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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探析
中图分类号:R692.6 文献标识码:B文献编号:1671-4954(2010)11-830-02
Doi:10.3969/j.issn.1671-4954.2010.11.034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迅速蔓延。医药行业作为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灾区,这种现象更加猖獗,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了行业和社会风气。
1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
1.1 相对公开
我国医药企业众多,不少药品供大于求,药企为推销产品,便在医药购销的各环节中增加了“促销费”、免费旅游等变相回扣。另外,购买单位在采购医药产品时,往往把给不给回扣、给多少回扣作为能否达成交易和交易量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收受贿赂已成为公开“行规”。
1.2 普遍存在
近年来,销售医药产品的公司,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通过给予贿赂获得优惠交易机会,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也成为医疗行业的普遍现象。
1.3 形式多样
随着时代发展,商业贿赂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有的直接或假借各种费用给予财物,有的以邀请旅游、出国考察的方式给予服务。在具体做法上,有的通过医药咨询公司“洗钱”,把各种费用给予相关的负责人或大夫;有的通过医药协会“转移支付”,把相关费用以协会组织的名义转到有关的医疗机构。
1.4 对象复杂
医药行业贿赂的给付对象十分复杂,有的直接给医院、卫生防疫站等医疗机构,有的给机构内部的科室,有的直接给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医生个人等,几乎包罗了购销领域的各个角落。
2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原因
2.1 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一些规定,但原有的行为界定很难涵盖当前复杂的社会现实。如法律所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对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则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商业贿赂的界定着重于财物等物质性的利益,而对提供住房、劳务、子女出国、性贿赂等行为没有明确界定。
2.2 医疗卫生体制不能适应现状
医疗行业中国家补贴一部分费用,自身解决另一部分费用的经营模式,造成了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只能依赖医疗市场的现状,从而使其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医务人员的收入与本机构的经营、创收能力密切相关,导致出现了医院用药量增加、药价飞涨的局面。
2.3 医药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
各医药企业的大部分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各企业纷纷采取以高额回扣抢占医药市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谋利,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目前商业贿赂盛行的现状。
2.4 药品采购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治理,但相关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另外,有些执法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没能主动出击,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打击力度偏软偏宽,导致医药回扣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3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
3.1 损害国家利益,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经营者的贿赂费用通常以各种名目计入成本,这必然使产品价格大幅提高,而药品价格中虚高的部分被多个利益集团切分,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3.2 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
商业贿赂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使市场竞争陷入了贿赂滋长、回扣盛行的恶性博弈中,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3 助长腐败之风,滋生行贿受贿犯罪
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收买医疗单位及相关人员,严重腐蚀了医疗队伍,为腐败现象推波助澜,造成一些医务人员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损公肥私,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4 假劣药品充斥,严重损害患者利益
为保证利益,企业往往会按照国家标准的最低限生产药品,以压低成本,经过药品出厂后长期的运输和仓储,药品质量往往已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最低线。另外,药品外包给促销公司进行销售的格局,使得药品的研发、生产与经营、销售脱节,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4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
4.1 健全法律体系
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统一、准确的界定,为打击商业贿赂提供全面的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
4.2 规范市场秩序
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医药产品的招、投标及购销程序,增加医药购销环节的透明度,健全医疗服务投入、补偿机制,进一步实行医药分家,切断医院经营和药品购销之间的直接联系,彻底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4.3 完善监管机制
要健全情况通报、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和完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等制度,提高监督效能。要加强对医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人员监督管理,将经营情况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坚决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
4.4 加大惩治力度
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收受医药回扣,各种手续费的有关人员要依法处理,决不手软。只有加强惩治的力度,才能从根本扭转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回扣盛行的局面,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中图分类号:R692.6 文献标识码:B文献编号:1671-4954(2010)11-830-02
Doi:10.3969/j.issn.1671-4954.2010.11.034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迅速蔓延。医药行业作为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灾区,这种现象更加猖獗,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了行业和社会风气。
1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
1.1 相对公开
我国医药企业众多,不少药品供大于求,药企为推销产品,便在医药购销的各环节中增加了“促销费”、免费旅游等变相回扣。另外,购买单位在采购医药产品时,往往把给不给回扣、给多少回扣作为能否达成交易和交易量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收受贿赂已成为公开“行规”。
1.2 普遍存在
近年来,销售医药产品的公司,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通过给予贿赂获得优惠交易机会,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也成为医疗行业的普遍现象。
1.3 形式多样
随着时代发展,商业贿赂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有的直接或假借各种费用给予财物,有的以邀请旅游、出国考察的方式给予服务。在具体做法上,有的通过医药咨询公司“洗钱”,把各种费用给予相关的负责人或大夫;有的通过医药协会“转移支付”,把相关费用以协会组织的名义转到有关的医疗机构。
1.4 对象复杂
医药行业贿赂的给付对象十分复杂,有的直接给医院、卫生防疫站等医疗机构,有的给机构内部的科室,有的直接给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医生个人等,几乎包罗了购销领域的各个角落。
2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原因
2.1 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一些规定,但原有的行为界定很难涵盖当前复杂的社会现实。如法律所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对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则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商业贿赂的界定着重于财物等物质性的利益,而对提供住房、劳务、子女出国、性贿赂等行为没有明确界定。
2.2 医疗卫生体制不能适应现状
医疗行业中国家补贴一部分费用,自身解决另一部分费用的经营模式,造成了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只能依赖医疗市场的现状,从而使其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医务人员的收入与本机构的经营、创收能力密切相关,导致出现了医院用药量增加、药价飞涨的局面。
2.3 医药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
各医药企业的大部分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各企业纷纷采取以高额回扣抢占医药市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谋利,久而久之,就出现了目前商业贿赂盛行的现状。
2.4 药品采购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治理,但相关机制还不完善,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另外,有些执法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没能主动出击,依法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打击力度偏软偏宽,导致医药回扣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3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
3.1 损害国家利益,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经营者的贿赂费用通常以各种名目计入成本,这必然使产品价格大幅提高,而药品价格中虚高的部分被多个利益集团切分,使得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3.2 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医药市场秩序
商业贿赂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使市场竞争陷入了贿赂滋长、回扣盛行的恶性博弈中,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3 助长腐败之风,滋生行贿受贿犯罪
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收买医疗单位及相关人员,严重腐蚀了医疗队伍,为腐败现象推波助澜,造成一些医务人员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损公肥私,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4 假劣药品充斥,严重损害患者利益
为保证利益,企业往往会按照国家标准的最低限生产药品,以压低成本,经过药品出厂后长期的运输和仓储,药品质量往往已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最低线。另外,药品外包给促销公司进行销售的格局,使得药品的研发、生产与经营、销售脱节,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4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对策
4.1 健全法律体系
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全面、统一、准确的界定,为打击商业贿赂提供全面的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
4.2 规范市场秩序
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医药产品的招、投标及购销程序,增加医药购销环节的透明度,健全医疗服务投入、补偿机制,进一步实行医药分家,切断医院经营和药品购销之间的直接联系,彻底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4.3 完善监管机制
要健全情况通报、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和完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等制度,提高监督效能。要加强对医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人员监督管理,将经营情况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坚决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
4.4 加大惩治力度
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收受医药回扣,各种手续费的有关人员要依法处理,决不手软。只有加强惩治的力度,才能从根本扭转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回扣盛行的局面,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