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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职业教育这些年开始跨入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与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较,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与此相适应,高职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所有的高职学生都必须参加顶岗实习。即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完成必要的理论学习之外,还必须走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劳动锻炼,且时间长达数月。通过顶岗实习,可以增强学生的岗位意识和社会经验,锻炼学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职业素质,因此其在高职教育环节中一向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实践意义。
关键词: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7-00-01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签订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果学校实习采取的是由学校统一联系安排实习单位,学校和实习单位签订正式实习协议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学生在实习中一般不存在合同风险。但是现在由于学生个性、舆论导向等各方面的问题,很多高职院校为了减少麻烦,都放弃了统一安排实习的做法,转为由学生个人自行分散实习。这样一来,由于实习单位分散、实习变动频繁、实习单位主体不合格以及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等多种因素,导致很多学生在实习时根本就没有和实习单位签订书面的顶岗实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就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作为依据和保障,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将陷入被动之中,很难依靠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由于某些缺乏责任感的实习单位的矢口否认,学生连自身参加了顶岗实习的事实都可能难以确认,这是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风险。
(二)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到真正的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这一过程确实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学以致用,提高专业技能,但是这一过程同样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很多工作岗位都具有一定的危险,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比如一些机械操作岗位、施工技术岗位等等,而学生仅仅是在学校学习了理论上的专业知识,并不具备实际经验,对于工作岗位也很不熟悉,对事故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一些实际操作可能不够规范,加之学生年轻气盛容易冲动,因此学生在顶岗实习时所面临的安全风险要比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更多。
(三)劳动报酬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还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现在有些企业很乐意接受学生参加实习,但是他们并不是因为乐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或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而是因为把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当做了廉价劳动力,给学生的工资报酬却远远低于正式员工,甚至低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一旦学生试用期或实习期满,立即再重新更换一批实习学生,以达到自身降低经营成本,获取企业利润的自私目的。但是由于现在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较大,一些学生为了获得实习机会,往往自愿降低对于工薪待遇的个人要求,甚至有些学生甘愿不要任何报酬,无偿提供劳动,这样在客观上也助长了某些企业的错误做法。同时由于大部分学生的实习地点都在外地,无法在本学校内吃住,这样就必然面临着租房、就餐、交通等一系列生活成本的增加,如果没有报酬或者报酬较低,学生所承担的生活压力将更加沉重,给实习学生的生活和精神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风险。
二、保护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明确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运行的整个环节中,立法是首当其冲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后续一系列环节的前提,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上述风险,绝大部分都是由于现行法律缺乏明确可行的规定而引起的,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应当尽快补充修订,以便实现从根本上对于学生的保护。我国的《职业教育法》颁行于1996年,至今已近二十年,与当初立法时的情况相比,我国的职业教育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已经很难适应当今职业教育的需要,其修订已经被提上了日程。但是修法立法非一日之功,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可以先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一些具体规章制度,用以指导本地区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问题,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
(二)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
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出现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互相推诿,无人赔偿的情况,而受到伤害的学生又急需大笔资金来进行医疗救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职业院校开始尝试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即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之前需要首先投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旦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学生可以优先通过保险理赔的渠道获得资金上的救助,以免因为学校和实习单位互相推诿而延误救治时机,切实地保障了学生的人身权益。这一方式本来确实有助于缓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事故赔偿难的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小问题,矛盾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用应当由谁负担这一方面。
(三)通过校企联合办学解决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本来就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高职院校可以采取更多样更深入的校企合作模式,这样既可以加速教育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提高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提升學校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又可以为学生实习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解决顶岗实习目前存在的诸多难题,同时还可以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解决共性教育人才无法满足企业个性需求的矛盾,是一举三得的上好渠道。校企合作可以采取很多模式,其一是将企业引进校园的模式,也就是将企业的一部分生产线建设在校园内,学生可以在生产线上真实地参与企业生产,这样既解决了企业生产场地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学校缺乏资金购置实训设备的问题;其二是工学交替,轮岗实习的模式,也就是学校在设置专业教学计划的时候,特别设置出来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去企业上岗实习工作,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入认知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可以有助于学生通过实践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有何不足,在实习结束后再回学校查漏补缺,完善和巩固专业技能;其三是校企互动模式,主要是由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企业作为学校的实训基地,负责提供实习的设备、原料等,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学校可以负责为企业培训新入员工,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和文化。同时学校和企业可以互派人员学习,学校的专业教师可以去企业工作,解决专业教师理论知识有余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到学校兼职讲授专业课程,将自己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传授给学生。
