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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从政之德,常怀纪律之心,常思贪欲之苦,常弃非分之想”。这是一句告诫我们领导干部要慎用手中权力,做到洁身自好的“四常”警言。然而原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常新成(正处级),虽姓常,却身在其位,没有做到“四常”,一私贪欲,终铸大错。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数十人贿赂60次,总案额达82万余元,他受贿后以行贿人的名义买人寿保险等,意图打“擦边球”蒙混过关,但自欺自的保险终未“保险”,等待他的是11年的漫长铁窗生涯,一个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自毁前程着实令人可惜和值得深思。
一次心动陷泥潭
1950年2月,常新成出生在江苏省泰兴市一个工人之家。几十年的奋斗,他先后10多次荣获无锡市和江苏省建筑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荣获中国电子系统建设总公司授予的“优秀企业领导干部”、“中国经营模范”、“劳动模范”等重量级的荣誉称号。
良好的感觉是以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为境界的。常新成坚持不懈的努力,曾一度找到了这种良好的感觉,一直坚持到他位高权重。他曾拒绝过无数次的贿赂,俨然是一个自命清高的正人君子。1996年1月,常新成荣登正处级宝座、党政一肩担后,上级主管部门在北京,“天高皇帝远”,他就是一方“土地”,当然他也“一言九鼎”。少不了他成了许多挂靠公司和业务协作单位的攻关“主攻对象”。
泰兴市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理张某凭借“老乡”这种特殊的情感,在常新成处承接到了无锡某珠宝城安装工程,为了使今后的业务量扩大,能得到常总经理更大照顾,这位从家乡来的不速之客于1996年4月的一天来到了常的办公室,一阵寒暄后,张某借着谈话较投机的热温,恰到好处地取出一个用报纸包好的“东西”,对常说:“本来早就想来登门拜访,说来惭愧,一点家乡带来的“土产”,小小意思,不成敬意,还望常总今后在业务上多多关照。常接过那包“东西”,知道“分量”不轻,不觉心中一惊,本能地推辞。张某鼓动那三寸不烂之舌:“是家乡带来的土产,人之常情,天知地知……”然后张将那包东西扔在沙发上转身告辞:“不打搅了,后会有期。”
张走后,常新成打开报纸一看:有银行封条封好的整整1万元。这在当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他确实有些惶恐不安,他想到退款,但1万元的吸引力煽动起了他那心中的贪欲之火,他转念一想,是家乡来的“土产”,以后礼尚往来不就得了。常的自我安慰使他忐忑不安的心又逐渐平静下来,正如常新成在案发后对检察官忏悔时所讲:“第一次收到钱时,心中是矛盾的,既害怕,又有吸引力,收下后一直未敢动用,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才慢慢平静,把它当着自己的钱支配了,后来由少到多,退不掉就收下了。”
事实上,后来的1998年至2003年春节前,溧阳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个体承包者宋某以中电二公司名义承接的无锡市某招商城安装工程等业务中为感谢常总的大力支持,多次送给常好处费计达95000元,常——笑纳后用于家中装修和购买家电等开销。继而于2000年初至2004年初,常新成又先后笑纳了江苏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过某某2万元和常下属一中层干部“献殷勤”的1万元。
一个“绝招”能进退
有一位古代诗人曾写过这样的诗句:“且忌随人脚后行,须教自我胸中出。”其本意大致是不要落入俗套,老是跟在别人脚后行事,要有创新和自我主见等。常新成对后来的大量受贿也自有一番自我主见和“绝招”。他面对社会的不正之风和一个个贪官“倒”下的教训,从中自有一番分析和总结,其本单位发生的一件事更使他得到一个不小的“警示”。
1999年,其公司下属有两名干部因在对外承接的工程安装业务中收受业务单位巨额贿赂,被检察机关查处,对此,常新成确实震惊不小。他分析了下属干部犯罪的原因,并联系自己实际,分析了一下过去的“状况”,赶紧不动声色地将一些他认为“嘴不稳、有危险性”的承包安装工程老板送给自己的春节“礼金”退掉。曾一段时间,他收敛了不少,也曾使得一些老板对他捉摸不透。其实金钱的诱惑仍使常新成欲罢不能。一方面他表面对下属管理更严,廉政也有“约法三章”,曾有部下在收到外包老板的现金卡后上交给常,常将上交的礼金纳入公司账户;另一方面他对上门送礼的并不一律拒之门外,经过分析筛选后,对“靠得住、嘴巴紧、风险小”的照收不误。如有一个外包老板送给常好处费,常经过筛选后认为此人不可靠,款退回了,但后来这个老板儿子接班,常认为其子可靠,“过节费”照收不误。常新成在供述中承认:“收钱容易出问题,总想找一个安全可靠的方法。”他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终于找到了一个“绝招”:即你送礼金,我假意推掉,推不掉,我收下,再以送礼人的名义存款,变成存单;再不然就以送礼人的名义买人寿保险,收益人仍是我常新成,存单、保险的密码仍在我处,存取任我自由,如一旦东窗事发,能进能退,既能自己控制钱财,又能防止风险发生,实乃两全之美之“招”。
