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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着重研究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设置问题,阐述保证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设置的必要性,分析为公安专业开设《公安学概论》、《犯罪学》及《警察公共关系》等几门公安专业基础课程的重要}生。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基础 课程设置
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战线上智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基地,从事的工作仍然是教育工作。教育即是对人的知识、能力、品格等进行全面塑造与培养的工程。这与纯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公安院校的教育内容既要求相对全面,又要求有較强的基础性。削弱应有的基础教育,就会引起一系列不良的后果,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理论基础薄弱,从长远看,就会从根本上无法适应公安工作对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要求。
1 保证必要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设置的重要意义
公安教育不仅包括公安业务知识教育,还包括一系列基础教育和公安专业基础教育。这方面所涉及的知识、理论在实践中很少有机会学习,而就目前条件而言,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讲授还是校内教学的主要形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应该进行公安教育改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应当保证基础理论课与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如果盲目缩减这些课程的教学时数,削减基础性强,对人才素质影响较大的课程,势必损害公安教育事业,影响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笔者认为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应提高业务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实效,加强业务课的教学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动手和实践的技能。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的教学实效。这类课程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与能力,培养其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当保证基础理论课,特别是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应保证《公安学概论》、《警察公共关系》及《犯罪学》等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这几门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公安专业思想、理念、精神及技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2 关于几门主要公安专业基础课程设置的建议
2.1关于《公安学概论》课程设置的建议
由于该课程是所有公安专业应该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在公安院校的各级各类教学中都将其设为公安专业通修课程,它无论是在为公安专业提供必要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还是对于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树立正确的观念,以及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还有明确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均提供了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尤其当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与公务员考试密切相关。由于需要掌握的内容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课时少,消化知识的时间不够用,加之这门课程是学生接触公安专业的第一门课程,没有前序课程,所以,对于教学内容需要教师利用课堂教学深入讲解,否则学生难以很好理解和掌握。就以上实际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保证其足够的教学时数。这门课程在我们学校建校至今一直作为公安专业的骨干课程,其课时曾为48、40、32、28课时,一直在削减。实际上目前的学时与学员应该必须掌握的内容所需的教学时数比较来看严重不足。另外,这门课程对于各类公安专业教学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在课时数上也不应有所区别,因为其要求学员掌握的内容不因其是否为哪一类接受公安教育的学员而有所不同,而是要求凡是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必须牢牢掌握和明确的内容。
2.2关于犯罪学课程的设置建议
充分认识公安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的必要性。犯罪学是以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探索犯罪预防为内容的独立学科。犯罪学是综合各个独立学科的成果和结论建立起来的学科,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具有宽广的视野。以犯罪学原理分析犯罪现象能够使学生全面认识导致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从而认识有针对性地构建科学的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性。犯罪学理论和知识对于指导公安机关有效预防制止惩治犯罪十分必要。缺乏犯罪学理论指导,往往会使公安机关在解决犯罪问题方面限于被动。因此,只有充分了解掌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科学预测犯罪趋势,才能制定科学的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地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掌握与犯罪分子周旋的主动权。因此,笔者建议将《犯罪学》确定为各类公安专业的必修课程。
国内外同类院校对于这门课程均予以足够重视。我国的公安大学将犯罪学课程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必修考试课程,而且还成立了专门的犯罪学系。
目前,我校将犯罪学开设为各类公安专业的必修课程是有条件的。现有几位从事犯罪学教学的教师,对于犯罪学既有专业方面的学习,同时也具有较丰富的犯罪学教学经验,能够承担起这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建议为我校各类公安专业学员全面开设这门课程。
2.3公安专业应全面开设警察公共关系课程的建议。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体现为:加强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所肩负三大社会政治责任需要创造融洽的关系,以取得社会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就能够增强公众对于公安工作的了解与认识,自觉支持公安工作,,为公安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增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加强警察公共关系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加强与其他部门、机关的协调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新形势下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创造性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学会如何在执法活动中积极运用警察公共关系的原理、方法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营造和谐警民关系,已经迫在眉睫。公安部宣传局局长孙永波要求各地公安宣传思想部门要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加强沟通、促进理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立良好互助的警民关系。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和研究,积极地向党委领导班子介绍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功能、作用,引起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从抓民警的规范化人手,使每个民警都要成为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者,成为展示警察形象的一面镜子。
因此,笔者认为,从公安教育应切实为公安实践服务的要求出发,应当为公安专业学员普遍开设警察公共关系课程,这是公安现实斗争的一种急迫需要,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切实组织有关教学部门加强对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尽快开设出这门公安专业基础课程,以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从理论上了解、掌握有关警察公共关系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具备最基本的警察公关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以适应未来公安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为培养二十一世纪公安工作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安专业人才,公安院校应加强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保证必要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开设,使学生具有较深厚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学习公安专业知识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 刘海中,对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思考,第二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文集,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基础 课程设置
