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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婚姻法》中的婚姻可撤销制度 ,一方面填补了旧《婚姻法》的空白 ,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 ,是婚姻法制建设中的一大进步 ;但另一方面 ,其许多具体的规定又或付阙如、或制约甚至抵消着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 ,有必要深入检讨、评价该制度的是非得失 ,以有助于今后民法典立法机构对其进行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