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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刊理由
亚当·斯密与凯恩斯,同为经济学界的大师级人物,《国富论》与《通论》,都为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脚”,亦是经济学理论的精髓之一。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既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发挥基础作用,又需要这只“看得见的脚”来拨正方向,理顺秩序。
“看不见的手”是对市场机制的形象比喻,又称“无形之手”。首次出现在亚当·斯密于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指出:一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比他在真正出于本意追求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利己动机”基础之上的,因为利己之心人皆有之,人类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由此而来,而且,正是由于人人都有的“利己”动机造成了“利他”的善果,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带来了更大的社会利益。即:“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看不见的手”使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很好地统一了起来。依靠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每种商品的供给自然地接近其有效需求,使市场像一架构造极其精巧的机器一样长期灵活运行。
正常情况下,市场会以它内在的机制维持其健康的运行。其中主要依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人”理性原则,以及由“经济人”理性原则支配下的理性选择,这些选择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就是依据“经济人”理性原则而运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每个消费者依据对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购买的决策,生产者依据对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做销售决策。
自从亚当·斯密发现这只“看不见的手”以来,全世界的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使最近200多年创造的总财富比人类过去5000年创造的总财富还要多。正是因为有了“看不见的手”,任何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应该遵循经济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事实证明,凡是服从“看不见的手”支配的国家和人民就更富有,凡是不服从“看不见的手”支配的国家和人民就更贫困。
“看得见的脚”是对政府管制和调控经济的一个形象比喻。自由市场经济虽然是迄今为止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地方,所以,要想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政府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发挥“看得见的脚”的作用。
让“看得见的脚”发挥最大作用的方式就是让它尽量去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让它去踩住“看不见的手”。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去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而不是具体地去调控哪一家公司,去管制哪一种商品的价格。
30多年来,当我们刚刚享受到“看不见的手”给我们带来极大好处的时候,却总是有那么一只“看得见的脚”试图踩在它的上面,并且,每一个这种动作常常被政府称为“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直接的最大“作为”就是“不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平和提供企业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比方说:国防、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环境保护、公路建设、河流治理、防灾救灾、基础科学研究、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在和平时期,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保护产权以及维护市场的交易规则”,而不是直接去办企业和去干预企业的价格。政府直接去干预企业价格的做法,其实就是用“看得见的脚”去踩“看不见的手”。这种做法的结果必然与政府想为人民服务的初衷背道而驰。
笔者曾给“有生命力的企业”下过这么一个定义,企业是“以发现顾客的潜在需求为起点,通过行家的经营管理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能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的一个组织”。
所以,作为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是不断去发现顾客的潜在需求,如果一个企业的“发现”是顾客最需要的,那它肯定能获得暴利。它获得暴利的理由是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让企业能够获得暴利的市场价格也是在给市场的其他企业发出价格信号,希望更多的企业来生产这种商品。只要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越来越多,“暴利”就慢慢变成了“薄利”,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而越来越高。当市场不需要那么多某种商品时,市场就发出让某些效率低的生产者“亏损”的价格信号。只要某个生产者长期亏损,他就一定会退出市场。让他退出市场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所以说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如果某个企业能长期获得暴利就说明它对社会贡献最大(垄断企业例外),某个企业长期亏损就说明它浪费了社会的资源。
作为一个办企业的人来说,“发现得好”比“做得好”更重要。但要去“发现得好”是靠市场的价格信号来帮助的,如果价格信号被人为地扭曲,那企业就无法做出明智的选择。所以,作为一个明智的政府,就不应该因为苹果公司获得了暴利而去管制它的价格。