关键词: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7-00-01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签订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果学校实习采取的是由学校统一联系安排实习单位,学校和实习单位签订正式实习协议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学生在实习中一般不存在合同风险。但是现在由于学生个性、舆论导向等各方面的问题,很多高职院校为了减少麻烦,都放弃了统一安排实习的做法,转为由学生个人自行分散实习。这样一来,由于实习单位分散、实习变动频繁、实习单位主体不合格以及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等多种因素,导致很多学生在实习时根本就没有和实习单位签订书面的顶岗实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就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作为依据和保障,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将陷入被动之中,很难依靠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由于某些缺乏责任感的实习单位的矢口否认,学生连自身参加了顶岗实习的事实都可能难以确认,这是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风险。
(二)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到真正的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这一过程确实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学以致用,提高专业技能,但是这一过程同样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很多工作岗位都具有一定的危险,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比如一些机械操作岗位、施工技术岗位等等,而学生仅仅是在学校学习了理论上的专业知识,并不具备实际经验,对于工作岗位也很不熟悉,对事故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一些实际操作可能不够规范,加之学生年轻气盛容易冲动,因此学生在顶岗实习时所面临的安全风险要比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更多。
(三)劳动报酬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还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现在有些企业很乐意接受学生参加实习,但是他们并不是因为乐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或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而是因为把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当做了廉价劳动力,给学生的工资报酬却远远低于正式员工,甚至低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一旦学生试用期或实习期满,立即再重新更换一批实习学生,以达到自身降低经营成本,获取企业利润的自私目的。但是由于现在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较大,一些学生为了获得实习机会,往往自愿降低对于工薪待遇的个人要求,甚至有些学生甘愿不要任何报酬,无偿提供劳动,这样在客观上也助长了某些企业的错误做法。同时由于大部分学生的实习地点都在外地,无法在本学校内吃住,这样就必然面临着租房、就餐、交通等一系列生活成本的增加,如果没有报酬或者报酬较低,学生所承担的生活压力将更加沉重,给实习学生的生活和精神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风险。
二、保护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明确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运行的整个环节中,立法是首当其冲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后续一系列环节的前提,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上述风险,绝大部分都是由于现行法律缺乏明确可行的规定而引起的,因此我国相关的法律应当尽快补充修订,以便实现从根本上对于学生的保护。我国的《职业教育法》颁行于1996年,至今已近二十年,与当初立法时的情况相比,我国的职业教育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已经很难适应当今职业教育的需要,其修订已经被提上了日程。但是修法立法非一日之功,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可以先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一些具体规章制度,用以指导本地区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问题,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
(二)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
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出现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互相推诿,无人赔偿的情况,而受到伤害的学生又急需大笔资金来进行医疗救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职业院校开始尝试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即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之前需要首先投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旦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学生可以优先通过保险理赔的渠道获得资金上的救助,以免因为学校和实习单位互相推诿而延误救治时机,切实地保障了学生的人身权益。这一方式本来确实有助于缓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事故赔偿难的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小问题,矛盾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用应当由谁负担这一方面。
(三)通过校企联合办学解决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本来就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高职院校可以采取更多样更深入的校企合作模式,这样既可以加速教育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提高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提升學校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又可以为学生实习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解决顶岗实习目前存在的诸多难题,同时还可以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解决共性教育人才无法满足企业个性需求的矛盾,是一举三得的上好渠道。校企合作可以采取很多模式,其一是将企业引进校园的模式,也就是将企业的一部分生产线建设在校园内,学生可以在生产线上真实地参与企业生产,这样既解决了企业生产场地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学校缺乏资金购置实训设备的问题;其二是工学交替,轮岗实习的模式,也就是学校在设置专业教学计划的时候,特别设置出来一定的时间,让学生去企业上岗实习工作,这样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入认知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可以有助于学生通过实践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有何不足,在实习结束后再回学校查漏补缺,完善和巩固专业技能;其三是校企互动模式,主要是由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企业作为学校的实训基地,负责提供实习的设备、原料等,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学校可以负责为企业培训新入员工,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和文化。同时学校和企业可以互派人员学习,学校的专业教师可以去企业工作,解决专业教师理论知识有余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到学校兼职讲授专业课程,将自己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传授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