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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相对弱势的后发展地区,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干群关系仍然是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欠发达地区和谐农村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下,分析农村干群关系存在的新问题,探讨密切干群和谐关系的新对策,对后发达地区的基层干部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群众路线;农村;干群和谐;研究
一、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新变化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加大,新一轮的利益调整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干群关系呈现出了新的变化。从调查的结果看,贺州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表现及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群众对干部总体评价不容乐观。调查数据显示,50.6%的调查者认为干群关系较好,这说明农村干群关系趋向好转。但是仍有14%农民群众认为干群关系较差。据对一个村的抽样调查,38.5%的村民不相信当地的村委会和党支部,有事不愿向村干部反映,这是造成一些农民直接上访的重要原因。16%的农民群众对乡镇干部没有好感,不相信他们能真心为农民谋利益,尤其是当乡镇干部带领农民调整农业结构没有成效时,农民群众对乡镇干部更是失望。这说明一些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不满意,甚至是有怨气,农民群众对干群关系的总体评价不容乐观。
2.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调查数据显示,有38%的人认为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是存在的,有7%的人承认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经常发生;10%的人认为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不仅有而且比以前多。这说明近年来越来越多农民的利益意识逐渐被唤醒,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强化和提高,而且有由经济利益诉求向政治权利诉求转化的趋势。
3.基层干部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少數基层干部“四风”严重,一些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调查数据显示,有35%的人认为人缘好是当前农村干部选拔的主要依据;有36%的人认为有后台、关系硬对干部选拔有很大影响;有34%的人认为基层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严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时有发生。有28%的人认为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这表明个别县区农村基层干部选拔机制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当中的缺陷和漏洞仍还很多。一些村干部在落实上级政策或进行村务管理时,思想工作不细致,作风蛮横粗暴,引起部分村民的愤恨。一些地方村干部还存在吃喝贪腐之风,引起村民对村干部的反感。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低下,缺少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不会做群众工作,严重脱离群众。上述种种,说明农村干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严重影响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顺利开展。
4.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已不适应群众需要。调查数据显示,农民群众对干群沟通的方式,有37%的人喜欢召开座谈会或现场交流;有58%的人认为选聘民情信息员,及时搜集民情是比较高效的方式;有55%的人希望把干部联系方式公布于众,以便随时交流;有25.7%的人喜欢干部入户、走访群众的方式;有14%的人倾向于个别接访,就地解决问题;15%的人希望电话和网络等新兴媒体沟通与交流,这说明随着群众需要的多样化与农村信息技术的普及,农民群众对干部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影响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主要因素
对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干群关系面临的新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目前农村生活水平虽然得到大幅提高,但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许多农村现行经营体制中的不完善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自然会使农民产生消极与不满情绪,并把这些情绪发泄到与他们直接联系的农村干部身上,导致了干群之间关系的不和谐。2. 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主观深入群众的意识不强。近年来,贺州在农村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状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极不适应。3.乡村治理机制不健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乡镇干部强调加强乡镇的行政地位和行政权威。他们认为乡镇既不能成为派出机构,也不能搞自治,而是要赋予乡镇更大的权力、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持,授予乡镇更多的处理事情的法制权威。这种观点,一方面是出自乡镇干部切身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在等级性压力型体制下,在长期集权型传统文化中的浸染的结果。这样,在强化乡镇政府权威与村民自治之间,便出现了难以破解的困境。4. 基层司法保护体系缺失,农民诉求机制不健全。作为中国最基层的农村,无论是村干还是村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其救助的司法保护体系却相对缺失。司法体系中对乡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维护村民和救助的作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对村干、村民的心理疏导、救助机制还没形成。【1】另外,解决诉求的机制不够健全,措施不力,缺乏“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督导措施,解决问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加上批办程序较为繁杂,需要经过领导的层层批示才能解决,有的甚至依靠权威新闻媒体曝光才得以解决。这些现象都为建立和谐融洽的农村干群关系带来了直接影响。
三、群众路线背景下构建农村干群互信关系的对策
构建农村干群新型互信关系,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助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执政高度,探索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新模式,确保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是干群和谐互信关系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系列举措,这就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以解决农民收入为重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针对贺州农民收入缓慢,农业发展方式落后,农村人口数量过多等现状,要积极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路径。一是积极培育支柱产业,帮助贫困村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不断转变思路,转型升级。二要推进新型农村城镇化,贺州60%人口在农村,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很有限,种植业增长的空间也很有限,实现农民增收,惟一的出路就是减少农民数量,提高人均生产率。而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关键在于多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尽可能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第二、三产业之中。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四是发展战略产业,建立新兴农业经营体系、农业产业体系,走农业现代化路径,最终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2.立足实际,培育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建立干群互信关系,必须培养一支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要着眼与激发队伍活力,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先锋工程”。根据农村党员、贫困村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等骨队伍的特点,广泛开展“一争四带头”活动(即带头学习创业本领、带头发展特色产业、带头办好公益事业、带头维护农村稳定、争当优秀党员),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完善选拔任用机制,“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2】。要选准配强社区(村)班子成员,挑选下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村兼任支部副书记和村主任助理,为缓解目前社区(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增强社区(村)干部活力打好基础。