以将集资建房按照竣工当年同地段社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补足差价。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工作的一名公务员说,新疆90%的公务员此前已享受到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只有少量工作时间短的年轻人属无房户,“如果让大家把房子退了,参与集资建房,会有几个人愿意,又哪里还会有好地段呢。”所以,他认为,多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解禁令”积极性不会太高,“搞不好就成了一纸空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2005年1月1日起,新疆城镇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由于新疆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不能完全到位,按政策应发放的住房补贴职工往往拿不到,在此前提下一律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实行“一刀切”的政策会造成房改政策缺乏连续性。
乌鲁木齐一位机关公务员说,90%的公务员此前已享受到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现在要参与集资建房就得把原有的房子退了,可是大多数人的房子不是已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就是已经装修到位,真要求退出,会有多少人愿意?
2006年8月,国家建设部等三部委明确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同年,新疆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实行叫停。
事隔两年,“针对一些单位的集资建房存在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等问题”,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允许各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政策。
对单位集资建房实施“解禁”。此消息一传出,便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舆论哗然,新华网、人民网、网易等多家知名网站广泛转载。数千网民在网站论坛发表评论。支持者有之,质疑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但有专家称这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一种“逆动”。
“在全国各地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面前,‘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某网民评论。
有人喝彩有人忧
“解禁”消息传出,有人喝彩,有人质疑。
一些网民认为,“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一位网友甚至表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解禁集资建房。
然而,质疑的声音却更多。乌鲁木齐一家民营企业刘姓职工表示,除了垄断行业和政府机关,其他单位没有能力组织集资建房,因此,集资建房不过是某些人的特权而已,对普通百姓意义不大。
乌鲁木齐一家事业单位的赵姓员工称,他周围的朋友全部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福利,有的通过买卖集资房发了“横财”。他担心,集资房很可能被某些官员当作其权力寻租的渠道,使他们能凭借权力为己谋利。有人认为,此时出台这一政策有些“不伦不类”:如果把关、监管不严,极可能被腐败者钻空子;如果严格把关,则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自治区统计局某工作人员说,集资建房作为一种过渡性质的不完善的房地产制度,干扰了市场平等竞争,容易导致腐败。
新疆社科院一位社会学家说,权力部门集资建房,很可能造成没有取得福利房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产生被剥夺感。
是“济贫”还是“济富”?
新疆“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消息一经传出,不仅乌鲁木齐市民议论纷纷,全国数万网民也在多家知名网站的论坛上发表评论。“深得民心啊,如我辈之碌碌上班族,只靠薪水何时才有屋啊!”一位新疆网民在天山网播发出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跟帖留言。一些网民认为,在全国各地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面前,“解禁”单位集资建房是一个好消息。
近年来,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停止开展单位集资建房,但在各地的一些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旧悄悄集资建房为职工谋“福利”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在乌鲁木齐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赵告诉记者,他周围的朋友大多都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有的朋友甚至有四五套,他们全部都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福利。
由于集资建房预留了广阔的“钱途”,小赵和更多的人担心,集资房很可能会被某些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得不当利益。
对此,有人表示,新疆恢复集资建房,旨在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尤其会对南疆贫困地州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起到较大作用。新疆此次恢复集资建房政策,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必须属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可以避免出现过去存在的“一人多房”现象。
集资建房利弊几何?
相对于网络上的热烈讨论,当地老百姓对此反映比较平淡。其中,土地和新老政策对接问题让很多人不敢对“解禁令”盲目乐观。
中央驻疆某事业单位的张先生表示,单位集资建房是解禁了,可是地在哪儿呢?没有土地,想什么都白搭。
这次“解禁令”出台的同时,新疆有关部门还宣布,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对违规集资建房的集中清理工作。其中提到,凡是在2006年3月11日之前已经批准立项的单位集资建房项目,职工已经参加房改购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应退出原购、租住房,也可以将集资建房按照竣工当年同地段社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补足差价。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工作的一名公务员说,新疆90%的公务员此前已享受到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只有少量工作时间短的年轻人属无房户,“如果让大家把房子退了,参与集资建房,会有几个人愿意,又哪里还会有好地段呢。”所以,他认为,多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解禁令”积极性不会太高,“搞不好就成了一纸空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2005年1月1日起,新疆城镇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由于新疆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不能完全到位,按政策应发放的住房补贴职工往往拿不到,在此前提下一律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实行“一刀切”的政策会造成房改政策缺乏连续性。
乌鲁木齐一位机关公务员说,90%的公务员此前已享受到房改购房或单位集资建房,现在要参与集资建房就得把原有的房子退了,可是大多数人的房子不是已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就是已经装修到位,真要求退出,会有多少人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