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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庭之所以作为个人向社会过渡的中间环节,是因为其产生的前提就是自然状态的消逝与社会性的开始;卢梭的家庭是由具有差异性的男女双方结合而成,以道德性的爱为纽带,成为社会的原始模型,了解卢梭的家庭思想对于构建当代和谐家庭、重塑当代青年爱情观以及促进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卢梭 家庭 道德 社会
研究者们关于卢梭思想的研究大都侧重于其社会政治思想,关于家庭的研究主要是从其家庭伦理以及家庭教育方面展开的,卢梭虽然没有系统的家庭理论,但是其众多文本中都包含了关于家庭的思想,本文试图立足于卢梭的文本,对其中的家庭思想进行简单的梳理,以期对卢梭的家庭思想形成基本的认识。
一、家庭的产生
自然状态的消逝是家庭产生一大前提。从自然状态来看,家庭一开始是不存在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是纯粹意义上的“单个人”,除了保存生命的动物式活动,并无任何追求,即使聚集到一起,也只是暂时性的。但是,人“具有改变其行为方式的能力,他在后天可以获得他先天没有的本领……人有自我完善的能力。”人的自我完善的能力,逐渐使人能够利用自然,改变自身行为方式,工具的使用大大减少了为保存生命而花费掉的“四处奔逃”的时间,生活开始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的异性结合的时间也相对延长,长时间的相处,养成了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生活的习惯,使他们产生了人类感情中最温柔的亲情:夫妻之情和父子之情”,家庭开始出现。简言之,人的自我完善能力所带来的相对稳定的生活,同时意味着人的自然状态的消逝,这是家庭产生的一大前提。
社会性的出现是家庭产生的另外一个前提。伴随着自然状态的消逝,人的社会性也开始显现,主要表现为智慧的增长、交往的频繁化以及情感需求的深化。就智慧增长而言,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是无知的,而当人开始思考,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卢梭认为:“动脑筋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状态的;动脑筋思考的人,是一种性格反常的动物。”智慧由思考开始,人的社会性也由此开始;就交往活动而言,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与人的交往不仅仅是为保存生命的聚集,而是在保存生命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生活的长期交往活动。特别是“居住在相邻的小屋中的男女青年人,由于自然的要求而发生的短暂的交往,不久就变得愈来愈频繁,不仅愈亲密,而且时间更持久。”男女交往的持续性是家庭产生的原因;就情感需求而言,卢梭指出:“千百万年前的原始人只有两种感情:一种是自爱心,即爱他自己,这是一种为保持自己生存的本能;另一种是怜悯心,不愿意看见自己的同类遭受痛苦。”而正是怜悯心为人的情感需求深化奠定了基础,相互的情感交流为人的感情生活带来了社会性,因为这涉及到了自身以外的他人,男女由本能性的情欲到爱情再到相互忠诚,感情需求逐步褪去了自然性,到达了社会性的高度。
二、卢梭对家庭的发现
第一,家庭是由具有差异性的男女构成的。与柏拉图消灭家庭、将女人改造成男人的想法不同,卢梭是肯定两性差异的,因为差异性决定了互补性。一方面,自然法则决定了男女的差异。“大自然把两个人既造得这样相像,又造得这样不同。”在自然生存环境下,男女体格力量的差异造成了二者性格品质的不同,男性勇敢、睿智,女性温柔、有耐心。两性差异使得男女“双方互相在对方的胜利中取得自己的成功”。也正是在自然法则下的这种差异必然指向两性结合。另一方面,两性差异决定了男女双方要承担义务的不同。在两性中,大自然赋予女性“生男育女的责任”,她就应当“负责抚育孩子”,同时,女性必须忠诚;对于男性,“做父亲的人应该爱他的子女”,“应该尊敬他们的母亲”,只有男女相互配合,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更好地实现二者的结合。
第二,家庭以爱为纽带。一方面,爱作为生理需求为两性结合成家庭提供条件。自然状态下的人是纯粹的个体,不与他人发生联系,独立且自由,唯一真正能让人觉得需要他人的只有自生理需求,这指向了两性的结合,但生理层面的爱引发的结合是短暂的,因为“每一个野蛮人都静静地等待着自然的冲动,不加选择地爱一个异性,而且是以快乐的心情而不是以疯狂的心情去爱∶需要一满足,欲望便随之完全消失。”欲望得以满足,二者就会分开,之后又与不同的对象结合,虽然生理层面的爱为男女结合提供了条件,但问题在于如何使这样的结合变得持久稳定。另一方面,爱作为道德性的存在是对生理性欲的升华,道德性的爱才能使两性稳定长久地结合起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家庭。道德性的爱发端于羞耻心,羞耻心令人不再受消极的本能的支配,懂得了节制,道德也由此开始,羞耻心是个人节制自我的必要因素,也是令两性之爱限定于确定的对象的条件。此后羞耻心上升为对特定对象的感情,即爱情。在卢梭看来,真正的爱情应该是脱离了生理欲求的更加深刻的东西,其中的核心应是道德性的联系,正如他所说:“我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由于我们认为那个人具有我们所尊重的品质。”
