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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拉米夫定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重型乙型肝炎早期患者的疗效。方法 回顾性分析50例慢性重型乙型肝炎早期患者资料,将其随机均分为治疗组及对照组。对照组给予内科综合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给予口服拉米夫定(葛兰素史克公司)100mg/次/日,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记录两组治疗前后2、4、8周的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及血清HBV DNA水平比较,并观察两组的疗效。结果 治疗组与对照组相比,治疗前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及血清HBV DNA载量水平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8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结论 短疗程糖皮激素治疗联合拉米夫定抗病毒可以提高早期慢性重型乙型肝炎救治成功率。
【关键词】 慢性重型乙型肝炎;糖皮质激素;拉米夫定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5925-01
随着对慢性重型乙型肝炎发病机制的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在内科综合治疗的基础上,早期、快速、适时地加入抗病毒治疗有助于改善慢性重型肝炎的病情,提高患者生存率及生活质量,我们在综合治疗及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疗的基础上应用糖皮质激素,成功阻断部分患者病情进展,降低病死率。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从2007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收治慢性重型病毒性乙型肝炎50例。将其随机均分为治疗组及对照组,各25例。所有患者治疗前HBV DNA均为阳性,滴度均在105拷贝/ml以上。治疗组中男性12例,女性13例。年龄20-73岁,平均35±5.3岁。对照组25例中,男15例,女10例;年龄18-65岁平均36.9±5.8岁,所有病例均符合2000年修订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诊断标准[1]。两组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两组均给予甘草酸二胺、促肝细胞生长素、还原性谷胱肝泰、联苯双酯、改善肝脏微循环及营养支持等内科综合治疗。间断补充人血白蛋白、血浆协助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给口服拉米夫定片剂(葛兰素史克公司)100mg/次/日,并给糖皮质激素,开始给地塞米松10mg或甲基强的松80mg静脉滴注,1次/日,3-5天临床症状改善后改强的松30mg,每日一次顿服,一周后强的松逐渐减量停药,疗程6-8周。同时给奥美拉唑防止消化道出血,B内酰胺类抗生素预防细菌感染。
1.3 观察指标 每1-2周复查血常规、PT、肝功、电解质及血糖,4-8周查HBV-DNA定量。治疗前后观察患者精神、食欲、乏力症状。血生化全套用自动生物分析仪测定,PT采用全自动血凝仪。
1.4 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处理用t检验,两个率比较用x2检验。
2 结 果
2.1 两组治疗前肝功能各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通过比较治疗后2、4、8周ALT、ALB、AST、TBIL、PT可以发现,治疗后四周ALB、TBIL就有明显改变,在治疗后八周ALT、ALB、AST、TBIL、PT均有明显的改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
2.2 两组治疗前后HBV DNA载量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HBV DNA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4、8周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两组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情况 治疗组5例出现柯兴氏症状,未作特殊处理,停用激素后逐渐缓解,治疗组服用拉米夫定,无明显不良反应。治疗期间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感染(主要是自发性腹膜炎)等并发症发生率对照组明显高于治疗组(P<0.05)。
3 讨 论
对慢性重型乙型肝炎治疗的关键是在发病早期进行抗病毒治疗,防治肝细胞大量的坏死是防治肝衰竭的关键。糖皮质激素具有抑制免疫反应的作用,尤其在慢性重型肝炎早期阶段,能降低机体过高的反应性,同时能稳定溶酶体膜,发挥强大而迅速的抗内毒素血症的作用,从而保护肝细胞,减轻细胞的坏死。由于糖皮质激素可能出现出血、加重感染和促进病毒复制等原因,治疗重型肝炎一直存在争议。王宇明教授指出: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高,糖皮质激素将成为肝衰竭治疗较好的选择,近年来,随着抗病毒治疗的进展,及强有力抗生素及质子泵抑制剂的发展及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已变得相对安全[2]。
本临床观察中,我们采用拉米夫定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重型乙型肝炎,结果发现,治疗后2、4、8周肝功能各项指标、凝血酶原时间及治疗后4、8周HBV DNA水平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治疗中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耐受性好,效果可靠。拉米夫定属核苷类似物,能明显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其主要作用机制是抑制HBV-DNA聚合酶活性,从而抑制HBV复制,减少病毒在肝细胞表明的表达,从而保护肝脏免受机体的免疫攻击。因此,慢性重型乙型肝炎早期患者,在综合治疗的基础上,应及时给拉米夫定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使患者病情迅速好转,阻止病情快速的发展,以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提高其生活质量,但远期疗效有待进一步观察。
参考文献
[1] 姚碧连,张欣欣.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规范进展[J].国际流行病学杂志,2007.2.
