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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己经深深影响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习惯,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微信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2013年4月,央视新闻官方微信正式推出,在此之后,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都不断发展,微信公众号的评论伴随着媒介融合与微信的发展而不断的进行发展。笔者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产生的背景、融合现状、融合性产生的问题与对策、融合性前瞻这四大部分将新闻评论与媒介融合进行合二为一的研究,探究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融合性发展。通过这四大部分的研究,将对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融合性有进一步的认识。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
一、概念的辨析与界定
(一)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如果只是单从表面来看,可以理解为“各种不同性质媒体的杂揉”,以前电视、广播和网络各自沿着自身的发展轨迹不断前行,或许偶有交集,融合到一起,将会建立新的传系统。媒介融合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指在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各大媒体组织在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的驱动下通过合作、并购和整合等手段,实现不同媒介形态的内容融合、传播渠道融合和媒体终端融合的过程,这个融合既包括形式的融合,还包括内在本质的融合。本文将其定义为:媒介融合是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所使用的技术的融合,声音、图片、视频、网络等呈现形式全方位融合,各种传播载体之间的依赖加强。
(二)微信新闻评论
微信新闻评论,是在新的媒体形态下,以一种新的载体呈现的评论。是继微信出现之后,衍生的新说法。微信新聞评论和网络新闻评论具有很高的相似度,都是网络环境下的一种新闻评论。所以在定义上,可以参考网络新闻评论概念的界定。但是网络新闻评论和微信新闻评论在长度、观看方式、融媒体的运用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笔者对微信新闻评论的理解是:微信新闻评论是指官方媒体或者自媒体通过微信这种即时通讯工具发布的,对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紧迫问题的理性思考后的评论性意见文章。
二、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的新挑战与策略
(一)如何保证新闻主体内容的优质
媒体的融合的势必增加内容的杂揉,而新闻内容的主体将会对评论造成巨大的影响,内容是媒体的立身之本,也是传播的基础,如何来保证新闻内容的优质性是一大问题。这就需要各媒体提升原创新闻生产能力,强化深度报道、突显新闻价值;升面向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新闻生产能力,创新语态,突出视频新闻、数据新闻、视觉化呈现等特色。
保证内容新闻主体的优质,就要借助机器学习和机器写作技术,从Narrative公司到美联社、《华盛顿邮报》、路透社、Facebook等,机器化新闻写作己经成为热门话题。保证优质的新闻,除了提升新闻本身的属性外,我们需要在理解人工智能技术潜力的基础上,探索机器新闻写作的未来模式。随着机器深度学习、语义分析等能力的提高,未来的机器写作在自由个性、质感与温度,创造力方面等实现突破。未来理想的新闻写作,将是人的能力与人工智能的结合。
(二)如何监管低俗评论
通过前面的论述,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将于好多技术融合,这必将增加新闻评论的泛滥,给清净的评论区造成污染。这就需要发挥官方和政府的监督权力,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把低俗的、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评论自动清除,还人们一个干净的评论区。
首先,全面审查新闻评论内容。审查的内容包括评论标题、名称、评论内容、音视频、图片、表情包等,视频中语言、表演、字幕、背景等都要严格审查。也就是说,审查的内容是包括评论内容、视频信息、表情包等内容的全部。
其次,严格的惩罚制度。一周内两次以上评论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微信账号,微信公众号平台应加强惩罚措施,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评论微信公众号新闻”名单。各媒介对“违法违规评论微信公众号新闻”名单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列入“违法违规评论微信公众号新闻”名单中的人员,各媒介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评论账户。
三、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存在的问题
(一)传播角色不明晰,加工信息有争议