第三,家庭是社会的原始模型。卢梭指出:“在所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中,最古老而又唯一是自然形成的社会,是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开始,蕴含着社会发展的内核。首先,家庭伦理是道德共同体的基础。卢梭所构建的道德共同体否定个人,强调普遍性。而这种要求“牺牲”个人利益的精神最初体现于家庭中。卢梭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在《新爱洛伊丝》中得以体现,朱莉在同她的家庭教师圣普乐之间的爱情以及与父亲安排的婚姻之间最终选择了后者,特别是在婚后二人再相遇时,朱莉选择承担她的家庭责任,虽然她牺牲了爱情,但获得了丈夫的信任以及尊重,获得了美满的家庭生活。这也正是全书最深刻的部分,将自己奉献给家庭,承担责任的家庭伦理思想为道德共同体提供了养料;其次,家庭关系是政治社会的雏形。契约最初的形式就是约定,最早始于家庭,在父子关系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卢梭认为:“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們的父亲,而一旦没有这种需要了,他们之间的自然联系便宜告解体……如果他们还继续联系在一起的话,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自愿的,这时,家庭本身便只有靠约定来维系。”在家庭中,父子自愿约定,继续保持家庭关系,而这种约定关系扩大到社会中就表现为卢梭所说的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契约;最后,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公民,个人要想成为合格的公民,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家庭教育中实现身份的转换。卢梭在《爱弥儿》中指出母亲在家庭中起到重要的维系作用,而父亲承担着培育公民的责任,他指出“一个做父亲的,当他生养了孩子的时候,还只不过是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他对人类有生育人的义务;他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他对国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卢梭以父亲和教师的身份参与并指导了爱弥儿的整个成长过程,将爱弥儿由天真的孩童培养成一名合格的公民。 三、卢梭家庭思想的当代启示
第一,卢梭的两性差异思想对于构建当代和谐家庭有重要启示作用。卢梭指出尊重两性差异才能更好地指向二者的结合,揭示出的男女在家庭中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思想是比较深刻的。社会上家庭观念淡薄,“搭伙过日子”、出轨等的不良家庭现象,就是由于男女双方不承担家庭义务造成的,妻子不忠于丈夫、不尽心抚育自己的孩子,丈夫不尊重自己的妻子,这样的家庭注定是会破碎的。同时卢梭所说的尊重两性差异,也是对男女平等的一种强调,男女在家庭中承担不同的义务,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女性忠于丈夫维护着家庭的稳定,男性尊重妻子保护家庭的完整,二者之间应该是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打造和谐家庭的关系。尊重两性差异,承擔相应的家庭义务,对于构建和谐家庭具有很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二,卢梭道德性的爱对于当代青年爱情观有重要启示作用。在如今科技迅速发展的社会,当代青年的爱情观出现问题,如“日抛式”恋爱的现象,也就是今天我和你是恋人,明天我们就互相抛弃,互不相欠的快速消费型恋爱,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对卢梭所说的生理层面的爱,即生理性欲望的一种复归,这也是造成“闪婚闪离”现象的一大原因。究其根本,是个人利益的膨胀,是当今社会对个人的放大,青年过于看重个人享受,甚至爱情也变成以自我为中心,基于这样的现状,重申卢梭的道德性的爱是很有必要的,真正的爱情应该是自我节制的,要以尊重为基础,看重对方的美好品质,“我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由于我们认为那个人具有我们所尊重的品质。”而不是单纯地要满足自身欲望,只有以道德为基础的爱才是深刻、持久的爱,也只有这样的爱所联结起来的家庭才是美好的家庭。
第三,卢梭关于家庭是社会的原始模型思想对于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有重要启示作用。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的,有什么样的家庭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注重家风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家风建设就是要注重培养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家庭道德素养,在这样的家庭基础上才能形成讲文明、重道德的社会,同样,社会对美好家庭建设也有重要作用,特别是社会发展在道德领域的建设,社会主流意识要强调道德,在正确的价值指引下,家庭才能更和谐。此外,我们要特别关注家庭教育,社会上发生的各中违法犯罪事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卢梭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启示我们,必须注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正确的家庭教育才能够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参考文献:
[1]李平沤译.卢梭全集(第4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93-194、238、275、194、263、43、17.
[2]李平沤译.卢梭全集(第6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
[3]李平沤译.卢梭全集(第7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7、168、174、306.
[4]马艳.论卢梭《爱弥儿》的教育学思想[J].河南农业,2019(30):14-16.
