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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4]9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监局、宁夏地震局、宁夏气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