在考量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的时候,常会出现把关困难的问题出现。微信之所以成为拥有强大用户基础的通讯软件和传媒信息分享软件,因为其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自由言论空间,但这引起的负面影响就是,信息传播者不再是传统纸媒时代,具有职业素养和新闻道德的专业新闻工作者,许多缺乏专业知识和网络责任感的个人自媒体也作为信息传播者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发声。同时,因为微信公众号创立初期,开办微信公众号的准入门槛极低,因此微信公众号平台传播的信息质量很难得到保证,这主要是因为信息传播者的良萎不齐,使得加工信息的方式产生了天壤之别。显而易见的是,微信公众号的信息传播者呈现出了两级分化的趋势,一些原来具有传统纸媒工作经验或其他类型新闻工作经验的信息传播者能够明确自己的传播角色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和引导者,他们愿意进行深度思考,引导社会舆论往正确的方向发展,甘当意见领袖大任;与之相反的是,一些草根出身的信息传播者他们并不清楚信息传播者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只要能够拉动流量,引起传播关注度,他们就能够漠视新闻道德,以标题党形式传播不良或虚假信息,恶化了微信公众号的新闻传播环境。
(二)传播内容引矛盾,主观客观难平衡
由于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微信公众号文章的传播内容除了容易成为一些素质较低的信息传播者的负面思想发泄口,失去了新闻报道力求的客观真实性,甚至演变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渠道,进行非法的内容传播。因此,微信公众号平台相关传播内容的真实性较难保证,受众经常难以客观分析新闻事实背后的本质。此外,微信公众号平台传播内容另一个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地方,在于版权意识的缺失和优质原创内容生产力的缺乏。这样的缺点从微信公众号新闻呢信息的创作一直延伸到了微信公众号的新闻评论中,由于微信公众号文章对于时效性的要求更高,因此对于信息传播者的原创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不少公众号编辑为了能够紧跟时事热点,不惜以抄袭原创文案,洗编原创内容作为自身所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主要传播的新闻内容,因此我们可能经常在手机客户新闻端或是微信平台上发现有一段时间会有“刷频式”同类型文案的出现,这是说明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传播内容缺乏原创性,并且会面临着新闻热点出现时,同质化竞争的倾向十分严重,没有深度原创性的优质内容刺激受众,在本就是碎片化的浅显阅读情况下,受众进行新闻评论时也会更加不假思索,除了会出现同样同质化严重的新闻评论内容,还有可能几乎不思考其他新闻评论中的不足之处,就产生了个人的主观情绪意见。 (三)传播媒介不选择,信息渠道会失策
由于一些负面新闻信息经过微信公众平台的转载和迅速传播,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进而让更多受众进行不负责任的新闻评价,导致“键盘侠”在网络上引发口水之战,出现严重的“网络暴力”现象。特别是,当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中的负面信息对受众产生巨大影响时,网络炮轰新闻事件当事人、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实是在严重损坏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新闻媒体的公众形象,也在降低其公信力。 而避免这些现象出现的最有力的办法其实是在传播信息之前,就应当通过新媒体技术对于传播媒介有所选择,并不是任何种类的信息都能够适合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在传播信息之前需要考虑哪些信息尽量不能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但能发布在其他新闻平台上;哪些负面信息需要减少出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微信公众平台自带的新闻评论虽然不是以消息为主的新闻,但它却是评论新闻的载体,因此使受众感到乏味,或引起不良体验的新闻信息,会制约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发展。
四、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传播角色需明确,政府监管要直接
对于微信传播平台的信息传播者来说,从2018年5月开始,微信公众平台开始收紧个人注册微信公众号的数量,以及宣布取消2018年3月以后新注册的公众号开发评论功能,这些信号的释放都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微信正在對信息传播者逐步进行约束,传播必须开始考虑自己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和所担负的相关责任。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需要联合网信办完善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在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合作监管模式。加强手机认证,落实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实名制,实施对谩骂、侮辱、发布虚假信息者的严重惩罚。在建立一套完整且相对独立的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发布编辑规范和审稿制度的基础上,确立新闻评论的底线和责任归属。
(二)平衡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与可传播性
微信公众号与传统媒体在内容上的融合不是简单将传统纸媒的思想嫁接到新媒体平台,也不是简单地将报纸评论搬到微信公众平台,而是在传播的过程中运用互联网思维,平衡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与可传播性,创新新闻评论,吸引网络受众。
由于传统新闻评论的严谨性,很多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对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的依赖性过强,通过抄袭方式呈现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传播这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但是,如果并不是为了博取关注直接抄袭新闻评论的内容,而是进行创新型的二度创作,提出新的角度与观点,在专业性和可传播性中找到平衡点。那么,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时效、直观、新颖、方便的优势与传统新闻评论的严谨性、求实性相结合,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传播内容的融合性将呈现新的面貌。
