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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鄂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
“建议仿照‘经济特区’的做法,在全国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区域,由中央确定为国家教育特区,赋予一系列权力和优惠政策,允许这些区域在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试验中先行先试点。”
支持方:
驻鄂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可以选择三种不同类型的区域进入教育特区
其一为省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其二为较低层级(市州或县区)的地方政府辖区,其三为省级政府统筹下的高校联盟(或大学园区),亦可考虑地理相临的跨行政区划的高等学校。
这其中,关键是要赋予这些教育特区“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目前,中国教育改革的最核心举措应是放权,扩大地方和学校的管理权限。现在南方科技大学已经开始自主招生了,我们知道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很难批准其成立。如果主管部门能够把审批权赋予广东,相信情况就大不相同。
因此,应该要向教育特区充分放权。具体包括:国家把管理高等学校的各类审批权下放给省级特区或高校特区,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高等学校各项办学自主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地方教育特区放权。形成凡属于教育特区权限范围内的、可以自行决定的事情,原则上都下放给教育特区,并享受优惠政策,准予“特事特办”;凡教育特区需要报送国家审批的事项,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审批,按程序报送,形成“教育特区的事在教育特区办”的运行机制。(引自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3/03/content_20668024.htm)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针对“教育特区”的设想,初衷我是赞同的
因为这样的建议和《规划纲要》中提及的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试验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宗旨“是一致的”。但是若想这份议案能够被决策层高度重视,应在要点上有所调整,更多涉及诸如特区设立之后运作方式这样的具体内容,要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权责平衡”也是我关注的一个焦点。比如,如果中央批准了教育特区的设立,那么谁来对特区的运作负全责,因为特区之所以特,不是负有限责任,而是要负无限责任。但是,这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一个改革的试验一旦把问责的机制加上,很可能会吓退一批想要尝试但是又不想担太多风险的试验者或试验地区。如何在这两者间找平衡,是考量政策设计者的关键所在。(引自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3/03/content_20668024.htm)
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胡平平:“教育特区”能否推行,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
以职业教育发展为例。近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很多人都归咎于政府投入的不足,但是我并不认同。
其实,不同部门都有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专项经费的投入,教育部门、劳动部门、扶贫办等等——从中央不同部门把职业教育经费拨下去,这就变成“九龙治水”抓职业教育。
可是到了下面,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意见,最后这笔很大的财力就给分散掉了。改革改到深处,实际上就是部门利益的博弈,这些部门博弈如果不能够解决,教育改革没有办法深入下去。
因此,“教育特区”建立必须考虑中国特殊的体制,尤其是行政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地方党政一把手要形成教育改革的共识,否则“单就教育谈教育是不可能成功的”。(引自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3/03/content_20668024.htm)
网友“高宏鹏”:设立教育特区有利于中国教育改革
经济特区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为了进一步改革开放,促进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中国能否设立教育特区?
