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始于喜悦,终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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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出去清理牧场的泉源,
  我只是想耙去水中的枯叶,
  (也许我会等到水变清例)
  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
  我要出去牵回那头小牛,
  它站在母牛身旁,那么幼小,
  母亲舔它时也偏偏倒倒。
  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
  (曹明伦译)
  
  这首《牧场》是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集《波士顿以北》(1914)的序诗,一个诗人的世界就从这里开始。后来他把它作为自己诗合集、全集的序诗,可见他对这首诗多么偏爱,有点儿像诗中那母牛对待刚出生不久的牛犊。
  弗罗斯特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他既继承了传统诗歌的创作技巧,又创立了自己的现代风格,成为沟通欧美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之间的桥梁,与艾略特同被视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有趣的是,艾略特起初认为他的诗“很乏味,而乏味的东西叫人读不下去”,后来也承认他“也许是当今英美诗人中最卓越,最优秀的一位了”。也有论者称“假若说20世纪的美国有一位民族诗人,那他毫无疑问就是弗罗斯特”。他的诗深受广大读者喜爱,据说一个重要原因是没受过多少学校教育的人也能“看懂”。
  肯尼迪总统在得知弗罗斯特逝世时说:“他的离开让我们所有人都变贫穷了。但是,他将不朽的诗篇馈赠给了自己的祖国,这是美国人民汲取快乐和智慧的不竭之源。他曾经拥有过梦想,有自己的路要走,然而现在他却睡着了。”这话里暗含了弗罗斯特最著名的两首诗《一条未走的路》与《雪夜林边驻留》的句子,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居前十名,后者更一直持续很久都排在第一。
  人们常津津乐道他在俗世获得的荣耀,如曾受邀在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上朗诵诗作,获过四次普利策诗歌奖等。但弗罗斯特一生最重要的日子是在牧场度过的,诗的灵感几乎都是在他生活的农庄产生的。诗人七十五岁时,当有人问及最幸福的时光于何处度过的时候,他若有所思地说:“最幸福的时光?我想那是在新罕布什尔的德里农庄了。”
  弗罗斯特从小就喜欢读诗和写诗,在中学时代就显露出诗人的才华,后因患病从哈佛大学退学,回到祖父为他买下的农场(即拥有农田园林、溪池鸟语的“德里农庄”)生活。他一边工作一边写诗。妻子伊莉诺·怀特(也是他的中学同学)聪慧贤淑、颇具诗才,她自己也写诗,但为了弗罗斯特,她放弃了自己的爱好,专心在家相夫教子。当弗罗斯特创作时,她在一旁给孩子们读书或者是飞针走线做衣服。弗罗斯特创作的每一首诗,她都是第一个读者。弗罗斯特在致友人的信中说,她“一直都是我每一篇作品中没说出来的那一半”。
  《牧场》原本就是诗人写给伊莉诺的。可以想象,也许是诗人出门劳作前灵感乍现,很快在纸片上写下这首短诗,把它当做留言条放在桌上或贴在门上给妻子看。把它当做“情诗”看也未尝不可。以诗传情,可见弗罗斯特与妻子感情之深。
  《牧场》初读起来像一首亲切动人的“农事诗”,一首即景诗。第一节,诗人要出门去清理一下牧场,要耙去井泉上覆盖的落叶。这是一个普通的生活场景,要注意的是它的语调,亲切、自然。由此也形成了整首诗的基调。陶渊明也写过“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这样的句子。诗人对农事劳作的热爱,往往表明其心中有一个与自然田园更为接近的“理想国”,在陶渊明那里就是“桃花源”,在弗罗斯特就是“牧场”。最后一句的“你也来吧”,是给妻子的留言,从中可看出夫妻两人常常一起在牧场劳作、相伴相随的身影。第一节也完全可以从隐喻的意义上来读, “牧场的泉源”象征着生命的本源,“清理牧场的泉源”意味着对生命自身的关照,诗人怀着喜悦去从事劳作,因为这是他感受生命意义的一种方式,他需要这样“去蔽见性”,直到“水变清洌”;这样一来,看似轻松、喜悦的语调,实际上诉说着与生命意义相关的、严肃庄重的一件事情。从“序诗”的角度来讲,诗人所说的“清理牧场的泉源”“耙去水中的枯叶”也是他写诗的隐喻,他在书写板上写诗,书写板是架在椅子扶手之间的,据说弗罗斯特自制的书写板外侧厚约五六英寸,可向内形成一个斜面,便于书写。斟酌词句也就是一种“清理”的劳作,而诗人对此也是满怀喜悦的,他从写诗中同样感受到生命的意义。