为了能不断创造更多的财富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就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去生产有暴利的商品。因为每发现一种有暴利的商品就是发现了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需求,当然这种暴利必须是在非欺诈和公平竞争条件下获得的。
但我们的政府因为受长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经常“好心干坏事”。发现某种商品价格上涨过快时,不是去把价格的上涨当作一种优化配置资源的好的价格信号,以引导更多的生产者来增加该种商品的生产,而是去实行“价格管制”。没想到实行价格管制的结果总是事与愿违。进行价格管制后,正确的价格信号就不能发挥它的作用,管制价格的实际结果就是暗示更多的企业不要来增加该种商品的生产。所以,实行价格管制往往会造成那些商品更短缺,价格有可能因管制而上涨得更快。当然,在严格管制条件下的很多价格上涨会采取“变相”的方式。
很有趣的是,2007年兰州市物价部门曾对牛肉面进行限价(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0.2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还有商务部多次对猪肉价格采取的平抑措施,都是属于典型的让“看得见的脚”踩住“看不见的手”的价格管制,其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任何商品价格上涨的关键原因,是因为供不应求引起的,任何商品在供不应求的前提下都会涨价,要解决供不应求的最佳途径就是“增加供应”和“减少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和“利润”与“成本”和“使用价值”不一定“正相关”,往往“供求关系”对“价格”和“利润”的影响更加重要。特别是当某种商品严重“供不应求”和严重“供过于求”时,价格跟成本就有可能完全没有关系。
价格是“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的最好工具”。在计划经济时代,因为没有市场所以也没有真实的市场价格,企业应该生产什么不是由消费者真实的需求来决定,而是凭领导者的感觉来决定,由“权力”来决定生产。所以,我国在上世纪60年代初发生了饿死那么多人的惨剧。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有了“真实的市场价格”,企业应该优先生产什么商品完全应该由“是否赚钱”来决定。如果一个行业存在暴利,绝不能简单地说是因为商家“奸诈”,而是因为社会最需要;如果一个行业存在大面积亏损,说明这个行业很多的企业应该改行。能获得暴利的企业是因为它做了最应该做的事(垄断企业除外),亏损的企业是因为它做了不该做的事。
中国加入WTO已经10年多了,我国正在努力向市场经济国家过渡,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外交活动中一再要求对方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上述的“管制行为”是与WTO精神背道而驰的。
市场经济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微观。政府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对照这些原则,我们就会发现,对市场价格的管制是大可质疑的。“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曾经“打击”过“囤积居奇”,但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是法治的行为。我相信,在现在的市场中,只要存在“供不应求”,各行各业都可能存在涨价的行为,因为这是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手段。(待续)
亚当·斯密与凯恩斯,同为经济学界的大师级人物,《国富论》与《通论》,都为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脚”,亦是经济学理论的精髓之一。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既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发挥基础作用,又需要这只“看得见的脚”来拨正方向,理顺秩序。
“看不见的手”是对市场机制的形象比喻,又称“无形之手”。首次出现在亚当·斯密于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指出:一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比他在真正出于本意追求社会利益的情况下,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利己动机”基础之上的,因为利己之心人皆有之,人类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由此而来,而且,正是由于人人都有的“利己”动机造成了“利他”的善果,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带来了更大的社会利益。即:“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看不见的手”使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很好地统一了起来。依靠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每种商品的供给自然地接近其有效需求,使市场像一架构造极其精巧的机器一样长期灵活运行。
正常情况下,市场会以它内在的机制维持其健康的运行。其中主要依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人”理性原则,以及由“经济人”理性原则支配下的理性选择,这些选择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就是依据“经济人”理性原则而运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每个消费者依据对自己“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购买的决策,生产者依据对自己“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做销售决策。
自从亚当·斯密发现这只“看不见的手”以来,全世界的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使最近200多年创造的总财富比人类过去5000年创造的总财富还要多。正是因为有了“看不见的手”,任何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应该遵循经济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事实证明,凡是服从“看不见的手”支配的国家和人民就更富有,凡是不服从“看不见的手”支配的国家和人民就更贫困。
“看得见的脚”是对政府管制和调控经济的一个形象比喻。自由市场经济虽然是迄今为止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地方,所以,要想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政府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发挥“看得见的脚”的作用。
