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年8月底,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在大部制改革之后,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和国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份重要文件,也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高度关注、广大运管干部职工热切期盼的一件大事。
按照部领导的批示要求,为了深入贯彻《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这个主题,我们着重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伴随着共和国的诞生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和不断发展壮大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运管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已单设运管局,各市、县也都设立了运管机构。全国有10个省(区、市)的省级运管机构为副厅级或实行了高配,有50%以上的市级运管机构为县处级。90%以上的市级运管机构也完成了城市客运管理职能的移交,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截止2008年已达17.4万人。省、市、县三级运管人员比例构成趋于合理。
运管队伍成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主体,成为推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力量,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应急运输和行业安全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充分肯定运管队伍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人员素质不适应。基层干部职工队伍学历层次较低(运管机构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省级占63%,市级占38%,县级只占18%),道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中高级管理人才缺乏,运管执法水平和管理效率不高,其社会地位、公众形象与承担的职责及需要完成的任务不相适应。
人事管理不适应。队伍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部分地方用人机制不活,进人无标准、无控制,人员转岗分流渠道不畅,导致不少地方运管机构严重超员,而有的县仅有几名运管干部,无法正常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机构管理不适应。目前,省级运管机构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职责尚未全部到位,市、县两级运管机构职能履行相差更远。有超过一半的省级机构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公管理,与行业内外有可比性的部门比较,运管机构的行政规格相差很多,这与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不相适应。不利于工作开展和队伍稳定。
经费保障不适应。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后,大约有近一半省份运管人员年均经费不足2万元,有的运管人员月工资不足1000元,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运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运管队伍装备较差,执法服装、标识不够规范,影响了队伍形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道路运输业改革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也是提升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从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运管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级运管队伍不仅面临发展的艰巨任务,也面临安全的严峻挑战和稳定的巨大压力。只有切实加强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才能全面提高运管队伍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大有可为,运管队伍建设大有可为。各地要把握《指导意见》出台实施的机遇,充分认识新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把《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好,扎扎实实推进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
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各地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注意力要转到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上来,对相关敏感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识。
运管队伍改革方向。《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依据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能,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逐步调整为行政机构”。这一规定,明确了运管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的定性,以及运管队伍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政策方向。
运管队伍管理模式。《指导意见》提出“同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只设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避免运管职能分解和机构重复设置,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及其监管的统一性和运管机构职能的完整性。《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是为了充分尊重现实,有利于争取政府对运管工作的支持,符合运管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
机构规格设置。《指导意见》作出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级别,应当根据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参照行业类似的其他机构,科学合理确定”的规定,意味着运管机构要参照行业内的公路、港航等类似机构确定行政级别,这给各地协调沟通留下了空间和余地。
机构名称。《指导意见》提出,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原则为“XX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同时,明确承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作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这有助于规范统一运管队伍的形象。
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原则性提出“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范围、道路运输市场规模、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实行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控制人员总量”。我们将尽快列专题研究编制及装备标准问题,争取以行业标准形式推荐实施。
进人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运管队伍建设应当体现专业化、正规化、数字化、现代化的要求,新录用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或者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凡进必考,公开录用,原则上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道路运输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应当达到70%以上”。这是提高运管队伍素质、事关道路运输长远发展的重要措施。
队伍形象。在部今年7月份制定印发的《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中,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道路运输司也专门下发了文件,部署在7个省开展征集统一基层运管机构办公场所外观形象方案工作,明年将开展试点。
经费保障。《指导意见》提出,“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的财政预算体制,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一规定要落实好,需要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协调,积极争取,为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运管机构要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理顺机制,全面提升运管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
加强运管队伍建设,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着力建设具有现代意识、专家类型的运管队伍。面对综合运输体系中最大、最开放、主体最多的市场,面对3000多万从业人员,必须有一支掌握现代科技、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专家型干部队伍。要积极发挥现代科技对改造传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撑保障作用,在信息化环境下强化各种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提高公众信息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增强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效能。要强化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借助监测、采集、统计、预测、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深入研究分析,做出准确判断,使管理决策更加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提高运管干部驾驭市场、管理行业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着力建设精通经济、擅长管理的运管队伍。实现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着力建设和培养懂经济、会管理的运管队伍。要教育引导运管干部从思想观念、视角理念、知识结构、工作技能等方面,向管理经济、监管市场、服务发展转变,提高引领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对现有人员来说,加强知识学习更新,加强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运管干部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对运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严把进人关,严格新录用人员标准,从源头上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第三,着力建设保障有力、应急迅速的运管队伍。有效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快速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是运管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发展,车辆激增和机动性提高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道路运输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各种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多发将成为一种常态,给我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带来严峻考验。道路运输覆盖面广、通达度深、机动灵活等特点,决定了运管部门在保障重点运输、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要加快建立应急常态化的保障队伍和应急车队,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使运管队伍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
第四,着力建设公开透明、风清气正的运管队伍。道路运输业是直接服务亿万人民群众的窗口行业,公平、公正、透明、清廉,是运管队伍的基本行为准则。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规定、程序和结果都要及时公开,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运管队伍各项政务活动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推动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勤政、高效、规范。三是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运管队伍的执法水平,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法程序,实现统一执法形象,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具有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运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五,着力建设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运管队伍。运管队伍作为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主体,担负着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群众工作的重大使命,必须毫不松懈地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道路运输发展的成果。道路运输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必须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实现道路运输发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科学统一。
