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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农民收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农村金融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主要支撑。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其相关强度有多大。本文以湖南省为研究对象,运用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对1990—2010年间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湖南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但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并不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 农民收入 实证分析
1、引言
近年来,“三农”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问题也成了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但由于我国学术界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因而得出的结论也参差不齐。温涛、冉光和等(2005)[1]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的结论。许崇正和高希武(2005)[2]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信贷投资因素对于农村人均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农村金融对于农民增收的支持不足。庞志强、仇菲菲(2007)[3]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得出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的结论。娄永跃(2010)[4]发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存在正向关系。
通过文献回顾可以发现目前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从我国整体出发,分析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情况的关系。但由于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基础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金融支持对不同地区的农民收入所产生的影响存在很大差异。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为研究对象,通过对1980—2010年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湖南的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2、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现状
2.1 湖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湖南历来是一个农业大省,并享有“九州粮仓”、“鱼米之乡”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截止到2010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达到26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0亿元,增长20%;各项贷款1611亿元,增加260亿元,增长19.9%,存、贷款总量均居湖南省金融机构第2位。
根据Goldsmith(1969)提出的用金融资产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即金融相关率(FIR)来衡量金融发展状况的观点。我们用农村信用社存贷总额代替农村金融资产,用农牧渔林总产值代替农村生产总值,计算得出相对应的农村金融相关率以考察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情况。结果如下图2.2所示:
根据Goldsmith(1969)的标准,FIR在0.2到0.5之间的金融结构处于初级阶段,FIR达到1以上的处于高级阶段。结论显示:湖南省的农村金融发展并非稳步增长,且农村金融仍然处于中级阶段。
2.2 农民收入情况
农民收入增长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湖南农村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根据湖南统计年鉴1990年到2010年的农民纯收入数据显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219.72元增长到2010年的562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30年累计增长了25.59倍,年均增长率为11.67%。同时也可发现,从1994年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到1997年突破两千元,2005年突破三千元,再到2008和2010年分别突破四千元和五千元,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但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同时,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
如上图所示,1990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为1588.64元和 545.69元,两者之间差距为1042.95元。到2000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218.73元和2197.16元,两者的差距增加到4021.57元。而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6565.7元,但是农村居民收入仅为5622元,不及城镇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加大到10943.7元。这就说明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速增长。
3、指标选取与数据描述
3.1 指标选取
本文对湖南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分析,采用以下三组指标:
(1)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
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目前较成熟的做法是采用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作为衡量指标,即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数据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因此,我省的农村金融相关比率(IR)即为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总额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
(2)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
金融发展效率指标主要指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在农村金融中,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主要是把农村储蓄转化成农业贷款,进而支持农村经济增长的效率。因此,与多数经验分析一样,本文选取湖南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ER)为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与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之比来表示。
(3)农民收入指标
本文选用农民人均纯收入(NI)来衡量农民收入的增长情况。该指标扣除了农村居民的各项费用和税金,为可以直接用于投资、消费储蓄的收入,较真实的反应了农民的实际收入和购买力水平。
3.2 数据说明
本文研究的样本区间为1990—2010年,所使用的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均来源于1990—2011年《湖南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湖南省农村金融规模指标和农村金融效率指标的数据通过相关数据整理所得。这些实证分析将借助于Eviews5.0来完成。 4、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4.1 单位根检验
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所有的变量为同阶平稳变量。如果时间序列非平稳,对其进行回归就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对其进行检验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可信的。为了防止伪回归现象的产生,本文首先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通过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单位根检验方法确定变量的平稳性。其中,检验过程中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另外,鉴于农民人均收入的绝对数字较大,本文对所有变量取对数,检验结果如表4.1所示。
根据表4.1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相关比率(IR)、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ER)、农民人均纯收入(NI)的ADF值大于Mackinnon临界值,说明这四个序列是非平稳的。而经过一阶差分处理后的所有序列在5%显著水平下均平稳,并一阶单整。其中,DLnIR、DLnER、DLnNI分别是LnIR、LnER、LnNI的一阶差分。
4.2 协整检验
由于上述变量都是一阶平稳序列,因此,我们可以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而Johansen协整检验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检验方法,在检验之前,必须首先确定VAR模型的结构。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可以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2。协整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表 4.2 的结果表明:在 1990-2007 年的样本区间内,LnNI 与 LnIR 、LnER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这三个变量之间的协整方程为:
LnNI = 4.1640LnER—3.5337 64LnIR
(1.03567) (0.32674)
上述协整方程表明:1990-2010 年间,湖南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农民收入增长负相关。这说明1990—2010年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确实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是,湖南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张却对农民收入起了阻碍作用。
