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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其中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当时建设部出于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比例有一个基本估计,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
按当时的房改政策方向,城市中应该有八成左右的家庭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然而在房改初期非常重要的几年里,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甚至出现逐年负增长。
量小、速度慢、地方政府缺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热情与动力,市民要买房,只能转向商品房。几年时间里,中国众多城市的房价翻了好几番,居民的住房消费被高房价严重遏制,房产市场上最为活跃的却是以升值为目标的炒房投资者而非居住使用者。
由于房地产市场走向的偏移,我国城市住房问题积病甚深。商业为本的取向从根本上动摇了住房改革应该带给公众的福祉。一路飞奔的房价早已脱离了老百姓的接受能力。据统计,国外一套住房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为:德国11.41,英国10.3,意大利8.61,法国7.68,美国6.43,日本11.07;中国香港房价最高时是14.1。然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建昌先生测算:以收入最高的上海为例,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居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房价与家庭收入比,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联合国的标准是3:1,美国是3:1;日本是4:1;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是16:1。
既然商品房有股票一样的属性,升值预期就是其保持价格高位增长的心理动力。那么,民生意义的住房该不该充分商品化?
政府向绝大多数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既是百姓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房改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房改的“政策底线”。早在1998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在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就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回顾我国住房问题几年来的发展态势,我们今天对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体会更加深刻。
经济适用房是现在普通百姓唯一可以买得起的住房。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表明了党中央在关乎万千居民安居大事面前的巨大决心和基本思路。
政府的“有形之手”不可或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土地、资金、规划等政策,向住房保障对象倾斜,保证那些不能通过市场满足住房需求的低收入者享受基本的居住权,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新加坡政府在公众住房保障方面正是这样做的。
当然,不能简单地照搬新加坡经验。新加坡是袖珍国家,搬到中国顶多算一个中等城市。把一个中等城市的经验推荐给13亿人口的大国,未免草率。但是如果能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住房保障模式,逐步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参照一些他人的思路也是必要的。
无论如何,住房保障不能偏离民生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