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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