坚持完善激励机制,关心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的生活,在升职、待遇保障等方面适当倾斜,激发他们服务新农村的热情与活力。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并在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优先录用优秀村干。坚持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的综合素质。把农村干部培养成为党性强、作风正、有本事、能领导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让农村干部自觉做到从思想上尊重群众,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为构建和谐农村干群关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注重建立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增强农村群众工作实效。一是推进公共服务机制的创新。对农民的日常服务,是乡镇政府和村委最基本的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政府对农民补贴及其他各项服务的完善,需要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机制的创新。针对有些村庄距离乡镇遥远、交通不便的现实,在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级设立“民情服务点”,集中一定的工作日时间受理当地群众需要到县城和乡镇办理的事务。通过集中、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对农民进行“一条龙”的服务。二是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要把加强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放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放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中去思考,去谋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执行力。要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通过实践创新促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破解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4.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效率。一是實践乡村精英治村。乡村精英对村民思想和行为方式起着示范和影响作用,应该对乡村精英进行社会动员和必要的政治培训,把他们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突破口,把其经济文化优势转化为政治优势,从而带动全体村民最终实现村民自治。要将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农村党员、贫困村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整合为一支强有力的精干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维系干群关系的纽带作用,协助“精英治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二是完善扩权强镇。针对乡镇存在的“权力”有限,资金有限,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力量分散,基层干部为民办事“底气不足”这一突出问题,推行“扩权强镇”试点改革,比如将若干项与发展、民生有关的执法权、管理权依法授权给乡镇,赋予乡镇党委政府对所有直管站所的管理权。通过“扩权强镇”,整合乡镇行政资源,让“七站八所”紧密团结在乡镇党委政府之下,从而使干部更好地服务群众,增强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感。
5. 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培育法律公民。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农民法制化至关重要,直接关乎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一是拓宽农村普法途径,通过法律知识培训,法制文艺宣传,“送法下乡”和“法律援助进家庭”等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二是拓宽普法平台,积极利用乡村党校(党员活动室)和远程网络等阵地以及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引导农民养成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通过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从而使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更加信任,农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路月玲.《基层社会管理视角下的农村干群关系》.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1月 第21卷.
[2]唐棣宣,李强.《新形势下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西南大学学报,2013年7月.
作者简介
罗善勇,钟山县委党校讲师,广西贺州。
[关键词]群众路线;农村;干群和谐;研究
一、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新变化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加大,新一轮的利益调整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干群关系呈现出了新的变化。从调查的结果看,贺州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表现及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群众对干部总体评价不容乐观。调查数据显示,50.6%的调查者认为干群关系较好,这说明农村干群关系趋向好转。但是仍有14%农民群众认为干群关系较差。据对一个村的抽样调查,38.5%的村民不相信当地的村委会和党支部,有事不愿向村干部反映,这是造成一些农民直接上访的重要原因。16%的农民群众对乡镇干部没有好感,不相信他们能真心为农民谋利益,尤其是当乡镇干部带领农民调整农业结构没有成效时,农民群众对乡镇干部更是失望。这说明一些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不满意,甚至是有怨气,农民群众对干群关系的总体评价不容乐观。
2.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调查数据显示,有38%的人认为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是存在的,有7%的人承认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经常发生;10%的人认为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不仅有而且比以前多。这说明近年来越来越多农民的利益意识逐渐被唤醒,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强化和提高,而且有由经济利益诉求向政治权利诉求转化的趋势。
3.基层干部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少數基层干部“四风”严重,一些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调查数据显示,有35%的人认为人缘好是当前农村干部选拔的主要依据;有36%的人认为有后台、关系硬对干部选拔有很大影响;有34%的人认为基层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严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时有发生。有28%的人认为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这表明个别县区农村基层干部选拔机制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当中的缺陷和漏洞仍还很多。一些村干部在落实上级政策或进行村务管理时,思想工作不细致,作风蛮横粗暴,引起部分村民的愤恨。一些地方村干部还存在吃喝贪腐之风,引起村民对村干部的反感。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低下,缺少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不会做群众工作,严重脱离群众。上述种种,说明农村干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严重影响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顺利开展。
4.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已不适应群众需要。调查数据显示,农民群众对干群沟通的方式,有37%的人喜欢召开座谈会或现场交流;有58%的人认为选聘民情信息员,及时搜集民情是比较高效的方式;有55%的人希望把干部联系方式公布于众,以便随时交流;有25.7%的人喜欢干部入户、走访群众的方式;有14%的人倾向于个别接访,就地解决问题;15%的人希望电话和网络等新兴媒体沟通与交流,这说明随着群众需要的多样化与农村信息技术的普及,农民群众对干部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影响农村干群和谐关系的主要因素