设立教育特区,引进世界各国先进的教育机构和人才,也许能更好地统筹国内与国际教育资源。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中国教育改革的创新之路,从而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当然如果设立教育特区,开始最好还是设立一个,这样成本较低,便于管理,便于交流,有了经验再推广。(引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f767c0100pct1.html)。
质疑方:
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郭英剑:想到中国当下的整个教育状况,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现状,我以为不易专门建立“教育特区”
第一,中国的教育现状,已经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改革势在必行,已经不需要通过设立“特区”的方式来达到转变人的观念、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从而为改革树立典型的目的。我们都知道,改革开放之所以设立深圳经济特区,乃是因为当时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思想还不够开放,认识还无法统一。因此,智慧的政治家才想到了用先行一步、用事实说话的方式来起到一个先导的作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党和政府,还是教育界人士,还是社会上,大家对改革的渴望与需求可谓呼之欲出。在这个时候建立“特区”,显然不仅不能推动改革,反倒很可能会放慢改革的步伐。
第二,对中国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蓝图,应该说,教育界内外的人士大体上是有共识的:现在的问题并不是“试行”的问题,而是“施行”的问题。以高等教育为例,上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下到黎民百姓,无不关心教育体制改革,甚至无不对教育现状忧心忡忡,也对改革前景充满期望,而高校内部更是已经呈现蓄势待发之势。看看两会上那些来自高校的代表和委员的议案和发言,他们要求改革的呼声是多么高涨就可以略知一二了。现在的问题是,人们要求改革发展的思想和观点及其做法,都与现行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有冲突。那么,如何改变现有的教育和管理体制才是上策,而不是、也不应该非要用“特区”这样试验田的“特事特办后的成功典范”的方式,去冲破现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羁绊。
第三,“教育特区”的建立势必会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首先,特区应该设在哪里?无论是设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还是在深圳这样更为开放的区域,无疑会加大它们与内陆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的差距——这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到的必然结局。反过来说,从现实情况看,将“教育特区”设立在内陆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如此一来,就很可能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好的越来越好,不好的越来越差。其次,站在学生的立场上看,设立“教育特区”受惠的无疑是所在地的学生。但是,对于那些在没有设立“教育特区”区域就学的学生来说,当然就无法享受到“特区”所能带来的优惠和成果——这同样应该是明眼人就可以看到的不公平的必然结局。
总之我认为,现在更应该做的是敦促政府及其各部门顺应教育改革的潮流、加大改革力度,理顺教育管理部门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扭转现有教育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不符合现代办学思潮的局面,从而使教育跟上时代的步伐。在撼动不了现有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的时候,退而求其次去建立“教育特区”——这不是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引自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11/03/3001539598900.shtml)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不管采取项目试点还是“特区”方式,教改都难从权力中突围
首先,办“教育特区”,核心不在教育发展,而在教育改革。过去10年来,我国教育走的就是快速发展的道路。迅速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迅速将高等教育规模办成世界第一,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造成教育问题、矛盾日益突出。办“经济特区”,获得中央赋权和优惠条件,能解放生产活力,寻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办“教育特区”,再按这样的思路,就可能变为一些地方和学校利用某些权利和优惠政策去做教育产业。比如,招生规模是不是不受限?办多种层次的教育培训是不是少管一点?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是不是可以更大胆等等。也就是说,关注点会集中在教育利益领域,而可能对制度问题并不乐意涉及。在过去10年中,我国不少地区出现了规模浩大的大学城,在建设大学城时,各地都叫出响亮的口号,探索全新的办学摸索。可大家所见的是,没有一地的大学城出现了有新意的办学模式。而分析目前已经启动的500项国家教改试点,很多教育人士对试点效果不乐观,因为有不少试点单位和地区想的是获得怎样的权利和优惠,却没想具体推进改革的思路。
其次,办“教育特区”不仅要获得授权和优惠政策,更是自身放权的过程。如果只关注获得权力和权利,而不推进地方政府自身放权,真正的教育改革就难推进。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而在学校内部,则是学校行政向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放权。地方办“教育特区”,无疑要争取中央向地方放权,可是,地方政府获得权力之后会否向学校放权,而学校获权之后又会否向教师和学生放权呢?