第六,着力建设朝气蓬勃、干事创业的运管队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号召。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必须建设一支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运管队伍。要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归结到《指导意见》上的一句话,就是要全力建设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负责有为、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为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为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部领导的批示要求,为了深入贯彻《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这个主题,我们着重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伴随着共和国的诞生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和不断发展壮大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运管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已单设运管局,各市、县也都设立了运管机构。全国有10个省(区、市)的省级运管机构为副厅级或实行了高配,有50%以上的市级运管机构为县处级。90%以上的市级运管机构也完成了城市客运管理职能的移交,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截止2008年已达17.4万人。省、市、县三级运管人员比例构成趋于合理。
运管队伍成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主体,成为推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力量,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应急运输和行业安全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出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充分肯定运管队伍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诸多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人员素质不适应。基层干部职工队伍学历层次较低(运管机构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省级占63%,市级占38%,县级只占18%),道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数量明显不足,中高级管理人才缺乏,运管执法水平和管理效率不高,其社会地位、公众形象与承担的职责及需要完成的任务不相适应。
人事管理不适应。队伍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部分地方用人机制不活,进人无标准、无控制,人员转岗分流渠道不畅,导致不少地方运管机构严重超员,而有的县仅有几名运管干部,无法正常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机构管理不适应。目前,省级运管机构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职责尚未全部到位,市、县两级运管机构职能履行相差更远。有超过一半的省级机构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公管理,与行业内外有可比性的部门比较,运管机构的行政规格相差很多,这与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不相适应。不利于工作开展和队伍稳定。
经费保障不适应。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后,大约有近一半省份运管人员年均经费不足2万元,有的运管人员月工资不足1000元,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运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运管队伍装备较差,执法服装、标识不够规范,影响了队伍形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道路运输业改革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也是提升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从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运管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级运管队伍不仅面临发展的艰巨任务,也面临安全的严峻挑战和稳定的巨大压力。只有切实加强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才能全面提高运管队伍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大有可为,运管队伍建设大有可为。各地要把握《指导意见》出台实施的机遇,充分认识新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把《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好,扎扎实实推进运管队伍正规化建设。
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各地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注意力要转到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上来,对相关敏感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识。
运管队伍改革方向。《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依据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能,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逐步调整为行政机构”。这一规定,明确了运管机构作为行政机构的定性,以及运管队伍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政策方向。
运管队伍管理模式。《指导意见》提出“同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只设一个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避免运管职能分解和机构重复设置,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及其监管的统一性和运管机构职能的完整性。《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是为了充分尊重现实,有利于争取政府对运管工作的支持,符合运管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
机构规格设置。《指导意见》作出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级别,应当根据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参照行业类似的其他机构,科学合理确定”的规定,意味着运管机构要参照行业内的公路、港航等类似机构确定行政级别,这给各地协调沟通留下了空间和余地。
机构名称。《指导意见》提出,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原则为“XX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同时,明确承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机构应当作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这有助于规范统一运管队伍的形象。
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原则性提出“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范围、道路运输市场规模、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实行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控制人员总量”。我们将尽快列专题研究编制及装备标准问题,争取以行业标准形式推荐实施。
进人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运管队伍建设应当体现专业化、正规化、数字化、现代化的要求,新录用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或者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凡进必考,公开录用,原则上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道路运输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应当达到70%以上”。这是提高运管队伍素质、事关道路运输长远发展的重要措施。
队伍形象。在部今年7月份制定印发的《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中,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道路运输司也专门下发了文件,部署在7个省开展征集统一基层运管机构办公场所外观形象方案工作,明年将开展试点。
经费保障。《指导意见》提出,“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的财政预算体制,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一规定要落实好,需要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协调,积极争取,为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运管机构要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理顺机制,全面提升运管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
加强运管队伍建设,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着力建设具有现代意识、专家类型的运管队伍。面对综合运输体系中最大、最开放、主体最多的市场,面对3000多万从业人员,必须有一支掌握现代科技、服务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专家型干部队伍。要积极发挥现代科技对改造传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支撑保障作用,在信息化环境下强化各种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提高公众信息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增强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效能。要强化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借助监测、采集、统计、预测、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深入研究分析,做出准确判断,使管理决策更加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提高运管干部驾驭市场、管理行业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着力建设精通经济、擅长管理的运管队伍。实现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着力建设和培养懂经济、会管理的运管队伍。要教育引导运管干部从思想观念、视角理念、知识结构、工作技能等方面,向管理经济、监管市场、服务发展转变,提高引领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对现有人员来说,加强知识学习更新,加强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运管干部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对运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严把进人关,严格新录用人员标准,从源头上改善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第三,着力建设保障有力、应急迅速的运管队伍。有效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快速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是运管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发展,车辆激增和机动性提高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道路运输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各种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多发将成为一种常态,给我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带来严峻考验。道路运输覆盖面广、通达度深、机动灵活等特点,决定了运管部门在保障重点运输、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要加快建立应急常态化的保障队伍和应急车队,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使运管队伍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
第四,着力建设公开透明、风清气正的运管队伍。道路运输业是直接服务亿万人民群众的窗口行业,公平、公正、透明、清廉,是运管队伍的基本行为准则。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规定、程序和结果都要及时公开,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运管队伍各项政务活动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推动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勤政、高效、规范。三是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运管队伍的执法水平,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执法程序,实现统一执法形象,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具有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运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五,着力建设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运管队伍。运管队伍作为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主体,担负着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群众工作的重大使命,必须毫不松懈地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道路运输发展的成果。道路运输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必须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实现道路运输发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科学统一。
第六,着力建设朝气蓬勃、干事创业的运管队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号召。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必须建设一支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运管队伍。要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归结到《指导意见》上的一句话,就是要全力建设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负责有为、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为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为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