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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已一周年,一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原中央苏区77.83亿元,比上年增长55.7%1,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8.3亿元帮助改善民生,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苏区振兴如火如荼进行。作为“瑞兴于”试验区之一的于都县,享有经济振兴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特殊扶持,金融业如何乘新政策“东风”,先行先试,增强在赣南苏区振兴中的助推作用,促进赣南苏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值得有益探讨。
一、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现状
于都县现有的金融机构16家,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共有营业网点99个,其中,银行网点94个,保险分支机构6家,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2家,实现了金融网点县域全覆盖,金融业积极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资金来源比较充裕,储蓄高增长。201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9.97亿元,全市排列第三,其中,储蓄存款余额105.68亿元,增长21.4%。2008年-2012年,全县储蓄存款年增加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1.38%,资金来源稳定,存款呈现持续高增长势头。
(二)资金运用严重不足,存贷比偏低。201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55.54亿元,比年初新增9.53亿元,增长20.72%,存贷比39.67%,列全市末位,资金严重外流。2008年–2012年,存贷比分别为23.37%、33.86%、37.91%、40.2%、39.67%,比重逐年有所回升。
(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少,直接融资空白。2012年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2.69亿元,占全县贷款的22.84%,不足三成,票据融资0.2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0.66亿元,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明显不足。同时,当地没有1家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票据集合等直接融资手段获得资金扶持,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仍然是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主要途径。
(四)金融服务水平欠缺,重城区轻农村。目前,国有商业县域分支机构,自主经营决策权小,缺乏灵活性,自主创新不足,上级行推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相脱节,加之人员缺少且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对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息无法深入了解。近年来,农村金融取得较大进展,但与县域经济发展现实需要相比,金融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机构网点、ATM自助存取款机、POS机具少,银行卡使用不方便,金融服务项目有限,农业保险发展进展缓慢,基层农村金融服务尚待改进,不能很好满足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二、金融支持苏区振兴发展障碍
(一)经济基础薄弱,经济产业差。于都县域经济以农业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个体民营经济和农户经济为组成,依靠资源和人力资本,辐射带动能力弱,工业企业集中以服装、针织、电子等,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或是依靠钨、锌、水泥等资源型开发与贸易,农业产业化规模不明显,缺乏特色农业产业,县域中小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底子薄、经营效益不稳定等特征,大部分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饱和度高,竞争力不强。经济基础的薄弱必然影响到金融运行的效率和信贷资产的质量,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从该县个人贷款占比达75%以上,可见一斑。
(二)优质企业匮乏,融资能力弱。县域经济中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普遍生产规模小、家庭式作坊及管理,财务报表不够规范、经营业绩不佳、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保证。加上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少,担保难,评估、咨询、登记等费用过高,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而金融部门更注重企业的资产抵押能否贷款,难以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管理情况、市场前景及能否长久生存等,银企信息的非对称性,导致“两难”现象发生。
(三)金融创新不足,授信自主权小。据调查,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但在实际经营中普遍加强了对规模企业、优质客户的争夺,压缩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收缩基层机构的贷款权力,实行信贷规模控制,大多数县级银行机构只有贷款推荐权,没有贷款决策权,授权授信额度越来越小,在较大程度上抑制了信贷投放的主动性。同时,为规避与防范风险,商业银行实行新增贷款“零风险”管理,信贷约束机制阻碍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如该县某行去年发生一笔2000万元保理业务出现不良,导致今年该行保理业务全面叫停,贷款规模受控,8月末,贷款比年初下降117万元,同比少增11124万元。最终导致大部分资金上存到上级行,存款增长加快,贷款有效需求不能满足,削弱了金融对苏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县域经济发展呈现严重“贫血”。
(四)金融工作机制不畅,接力政策缺。金融机构在推进苏区振兴发展中,尚未形成针对苏区振兴发展的资源共享和工作引导机制,未树立统一的认识,各自为战。监管部门、金融部门总部未针对苏区振兴发展出台可操作细则政策和优惠条件,如:苏区地方法人信贷调控规模、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权限、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等等。地方政府也没有研究出台有效地政策措施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进行激励。如:金融支持土坯房改造贷款的政策补贴落实、苏区振兴中的项目贷款的激励政策、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扩大规模,完善补偿风险损失等政策文件。
三、助推“瑞兴于”振兴发展的思索
