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本文以XX隧道项目为例,通过对该项目所选择的联合模式进行分析,进而探讨了联合体和联营体各自的特点。
【关键词】 决策分析;联合体;联营体;联合投标
前言:
在世界多元化进程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外开放了本国市场,复杂多元的國际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琳琅满目。为补己之短、取彼之长、优势互补、共抵风险,两家或多家实力雄厚的公司联合起来组成承包商联合投标,已经成为一种优中之优的选择。在联合的过程中,每家公司都尽可能取自己最长的一块“板”,组成一个完美的“木桶”,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木桶原理”中的“短板效应”。国际上承包商流行的联合模式共两类:一种模式为联合体(Consortium),另一种模式为联营体(Joint Venture)。两种模式既有共通之处,又有着千差万别。选择哪一种模式就成为了博弈,各公司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共同做出有利于各方的决策。本文以中铁隧道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TG)参与的XX隧道项目为例,通过对该项目所选择的联合模式进行分析,进而探讨联合体和联营体各自的特点。
1 项目背景
XX隧道项目位于一个工程市场高度发达的地区。该地区的各项市场机制十分完善,并且工程大部分采用严苛的英国标准。该项目试图联合四家公司,其中CRTG以傲人的隧道优势在联合投标过程中,主要担负隧道部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劳力安排、机械配置等统筹工作。其余的三家企业中,A公司作为某地的本土企业,在当地承担过多个大型复杂工程,业绩斐然。B公司作为我国某国有大型企业在当地唯一的权威机构,地位举足轻重。C机电公司,作为其中A公司的机电专业附属公司,在机电领域具有专业优势。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投标是CRTG第二次进入该高端市场。
2 选择联合体和联营体混合模式投标
在投标过程的初期,经四家公司商讨,以集合CRTG的隧道优势、A公司的本地经验优势、B公司的权威优势及C机电公司的机电优势为目的,CRTG、A公司及B公司成立一个紧密的联营体并承担本项目的非机电工程,该联营体与承担机电工程的C机电公司共同组成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在联营体部分,三方明确了各自的股份,并按照股份比例履行义务、分享权利、承担风险。而在组成的联合体部分,只是依据工程专业属性对合同进行分割,将合同分为机电部分和非机电部分,联营体承担的非机电部分与C机电公司承担的机电部分无交集,按照分割线各自履行义务,享受权力,合同任务分工明确。
3 选择联营体单一模式投标
随着交标日期的临近,四家公司在不断地磨合中,共同认为CRTG、A公司与B公司实力相当、体系相近,因此所组成的联营体具有很强的凝聚力。但是C机电公司作为A公司的机电附属公司,成立时间不久并且实力较弱,在投标过程中明确表示要承担如此重要的机电工程,显得捉襟见肘,会成为整个投标过程的一个“短板”。并且C机电公司与A公司是附属关系,使得整个联合体的结构错综复杂且不完全松散。因此,四家公司决定解散联合体,只由CRTG、A公司及B公司组成联营体共同承担XX隧道项目整体工程,不再有机电部分和非机电部分的分界,并且股份比例保持不变。一旦联营体中标,C机电公司可以参与此项目机电部分工程分包商的竞争。
在最终的联营体方案中,CRTG、A公司及B公司签署了周详的联营体协议(针对项目投标),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争端解决方式等,有助于联营体各方在规范的框架下最终达到工程中标的目的。为了各方绝对的公平公正,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牵头人凝聚整个联营体,主导投标整体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化解差异且团结力量。
一方面,各方将按商定的比例分享和承担所有的权利、权益、资产(包括以联营体名义联合获得的财产及设备)、债务、责任及与协议关联的风险、联合执行并完成本工程及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除非此协议中其他地方另有说明,否则均按照此协议执行)。由于A公司具有属地优势,在本地承揽过多个大型工程,因此可以为联营体在当地提升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经商定一致通过,A公司具有超过50%的股份比例,在联营体中扮演牵头方的角色。其主要负责:协调向业主编制并递交标书;中标前向联营体提供各种合理的文秘协助及其他支持性服务;提名项目经理人选,提交联营体董事会批准等。