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战线上智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基地,从事的工作仍然是教育工作。教育即是对人的知识、能力、品格等进行全面塑造与培养的工程。这与纯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公安院校的教育内容既要求相对全面,又要求有較强的基础性。削弱应有的基础教育,就会引起一系列不良的后果,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理论基础薄弱,从长远看,就会从根本上无法适应公安工作对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要求。
1 保证必要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设置的重要意义
公安教育不仅包括公安业务知识教育,还包括一系列基础教育和公安专业基础教育。这方面所涉及的知识、理论在实践中很少有机会学习,而就目前条件而言,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讲授还是校内教学的主要形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应该进行公安教育改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应当保证基础理论课与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如果盲目缩减这些课程的教学时数,削减基础性强,对人才素质影响较大的课程,势必损害公安教育事业,影响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笔者认为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应提高业务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实效,加强业务课的教学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动手和实践的技能。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的教学实效。这类课程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与能力,培养其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当保证基础理论课,特别是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应保证《公安学概论》、《警察公共关系》及《犯罪学》等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设置。这几门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公安专业思想、理念、精神及技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2 关于几门主要公安专业基础课程设置的建议
2.1关于《公安学概论》课程设置的建议
由于该课程是所有公安专业应该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在公安院校的各级各类教学中都将其设为公安专业通修课程,它无论是在为公安专业提供必要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还是对于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树立正确的观念,以及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还有明确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均提供了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尤其当中的绝大部分内容与公务员考试密切相关。由于需要掌握的内容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课时少,消化知识的时间不够用,加之这门课程是学生接触公安专业的第一门课程,没有前序课程,所以,对于教学内容需要教师利用课堂教学深入讲解,否则学生难以很好理解和掌握。就以上实际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保证其足够的教学时数。这门课程在我们学校建校至今一直作为公安专业的骨干课程,其课时曾为48、40、32、28课时,一直在削减。实际上目前的学时与学员应该必须掌握的内容所需的教学时数比较来看严重不足。另外,这门课程对于各类公安专业教学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在课时数上也不应有所区别,因为其要求学员掌握的内容不因其是否为哪一类接受公安教育的学员而有所不同,而是要求凡是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必须牢牢掌握和明确的内容。
2.2关于犯罪学课程的设置建议
充分认识公安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的必要性。犯罪学是以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探索犯罪预防为内容的独立学科。犯罪学是综合各个独立学科的成果和结论建立起来的学科,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具有宽广的视野。以犯罪学原理分析犯罪现象能够使学生全面认识导致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从而认识有针对性地构建科学的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性。犯罪学理论和知识对于指导公安机关有效预防制止惩治犯罪十分必要。缺乏犯罪学理论指导,往往会使公安机关在解决犯罪问题方面限于被动。因此,只有充分了解掌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科学预测犯罪趋势,才能制定科学的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地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掌握与犯罪分子周旋的主动权。因此,笔者建议将《犯罪学》确定为各类公安专业的必修课程。
国内外同类院校对于这门课程均予以足够重视。我国的公安大学将犯罪学课程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必修考试课程,而且还成立了专门的犯罪学系。
目前,我校将犯罪学开设为各类公安专业的必修课程是有条件的。现有几位从事犯罪学教学的教师,对于犯罪学既有专业方面的学习,同时也具有较丰富的犯罪学教学经验,能够承担起这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建议为我校各类公安专业学员全面开设这门课程。
2.3公安专业应全面开设警察公共关系课程的建议。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体现为:加强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所肩负三大社会政治责任需要创造融洽的关系,以取得社会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就能够增强公众对于公安工作的了解与认识,自觉支持公安工作,,为公安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增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加强警察公共关系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加强与其他部门、机关的协调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新形势下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创造性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学会如何在执法活动中积极运用警察公共关系的原理、方法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营造和谐警民关系,已经迫在眉睫。公安部宣传局局长孙永波要求各地公安宣传思想部门要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加强沟通、促进理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立良好互助的警民关系。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和研究,积极地向党委领导班子介绍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功能、作用,引起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从抓民警的规范化人手,使每个民警都要成为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者,成为展示警察形象的一面镜子。
因此,笔者认为,从公安教育应切实为公安实践服务的要求出发,应当为公安专业学员普遍开设警察公共关系课程,这是公安现实斗争的一种急迫需要,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切实组织有关教学部门加强对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尽快开设出这门公安专业基础课程,以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从理论上了解、掌握有关警察公共关系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具备最基本的警察公关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以适应未来公安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为培养二十一世纪公安工作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公安专业人才,公安院校应加强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保证必要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开设,使学生具有较深厚的公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学习公安专业知识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 刘海中,对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思考,第二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文集,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