(三)传播媒介要抉择,信息平台要匹配
为了完善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传播媒介,通过新的AI技术、大数据算法与新媒体技术的结合,为平台构建新的内容生产机制,加强新闻传播内容的筛选能力。在新媒体传播技术与新闻生产深度融合的基础上,优化自身的信息筛查能力,提升优质信息的原创能力,并对优质的原创新闻内容予以新媒体传播技术上的支持。促进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全面创新。我们需要意识到的是,不仅是信息需要选择传播渠道,同时,传播渠道也需要选择合适的信息。
另外,在一个理性思辨的环境中,信息传播者与受众进行理性客观新闻评论的良性互动,再加上相关的新媒体技术统计,有助于使信息传播者得到新闻评论的正反馈效应,同时,受众作为新闻评论者,也会因为自身的建议被作为意见领袖的微信公众号编辑发布、认可和回复而感受到言论自由与价值感,因而更积极参与理性的新闻评论,形成良性的双向互动,促成良好的传播效果。
结语
从技术融合性的角度来说,因为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微信的传播速度,使新闻的时效性更加有效发展;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传播媒介,需要借助新媒体技术、AI技术等,需要对新闻信息和新闻评论,甚至是信息传播者和信息接受者,进行过滤和筛选,微信公众平台新闻评论融合性的传播效果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模式。从主体融合性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原来的新闻工作者才能进行评论,人人都可成为评论主体,评论主体的融合加大了受众对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关注度;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传播者需要依据客观真实的新闻立场控制和加工大众传播信息,信息接收者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控制不良情绪,发表客观的新闻评价。从内容融合性的角度来说,不同公众号间相互转载,扩大了阅读量,同时,传受者间的交互性大大增强,微信新闻评论更加贴近受众生活;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内容需要输出有价值的深度思考观点和优质知识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激发受众的思考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渤,张勃,郑忠.全媒体视域下的“两路”精神传播探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2):1-6+12.
[2]谢洁琼.三方互联与多元实践:地方本科院校融媒体实践平台构建研究[J].智库时代,2020(03):243-244.
[3]蒋颖.篇际互文性视角下官方新闻话语的“非正式化”趋势——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为例[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9,36(06):71-75.
[4]秦军.融媒时代 新闻评论路在何方[J].传媒评论,2019(09):22-27.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
一、概念的辨析与界定
(一)媒介融合
“媒介融合”如果只是单从表面来看,可以理解为“各种不同性质媒体的杂揉”,以前电视、广播和网络各自沿着自身的发展轨迹不断前行,或许偶有交集,融合到一起,将会建立新的传系统。媒介融合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指在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为核心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各大媒体组织在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的驱动下通过合作、并购和整合等手段,实现不同媒介形态的内容融合、传播渠道融合和媒体终端融合的过程,这个融合既包括形式的融合,还包括内在本质的融合。本文将其定义为:媒介融合是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所使用的技术的融合,声音、图片、视频、网络等呈现形式全方位融合,各种传播载体之间的依赖加强。
(二)微信新闻评论
微信新闻评论,是在新的媒体形态下,以一种新的载体呈现的评论。是继微信出现之后,衍生的新说法。微信新聞评论和网络新闻评论具有很高的相似度,都是网络环境下的一种新闻评论。所以在定义上,可以参考网络新闻评论概念的界定。但是网络新闻评论和微信新闻评论在长度、观看方式、融媒体的运用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笔者对微信新闻评论的理解是:微信新闻评论是指官方媒体或者自媒体通过微信这种即时通讯工具发布的,对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紧迫问题的理性思考后的评论性意见文章。
二、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的新挑战与策略
(一)如何保证新闻主体内容的优质
媒体的融合的势必增加内容的杂揉,而新闻内容的主体将会对评论造成巨大的影响,内容是媒体的立身之本,也是传播的基础,如何来保证新闻内容的优质性是一大问题。这就需要各媒体提升原创新闻生产能力,强化深度报道、突显新闻价值;升面向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新闻生产能力,创新语态,突出视频新闻、数据新闻、视觉化呈现等特色。
保证内容新闻主体的优质,就要借助机器学习和机器写作技术,从Narrative公司到美联社、《华盛顿邮报》、路透社、Facebook等,机器化新闻写作己经成为热门话题。保证优质的新闻,除了提升新闻本身的属性外,我们需要在理解人工智能技术潜力的基础上,探索机器新闻写作的未来模式。随着机器深度学习、语义分析等能力的提高,未来的机器写作在自由个性、质感与温度,创造力方面等实现突破。未来理想的新闻写作,将是人的能力与人工智能的结合。