在笔者看来,“教育特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本质上不是获得权利和优惠,而是对教育负责、拿自己率先“开刀”的改革胆识。如果以此来理解“教育特区”,从目前来看,很多改革根本就不需要中央授权,地方政府在向学校赋权方面就可自主地大胆作为。具体包括,在本省市取消所有本地所管的大中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新的校长遴选机制,调整政府拨款方式,建立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对学校拨款,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中小学管理、决策的学校管理机制等等。但遗憾的是,笔者对比了国家版教改《纲要》和地方版教改《纲要》,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地方版普遍保守。
在这种情况下,“教育特区”如果作为一种试点,当是国家要求其改革,在赋权的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向学校放权,实现学校内部的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在笔者看来,如果要真进行教改,比这种试点方式更有效的方式就是将教改措施提交各级人大审议,通过之后变为必须执行的教育法规。否则,极有可能出现教育权力最终还是掌握在行政部门的情况,(引自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03/10/1111432.html)
梁好:在脱离社会教育大环境之下开展的教育局部改革实验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首先,“教育特区”的建立与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会给人以误解,即素质教育只需要在“教育特区”内实行,而非“教育特区”则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应试教育。这样的结果势必会影响素质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施,将新课改以及素质教育的关注点局限于狭小的范围之内,这与国家的教育方针是相违背的,也是不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其次,教育评价机制是新课改的基础与根本,也是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保障,教育评价机制没有相应地进行改革,素质教育就很难得到贯彻与落实,新课改也就很难深入与彻底。因此,只有从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上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教育问题,才能让素质教育无障碍地实施。“教育特区”的建立,如果没有相应的教育评价机制改革做基础,其改革的实质并没有产生根本性的改变,这样的“特区”也只能有名无实,也只能成为教育改革的嗜头。
第三,素质教育的实施,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需要全面推进,局部的改革与试点,无论对于学生还是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一方面,“教育特区”的学生能够享受到素质教育的惠泽,而非“教育特区”的学生却要饱受应试教育之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教育特区”让教育改革实施主体的学校与教师承担了一定的教育风险,他们一方面要努力进行课改教学试验,另一方面还要应对应试教育的外部环境,并且他们进行的教育改革因为“特区”的名号,只允许他们成功,不允许他们失败,这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为了体现教育的公平,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素质教育需要全面推进,新课改需要全面实施,而非划定什么“教育特区”、实行什么“一国两制”。
教育改革不同于经济改革,素质教育的贯彻与落实不需要“特区”,需要的是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共同提高。“教育特区”解决不了教育的难题,也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良药,笔者认为,还是不搞为妙。(摘引自http://epaper.anhui.cc/paperdetails.php?CurrPeid=116
“建议仿照‘经济特区’的做法,在全国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区域,由中央确定为国家教育特区,赋予一系列权力和优惠政策,允许这些区域在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试验中先行先试点。”
支持方:
驻鄂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可以选择三种不同类型的区域进入教育特区
其一为省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其二为较低层级(市州或县区)的地方政府辖区,其三为省级政府统筹下的高校联盟(或大学园区),亦可考虑地理相临的跨行政区划的高等学校。
这其中,关键是要赋予这些教育特区“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目前,中国教育改革的最核心举措应是放权,扩大地方和学校的管理权限。现在南方科技大学已经开始自主招生了,我们知道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很难批准其成立。如果主管部门能够把审批权赋予广东,相信情况就大不相同。
因此,应该要向教育特区充分放权。具体包括:国家把管理高等学校的各类审批权下放给省级特区或高校特区,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高等学校各项办学自主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地方教育特区放权。形成凡属于教育特区权限范围内的、可以自行决定的事情,原则上都下放给教育特区,并享受优惠政策,准予“特事特办”;凡教育特区需要报送国家审批的事项,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审批,按程序报送,形成“教育特区的事在教育特区办”的运行机制。(引自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3/03/content_20668024.htm)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针对“教育特区”的设想,初衷我是赞同的
因为这样的建议和《规划纲要》中提及的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试验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宗旨“是一致的”。但是若想这份议案能够被决策层高度重视,应在要点上有所调整,更多涉及诸如特区设立之后运作方式这样的具体内容,要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权责平衡”也是我关注的一个焦点。比如,如果中央批准了教育特区的设立,那么谁来对特区的运作负全责,因为特区之所以特,不是负有限责任,而是要负无限责任。但是,这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一个改革的试验一旦把问责的机制加上,很可能会吓退一批想要尝试但是又不想担太多风险的试验者或试验地区。如何在这两者间找平衡,是考量政策设计者的关键所在。(引自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3/03/content_20668024.htm)
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胡平平:“教育特区”能否推行,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
以职业教育发展为例。近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很多人都归咎于政府投入的不足,但是我并不认同。
其实,不同部门都有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专项经费的投入,教育部门、劳动部门、扶贫办等等——从中央不同部门把职业教育经费拨下去,这就变成“九龙治水”抓职业教育。
可是到了下面,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意见,最后这笔很大的财力就给分散掉了。改革改到深处,实际上就是部门利益的博弈,这些部门博弈如果不能够解决,教育改革没有办法深入下去。
因此,“教育特区”建立必须考虑中国特殊的体制,尤其是行政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地方党政一把手要形成教育改革的共识,否则“单就教育谈教育是不可能成功的”。(引自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3/03/content_20668024.htm)
网友“高宏鹏”:设立教育特区有利于中国教育改革
经济特区对中国改革开放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为了进一步改革开放,促进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中国能否设立教育特区?