(一)抓住机遇,提升苏区经济综合实力。要抓住苏区振兴发展机遇,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改变过去县域经济工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总量少、规模小,经营粗放、管理滞后的局面。重点培植和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整合当地钨、铅锌、水泥等优势矿产资源,做大做强制衣、食品加工、电子业等优势产业企业,推动矿业、机械电子业、轻纺食品业等地方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动风电、新能源动力电池、节能灯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强化信用,提升小微企业软实力。小型微型企业要改善经营,强化信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尤其是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建设,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注重金融知识和信誉观念的培养,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与交流,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增强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不断在提高信用、减少抵押上下工夫。
(三)优化服务,提高苏区金融信贷权限。商业银行要提高支持苏区振兴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制订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实施办法,主动融入、积极服务到苏区振兴发展中去。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合理授权授信,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的重点项目优先评审、优先审议、优先配置贷款规模,赋予苏区县级支行二级分行部分权限,享有一定限额的贷款审批权,强化县域银行业的整体服务功能。鼓励其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行先试,提升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重点推广保兑仓业务、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等供应链融资业务产品,解决企业有效担保不足的困扰。
(四)对接政策,推进苏区振兴发展新跨越。一是倾斜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实际,区别对待,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并给予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优惠,引导资金向苏区回流。商业银行总行贯彻货币政策时,专门给予苏区分支机构信贷政策和权限,增加贷款增量。二是出台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政策。地方政府要出台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政策,扩大补偿金额,引导现有的民营担保中介发展壮大,鼓励其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同时,完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可探索设立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农业担保机构,并与商业银行协作担保,扩大担保倍数,提高企业资金运用的时效性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宽农业保险品种,在资金、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分散农村的金融风险。四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针对土坯房改造贷款、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引进金融分支机构、鼓励银行信贷投入等方面,配套制订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促进苏区振兴对接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现状
于都县现有的金融机构16家,包括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共有营业网点99个,其中,银行网点94个,保险分支机构6家,新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2家,实现了金融网点县域全覆盖,金融业积极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资金来源比较充裕,储蓄高增长。201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9.97亿元,全市排列第三,其中,储蓄存款余额105.68亿元,增长21.4%。2008年-2012年,全县储蓄存款年增加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1.38%,资金来源稳定,存款呈现持续高增长势头。
(二)资金运用严重不足,存贷比偏低。201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55.54亿元,比年初新增9.53亿元,增长20.72%,存贷比39.67%,列全市末位,资金严重外流。2008年–2012年,存贷比分别为23.37%、33.86%、37.91%、40.2%、39.67%,比重逐年有所回升。
(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少,直接融资空白。2012年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2.69亿元,占全县贷款的22.84%,不足三成,票据融资0.2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0.66亿元,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明显不足。同时,当地没有1家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中小企业票据集合等直接融资手段获得资金扶持,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仍然是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主要途径。
(四)金融服务水平欠缺,重城区轻农村。目前,国有商业县域分支机构,自主经营决策权小,缺乏灵活性,自主创新不足,上级行推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相脱节,加之人员缺少且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对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息无法深入了解。近年来,农村金融取得较大进展,但与县域经济发展现实需要相比,金融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机构网点、ATM自助存取款机、POS机具少,银行卡使用不方便,金融服务项目有限,农业保险发展进展缓慢,基层农村金融服务尚待改进,不能很好满足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二、金融支持苏区振兴发展障碍