(二)如何监管低俗评论
通过前面的论述,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将于好多技术融合,这必将增加新闻评论的泛滥,给清净的评论区造成污染。这就需要发挥官方和政府的监督权力,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把低俗的、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评论自动清除,还人们一个干净的评论区。
首先,全面审查新闻评论内容。审查的内容包括评论标题、名称、评论内容、音视频、图片、表情包等,视频中语言、表演、字幕、背景等都要严格审查。也就是说,审查的内容是包括评论内容、视频信息、表情包等内容的全部。
其次,严格的惩罚制度。一周内两次以上评论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微信账号,微信公众号平台应加强惩罚措施,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评论微信公众号新闻”名单。各媒介对“违法违规评论微信公众号新闻”名单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列入“违法违规评论微信公众号新闻”名单中的人员,各媒介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评论账户。
三、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存在的问题
(一)传播角色不明晰,加工信息有争议
在考量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的时候,常会出现把关困难的问题出现。微信之所以成为拥有强大用户基础的通讯软件和传媒信息分享软件,因为其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自由言论空间,但这引起的负面影响就是,信息传播者不再是传统纸媒时代,具有职业素养和新闻道德的专业新闻工作者,许多缺乏专业知识和网络责任感的个人自媒体也作为信息传播者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发声。同时,因为微信公众号创立初期,开办微信公众号的准入门槛极低,因此微信公众号平台传播的信息质量很难得到保证,这主要是因为信息传播者的良萎不齐,使得加工信息的方式产生了天壤之别。显而易见的是,微信公众号的信息传播者呈现出了两级分化的趋势,一些原来具有传统纸媒工作经验或其他类型新闻工作经验的信息传播者能够明确自己的传播角色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和引导者,他们愿意进行深度思考,引导社会舆论往正确的方向发展,甘当意见领袖大任;与之相反的是,一些草根出身的信息传播者他们并不清楚信息传播者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只要能够拉动流量,引起传播关注度,他们就能够漠视新闻道德,以标题党形式传播不良或虚假信息,恶化了微信公众号的新闻传播环境。
(二)传播内容引矛盾,主观客观难平衡
由于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微信公众号文章的传播内容除了容易成为一些素质较低的信息传播者的负面思想发泄口,失去了新闻报道力求的客观真实性,甚至演变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渠道,进行非法的内容传播。因此,微信公众号平台相关传播内容的真实性较难保证,受众经常难以客观分析新闻事实背后的本质。此外,微信公众号平台传播内容另一个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地方,在于版权意识的缺失和优质原创内容生产力的缺乏。这样的缺点从微信公众号新闻呢信息的创作一直延伸到了微信公众号的新闻评论中,由于微信公众号文章对于时效性的要求更高,因此对于信息传播者的原创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不少公众号编辑为了能够紧跟时事热点,不惜以抄袭原创文案,洗编原创内容作为自身所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主要传播的新闻内容,因此我们可能经常在手机客户新闻端或是微信平台上发现有一段时间会有“刷频式”同类型文案的出现,这是说明了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传播内容缺乏原创性,并且会面临着新闻热点出现时,同质化竞争的倾向十分严重,没有深度原创性的优质内容刺激受众,在本就是碎片化的浅显阅读情况下,受众进行新闻评论时也会更加不假思索,除了会出现同样同质化严重的新闻评论内容,还有可能几乎不思考其他新闻评论中的不足之处,就产生了个人的主观情绪意见。 (三)传播媒介不选择,信息渠道会失策
由于一些负面新闻信息经过微信公众平台的转载和迅速传播,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进而让更多受众进行不负责任的新闻评价,导致“键盘侠”在网络上引发口水之战,出现严重的“网络暴力”现象。特别是,当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中的负面信息对受众产生巨大影响时,网络炮轰新闻事件当事人、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实是在严重损坏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新闻媒体的公众形象,也在降低其公信力。 而避免这些现象出现的最有力的办法其实是在传播信息之前,就应当通过新媒体技术对于传播媒介有所选择,并不是任何种类的信息都能够适合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在传播信息之前需要考虑哪些信息尽量不能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上,但能发布在其他新闻平台上;哪些负面信息需要减少出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微信公众平台自带的新闻评论虽然不是以消息为主的新闻,但它却是评论新闻的载体,因此使受众感到乏味,或引起不良体验的新闻信息,会制约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发展。