另一方面,联营体相当于一个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全部的商业活动均由联营体董事会管理。联营体董事会作为联营体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权力和授权。在联营体董事会中,CRTG、A公司及B公司各派2名成员作为各方代表,其中A公司的一名成员将作为此董事会的主席具有至高的地位。为了联营体共同的利益,各方均应促使自己的代表在董事会中扮演合理的角色,使联营体完成合同、联营体协议等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目前本项目处于交标后等待结果阶段,在最终的交标方案中,CRTG、A公司及B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在技术、资金、方案等方面优势互补,将抗风险能力最大化。
4 联合体、联营体两种模式的异同
通过对XX隧道项目的分析可以看到,无论是选择联合体和联营体混合模式投标,还是选择联营体单一模式投标,或者本项目没有出现的联合体单一模式投标,其目的和动机都是相同的,通过资源共享、风险同担,强强联手达到“双赢”的目的。
4.1相同之处
首先,无论是联合体还是联营体,各个公司均可以通过结合弥补彼此技术实力上的不足,还能有效地增强整体的资金实力。在XX隧道项目中,CRTG在隧道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而A公司及B公司在土木工程方面实力强、当地影响力大。每一家公司都在自己的领域中专长,拥有数量不菲的专业机械设备,各自的人才库中有大量可调配的专业人士,具有相当数量的技术专利等,因此三家公司可以弥补彼此技术上的不足,消除“短板”。技术上的结合只是一方面,资金的结合才是重中之重。如今的一些大型工程,都需要大量的前期筹备金、周转资金、履约保函等,而一家公司的融资能力是远远无法胜任的。通过几家公司的结合,往往可以达到1+1+1>3或者更出色的效果。 其次,在国际工程履约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无论是联合体还是联营体,均能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风险,提高项目中標的机会。在XX隧道项目中,工期相对紧张,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在商务、技术、管理等方面都暗藏风险。CRTG、A公司及B公司无论以哪种方式结合,都能增强抵御,避免对某一公司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并且三家公司均来自东亚,投标报价的交流沟通比较顺利,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中标机会。
最后,无论是联合体或联营体,均可以形成标准化办公的氛围,以此提升承包商的品牌魅力。在XX隧道项目中,A公司首先确定了统一的信函格式、标书格式等,并创作了代表三家公司的LOGO,以整齐划一的形象与业主打交道。并且三家公司经协商一致同意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在投标的整个过程辅助承包商准备交标文件、演示资料、展示动画等。而类似此咨询公司的收费都价格不菲,无论是联合体或联营体一起承担,才可以减轻每一个公司的资金负担。
4.2差异之处
首先,联合体的应用范围更广,其鲜明的松散性使得成立联合体的门槛较低。并且在成立的联合体中,各方可根据项目投标的需要,再组建一个或多个联营体。联合体中的各方可以来自不同领域,而联营体中的各方通常来自相同或相近的领域。
其次,虽然无论组成联合体还是联营体,各方均要在交标前后签订一份初步协议,并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签订一份详细协议。但是在联营体的协议,要明确具体的股比,只有确定的各方应承担的股比,才能在此基础上,要求各方严格按照股比履行义务、分担风险、享受利益。而联合体的协议比较宽松,可以根据专业属性分割合同,各方相对独立地各自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任务。
最后,联营体等同于一个全新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明确牵头方,成立董事会,构成一个紧密联系的实体。而联合体则仅相当于搭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并不具有任何法人资格。
5 结语
伴随着XX隧道项目交标,所有的投标工作均已完成。在这次投标方式的博弈中,各方最终共同做出有利于整体的决策。今后,越来越多的大型复杂项目会不断涌现,联合体或联营体,中标或不中标,生存或死亡,只有在一次次的博弈中,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才能将每一次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在国际工程领域的浩瀚中,自主沉浮。
参考文献:
[1]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田雪梅.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法律问题探析[J].东方论坛,2006,(06).