设立教育特区,引进世界各国先进的教育机构和人才,也许能更好地统筹国内与国际教育资源。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中国教育改革的创新之路,从而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当然如果设立教育特区,开始最好还是设立一个,这样成本较低,便于管理,便于交流,有了经验再推广。(引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f767c0100pct1.html)。
质疑方:
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郭英剑:想到中国当下的整个教育状况,特别是高等教育的现状,我以为不易专门建立“教育特区”
第一,中国的教育现状,已经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改革势在必行,已经不需要通过设立“特区”的方式来达到转变人的观念、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从而为改革树立典型的目的。我们都知道,改革开放之所以设立深圳经济特区,乃是因为当时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思想还不够开放,认识还无法统一。因此,智慧的政治家才想到了用先行一步、用事实说话的方式来起到一个先导的作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党和政府,还是教育界人士,还是社会上,大家对改革的渴望与需求可谓呼之欲出。在这个时候建立“特区”,显然不仅不能推动改革,反倒很可能会放慢改革的步伐。
第二,对中国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蓝图,应该说,教育界内外的人士大体上是有共识的:现在的问题并不是“试行”的问题,而是“施行”的问题。以高等教育为例,上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下到黎民百姓,无不关心教育体制改革,甚至无不对教育现状忧心忡忡,也对改革前景充满期望,而高校内部更是已经呈现蓄势待发之势。看看两会上那些来自高校的代表和委员的议案和发言,他们要求改革的呼声是多么高涨就可以略知一二了。现在的问题是,人们要求改革发展的思想和观点及其做法,都与现行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有冲突。那么,如何改变现有的教育和管理体制才是上策,而不是、也不应该非要用“特区”这样试验田的“特事特办后的成功典范”的方式,去冲破现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羁绊。
第三,“教育特区”的建立势必会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首先,特区应该设在哪里?无论是设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还是在深圳这样更为开放的区域,无疑会加大它们与内陆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的差距——这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到的必然结局。反过来说,从现实情况看,将“教育特区”设立在内陆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如此一来,就很可能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好的越来越好,不好的越来越差。其次,站在学生的立场上看,设立“教育特区”受惠的无疑是所在地的学生。但是,对于那些在没有设立“教育特区”区域就学的学生来说,当然就无法享受到“特区”所能带来的优惠和成果——这同样应该是明眼人就可以看到的不公平的必然结局。
总之我认为,现在更应该做的是敦促政府及其各部门顺应教育改革的潮流、加大改革力度,理顺教育管理部门与高校之间的关系,扭转现有教育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不符合现代办学思潮的局面,从而使教育跟上时代的步伐。在撼动不了现有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的时候,退而求其次去建立“教育特区”——这不是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引自http://finance.jrj.com.cn/opinion/2011/03/3001539598900.shtml)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不管采取项目试点还是“特区”方式,教改都难从权力中突围
首先,办“教育特区”,核心不在教育发展,而在教育改革。过去10年来,我国教育走的就是快速发展的道路。迅速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迅速将高等教育规模办成世界第一,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造成教育问题、矛盾日益突出。办“经济特区”,获得中央赋权和优惠条件,能解放生产活力,寻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办“教育特区”,再按这样的思路,就可能变为一些地方和学校利用某些权利和优惠政策去做教育产业。比如,招生规模是不是不受限?办多种层次的教育培训是不是少管一点?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是不是可以更大胆等等。也就是说,关注点会集中在教育利益领域,而可能对制度问题并不乐意涉及。在过去10年中,我国不少地区出现了规模浩大的大学城,在建设大学城时,各地都叫出响亮的口号,探索全新的办学摸索。可大家所见的是,没有一地的大学城出现了有新意的办学模式。而分析目前已经启动的500项国家教改试点,很多教育人士对试点效果不乐观,因为有不少试点单位和地区想的是获得怎样的权利和优惠,却没想具体推进改革的思路。