四、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融合性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传播角色需明确,政府监管要直接
对于微信传播平台的信息传播者来说,从2018年5月开始,微信公众平台开始收紧个人注册微信公众号的数量,以及宣布取消2018年3月以后新注册的公众号开发评论功能,这些信号的释放都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微信正在對信息传播者逐步进行约束,传播必须开始考虑自己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和所担负的相关责任。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需要联合网信办完善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在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我国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合作监管模式。加强手机认证,落实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实名制,实施对谩骂、侮辱、发布虚假信息者的严重惩罚。在建立一套完整且相对独立的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发布编辑规范和审稿制度的基础上,确立新闻评论的底线和责任归属。
(二)平衡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与可传播性
微信公众号与传统媒体在内容上的融合不是简单将传统纸媒的思想嫁接到新媒体平台,也不是简单地将报纸评论搬到微信公众平台,而是在传播的过程中运用互联网思维,平衡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与可传播性,创新新闻评论,吸引网络受众。
由于传统新闻评论的严谨性,很多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对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的依赖性过强,通过抄袭方式呈现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传播这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但是,如果并不是为了博取关注直接抄袭新闻评论的内容,而是进行创新型的二度创作,提出新的角度与观点,在专业性和可传播性中找到平衡点。那么,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时效、直观、新颖、方便的优势与传统新闻评论的严谨性、求实性相结合,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传播内容的融合性将呈现新的面貌。
(三)传播媒介要抉择,信息平台要匹配
为了完善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传播媒介,通过新的AI技术、大数据算法与新媒体技术的结合,为平台构建新的内容生产机制,加强新闻传播内容的筛选能力。在新媒体传播技术与新闻生产深度融合的基础上,优化自身的信息筛查能力,提升优质信息的原创能力,并对优质的原创新闻内容予以新媒体传播技术上的支持。促进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全面创新。我们需要意识到的是,不仅是信息需要选择传播渠道,同时,传播渠道也需要选择合适的信息。
另外,在一个理性思辨的环境中,信息传播者与受众进行理性客观新闻评论的良性互动,再加上相关的新媒体技术统计,有助于使信息传播者得到新闻评论的正反馈效应,同时,受众作为新闻评论者,也会因为自身的建议被作为意见领袖的微信公众号编辑发布、认可和回复而感受到言论自由与价值感,因而更积极参与理性的新闻评论,形成良性的双向互动,促成良好的传播效果。
结语
从技术融合性的角度来说,因为技术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微信的传播速度,使新闻的时效性更加有效发展;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传播媒介,需要借助新媒体技术、AI技术等,需要对新闻信息和新闻评论,甚至是信息传播者和信息接受者,进行过滤和筛选,微信公众平台新闻评论融合性的传播效果才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模式。从主体融合性的角度来说,不仅仅是原来的新闻工作者才能进行评论,人人都可成为评论主体,评论主体的融合加大了受众对微信公众号新闻评论的关注度;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传播者需要依据客观真实的新闻立场控制和加工大众传播信息,信息接收者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控制不良情绪,发表客观的新闻评价。从内容融合性的角度来说,不同公众号间相互转载,扩大了阅读量,同时,传受者间的交互性大大增强,微信新闻评论更加贴近受众生活;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内容需要输出有价值的深度思考观点和优质知识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激发受众的思考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渤,张勃,郑忠.全媒体视域下的“两路”精神传播探析[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2):1-6+12.
[2]谢洁琼.三方互联与多元实践:地方本科院校融媒体实践平台构建研究[J].智库时代,2020(03):243-244.
[3]蒋颖.篇际互文性视角下官方新闻话语的“非正式化”趋势——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为例[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9,36(06):71-75.
[4]秦军.融媒时代 新闻评论路在何方[J].传媒评论,2019(09):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