  第二节更为朴实动人,表达着对生命的关爱和喜悦。诗人要去牵回那头小牛,也许是在耙去水中的枯叶之后。把两件农事联系起来看,枯叶也许象征着生命的终结,而刚出生的小牛则是鲜活生命的开始,若第一节写生命的沉静(枯叶仍能见出生命的轮回),第二节则写生命的热烈。诗人的语调更加亲切、动人,不仅写出母牛的舐犊之爱,也极尽刚出生的小牛的柔弱和可爱: “母亲舔它时也偏偏倒倒。”这一细节非常传神、形象,让诗人(包括读者)喜不自胜,可以看成“诗眼”,让整首诗带上一种幽默、活泼的气息。
  最后一句“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的重复,形式上是对第一节的呼应,更重要的是传达出诗人的诚恳之情。由“你”和“我”构成的对话体,让整首诗读来亲切、真挚、温暖而人情味十足。作为“序诗”,这首诗也可以看成对读者诚挚的邀请:“我不会去太久——你也来吧。”诗人把读者也当做了在“牧场”劳作的一员,从隐喻的角度说,诗人盼望他在劳作与写作中感受到的喜悦及生命的意义,读者也能感受到。
  弗罗斯特曾说:诗始于喜悦,终于智慧。对他而言,诗中喜悦与智慧的“泉源”就出自德里农庄。正是身居农庄的十年里,诗人靠务农和间歇性的教书不仅过上了相对平稳、安定的生活,同时也在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汲取了创作灵感,积累了诗歌素材。1912年他远赴英国前所写的大部分诗篇都是在农庄写成的,正是这些清新自然的诗引起文坛的关注和好评(最重要的评论来自庞德),为诗人贏得了最初的热烈的赞美。大约一百年后,在一个访客笔下,农庄中那座镶有白色楔形板的宅院,依然保持着诗人所独有的那种淳朴风格: “在简洁而不失雅致的房屋内部,楼上是家人起居用的三间卧室……楼下除了常备的客厅、餐厅、厨房和卫生间外,还特设了一间洗衣房、一间柴房和一小间客房。客厅中,一把置于僻静一隅的老莫里斯(一种椅背倾斜度可以调节、椅垫不用时可卸的安乐椅)令人倍感亲切。这是弗罗斯特的专用坐椅,上面铺着一张特意用马鬃制成的坐垫。每当有灵感降临的时候,弗罗斯特便会坐于此处,用双腿支起一块木板,铺开纸张,任凭涌动的情感和智慧的火花在笔端流淌。”
  据说,日常生活中的弗罗斯特总是选择与众不同的做事原则。他坚持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方式行事:因为不喜欢早起,所以晌午、傍晚时分他才去牛棚挤奶;因为觉得时候不对,割草的季节他却按兵不动,这与诗人坚定信念走自己创作道路的艺术主张也不谋而合。时间一长,周围的邻里都认为他是一个举止反常的怪人。但这样一个怪人却深得德里农庄附近平克顿学院师生 的欢迎,他们常常会在茶余饭后来到诗人的家中,同他一起谈论诗歌,品评莎士比亚、济慈等人的诗作。
  在农场的日子里,田间漫步是诗人最热衷的一项户外活动。平时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带领孩子们去感受大自然。探寻其中的奥秘。莱斯利是家中长女,她在德里农庄生活的时间最长,记忆也最深刻,八岁时她在日记中这样写道:“我们的农场就像一个世界,里面有许多好玩的地方,但是又无需走出很远。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去一个地方。”可见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德里农庄是一个蕴藏着无限生机的“游乐场”。当然,对于诗人弗罗斯特来说,这里的一景一物、一人一事不仅为他提供了临摹的范本,也是让他想象驰骋、灵感闪现的“催化剂”。
  牧场里不起眼的一块小小的卵石也能使他怦然心动,最终成为这样的诗句:“我经营着一片遍地卵石的牧场,/卵石像满满一篮鸡蛋使人动心。”有一次他在散步的时候发现大自然中飞扬的尘土竟然也有一些金子般的特质,于是写下了“所有被大风高高扬起的灰尘/在落日余辉中显得都像黄金”。
  从下面这些诗行中,都可以清晰地看到“牧场”的影子。如《给解冻之风》中:“请闯入我狭窄的牲畜栏;/请摇动墙壁上的纸画;/翻过喋喋不休的书页;/请你驱散地板上的诗歌;/并把诗人赶出门外。”在《找水》中,诗人听见了牧场小溪的水声:“仿佛从一个孤独的空间传来的音符,/落下一阵徽弱的叮铃声,有时像是漂浮在池塘水面上,像珍珠/有时又像是落在白银般的刀片上。”在《雪尘》中,诗人这样写道:“铁杉树上/一只乌鸦/抖落雪尘/撒我一身/我的心情/因此变化/一天的懊丧/已不再留下。”很显然,这种一瞬间的小情景,就像禅宗顿悟一般,使诗人产生了灵感,诗意让诗人眺出了日常生活。那种“一天的懊丧”已消失了。这也许就是一种诗的“净化”。
  最能体现弗罗斯特这种“以小见大”诗风的是《无锁之门》。诗中没有生僻词汇,大概一般的中学生都能看懂:有人敲门,“我”没有开门,却跳出窗外,逃走了。这样简单的一个故事读来却让人疑窦丛生:“我”为什么不去开门?到底谁在敲门?“我”又为何逃走?甚至这门为什么没有锁?