[5]胡晓慧..《爱弥儿》家庭教育思想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6]李婷玉..卢梭家庭伦理思想研究[D].云南大学,2014.
关键词:卢梭 家庭 道德 社会
研究者们关于卢梭思想的研究大都侧重于其社会政治思想,关于家庭的研究主要是从其家庭伦理以及家庭教育方面展开的,卢梭虽然没有系统的家庭理论,但是其众多文本中都包含了关于家庭的思想,本文试图立足于卢梭的文本,对其中的家庭思想进行简单的梳理,以期对卢梭的家庭思想形成基本的认识。
一、家庭的产生
自然状态的消逝是家庭产生一大前提。从自然状态来看,家庭一开始是不存在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是纯粹意义上的“单个人”,除了保存生命的动物式活动,并无任何追求,即使聚集到一起,也只是暂时性的。但是,人“具有改变其行为方式的能力,他在后天可以获得他先天没有的本领……人有自我完善的能力。”人的自我完善的能力,逐渐使人能够利用自然,改变自身行为方式,工具的使用大大减少了为保存生命而花费掉的“四处奔逃”的时间,生活开始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的异性结合的时间也相对延长,长时间的相处,养成了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生活的习惯,使他们产生了人类感情中最温柔的亲情:夫妻之情和父子之情”,家庭开始出现。简言之,人的自我完善能力所带来的相对稳定的生活,同时意味着人的自然状态的消逝,这是家庭产生的一大前提。
社会性的出现是家庭产生的另外一个前提。伴随着自然状态的消逝,人的社会性也开始显现,主要表现为智慧的增长、交往的频繁化以及情感需求的深化。就智慧增长而言,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是无知的,而当人开始思考,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卢梭认为:“动脑筋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状态的;动脑筋思考的人,是一种性格反常的动物。”智慧由思考开始,人的社会性也由此开始;就交往活动而言,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与人的交往不仅仅是为保存生命的聚集,而是在保存生命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生活的长期交往活动。特别是“居住在相邻的小屋中的男女青年人,由于自然的要求而发生的短暂的交往,不久就变得愈来愈频繁,不仅愈亲密,而且时间更持久。”男女交往的持续性是家庭产生的原因;就情感需求而言,卢梭指出:“千百万年前的原始人只有两种感情:一种是自爱心,即爱他自己,这是一种为保持自己生存的本能;另一种是怜悯心,不愿意看见自己的同类遭受痛苦。”而正是怜悯心为人的情感需求深化奠定了基础,相互的情感交流为人的感情生活带来了社会性,因为这涉及到了自身以外的他人,男女由本能性的情欲到爱情再到相互忠诚,感情需求逐步褪去了自然性,到达了社会性的高度。
二、卢梭对家庭的发现
第一,家庭是由具有差异性的男女构成的。与柏拉图消灭家庭、将女人改造成男人的想法不同,卢梭是肯定两性差异的,因为差异性决定了互补性。一方面,自然法则决定了男女的差异。“大自然把两个人既造得这样相像,又造得这样不同。”在自然生存环境下,男女体格力量的差异造成了二者性格品质的不同,男性勇敢、睿智,女性温柔、有耐心。两性差异使得男女“双方互相在对方的胜利中取得自己的成功”。也正是在自然法则下的这种差异必然指向两性结合。另一方面,两性差异决定了男女双方要承担义务的不同。在两性中,大自然赋予女性“生男育女的责任”,她就应当“负责抚育孩子”,同时,女性必须忠诚;对于男性,“做父亲的人应该爱他的子女”,“应该尊敬他们的母亲”,只有男女相互配合,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更好地实现二者的结合。
第二,家庭以爱为纽带。一方面,爱作为生理需求为两性结合成家庭提供条件。自然状态下的人是纯粹的个体,不与他人发生联系,独立且自由,唯一真正能让人觉得需要他人的只有自生理需求,这指向了两性的结合,但生理层面的爱引发的结合是短暂的,因为“每一个野蛮人都静静地等待着自然的冲动,不加选择地爱一个异性,而且是以快乐的心情而不是以疯狂的心情去爱∶需要一满足,欲望便随之完全消失。”欲望得以满足,二者就会分开,之后又与不同的对象结合,虽然生理层面的爱为男女结合提供了条件,但问题在于如何使这样的结合变得持久稳定。另一方面,爱作为道德性的存在是对生理性欲的升华,道德性的爱才能使两性稳定长久地结合起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家庭。道德性的爱发端于羞耻心,羞耻心令人不再受消极的本能的支配,懂得了节制,道德也由此开始,羞耻心是个人节制自我的必要因素,也是令两性之爱限定于确定的对象的条件。此后羞耻心上升为对特定对象的感情,即爱情。在卢梭看来,真正的爱情应该是脱离了生理欲求的更加深刻的东西,其中的核心应是道德性的联系,正如他所说:“我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由于我们认为那个人具有我们所尊重的品质。”
第三,家庭是社会的原始模型。卢梭指出:“在所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中,最古老而又唯一是自然形成的社会,是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开始,蕴含着社会发展的内核。首先,家庭伦理是道德共同体的基础。卢梭所构建的道德共同体否定个人,强调普遍性。而这种要求“牺牲”个人利益的精神最初体现于家庭中。卢梭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在《新爱洛伊丝》中得以体现,朱莉在同她的家庭教师圣普乐之间的爱情以及与父亲安排的婚姻之间最终选择了后者,特别是在婚后二人再相遇时,朱莉选择承担她的家庭责任,虽然她牺牲了爱情,但获得了丈夫的信任以及尊重,获得了美满的家庭生活。这也正是全书最深刻的部分,将自己奉献给家庭,承担责任的家庭伦理思想为道德共同体提供了养料;其次,家庭关系是政治社会的雏形。