其次,办“教育特区”不仅要获得授权和优惠政策,更是自身放权的过程。如果只关注获得权力和权利,而不推进地方政府自身放权,真正的教育改革就难推进。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而在学校内部,则是学校行政向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放权。地方办“教育特区”,无疑要争取中央向地方放权,可是,地方政府获得权力之后会否向学校放权,而学校获权之后又会否向教师和学生放权呢?
在笔者看来,“教育特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本质上不是获得权利和优惠,而是对教育负责、拿自己率先“开刀”的改革胆识。如果以此来理解“教育特区”,从目前来看,很多改革根本就不需要中央授权,地方政府在向学校赋权方面就可自主地大胆作为。具体包括,在本省市取消所有本地所管的大中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新的校长遴选机制,调整政府拨款方式,建立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对学校拨款,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参与中小学管理、决策的学校管理机制等等。但遗憾的是,笔者对比了国家版教改《纲要》和地方版教改《纲要》,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地方版普遍保守。
在这种情况下,“教育特区”如果作为一种试点,当是国家要求其改革,在赋权的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向学校放权,实现学校内部的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在笔者看来,如果要真进行教改,比这种试点方式更有效的方式就是将教改措施提交各级人大审议,通过之后变为必须执行的教育法规。否则,极有可能出现教育权力最终还是掌握在行政部门的情况,(引自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03/10/1111432.html)
梁好:在脱离社会教育大环境之下开展的教育局部改革实验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首先,“教育特区”的建立与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会给人以误解,即素质教育只需要在“教育特区”内实行,而非“教育特区”则可以大张旗鼓地进行应试教育。这样的结果势必会影响素质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实施,将新课改以及素质教育的关注点局限于狭小的范围之内,这与国家的教育方针是相违背的,也是不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其次,教育评价机制是新课改的基础与根本,也是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保障,教育评价机制没有相应地进行改革,素质教育就很难得到贯彻与落实,新课改也就很难深入与彻底。因此,只有从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上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教育问题,才能让素质教育无障碍地实施。“教育特区”的建立,如果没有相应的教育评价机制改革做基础,其改革的实质并没有产生根本性的改变,这样的“特区”也只能有名无实,也只能成为教育改革的嗜头。
第三,素质教育的实施,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需要全面推进,局部的改革与试点,无论对于学生还是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一方面,“教育特区”的学生能够享受到素质教育的惠泽,而非“教育特区”的学生却要饱受应试教育之苦,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教育特区”让教育改革实施主体的学校与教师承担了一定的教育风险,他们一方面要努力进行课改教学试验,另一方面还要应对应试教育的外部环境,并且他们进行的教育改革因为“特区”的名号,只允许他们成功,不允许他们失败,这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为了体现教育的公平,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素质教育需要全面推进,新课改需要全面实施,而非划定什么“教育特区”、实行什么“一国两制”。
教育改革不同于经济改革,素质教育的贯彻与落实不需要“特区”,需要的是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共同提高。“教育特区”解决不了教育的难题,也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良药,笔者认为,还是不搞为妙。(摘引自http://epaper.anhui.cc/paperdetails.php?CurrPeid=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