让“看得见的脚”发挥最大作用的方式就是让它尽量去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让它去踩住“看不见的手”。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去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足,而不是具体地去调控哪一家公司,去管制哪一种商品的价格。
30多年来,当我们刚刚享受到“看不见的手”给我们带来极大好处的时候,却总是有那么一只“看得见的脚”试图踩在它的上面,并且,每一个这种动作常常被政府称为“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直接的最大“作为”就是“不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平和提供企业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比方说:国防、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环境保护、公路建设、河流治理、防灾救灾、基础科学研究、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在和平时期,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保护产权以及维护市场的交易规则”,而不是直接去办企业和去干预企业的价格。政府直接去干预企业价格的做法,其实就是用“看得见的脚”去踩“看不见的手”。这种做法的结果必然与政府想为人民服务的初衷背道而驰。
笔者曾给“有生命力的企业”下过这么一个定义,企业是“以发现顾客的潜在需求为起点,通过行家的经营管理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效益,能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的一个组织”。
所以,作为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是不断去发现顾客的潜在需求,如果一个企业的“发现”是顾客最需要的,那它肯定能获得暴利。它获得暴利的理由是它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市场的需求。让企业能够获得暴利的市场价格也是在给市场的其他企业发出价格信号,希望更多的企业来生产这种商品。只要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越来越多,“暴利”就慢慢变成了“薄利”,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而越来越高。当市场不需要那么多某种商品时,市场就发出让某些效率低的生产者“亏损”的价格信号。只要某个生产者长期亏损,他就一定会退出市场。让他退出市场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所以说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如果某个企业能长期获得暴利就说明它对社会贡献最大(垄断企业例外),某个企业长期亏损就说明它浪费了社会的资源。
作为一个办企业的人来说,“发现得好”比“做得好”更重要。但要去“发现得好”是靠市场的价格信号来帮助的,如果价格信号被人为地扭曲,那企业就无法做出明智的选择。所以,作为一个明智的政府,就不应该因为苹果公司获得了暴利而去管制它的价格。
为了能不断创造更多的财富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政府就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去生产有暴利的商品。因为每发现一种有暴利的商品就是发现了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需求,当然这种暴利必须是在非欺诈和公平竞争条件下获得的。
但我们的政府因为受长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经常“好心干坏事”。发现某种商品价格上涨过快时,不是去把价格的上涨当作一种优化配置资源的好的价格信号,以引导更多的生产者来增加该种商品的生产,而是去实行“价格管制”。没想到实行价格管制的结果总是事与愿违。进行价格管制后,正确的价格信号就不能发挥它的作用,管制价格的实际结果就是暗示更多的企业不要来增加该种商品的生产。所以,实行价格管制往往会造成那些商品更短缺,价格有可能因管制而上涨得更快。当然,在严格管制条件下的很多价格上涨会采取“变相”的方式。
很有趣的是,2007年兰州市物价部门曾对牛肉面进行限价(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0.2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还有商务部多次对猪肉价格采取的平抑措施,都是属于典型的让“看得见的脚”踩住“看不见的手”的价格管制,其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任何商品价格上涨的关键原因,是因为供不应求引起的,任何商品在供不应求的前提下都会涨价,要解决供不应求的最佳途径就是“增加供应”和“减少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和“利润”与“成本”和“使用价值”不一定“正相关”,往往“供求关系”对“价格”和“利润”的影响更加重要。特别是当某种商品严重“供不应求”和严重“供过于求”时,价格跟成本就有可能完全没有关系。
价格是“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的最好工具”。在计划经济时代,因为没有市场所以也没有真实的市场价格,企业应该生产什么不是由消费者真实的需求来决定,而是凭领导者的感觉来决定,由“权力”来决定生产。所以,我国在上世纪60年代初发生了饿死那么多人的惨剧。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有了“真实的市场价格”,企业应该优先生产什么商品完全应该由“是否赚钱”来决定。如果一个行业存在暴利,绝不能简单地说是因为商家“奸诈”,而是因为社会最需要;如果一个行业存在大面积亏损,说明这个行业很多的企业应该改行。能获得暴利的企业是因为它做了最应该做的事(垄断企业除外),亏损的企业是因为它做了不该做的事。
中国加入WTO已经10年多了,我国正在努力向市场经济国家过渡,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外交活动中一再要求对方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上述的“管制行为”是与WTO精神背道而驰的。
市场经济要遵循市场规律,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微观。政府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对照这些原则,我们就会发现,对市场价格的管制是大可质疑的。“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曾经“打击”过“囤积居奇”,但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是法治的行为。我相信,在现在的市场中,只要存在“供不应求”,各行各业都可能存在涨价的行为,因为这是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手段。(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