契约最初的形式就是约定,最早始于家庭,在父子关系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卢梭认为:“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們的父亲,而一旦没有这种需要了,他们之间的自然联系便宜告解体……如果他们还继续联系在一起的话,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自愿的,这时,家庭本身便只有靠约定来维系。”在家庭中,父子自愿约定,继续保持家庭关系,而这种约定关系扩大到社会中就表现为卢梭所说的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契约;最后,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公民,个人要想成为合格的公民,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家庭教育中实现身份的转换。卢梭在《爱弥儿》中指出母亲在家庭中起到重要的维系作用,而父亲承担着培育公民的责任,他指出“一个做父亲的,当他生养了孩子的时候,还只不过是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他对人类有生育人的义务;他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他对国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卢梭以父亲和教师的身份参与并指导了爱弥儿的整个成长过程,将爱弥儿由天真的孩童培养成一名合格的公民。 三、卢梭家庭思想的当代启示
第一,卢梭的两性差异思想对于构建当代和谐家庭有重要启示作用。卢梭指出尊重两性差异才能更好地指向二者的结合,揭示出的男女在家庭中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思想是比较深刻的。社会上家庭观念淡薄,“搭伙过日子”、出轨等的不良家庭现象,就是由于男女双方不承担家庭义务造成的,妻子不忠于丈夫、不尽心抚育自己的孩子,丈夫不尊重自己的妻子,这样的家庭注定是会破碎的。同时卢梭所说的尊重两性差异,也是对男女平等的一种强调,男女在家庭中承担不同的义务,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女性忠于丈夫维护着家庭的稳定,男性尊重妻子保护家庭的完整,二者之间应该是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打造和谐家庭的关系。尊重两性差异,承擔相应的家庭义务,对于构建和谐家庭具有很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二,卢梭道德性的爱对于当代青年爱情观有重要启示作用。在如今科技迅速发展的社会,当代青年的爱情观出现问题,如“日抛式”恋爱的现象,也就是今天我和你是恋人,明天我们就互相抛弃,互不相欠的快速消费型恋爱,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对卢梭所说的生理层面的爱,即生理性欲望的一种复归,这也是造成“闪婚闪离”现象的一大原因。究其根本,是个人利益的膨胀,是当今社会对个人的放大,青年过于看重个人享受,甚至爱情也变成以自我为中心,基于这样的现状,重申卢梭的道德性的爱是很有必要的,真正的爱情应该是自我节制的,要以尊重为基础,看重对方的美好品质,“我们之所以爱一个人,是由于我们认为那个人具有我们所尊重的品质。”而不是单纯地要满足自身欲望,只有以道德为基础的爱才是深刻、持久的爱,也只有这样的爱所联结起来的家庭才是美好的家庭。
第三,卢梭关于家庭是社会的原始模型思想对于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有重要启示作用。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的,有什么样的家庭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注重家风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家风建设就是要注重培养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培养良好的家庭道德素养,在这样的家庭基础上才能形成讲文明、重道德的社会,同样,社会对美好家庭建设也有重要作用,特别是社会发展在道德领域的建设,社会主流意识要强调道德,在正确的价值指引下,家庭才能更和谐。此外,我们要特别关注家庭教育,社会上发生的各中违法犯罪事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卢梭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启示我们,必须注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正确的家庭教育才能够培养孩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参考文献:
[1]李平沤译.卢梭全集(第4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93-194、238、275、194、263、43、17.
[2]李平沤译.卢梭全集(第6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
[3]李平沤译.卢梭全集(第7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7、168、174、306.
[4]马艳.论卢梭《爱弥儿》的教育学思想[J].河南农业,2019(30):14-16.
[5]胡晓慧..《爱弥儿》家庭教育思想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6]李婷玉..卢梭家庭伦理思想研究[D].云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