4.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由协整检验结果可知, LnER 、 LnIR 和LnNI 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但并不能确定金融相关率、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文采用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方法进一步检验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如下表4.3所示: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湖南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农民收入增长双向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说明目前湖南的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并没有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而发生改变。即湖南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没有诱导出合适的正规金融的变革。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效率成为了农民收入的Granger原因。说明目前湖南的金融发展效率良好,对于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相反,农民收入并不是农村金融效率的Granger原因。说明农民收入的增长并没有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相关的效率,这主要是与湖南农村金融机构将存款转换为贷款资源的效率低下,同时,大量的存款资源被流向城市金融市场有关。
5、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 1990~2010年间,湖南农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和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从协整方程来看湖南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增长有明显的正向促进,而农村金融相关率对农民收入增长却有着负向影响。这充分反应了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不协调的事实。针对这个事实,现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1. 防止农村金融资源流失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实证分析不难发现,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以及金融体系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村金融规模的增长与农民收入的增加呈负相关,说明目前湖南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余额增速远大于贷款余额的增速。即农村金融存款资源并没有很好的为农村、农业所服务,而是流入了城市和非农业产业,从而导致农业贷款供给不足的现象。因此,完善农村金融结构和功能迫在眉睫。只有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正确的引导农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防止农村金融资源的流失,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机制。目前的普遍现象表明,在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其成本的比较优势对农村金融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认为政府应鼓励金融创新,规范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督和管理,给予农村非正规金融合理合法的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正常发展,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步入规范的发展轨道。
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体制
有竞争才会有效率,只有在充分竞争的体制下,农村金融才能有效的扩大金融服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目前湖南农村金融结构单一,加上农村金融机构的薄利性,导致了目前农村金融效率低下。因此,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体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功能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开放社会公共投资机构,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等措施,促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
总之,要消除湖南省农村现有的供给型的金融抑制现象,最根本的就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农村的金融服务。从资金源头控制开始,对现有的政策支持以及市场竞争体制进行重新定位与调整,使农村金融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最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从而推动湖南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温涛,冉光和等.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9).
[2]许崇正,高希武.农村金融对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状况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5,(9).
[3]庞志强,仇菲菲.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的灰关联分析[J].统计教育,2007,(11).
[4]娄永跃.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5).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 农民收入 实证分析
1、引言
近年来,“三农”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问题也成了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但由于我国学术界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因而得出的结论也参差不齐。温涛、冉光和等(2005)[1]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中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的结论。许崇正和高希武(2005)[2]通过回归分析发现,信贷投资因素对于农村人均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农村金融对于农民增收的支持不足。庞志强、仇菲菲(2007)[3]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得出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的结论。娄永跃(2010)[4]发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存在正向关系。
通过文献回顾可以发现目前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从我国整体出发,分析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情况的关系。但由于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基础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而导致金融支持对不同地区的农民收入所产生的影响存在很大差异。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为研究对象,通过对1980—2010年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湖南的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2、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现状
2.1 湖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湖南历来是一个农业大省,并享有“九州粮仓”、“鱼米之乡”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截止到2010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达到26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0亿元,增长20%;各项贷款1611亿元,增加260亿元,增长19.9%,存、贷款总量均居湖南省金融机构第2位。
根据Goldsmith(1969)提出的用金融资产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即金融相关率(FIR)来衡量金融发展状况的观点。我们用农村信用社存贷总额代替农村金融资产,用农牧渔林总产值代替农村生产总值,计算得出相对应的农村金融相关率以考察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情况。结果如下图2.2所示:
根据Goldsmith(1969)的标准,FIR在0.2到0.5之间的金融结构处于初级阶段,FIR达到1以上的处于高级阶段。结论显示:湖南省的农村金融发展并非稳步增长,且农村金融仍然处于中级阶段。
2.2 农民收入情况
农民收入增长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湖南农村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根据湖南统计年鉴1990年到2010年的农民纯收入数据显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的219.72元增长到2010年的562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30年累计增长了25.59倍,年均增长率为11.67%。同时也可发现,从1994年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到1997年突破两千元,2005年突破三千元,再到2008和2010年分别突破四千元和五千元,增长速度越来越快。
但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同时,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
如上图所示,1990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为1588.64元和 545.69元,两者之间差距为1042.95元。到2000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218.73元和2197.16元,两者的差距增加到4021.57元。而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6565.7元,但是农村居民收入仅为5622元,不及城镇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两者之间的差距也加大到10943.7元。这就说明湖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收入水平低速增长。