[2] 李惠珍,杨生义,等.抗病毒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肝衰竭临床观察[J].临床消化病杂志,2012,24(03):139-142.
【关键词】 慢性重型乙型肝炎;糖皮质激素;拉米夫定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5925-01
随着对慢性重型乙型肝炎发病机制的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在内科综合治疗的基础上,早期、快速、适时地加入抗病毒治疗有助于改善慢性重型肝炎的病情,提高患者生存率及生活质量,我们在综合治疗及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疗的基础上应用糖皮质激素,成功阻断部分患者病情进展,降低病死率。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从2007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收治慢性重型病毒性乙型肝炎50例。将其随机均分为治疗组及对照组,各25例。所有患者治疗前HBV DNA均为阳性,滴度均在105拷贝/ml以上。治疗组中男性12例,女性13例。年龄20-73岁,平均35±5.3岁。对照组25例中,男15例,女10例;年龄18-65岁平均36.9±5.8岁,所有病例均符合2000年修订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诊断标准[1]。两组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两组均给予甘草酸二胺、促肝细胞生长素、还原性谷胱肝泰、联苯双酯、改善肝脏微循环及营养支持等内科综合治疗。间断补充人血白蛋白、血浆协助治疗;治疗组在此基础上给口服拉米夫定片剂(葛兰素史克公司)100mg/次/日,并给糖皮质激素,开始给地塞米松10mg或甲基强的松80mg静脉滴注,1次/日,3-5天临床症状改善后改强的松30mg,每日一次顿服,一周后强的松逐渐减量停药,疗程6-8周。同时给奥美拉唑防止消化道出血,B内酰胺类抗生素预防细菌感染。
1.3 观察指标 每1-2周复查血常规、PT、肝功、电解质及血糖,4-8周查HBV-DNA定量。治疗前后观察患者精神、食欲、乏力症状。血生化全套用自动生物分析仪测定,PT采用全自动血凝仪。
1.4 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处理用t检验,两个率比较用x2检验。
2 结 果
2.1 两组治疗前肝功能各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通过比较治疗后2、4、8周ALT、ALB、AST、TBIL、PT可以发现,治疗后四周ALB、TBIL就有明显改变,在治疗后八周ALT、ALB、AST、TBIL、PT均有明显的改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
2.2 两组治疗前后HBV DNA载量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HBV DNA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4、8周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两组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情况 治疗组5例出现柯兴氏症状,未作特殊处理,停用激素后逐渐缓解,治疗组服用拉米夫定,无明显不良反应。治疗期间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感染(主要是自发性腹膜炎)等并发症发生率对照组明显高于治疗组(P<0.05)。
3 讨 论
对慢性重型乙型肝炎治疗的关键是在发病早期进行抗病毒治疗,防治肝细胞大量的坏死是防治肝衰竭的关键。糖皮质激素具有抑制免疫反应的作用,尤其在慢性重型肝炎早期阶段,能降低机体过高的反应性,同时能稳定溶酶体膜,发挥强大而迅速的抗内毒素血症的作用,从而保护肝细胞,减轻细胞的坏死。由于糖皮质激素可能出现出血、加重感染和促进病毒复制等原因,治疗重型肝炎一直存在争议。王宇明教授指出: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高,糖皮质激素将成为肝衰竭治疗较好的选择,近年来,随着抗病毒治疗的进展,及强有力抗生素及质子泵抑制剂的发展及应用,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已变得相对安全[2]。
本临床观察中,我们采用拉米夫定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重型乙型肝炎,结果发现,治疗后2、4、8周肝功能各项指标、凝血酶原时间及治疗后4、8周HBV DNA水平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治疗中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耐受性好,效果可靠。拉米夫定属核苷类似物,能明显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其主要作用机制是抑制HBV-DNA聚合酶活性,从而抑制HBV复制,减少病毒在肝细胞表明的表达,从而保护肝脏免受机体的免疫攻击。因此,慢性重型乙型肝炎早期患者,在综合治疗的基础上,应及时给拉米夫定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使患者病情迅速好转,阻止病情快速的发展,以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提高其生活质量,但远期疗效有待进一步观察。
参考文献
[1] 姚碧连,张欣欣.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规范进展[J].国际流行病学杂志,2007.2.
[2] 李惠珍,杨生义,等.抗病毒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肝衰竭临床观察[J].临床消化病杂志,2012,24(03):139-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