  其实,这首诗源自作者的一次亲身经历。据《弗罗斯特的早期生活》中记载,1895年夏,弗罗斯特外出借住在一处偏僻破旧的农舍里,由于孤身一人,每到夜晚就提心吊胆。一天晚上他听到有人大声敲门,情急之下,他从厨房的窗户爬出去,然后转身对着门喊了一声“请进”。当听到有人进屋时,弗罗斯特却顾不得看一看来访者是谁,就匆匆逃走,在附近的树林里徘徊了一宿。天亮回到屋里才发现是屋主的一位醉酒的亲戚来借宿,在房间的地板上睡了一夜。这次经历看似不起眼,却给诗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独居的恐惧成为弗罗斯特反复探讨的主题:这种恐惧既可能来自外部(如陌生人或者大自然)的潜在威胁,也可能是人性内在邪恶一面的投射。在诗里,由于始终未曾指明是什么人(或物)在敲门,就给读者留下了广阔的想象和阐释空间,把一首简单的叙事诗变成了一部富含象征意义的作品。比如有人认为,敲门者可能是“良心”:尽管事隔多年,“我”依然无法面对过去的罪愆,因此在“良心”再度造访之际选择了逃避;也有可能是“爱情”:经过多年等待,“爱情”终于姗姗来迟,我却临阵退缩,或许是害怕失望,或许是缺乏自信。还有一种“轻松幽默”的解读,即假设来敲门的是“死亡”(如同《雪夜林边驻留》中把睡眠当做死亡),那么在它面前,这世上所有的门自然都形同虚设,是无锁之门。在漫长的人生终点,死神如期而至,同世人一样,“我”默默祈祷它能离去。接下来却是戏剧性的转折,“我”没有规规矩矩地开门迎接死亡,等着上天堂或是下地狱,而是和死神玩起了捉迷藏——“我”跳出窗外,让死神听到召唤进来后扑了个空,留给他的只是一具躯壳,灵魂早已逃出牢笼,和大干世界融为一体,随时光流逝而自然转变,从而获得真正的解脱。这样一来,死亡不再沉重悲伤,而像一个充满童趣的游戏。诗中这“喜剧性”的场景让整首诗別开生面,魅力非凡。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同时代的著名诗人如艾略特爱掉书袋子,擅长引经据典,偏爱神话传说、反讽语言、外来语,其诗晦涩难解;意象派代表人物庞德则打破英美诗歌的传统格局,试图从东方文学中求取“真经”,大刀阔斧砍去多余的词汇,诗行中只剩下一些名词性词组或“片语”,如著名的《在地铁车站》;肯明斯在诗作中抛弃标点符号,用小写字母代替大写字母,甚至在诗的书写、排行上也完全有悖传统诗歌形式。弗罗斯特曾对那个时代的诗歌作过总结:“诗中没有标点符号,没有大小写……”而他自己并不标新立异,反复宣称“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学习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描述日常生活的事件与情景,新英格兰乡村常见的割草、修墙、摘苹果等农事都成了他笔下描述的对象,正如评论家吉布森所说,弗罗斯特“把普通男女的日常语言变成了诗”,懂得“如何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意义最深的艺术想象”。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得相当出色。
  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给诗写下定义:“诗就是在翻译时从散文和韵文中消失的东西。”也因此,他的诗作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风靡一时的矫揉造作和感伤悲切的诗歌相比,似乎“毫无诗意”。他还受19世纪英国诗人勃朗宁的影响,在诗歌中运用戏剧独白或对话的手法,如《牧场》中“你也来吧”的邀请。
  在弗罗斯特眼里,现实主义有两类,“一类是拿着满是泥土的土豆给人看以示其货真价实;另一类则满足于刷洗干净的土豆”。他的诗倾向于后者,他认为“艺术对于生活的作用就在于把脏土豆刷洗干净,去其皮、显其身”,因此坚持在平淡的日常生活领域开拓诗歌的境界,用诗歌净化自己和他人的生活,就如《牧场》开头所说“清理泉源”“耙去水中的枯叶”。
  读弗罗斯特,很容易联想到那个荷锄种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陶渊明。两人都称得上是田园诗人,诗风都追求朴素、自然。弗罗斯特的诗往往在平实描写底下隐藏着无穷无尽的难以尽释的意蕴,让人感觉到“此中有真意”,却“欲辨已忘言”,这种境界往往最能让人体会到一首好诗的真与美,即“看似平易却奇崛”,在朴素的诗句中,蕴藏着大千世界无限的可能性,才更耐人寻味,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一代又一代读者的咀嚼。从《牧场》始,弗罗斯特为我们打开了一个诗的世界,“你也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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