3、指标选取与数据描述
3.1 指标选取
本文对湖南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分析,采用以下三组指标:
(1)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
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目前较成熟的做法是采用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作为衡量指标,即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数据来反映农村金融资产状况,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代替农村GDP。因此,我省的农村金融相关比率(IR)即为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总额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
(2)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
金融发展效率指标主要指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在农村金融中,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主要是把农村储蓄转化成农业贷款,进而支持农村经济增长的效率。因此,与多数经验分析一样,本文选取湖南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ER)为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与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之比来表示。
(3)农民收入指标
本文选用农民人均纯收入(NI)来衡量农民收入的增长情况。该指标扣除了农村居民的各项费用和税金,为可以直接用于投资、消费储蓄的收入,较真实的反应了农民的实际收入和购买力水平。
3.2 数据说明
本文研究的样本区间为1990—2010年,所使用的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均来源于1990—2011年《湖南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湖南省农村金融规模指标和农村金融效率指标的数据通过相关数据整理所得。这些实证分析将借助于Eviews5.0来完成。 4、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4.1 单位根检验
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所有的变量为同阶平稳变量。如果时间序列非平稳,对其进行回归就会出现伪回归现象,对其进行检验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可信的。为了防止伪回归现象的产生,本文首先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通过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单位根检验方法确定变量的平稳性。其中,检验过程中滞后项的确定采用SIC原则。另外,鉴于农民人均收入的绝对数字较大,本文对所有变量取对数,检验结果如表4.1所示。
根据表4.1的结果显示,农村金融相关比率(IR)、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ER)、农民人均纯收入(NI)的ADF值大于Mackinnon临界值,说明这四个序列是非平稳的。而经过一阶差分处理后的所有序列在5%显著水平下均平稳,并一阶单整。其中,DLnIR、DLnER、DLnNI分别是LnIR、LnER、LnNI的一阶差分。
4.2 协整检验
由于上述变量都是一阶平稳序列,因此,我们可以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而Johansen协整检验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检验方法,在检验之前,必须首先确定VAR模型的结构。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可以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为2。协整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表 4.2 的结果表明:在 1990-2007 年的样本区间内,LnNI 与 LnIR 、LnER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这三个变量之间的协整方程为:
LnNI = 4.1640LnER—3.5337 64LnIR
(1.03567) (0.32674)
上述协整方程表明:1990-2010 年间,湖南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农民收入增长负相关。这说明1990—2010年湖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确实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是,湖南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张却对农民收入起了阻碍作用。
4.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由协整检验结果可知, LnER 、 LnIR 和LnNI 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但并不能确定金融相关率、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文采用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方法进一步检验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如下表4.3所示: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湖南农村金融相关率与农民收入增长双向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说明目前湖南的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并没有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而发生改变。即湖南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没有诱导出合适的正规金融的变革。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效率成为了农民收入的Granger原因。说明目前湖南的金融发展效率良好,对于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相反,农民收入并不是农村金融效率的Granger原因。说明农民收入的增长并没有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相关的效率,这主要是与湖南农村金融机构将存款转换为贷款资源的效率低下,同时,大量的存款资源被流向城市金融市场有关。
5、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 1990~2010年间,湖南农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和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从协整方程来看湖南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增长有明显的正向促进,而农村金融相关率对农民收入增长却有着负向影响。这充分反应了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不协调的事实。针对这个事实,现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1. 防止农村金融资源流失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实证分析不难发现,现有的农村金融制度以及金融体系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村金融规模的增长与农民收入的增加呈负相关,说明目前湖南农村信用社的存款余额增速远大于贷款余额的增速。即农村金融存款资源并没有很好的为农村、农业所服务,而是流入了城市和非农业产业,从而导致农业贷款供给不足的现象。因此,完善农村金融结构和功能迫在眉睫。只有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正确的引导农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防止农村金融资源的流失,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机制。目前的普遍现象表明,在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其成本的比较优势对农村金融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认为政府应鼓励金融创新,规范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督和管理,给予农村非正规金融合理合法的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正常发展,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步入规范的发展轨道。
3.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体制
有竞争才会有效率,只有在充分竞争的体制下,农村金融才能有效的扩大金融服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目前湖南农村金融结构单一,加上农村金融机构的薄利性,导致了目前农村金融效率低下。因此,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体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功能是必要的。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开放社会公共投资机构,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等措施,促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
总之,要消除湖南省农村现有的供给型的金融抑制现象,最根本的就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农村的金融服务。从资金源头控制开始,对现有的政策支持以及市场竞争体制进行重新定位与调整,使农村金融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强化,最终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从而推动湖南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温涛,冉光和等.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9).
[2]许崇正,高希武.农村金融对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状况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5,(9).
[3]庞志强,仇菲菲.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的灰关联分析[J].统计教育,2007,(11).
[4]娄永跃.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