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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本文主要对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以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有效的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建设监理市场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无论从制度还是从水平上来讲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建设监理工作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一、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工程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相同步。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需要一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理模式,按照监理程序、方法完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对合同、信息的管理,对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细致的工作
2、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工程监理规范的建立缺乏成功的监理工作经验作支撑,由此导致我国工程监理规范迟迟没有形成,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缺乏工程监理规范的有效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在无序状态下进行,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缺乏足够的工程监理经验,工程监理方面的理论与监理技术水平都较低。无法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理,工程监理漏洞明显存在。
3、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3.5‰。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以某综合楼工程为例,该工程建筑面积6620.6㎡,框架七层,工程造价354.6万元,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8个月,监理取费354.6×3.5‰=2.84万元,每月均摊为0.355万元。按本地区总监理工程师月工资2000~2500元、监理工程师月工资1800~2000元、监理员月工资800~1200元测算,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监理人员的配置以及负有责任且有签批权的监理工程师的到位,就很难得到保证。从现场抽查的情况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工程是监理员。有的开发商,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监理,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而实际对工程“监理”的是甲方组建的业务素质远强于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的工程部的人员。
二、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1、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服务不能全部到位很大程度是收费过低和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造成的,因此可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收费标准,改革现行的监理收费办法。如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避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同时,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建设单位服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监理公司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职能就能有效发挥,也利于监理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3、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众所周知,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的。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所在单位的长远发展设下了绊脚石。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4、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水平
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应配备素质过硬、人才结构合理、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专门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最新法规、新材料使用、新技术应用和新规范等方面知识,拓宽知识面。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增强适应性,提升监理服务水平。
5、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6、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驗。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三、结束语
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姚广恒.对房屋建筑施工中监理作用的探讨[J].今日科苑,2011.
[2]张兆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3]周君.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理[J].福建建材,2011.
【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以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有效的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建设监理市场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无论从制度还是从水平上来讲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建设监理工作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一、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工程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相同步。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需要一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理模式,按照监理程序、方法完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对合同、信息的管理,对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细致的工作
2、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工程监理规范的建立缺乏成功的监理工作经验作支撑,由此导致我国工程监理规范迟迟没有形成,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缺乏工程监理规范的有效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在无序状态下进行,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缺乏足够的工程监理经验,工程监理方面的理论与监理技术水平都较低。无法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理,工程监理漏洞明显存在。
3、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3.5‰。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以某综合楼工程为例,该工程建筑面积6620.6㎡,框架七层,工程造价354.6万元,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8个月,监理取费354.6×3.5‰=2.84万元,每月均摊为0.355万元。按本地区总监理工程师月工资2000~2500元、监理工程师月工资1800~2000元、监理员月工资800~1200元测算,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监理人员的配置以及负有责任且有签批权的监理工程师的到位,就很难得到保证。从现场抽查的情况看,在监理一线工作的监理人员,多数工程是监理员。有的开发商,低价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象征性地委派几名监理人员到场监理,履行验收签字的义务,而实际对工程“监理”的是甲方组建的业务素质远强于监理项目机构人员的工程部的人员。
二、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1、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服务不能全部到位很大程度是收费过低和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造成的,因此可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收费标准,改革现行的监理收费办法。如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避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核查。同时,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建设单位服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监理公司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服务职能就能有效发挥,也利于监理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3、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众所周知,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的。低价的代价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给所在单位的长远发展设下了绊脚石。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4、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水平
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应配备素质过硬、人才结构合理、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专门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最新法规、新材料使用、新技术应用和新规范等方面知识,拓宽知识面。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增强适应性,提升监理服务水平。
5、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6、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驗。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三、结束语
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姚广恒.对房屋建筑施工中监理作用的探讨[J].今日科苑,2011.
[2]张兆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
[3]周君.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理[J].福建建材,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