至于买保险、银行存款要身份证,常新成随便找个什么借口就能取到送礼者的身份证。主意一定,照此办理,常新成仿佛心里踏实了许多,因此他用这绝招也就“大胆地往前走了”。请看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的事实:
2002年5月和2004年2月,常新成将收受到的无锡市某安装公司一经理多次送给常的计7万元礼金,以这个经理的名字分4万元和3万元,先后分别存入中国银行无锡钱桥支行(以下简称钱桥支行)和无锡商业银行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开发支行)。
2002年10月,常将泰兴市某电机设备安装公司经理张某送的礼金1万元以张某名字存入钱桥支行。
2003年3月,常在下属一分公司某经理多次送给自己的43000元礼金中,将其中29484元,以这个分公司经理的名字购买了“国寿福瑞两全”保险1份,收益人当然是常自己。后于2004年2月又将另1万元以上述经理名字存入开发支行。
2004年4月,常在泰兴市某工程公司经理徐某某多次送给自己的6万元礼金中,将其中的5万元,以徐某某的名字存入开发支行。
自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常新成收受上述12个单位经理及个体老板的好处费计人民币52.3万元、美金5000元。其中以送“礼”者各自的名字存入银行的人民币计40万元、美金5000元。以送“礼”者各自的名字购买人寿保险3份,人民币计99024元,还有20976元未存入银行或买保险,在常的身边。
为了能进能退,更加“保险”起见,他认为:“知道的人越少越安全”。常将上述存单和保险单藏在家中办公桌内,连自己的妻子儿女都不给知道。常新成 在向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中承认:“等‘安全靠岸’了再提出来占有,如果之中被发现,我也可以有个理由进行辩解,躲避责任,逃避惩罚……”。
一味追金成囚徒
无锡市有一个私营企业的厂长邵某是常新成家中的座上客,常对其还是较为信得过的。邵某在分包中电二公司承接的在南京、连云港、昆明等市的安装工程项目中得到常的关心,当然不会忘记报恩。自2000年春节至2004年春节,先后5次到常家中送去计3万元的“过节费”,常虽——笑纳,但还是“防一脚”。在2004年春节过后,常打电话给邵:“承蒙支持,这3万元作为我向你借的,你借给我,我去入股……”但后来邵与常见过几面,常从未提起这事。邵暗想:我本来就是孝敬常总经理的,哪能作为借呢。常电话里说是“借”,见面又不提,究竟是大干部,“防一脚”的水平高,他如果真要还给我,我也不会要的。
“上梁不正下梁歪”。常新成多次笑纳下属中层干部的巨额礼金,其下属就会摸透了“常总”的心理,同样,也就会总结出“岁岁进贡、岁岁平安,恭喜发财保乌纱”的经验来。一方面,部分下属将上级公司发给自己的年终奖励抽一部分出来孝敬“常总”,以保来年业务扩大效益好,另一方面部分头脑“聪明”的下属浑水摸鱼,乘机敛财。下属某分公司经理江某某(已判刑)就乘机敛财10多万元。2004年9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迅速侦破了江某某特大受贿案,常新成的收受贿赂线索也就浮出水面。
2004年10月22日,无锡市纪委依法找常新成谈话,常心存侥幸,抵抗了一天后,如实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同年10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后,对常新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之后,按照罢免人大代表一定的法定程序后,常新成被刑事拘留,依法逮捕,此案侦查终结后,经审理于2005年8月12日依法对被告人常新成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新成在纪律检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证据时,如实交代了自己部分犯罪事实,在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被告人常新成自1996年4月至2004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总计达822416元(其中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40352元,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2064元),检察机关指控的常新成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常新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赃款人民币8224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常新成特大受贿个案虽画上句号,但检察机关在侦查此案中,却破获了“一串”贪污贿赂案。截至2006年6月,该公司下属4个中层正职、2个中层副职、一个业务员均涉嫌受贿等罪名,皆被检察机关查处。也就是说,连同常新成在内,一共查处了8名干部,这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典型案例。