作者简介:王天舒,女,吉林省舒兰市人,2011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中铁隧道集团海外工程有限公司商务部助理经济师,主要负责海外项目编投标、翻译及商务等工作。
【关键词】 决策分析;联合体;联营体;联合投标
前言:
在世界多元化进程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外开放了本国市场,复杂多元的國际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琳琅满目。为补己之短、取彼之长、优势互补、共抵风险,两家或多家实力雄厚的公司联合起来组成承包商联合投标,已经成为一种优中之优的选择。在联合的过程中,每家公司都尽可能取自己最长的一块“板”,组成一个完美的“木桶”,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木桶原理”中的“短板效应”。国际上承包商流行的联合模式共两类:一种模式为联合体(Consortium),另一种模式为联营体(Joint Venture)。两种模式既有共通之处,又有着千差万别。选择哪一种模式就成为了博弈,各公司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共同做出有利于各方的决策。本文以中铁隧道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TG)参与的XX隧道项目为例,通过对该项目所选择的联合模式进行分析,进而探讨联合体和联营体各自的特点。
1 项目背景
XX隧道项目位于一个工程市场高度发达的地区。该地区的各项市场机制十分完善,并且工程大部分采用严苛的英国标准。该项目试图联合四家公司,其中CRTG以傲人的隧道优势在联合投标过程中,主要担负隧道部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劳力安排、机械配置等统筹工作。其余的三家企业中,A公司作为某地的本土企业,在当地承担过多个大型复杂工程,业绩斐然。B公司作为我国某国有大型企业在当地唯一的权威机构,地位举足轻重。C机电公司,作为其中A公司的机电专业附属公司,在机电领域具有专业优势。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投标是CRTG第二次进入该高端市场。
2 选择联合体和联营体混合模式投标
在投标过程的初期,经四家公司商讨,以集合CRTG的隧道优势、A公司的本地经验优势、B公司的权威优势及C机电公司的机电优势为目的,CRTG、A公司及B公司成立一个紧密的联营体并承担本项目的非机电工程,该联营体与承担机电工程的C机电公司共同组成一个松散的联合体。在联营体部分,三方明确了各自的股份,并按照股份比例履行义务、分享权利、承担风险。而在组成的联合体部分,只是依据工程专业属性对合同进行分割,将合同分为机电部分和非机电部分,联营体承担的非机电部分与C机电公司承担的机电部分无交集,按照分割线各自履行义务,享受权力,合同任务分工明确。
3 选择联营体单一模式投标
随着交标日期的临近,四家公司在不断地磨合中,共同认为CRTG、A公司与B公司实力相当、体系相近,因此所组成的联营体具有很强的凝聚力。但是C机电公司作为A公司的机电附属公司,成立时间不久并且实力较弱,在投标过程中明确表示要承担如此重要的机电工程,显得捉襟见肘,会成为整个投标过程的一个“短板”。并且C机电公司与A公司是附属关系,使得整个联合体的结构错综复杂且不完全松散。因此,四家公司决定解散联合体,只由CRTG、A公司及B公司组成联营体共同承担XX隧道项目整体工程,不再有机电部分和非机电部分的分界,并且股份比例保持不变。一旦联营体中标,C机电公司可以参与此项目机电部分工程分包商的竞争。
在最终的联营体方案中,CRTG、A公司及B公司签署了周详的联营体协议(针对项目投标),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争端解决方式等,有助于联营体各方在规范的框架下最终达到工程中标的目的。为了各方绝对的公平公正,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牵头人凝聚整个联营体,主导投标整体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化解差异且团结力量。
一方面,各方将按商定的比例分享和承担所有的权利、权益、资产(包括以联营体名义联合获得的财产及设备)、债务、责任及与协议关联的风险、联合执行并完成本工程及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除非此协议中其他地方另有说明,否则均按照此协议执行)。由于A公司具有属地优势,在本地承揽过多个大型工程,因此可以为联营体在当地提升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经商定一致通过,A公司具有超过50%的股份比例,在联营体中扮演牵头方的角色。其主要负责:协调向业主编制并递交标书;中标前向联营体提供各种合理的文秘协助及其他支持性服务;提名项目经理人选,提交联营体董事会批准等。
