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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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问题是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农民、农村”是近些年来党和政府都非常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过年每年在年初的时候都下发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带动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同时也滋生了腐败的温床。我国农业占据着很大的比重,中西部大多数县都是农业县。农业是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基。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某县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涉农职务犯罪在损害基层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也激化了干群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下分析,以期更好的 解决涉农职务犯罪问题。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9年,共立案查处10件发生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其中贪污案件6件8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受贿案件2件2人。这些案件中,涉及土地征用款补偿的为6件10人,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为4件2人,其中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占70.5%。
  通过以上案件分析,这些案件有如下五个特点:
   一是发案领域比较集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层县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土地征用补偿款、各类建设补偿款不断增多。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在农村实施如水利工程、道路、园区建设等众多工程项目,基层政府管理资金不断增多。由于土地征用补偿款、各种支农拨款、基础设施投入款数额较大,加之基层在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诸多的不规范之处,使得这些款项成为镇村干部寻租的主要目标。200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10起涉农案件,均是这一领域的案件,或挪用土地征用款,或从农业建设项目中截流贪污,或者贪污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补偿款。如农业资源开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共同贪污国家对黄河故道开发的专项资金,在当地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二是窝案、串案特点十分明显。犯罪类型由单一型向合伙型犯罪发展,串案、窝案增多,“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集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集体腐败,结果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如检察机关查处的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随着县政府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企业用地规模不断加大。在政府下发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村干部包括村支书、村会计、村主任共同勾結,虚报、瞒报房屋土地面积,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然后把征地补偿款收入自己的囊中。
  三是涉农职务犯罪主体比较集中。在2009年查处的10件案件中,镇村工作人员5人,村支部书记2人,村委会会计3人。这些人虽然“官”不大,但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直接经手国家补贴农民的钱款,一旦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极易走上犯罪道路,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四是涉农职务犯罪人员作案手段单一。贪污犯罪案件多采取虚报工程款、采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手段,而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则多采取挪用公款归个人、供他人从事营利活动个人谋取私利等方式,作案手段比较简单。
  五是犯罪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一方面,其所挪用、贪污的多为土地补偿款,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查处后,容易激起农民群众对镇村干部的强烈不满和对立情绪,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国家对农村修路、通电、饮水等公益事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土地补偿资金除发放农民外,集体管理的部分也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资金一旦被贪污挪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将受到制约和影响,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剖析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较差。 基层干部具有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基层经验丰富的优点,但是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往往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因此一些基层干部难以抵挡金钱、物质的诱惑,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少数基层干部看到别人过上富裕的生活,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千方百计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好处。甚至有部分人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收受他人钱物、侵吞款物只要做得隐蔽一点,就能蒙混过关,不受查处,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缺乏民主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就发案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高度集中,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手中,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是对现行的村民自治条例学习宣传不够,对条例不甚了解,导致监督不力,权力过分集中;二是镇村干部管理农村事务方式不规范,独断专行,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有的村干部集领导决策权、资金支配权于一身,成为腐败的直接动因。三是少数镇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由于他们为当地经济建设作出过一定的贡献,容易居功自傲,甚至将捞取好处当作补偿和回报。
   三是财务管理混乱,监督制约不力。一是镇村自身监管制度混乱。镇村自身财务管理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造成人、财、物管理权力相对集中,加之政务、财务透明度不高,导致群众无法监督;二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镇村虽然搞了村务公开,但仅流于形式,重点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一些村级政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村民无法履行监督权利。三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不力。上级相关部门由于忙于日常事务,对镇村干部的思想动态无法及时了解,对镇村的经济运行情况无法完全掌握,对镇村开支情况难以监督到位,导致部分镇村成为监督真空,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镇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
  三、解决涉农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思想防线。1、加强思想道德和作风纪律教育。要深刻认识到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必须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思想道德和作风纪律教育。通过开展党的宗旨、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活动,强化其公仆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思想,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是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用法制意识武装基层人员的头脑。3、深化警示教育。在对违法违纪的镇村干部的及时查处、曝光的同时,采取案例警示、旁听法庭庭审、罪犯现身说法等方式,深刻揭露职务犯罪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和给干部个人、家庭带来的悲剧性后果,使基层干部从内心深处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防线。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大送法进镇村的工作力度,结合基层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例,讲解职务犯罪的成因、危害,使受教育的基层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实施透明化管理、强化监督机制。1、完善资金管理。涉农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要严格涉农资金的审批支付制度,杜绝白条入账现象;要实行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分设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并且要对这些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账务清楚;要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力度,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2、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干部问责制度,使基层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重点是加强对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的考核,并建立配套的奖惩制度;完善基层议事和决策机制,出台对重大建设项目、人事安排、工程发包等重大问题上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内部管理规定。3、强化外部监督机制。要坚持村务公开,做到重大事项,如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赔偿、重点项目建设等,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要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上墙,从而保证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村委会的工作;要严格上级部门管理,将村级各类收支纳入乡镇管理,严格审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预警机制。1、对发生在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以保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2、建立同步预警机制。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惩防一体化工作,实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在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通过给发案单位或组织发出检察建议、举行村民座谈等形式,查找涉农资金管理中的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大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知法、用法、守法,从思想上构筑起一道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防线。
  涉农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涉农职务犯罪的危害极大。解决涉农职务犯罪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工作,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主力,及时拿起法律这把利剑,高效率高质量的办好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惩处犯罪分子,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江苏丰县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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