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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末,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所属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在2018年底前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适当形式配备学校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该通知规定了法律顾问进校园的主要职责: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了解到,近两年连续发生的校园纠纷案件,是出台这份通知的背景。建议高校可充分发挥校内法学专业人才作用,聘请校内满足条件的教师专职或兼职担任法律顾问;中小学可采用灵活方式选择法律服务,可一所中小学单独选聘一位,也可多所中小学联合选聘一位法律顾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组建本地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的模式,为相关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国,也不乏涉校涉教的案件,加大依法治校、治教力度势在必行。
厦门市民立小学校长蔡梅珍对全省加快法律顾问进校园的举措表示支持。她说:“在重大决策、对外合作事宜上,我校的确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在全省政策的“东风”下,聘请校园法律顾问必定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全国多地推进校园法律顾问制度
依法治教治校是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之一,因此“法律顾问进校园”已在全国多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推进。
2014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与新区司法局携手,在浦东220多所律师事务所中,遴选出25家最优律所,担任全区幼儿园到中学的法律顾问。2015年2月出台《上海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强调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年7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将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和“创强争先”的重要内容,并鼓励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提前完成建立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学校法律顾问可采用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等形式进行聘请。
2015年12月,河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对学校法律顾问的素质要求和各类学校聘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提出建议。
2016年11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健全教育纠纷处理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并在2017年底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20年全国建立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2016年伊始,教育部发布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称《纲要》),明确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
《纲要》对全国依法治教任务和实施步骤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订、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公众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制度,形成公开、民主、科学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纲要》将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放在了突出地位,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与责任,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重大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決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指出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实现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纲要》意义重大。管理出效益,管理出品牌,法律顾问普遍进校园,对学校品牌建设至关重要。有的学校拥有一流的校园环境和教师团队,但只有三流的管理,其整体水平迟早会降至二流行列。相反,若学校有一流的管理,则整体水平也迟早会上升。
该通知规定了法律顾问进校园的主要职责: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了解到,近两年连续发生的校园纠纷案件,是出台这份通知的背景。建议高校可充分发挥校内法学专业人才作用,聘请校内满足条件的教师专职或兼职担任法律顾问;中小学可采用灵活方式选择法律服务,可一所中小学单独选聘一位,也可多所中小学联合选聘一位法律顾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组建本地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的模式,为相关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国,也不乏涉校涉教的案件,加大依法治校、治教力度势在必行。
厦门市民立小学校长蔡梅珍对全省加快法律顾问进校园的举措表示支持。她说:“在重大决策、对外合作事宜上,我校的确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在全省政策的“东风”下,聘请校园法律顾问必定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全国多地推进校园法律顾问制度
依法治教治校是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之一,因此“法律顾问进校园”已在全国多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推进。
2014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与新区司法局携手,在浦东220多所律师事务所中,遴选出25家最优律所,担任全区幼儿园到中学的法律顾问。2015年2月出台《上海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强调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年7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将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和“创强争先”的重要内容,并鼓励珠三角地区先行先试,提前完成建立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学校法律顾问可采用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等形式进行聘请。
2015年12月,河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对学校法律顾问的素质要求和各类学校聘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提出建议。
2016年11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健全教育纠纷处理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并在2017年底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20年全国建立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2016年伊始,教育部发布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称《纲要》),明确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
《纲要》对全国依法治教任务和实施步骤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订、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公众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委托第三方起草等制度,形成公开、民主、科学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纲要》将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放在了突出地位,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与责任,切实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重大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決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指出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实现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纲要》意义重大。管理出效益,管理出品牌,法律顾问普遍进校园,对学校品牌建设至关重要。有的学校拥有一流的校园环境和教师团队,但只有三流的管理,其整体水平迟早会降至二流行列。相反,若学校有一流的管理,则整体水平也迟早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