(一)经济基础薄弱,经济产业差。于都县域经济以农业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个体民营经济和农户经济为组成,依靠资源和人力资本,辐射带动能力弱,工业企业集中以服装、针织、电子等,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要特征,或是依靠钨、锌、水泥等资源型开发与贸易,农业产业化规模不明显,缺乏特色农业产业,县域中小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底子薄、经营效益不稳定等特征,大部分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饱和度高,竞争力不强。经济基础的薄弱必然影响到金融运行的效率和信贷资产的质量,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从该县个人贷款占比达75%以上,可见一斑。
(二)优质企业匮乏,融资能力弱。县域经济中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普遍生产规模小、家庭式作坊及管理,财务报表不够规范、经营业绩不佳、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保证。加上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少,担保难,评估、咨询、登记等费用过高,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而金融部门更注重企业的资产抵押能否贷款,难以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管理情况、市场前景及能否长久生存等,银企信息的非对称性,导致“两难”现象发生。
(三)金融创新不足,授信自主权小。据调查,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但在实际经营中普遍加强了对规模企业、优质客户的争夺,压缩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收缩基层机构的贷款权力,实行信贷规模控制,大多数县级银行机构只有贷款推荐权,没有贷款决策权,授权授信额度越来越小,在较大程度上抑制了信贷投放的主动性。同时,为规避与防范风险,商业银行实行新增贷款“零风险”管理,信贷约束机制阻碍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如该县某行去年发生一笔2000万元保理业务出现不良,导致今年该行保理业务全面叫停,贷款规模受控,8月末,贷款比年初下降117万元,同比少增11124万元。最终导致大部分资金上存到上级行,存款增长加快,贷款有效需求不能满足,削弱了金融对苏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县域经济发展呈现严重“贫血”。
(四)金融工作机制不畅,接力政策缺。金融机构在推进苏区振兴发展中,尚未形成针对苏区振兴发展的资源共享和工作引导机制,未树立统一的认识,各自为战。监管部门、金融部门总部未针对苏区振兴发展出台可操作细则政策和优惠条件,如:苏区地方法人信贷调控规模、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权限、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等等。地方政府也没有研究出台有效地政策措施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进行激励。如:金融支持土坯房改造贷款的政策补贴落实、苏区振兴中的项目贷款的激励政策、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扩大规模,完善补偿风险损失等政策文件。
三、助推“瑞兴于”振兴发展的思索
(一)抓住机遇,提升苏区经济综合实力。要抓住苏区振兴发展机遇,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改变过去县域经济工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总量少、规模小,经营粗放、管理滞后的局面。重点培植和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农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整合当地钨、铅锌、水泥等优势矿产资源,做大做强制衣、食品加工、电子业等优势产业企业,推动矿业、机械电子业、轻纺食品业等地方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动风电、新能源动力电池、节能灯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强化信用,提升小微企业软实力。小型微型企业要改善经营,强化信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尤其是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建设,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注重金融知识和信誉观念的培养,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与交流,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增强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不断在提高信用、减少抵押上下工夫。
(三)优化服务,提高苏区金融信贷权限。商业银行要提高支持苏区振兴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制订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实施办法,主动融入、积极服务到苏区振兴发展中去。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合理授权授信,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的重点项目优先评审、优先审议、优先配置贷款规模,赋予苏区县级支行二级分行部分权限,享有一定限额的贷款审批权,强化县域银行业的整体服务功能。鼓励其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先行先试,提升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重点推广保兑仓业务、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等供应链融资业务产品,解决企业有效担保不足的困扰。
(四)对接政策,推进苏区振兴发展新跨越。一是倾斜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实际,区别对待,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并给予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优惠,引导资金向苏区回流。商业银行总行贯彻货币政策时,专门给予苏区分支机构信贷政策和权限,增加贷款增量。二是出台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政策。地方政府要出台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政策,扩大补偿金额,引导现有的民营担保中介发展壮大,鼓励其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同时,完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可探索设立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农业担保机构,并与商业银行协作担保,扩大担保倍数,提高企业资金运用的时效性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宽农业保险品种,在资金、税收、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分散农村的金融风险。四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针对土坯房改造贷款、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引进金融分支机构、鼓励银行信贷投入等方面,配套制订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促进苏区振兴对接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