对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干群关系面临的新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目前农村生活水平虽然得到大幅提高,但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许多农村现行经营体制中的不完善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自然会使农民产生消极与不满情绪,并把这些情绪发泄到与他们直接联系的农村干部身上,导致了干群之间关系的不和谐。2. 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主观深入群众的意识不强。近年来,贺州在农村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状况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极不适应。3.乡村治理机制不健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乡镇干部强调加强乡镇的行政地位和行政权威。他们认为乡镇既不能成为派出机构,也不能搞自治,而是要赋予乡镇更大的权力、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持,授予乡镇更多的处理事情的法制权威。这种观点,一方面是出自乡镇干部切身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在等级性压力型体制下,在长期集权型传统文化中的浸染的结果。这样,在强化乡镇政府权威与村民自治之间,便出现了难以破解的困境。4. 基层司法保护体系缺失,农民诉求机制不健全。作为中国最基层的农村,无论是村干还是村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其救助的司法保护体系却相对缺失。司法体系中对乡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维护村民和救助的作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对村干、村民的心理疏导、救助机制还没形成。【1】另外,解决诉求的机制不够健全,措施不力,缺乏“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督导措施,解决问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加上批办程序较为繁杂,需要经过领导的层层批示才能解决,有的甚至依靠权威新闻媒体曝光才得以解决。这些现象都为建立和谐融洽的农村干群关系带来了直接影响。
三、群众路线背景下构建农村干群互信关系的对策
构建农村干群新型互信关系,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助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执政高度,探索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新模式,确保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是干群和谐互信关系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系列举措,这就要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以解决农民收入为重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针对贺州农民收入缓慢,农业发展方式落后,农村人口数量过多等现状,要积极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路径。一是积极培育支柱产业,帮助贫困村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不断转变思路,转型升级。二要推进新型农村城镇化,贺州60%人口在农村,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很有限,种植业增长的空间也很有限,实现农民增收,惟一的出路就是减少农民数量,提高人均生产率。而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关键在于多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尽可能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第二、三产业之中。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四是发展战略产业,建立新兴农业经营体系、农业产业体系,走农业现代化路径,最终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2.立足实际,培育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建立干群互信关系,必须培养一支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要着眼与激发队伍活力,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先锋工程”。根据农村党员、贫困村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等骨队伍的特点,广泛开展“一争四带头”活动(即带头学习创业本领、带头发展特色产业、带头办好公益事业、带头维护农村稳定、争当优秀党员),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完善选拔任用机制,“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2】。要选准配强社区(村)班子成员,挑选下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到村兼任支部副书记和村主任助理,为缓解目前社区(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增强社区(村)干部活力打好基础。坚持完善激励机制,关心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的生活,在升职、待遇保障等方面适当倾斜,激发他们服务新农村的热情与活力。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并在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优先录用优秀村干。坚持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的综合素质。把农村干部培养成为党性强、作风正、有本事、能领导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让农村干部自觉做到从思想上尊重群众,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为构建和谐农村干群关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注重建立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增强农村群众工作实效。一是推进公共服务机制的创新。对农民的日常服务,是乡镇政府和村委最基本的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政府对农民补贴及其他各项服务的完善,需要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机制的创新。针对有些村庄距离乡镇遥远、交通不便的现实,在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级设立“民情服务点”,集中一定的工作日时间受理当地群众需要到县城和乡镇办理的事务。通过集中、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对农民进行“一条龙”的服务。二是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要把加强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放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放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中去思考,去谋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执行力。要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通过实践创新促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破解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4.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效率。一是實践乡村精英治村。乡村精英对村民思想和行为方式起着示范和影响作用,应该对乡村精英进行社会动员和必要的政治培训,把他们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突破口,把其经济文化优势转化为政治优势,从而带动全体村民最终实现村民自治。要将新农村建设骨干队伍(农村党员、贫困村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整合为一支强有力的精干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维系干群关系的纽带作用,协助“精英治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二是完善扩权强镇。针对乡镇存在的“权力”有限,资金有限,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力量分散,基层干部为民办事“底气不足”这一突出问题,推行“扩权强镇”试点改革,比如将若干项与发展、民生有关的执法权、管理权依法授权给乡镇,赋予乡镇党委政府对所有直管站所的管理权。通过“扩权强镇”,整合乡镇行政资源,让“七站八所”紧密团结在乡镇党委政府之下,从而使干部更好地服务群众,增强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感。
5. 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培育法律公民。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农民法制化至关重要,直接关乎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一是拓宽农村普法途径,通过法律知识培训,法制文艺宣传,“送法下乡”和“法律援助进家庭”等活动,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二是拓宽普法平台,积极利用乡村党校(党员活动室)和远程网络等阵地以及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引导农民养成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通过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从而使农民群众对基层干部更加信任,农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路月玲.《基层社会管理视角下的农村干群关系》.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1月 第21卷.
[2]唐棣宣,李强.《新形势下密切农村干群关系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西南大学学报,2013年7月.
作者简介
罗善勇,钟山县委党校讲师,广西贺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