另一方面,联营体相当于一个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全部的商业活动均由联营体董事会管理。联营体董事会作为联营体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权力和授权。在联营体董事会中,CRTG、A公司及B公司各派2名成员作为各方代表,其中A公司的一名成员将作为此董事会的主席具有至高的地位。为了联营体共同的利益,各方均应促使自己的代表在董事会中扮演合理的角色,使联营体完成合同、联营体协议等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目前本项目处于交标后等待结果阶段,在最终的交标方案中,CRTG、A公司及B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在技术、资金、方案等方面优势互补,将抗风险能力最大化。
4 联合体、联营体两种模式的异同
通过对XX隧道项目的分析可以看到,无论是选择联合体和联营体混合模式投标,还是选择联营体单一模式投标,或者本项目没有出现的联合体单一模式投标,其目的和动机都是相同的,通过资源共享、风险同担,强强联手达到“双赢”的目的。
4.1相同之处
首先,无论是联合体还是联营体,各个公司均可以通过结合弥补彼此技术实力上的不足,还能有效地增强整体的资金实力。在XX隧道项目中,CRTG在隧道方面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而A公司及B公司在土木工程方面实力强、当地影响力大。每一家公司都在自己的领域中专长,拥有数量不菲的专业机械设备,各自的人才库中有大量可调配的专业人士,具有相当数量的技术专利等,因此三家公司可以弥补彼此技术上的不足,消除“短板”。技术上的结合只是一方面,资金的结合才是重中之重。如今的一些大型工程,都需要大量的前期筹备金、周转资金、履约保函等,而一家公司的融资能力是远远无法胜任的。通过几家公司的结合,往往可以达到1+1+1>3或者更出色的效果。 其次,在国际工程履约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无论是联合体还是联营体,均能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风险,提高项目中標的机会。在XX隧道项目中,工期相对紧张,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在商务、技术、管理等方面都暗藏风险。CRTG、A公司及B公司无论以哪种方式结合,都能增强抵御,避免对某一公司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并且三家公司均来自东亚,投标报价的交流沟通比较顺利,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中标机会。
最后,无论是联合体或联营体,均可以形成标准化办公的氛围,以此提升承包商的品牌魅力。在XX隧道项目中,A公司首先确定了统一的信函格式、标书格式等,并创作了代表三家公司的LOGO,以整齐划一的形象与业主打交道。并且三家公司经协商一致同意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在投标的整个过程辅助承包商准备交标文件、演示资料、展示动画等。而类似此咨询公司的收费都价格不菲,无论是联合体或联营体一起承担,才可以减轻每一个公司的资金负担。
4.2差异之处
首先,联合体的应用范围更广,其鲜明的松散性使得成立联合体的门槛较低。并且在成立的联合体中,各方可根据项目投标的需要,再组建一个或多个联营体。联合体中的各方可以来自不同领域,而联营体中的各方通常来自相同或相近的领域。
其次,虽然无论组成联合体还是联营体,各方均要在交标前后签订一份初步协议,并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签订一份详细协议。但是在联营体的协议,要明确具体的股比,只有确定的各方应承担的股比,才能在此基础上,要求各方严格按照股比履行义务、分担风险、享受利益。而联合体的协议比较宽松,可以根据专业属性分割合同,各方相对独立地各自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任务。
最后,联营体等同于一个全新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明确牵头方,成立董事会,构成一个紧密联系的实体。而联合体则仅相当于搭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并不具有任何法人资格。
5 结语
伴随着XX隧道项目交标,所有的投标工作均已完成。在这次投标方式的博弈中,各方最终共同做出有利于整体的决策。今后,越来越多的大型复杂项目会不断涌现,联合体或联营体,中标或不中标,生存或死亡,只有在一次次的博弈中,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才能将每一次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在国际工程领域的浩瀚中,自主沉浮。
参考文献:
[1]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田雪梅.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法律问题探析[J].东方论坛,2006,(06).
作者简介:王天舒,女,吉林省舒兰市人,2011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中铁隧道集团海外工程有限公司商务部助理经济师,主要负责海外项目编投标、翻译及商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