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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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已经进入了高度信息化的网络时代,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挑战。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拟从涉检网络舆情为切入点,探讨大众传媒与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关系,并尝试性地提出网络信息时代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路径选择,以求抛砖引玉。
  关键词 网络信息 涉检舆情 执法公信力 法律监督 群众路线
  作者简介:刘源吉,法学硕士,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秀芹,法学学士,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刘青青,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23-02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新兴大众传媒方式,逐渐成为民众表达意见和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每一起重大涉检网络舆情事件,都会引来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面对网络舆情,合理应对,妥当处置,对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起到积极作用;反之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述
  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Credi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依照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及其结果所具有的信任、信赖、认同乃至信仰,以及对该结果自觉接受、遵从的程度与状态。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本身包含两个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对立的主体,即作为行为主体的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作为评价主体的公众信任度,同时有效的传播中介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影响检察公信力的重要变量。
  二、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的影响
  网络时代在改变传统信息传播模式,转变社会交往形式,以及公民个人思想和行为方式的同时,增大了检察公信力共识形成和引导的难度。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越来越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网络力量的质疑甚至挑战。
  (一)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的影响
  网络社会的复杂性、多变性、敏感性和不易控制性,导致网络舆论对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评价褒贬不一,尤其负面消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往往更快,给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带来难度。
  1.网络传播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办理个案时的舆论压力,如杭州飙车案、药家鑫案,以及最近的杭州“叔侄杀人冤案”等,都是从网络开始演变成社会热点问题。网民对案件产生具有倾向性的评价,对办案人员形成舆论压力,进而影响司法公正与独立,导致“媒体审判”的现象出现。
  2.网络监督渐趋常态化,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屡受质疑。据调查,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尤其是“表哥”杨达才挪用公款、受贿案、“噩梦死”、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等涉法涉检的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办案形成了很大的网络监督压力,个别案件甚至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网络舆情有从虚拟空间向现实空间蔓延趋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易受干扰。大规模、全国性的舆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并演变为公共事件 。由于网络空间中法律道德的约束较弱,在缺乏必要自律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偏激和非理性,群体盲从与冲动,甚至演变为网络审判,肆意怀疑、诋毁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网络信息时代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虽然各级检察机关已经认识到网络的重要性,开始把网络媒体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并积极利用网络与人民群众进行互动交流,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利用网络提升执法公信力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公众认知与法律标准的冲突矛盾难以调和。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认知普遍停留在道德层面,他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比如,在李天一强奸案发生并被曝光后,为其辩护的律师网站曾多次被黑,就连发表“不应舆论审判”的微博也被网友恐吓,。更有男子因不满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扬言要炸掉公安局。“道德”不等同于“法律”,但人们习惯拿着道德的标尺去衡量法律。
  2.对网络民意缺乏敏感性,应对网络舆情的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多数检察机关尚未形成完善的化解矛盾、处置网络舆情危机的完善工作机制,在面对负面消息的时候,一方面指责“群众”“不明真相”,另一方面,又遮遮掩掩人为导致“群众”“不明真相”,使执法公信力受到质疑和责难。而多数检察干警习惯于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对网络舆情缺乏敏感性,怀有“清者自清”的朴素心理,没有深刻了解到网络错误言论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检察工作大局可能造成的破坏。
  3.检察工作网络宣传不够公开透明,不能很好的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网络宣传的形式仍然比较传统,拘泥于原有的信息发布、新闻传播等模式,所依托的阵地往往也是正义网、人民网等网站,与论坛、贴吧等社会主流门户网站的沟通联系较少 。加之我们主动发布的信息往往过于简短,不够全面,因此造成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够信任。
  4.缺乏专业化的网络宣传队伍。网络宣传人员除了具备传统意义上宣传干部的特点外,还应当具有引导公众情绪、驾驭复杂形势、策划新闻(事件)焦点等方面的才能。现在很多政府部门已经组织了专门的网络宣传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指导。而多数检察院都没有专门的网络宣传员,即使有也都是临时兼任,缺乏有效的领导和专业的培训,这就使得检察院在对外网络宣传上显得非常乏力。   三、网络信息时代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对策
  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利用得当也有助于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时代的各种传媒工具,既要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又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正面引导工作。
  (一)搭建信息平台,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舆论的社会控制功能,提高自身正面引导能力,正确把握网络舆论的主要方向。
  1.要深化“检务公开”,扩大知情权。依托互联网门户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等平台,把凡能公开的工作采取相应方式向群众公开,争取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减少公众质疑,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亲和力 。
  2.要树立抢占舆情阵地意识,掌握主动权。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在第一时间正面了解涉检事件客观、真实的信息和检察机关的作为,牢牢掌握涉检事件正面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做好理性引导和疏通工作。
  3.要积极转变思路,坚持“以网治网”,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宣传队伍。一是建立网评员队伍,随时掌握舆情动态。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引导网民的意见表达。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通过廉洁高效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群众信服。
  1.加强法律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养选拔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检察专门人才力度,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
  3.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格局,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狠抓廉政监督,认真落实“一案三卡”、“执法档案”,确保监督实效。
  (三)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向群众满意度要公信力
  检察公信力体现的是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认可和满意度。检察公信力的提升自然离不开作为评价主体的群众自身政治素养的提高。
  1.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在联系群众的过程中,要注重引导群众以法治的思维理性看待问题,以法治的方式合理解决问题。
  2.坚持在执法办案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要在依法办好每一个案子的同时,注重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抓住时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3.要注意换位思考,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我们检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换位思考,经常深入基层、融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准确透彻地把法讲清、把理辨明,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所接受,取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同。
  注释:
  关玫.司法公信力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袁坚,任志锋.论司法环境的现状考察.法治与社会.2012(35).
  实现阳光检务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检察日报.2008-10-29.
  阎兴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路径选择.人民检察.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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