编辑:靳伟华
一次心动陷泥潭
1950年2月,常新成出生在江苏省泰兴市一个工人之家。几十年的奋斗,他先后10多次荣获无锡市和江苏省建筑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荣获中国电子系统建设总公司授予的“优秀企业领导干部”、“中国经营模范”、“劳动模范”等重量级的荣誉称号。
良好的感觉是以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为境界的。常新成坚持不懈的努力,曾一度找到了这种良好的感觉,一直坚持到他位高权重。他曾拒绝过无数次的贿赂,俨然是一个自命清高的正人君子。1996年1月,常新成荣登正处级宝座、党政一肩担后,上级主管部门在北京,“天高皇帝远”,他就是一方“土地”,当然他也“一言九鼎”。少不了他成了许多挂靠公司和业务协作单位的攻关“主攻对象”。
泰兴市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经理张某凭借“老乡”这种特殊的情感,在常新成处承接到了无锡某珠宝城安装工程,为了使今后的业务量扩大,能得到常总经理更大照顾,这位从家乡来的不速之客于1996年4月的一天来到了常的办公室,一阵寒暄后,张某借着谈话较投机的热温,恰到好处地取出一个用报纸包好的“东西”,对常说:“本来早就想来登门拜访,说来惭愧,一点家乡带来的“土产”,小小意思,不成敬意,还望常总今后在业务上多多关照。常接过那包“东西”,知道“分量”不轻,不觉心中一惊,本能地推辞。张某鼓动那三寸不烂之舌:“是家乡带来的土产,人之常情,天知地知……”然后张将那包东西扔在沙发上转身告辞:“不打搅了,后会有期。”
张走后,常新成打开报纸一看:有银行封条封好的整整1万元。这在当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他确实有些惶恐不安,他想到退款,但1万元的吸引力煽动起了他那心中的贪欲之火,他转念一想,是家乡来的“土产”,以后礼尚往来不就得了。常的自我安慰使他忐忑不安的心又逐渐平静下来,正如常新成在案发后对检察官忏悔时所讲:“第一次收到钱时,心中是矛盾的,既害怕,又有吸引力,收下后一直未敢动用,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才慢慢平静,把它当着自己的钱支配了,后来由少到多,退不掉就收下了。”
事实上,后来的1998年至2003年春节前,溧阳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个体承包者宋某以中电二公司名义承接的无锡市某招商城安装工程等业务中为感谢常总的大力支持,多次送给常好处费计达95000元,常——笑纳后用于家中装修和购买家电等开销。继而于2000年初至2004年初,常新成又先后笑纳了江苏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过某某2万元和常下属一中层干部“献殷勤”的1万元。
一个“绝招”能进退
有一位古代诗人曾写过这样的诗句:“且忌随人脚后行,须教自我胸中出。”其本意大致是不要落入俗套,老是跟在别人脚后行事,要有创新和自我主见等。常新成对后来的大量受贿也自有一番自我主见和“绝招”。他面对社会的不正之风和一个个贪官“倒”下的教训,从中自有一番分析和总结,其本单位发生的一件事更使他得到一个不小的“警示”。
1999年,其公司下属有两名干部因在对外承接的工程安装业务中收受业务单位巨额贿赂,被检察机关查处,对此,常新成确实震惊不小。他分析了下属干部犯罪的原因,并联系自己实际,分析了一下过去的“状况”,赶紧不动声色地将一些他认为“嘴不稳、有危险性”的承包安装工程老板送给自己的春节“礼金”退掉。曾一段时间,他收敛了不少,也曾使得一些老板对他捉摸不透。其实金钱的诱惑仍使常新成欲罢不能。一方面他表面对下属管理更严,廉政也有“约法三章”,曾有部下在收到外包老板的现金卡后上交给常,常将上交的礼金纳入公司账户;另一方面他对上门送礼的并不一律拒之门外,经过分析筛选后,对“靠得住、嘴巴紧、风险小”的照收不误。如有一个外包老板送给常好处费,常经过筛选后认为此人不可靠,款退回了,但后来这个老板儿子接班,常认为其子可靠,“过节费”照收不误。常新成在供述中承认:“收钱容易出问题,总想找一个安全可靠的方法。”他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终于找到了一个“绝招”:即你送礼金,我假意推掉,推不掉,我收下,再以送礼人的名义存款,变成存单;再不然就以送礼人的名义买人寿保险,收益人仍是我常新成,存单、保险的密码仍在我处,存取任我自由,如一旦东窗事发,能进能退,既能自己控制钱财,又能防止风险发生,实乃两全之美之“招”。
至于买保险、银行存款要身份证,常新成随便找个什么借口就能取到送礼者的身份证。主意一定,照此办理,常新成仿佛心里踏实了许多,因此他用这绝招也就“大胆地往前走了”。请看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的事实:
