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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青明)为了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设立网络借贷平台,又虚构借款需求骗取投资,导致被害人损失5 051万元……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对不法分子甘宇兵、夏平珍、罗志新所犯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案的终审裁定判决书。广东高院认为,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了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年化收益率达22.4%
据投资者黄某回忆,2014年7月,其在广东金融博览会(琶洲会展中心)上看到一个叫中大财富网站的金融平台。工作人员当时向他宣传鼓吹,称该平台是全国首创最大的金融平台,可以接收黄某的钱帮其投资借贷,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2.4%。这些员工还声称,平台是全国首创最大的金融平台,光是商户就上百家;投资者的钱是借给平台的商户做资金周转的,所以收益丰厚。
随后,黄某在中大财富网平台上购买了多份租赁借款合同。2014年8月份,黄某购买的第一份合同到期并开始产生收益,感到很高兴。然而到了当年12月25日,黄某发现其他合同都没有收益,而且大量投资者挤兑导致平台无法支付。于是,黃某从次日开始前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富力盈通大厦的公司所在地,向中大财富追讨本钱。
据了解,黄某所购买的标的都是在中大财富网站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支付款项都是通过网银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合同上有三家担保公司的盖章,标的书上标明了借款种类、借款本金、借款利率、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等。“中大财富称款项是用作服装类投资,我不清楚平台有无实际投资行为。我平时都是通过QQ与公司的客服接触的。”黄某称,其累计投入约420万元,收回了100万元,实际损失320万元。
吸收资金8 398万元
2015年1月26日晚间,部分被害人聚集在中大财富办公场所,要求支付投资款项,交涉未果后报警。次日凌晨,警方将甘宇兵以及夏平珍(甘宇兵之妻、公司财务负责人)、罗志新(公司运营总监)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同年3月5日,三人被批准逮捕。
据广州中院查明,2014年2月,甘宇兵以其控制的广州市环宇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刘某等人合作开设“中大财富P2P网络理财平台”,甘宇兵出资并负责借贷业务,对方负责建立和运营网上平台。经营一段时间后,甘宇兵急于获取资金偿还巨额高息借款,向刘某等人出资买下平台自己控制。2014年5月开始,甘宇兵以22%左右的年利率作为诱饵,同时利用其经营环宇市场、掌握大量租户信息的便利,用部分租户名义或编造公司员工经营市场档口需要资金的理由,虚构借款需求放到平台上。至案发,甘宇兵通过平台合计接受了黄某等367人出借的8 398万余元资金。在投资人先后提现3 347万余元后,甘宇兵剩余款项无法归还,造成投资人损失5 051万余元。
2016年12月,广州中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甘宇兵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5万元;夏平珍、罗志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年,并处罚金10万元、3万元;责令甘宇兵退赔投资人损失。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甘宇兵、夏平珍、罗志新均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3月,广东高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化收益率达22.4%
据投资者黄某回忆,2014年7月,其在广东金融博览会(琶洲会展中心)上看到一个叫中大财富网站的金融平台。工作人员当时向他宣传鼓吹,称该平台是全国首创最大的金融平台,可以接收黄某的钱帮其投资借贷,年化收益率不低于22.4%。这些员工还声称,平台是全国首创最大的金融平台,光是商户就上百家;投资者的钱是借给平台的商户做资金周转的,所以收益丰厚。
随后,黄某在中大财富网平台上购买了多份租赁借款合同。2014年8月份,黄某购买的第一份合同到期并开始产生收益,感到很高兴。然而到了当年12月25日,黄某发现其他合同都没有收益,而且大量投资者挤兑导致平台无法支付。于是,黃某从次日开始前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富力盈通大厦的公司所在地,向中大财富追讨本钱。
据了解,黄某所购买的标的都是在中大财富网站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支付款项都是通过网银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合同上有三家担保公司的盖章,标的书上标明了借款种类、借款本金、借款利率、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等。“中大财富称款项是用作服装类投资,我不清楚平台有无实际投资行为。我平时都是通过QQ与公司的客服接触的。”黄某称,其累计投入约420万元,收回了100万元,实际损失320万元。
吸收资金8 398万元
2015年1月26日晚间,部分被害人聚集在中大财富办公场所,要求支付投资款项,交涉未果后报警。次日凌晨,警方将甘宇兵以及夏平珍(甘宇兵之妻、公司财务负责人)、罗志新(公司运营总监)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同年3月5日,三人被批准逮捕。
据广州中院查明,2014年2月,甘宇兵以其控制的广州市环宇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刘某等人合作开设“中大财富P2P网络理财平台”,甘宇兵出资并负责借贷业务,对方负责建立和运营网上平台。经营一段时间后,甘宇兵急于获取资金偿还巨额高息借款,向刘某等人出资买下平台自己控制。2014年5月开始,甘宇兵以22%左右的年利率作为诱饵,同时利用其经营环宇市场、掌握大量租户信息的便利,用部分租户名义或编造公司员工经营市场档口需要资金的理由,虚构借款需求放到平台上。至案发,甘宇兵通过平台合计接受了黄某等367人出借的8 398万余元资金。在投资人先后提现3 347万余元后,甘宇兵剩余款项无法归还,造成投资人损失5 051万余元。
2016年12月,广州中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甘宇兵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5万元;夏平珍、罗志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年,并处罚金10万元、3万元;责令甘宇兵退赔投资人损失。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甘宇兵、夏平珍、罗志新均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3月,广东高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