2002年5月和2004年2月,常新成将收受到的无锡市某安装公司一经理多次送给常的计7万元礼金,以这个经理的名字分4万元和3万元,先后分别存入中国银行无锡钱桥支行(以下简称钱桥支行)和无锡商业银行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开发支行)。
2002年10月,常将泰兴市某电机设备安装公司经理张某送的礼金1万元以张某名字存入钱桥支行。
2003年3月,常在下属一分公司某经理多次送给自己的43000元礼金中,将其中29484元,以这个分公司经理的名字购买了“国寿福瑞两全”保险1份,收益人当然是常自己。后于2004年2月又将另1万元以上述经理名字存入开发支行。
2004年4月,常在泰兴市某工程公司经理徐某某多次送给自己的6万元礼金中,将其中的5万元,以徐某某的名字存入开发支行。
自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常新成收受上述12个单位经理及个体老板的好处费计人民币52.3万元、美金5000元。其中以送“礼”者各自的名字存入银行的人民币计40万元、美金5000元。以送“礼”者各自的名字购买人寿保险3份,人民币计99024元,还有20976元未存入银行或买保险,在常的身边。
为了能进能退,更加“保险”起见,他认为:“知道的人越少越安全”。常将上述存单和保险单藏在家中办公桌内,连自己的妻子儿女都不给知道。常新成 在向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中承认:“等‘安全靠岸’了再提出来占有,如果之中被发现,我也可以有个理由进行辩解,躲避责任,逃避惩罚……”。
一味追金成囚徒
无锡市有一个私营企业的厂长邵某是常新成家中的座上客,常对其还是较为信得过的。邵某在分包中电二公司承接的在南京、连云港、昆明等市的安装工程项目中得到常的关心,当然不会忘记报恩。自2000年春节至2004年春节,先后5次到常家中送去计3万元的“过节费”,常虽——笑纳,但还是“防一脚”。在2004年春节过后,常打电话给邵:“承蒙支持,这3万元作为我向你借的,你借给我,我去入股……”但后来邵与常见过几面,常从未提起这事。邵暗想:我本来就是孝敬常总经理的,哪能作为借呢。常电话里说是“借”,见面又不提,究竟是大干部,“防一脚”的水平高,他如果真要还给我,我也不会要的。
“上梁不正下梁歪”。常新成多次笑纳下属中层干部的巨额礼金,其下属就会摸透了“常总”的心理,同样,也就会总结出“岁岁进贡、岁岁平安,恭喜发财保乌纱”的经验来。一方面,部分下属将上级公司发给自己的年终奖励抽一部分出来孝敬“常总”,以保来年业务扩大效益好,另一方面部分头脑“聪明”的下属浑水摸鱼,乘机敛财。下属某分公司经理江某某(已判刑)就乘机敛财10多万元。2004年9月,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迅速侦破了江某某特大受贿案,常新成的收受贿赂线索也就浮出水面。
2004年10月22日,无锡市纪委依法找常新成谈话,常心存侥幸,抵抗了一天后,如实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同年10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后,对常新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之后,按照罢免人大代表一定的法定程序后,常新成被刑事拘留,依法逮捕,此案侦查终结后,经审理于2005年8月12日依法对被告人常新成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新成在纪律检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证据时,如实交代了自己部分犯罪事实,在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被告人常新成自1996年4月至2004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总计达822416元(其中人民币78万元,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40352元,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2064元),检察机关指控的常新成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常新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赃款人民币8224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常新成特大受贿个案虽画上句号,但检察机关在侦查此案中,却破获了“一串”贪污贿赂案。截至2006年6月,该公司下属4个中层正职、2个中层副职、一个业务员均涉嫌受贿等罪名,皆被检察机关查处。也就是说,连同常新成在内,一共查处了8名干部,这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典型案例。
编辑: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