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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仍是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转型包含两重含义:一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二是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演进。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的经济转型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变迁也不例外。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自形成之初就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并且是制度性分割。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实行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具体包括工资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二是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存在制度障碍。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就业体制,由国家单方面实行劳动力雇用和配置, 企业几乎没有用工权,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劳动者也基本上没有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力。1958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令的形式把人民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限制其自由流动。1975年修改宪法时,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城市经济中存在俩种体制部门,一个是由政府主导的,一个是由市场主导的。而在政府主导的体制部门中,主要吸纳城镇人口,在招收农村劳动力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政府主导的体制部门都会为劳动者提供终身雇佣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城镇劳动力的保护。市场主导部门按照市场法则招收劳动力,劳动者有自由应聘和流动的权利,但是由于制度性分割,提高了劳动力流动的门槛,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进入正规部门就业就极为困难,大部分也会选择留在对劳动力要求低、工资收入低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上,次级劳动力市场很少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的培训,为了降低成本,因此劳动者的技能不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只能继续在刺激劳动力市场就业,形成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固化。
1979 年~1984 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紧紧伴随着这一改革过程,但是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剩余劳动力无法大量转移。城镇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开始打破,通过实行劳动部门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我国劳动力市场得以建立。这一阶段统包统配制度仍占主导地位,劳动力市场规模及市场化程度很低。
1984 年~1992 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搞活国有企业成为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向前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制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在新增职工中打破了固定工制度。户籍制度有松有紧,农村剩余劳动力陆续向城镇转移,企业富余人员从事第三产业,人才交流市场初步出现,扩大了劳动力市场的作用范围,推动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始探索,1986年在国有企业中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88年,国务院和劳动部发出通知,除允许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外,甚至鼓励经济落后的省区,对省内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进行组织,实行“集体输出”的劳动力的省际贸易。此后,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速度便不断加快。在1980年8月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中,制定了新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方向。城镇劳动力的就业渠道由过去单纯依靠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安置,转变为国有、集体、其它经济等多种方式。1984 年国家首先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入集镇落户,这标志户籍制度改革开始破冰。1985年“农转非”的相关政策和比例出台。同时,我国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公民获得了不充分的迁徙与定居权利,为劳动力迁移提供了制度空间。1986 年 7 月,国务院同时发布了四个重要的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作计划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除国家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自此开始全面性的劳动就业改革。
但是这一阶段,由于城市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资源已经成为城市人的特权,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也会分享城市人的基础设施等资源,然而过去制度下形成的城市利益集团不会轻易放弃一直享受的特权,他们将城市交通的拥堵,环境的恶化都归结于农村人口的流入,出现了大量的歧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从事的脏活累活,把城市建设的更加美好,但是自己却无法享受城市的公共资源。
1992 年~1996 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我国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这一时期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向前跨了一大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市场机制被更多地引入劳动就业领域。1992 年《全民国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这意味着企业拥有决定招聘或辞退员工的自主权,并且合同化管理范围由新增职工扩大到包括原有职工在内的全体就业人员。
1996 年至今。国有企业职工大规模下岗分流标志着存量劳动力所处的就业体制从根本上被市场化。户籍制度发生较大的变迁,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地实现大量转移。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国企下岗失业的人数随之上升,导致国有单位所能支配的城市劳动力不断缩减,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重要。自2000 年开始,我国部分大城市和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开始推行“蓝卡”、“绿卡”等暂住性户口,这象征着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户口的政策限制的放宽。近年来,各地又上演抢夺人才战,纷纷出台了大量的人才落户优惠政策,鼓励高素质有技能的人才在各大城市落户。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变迁的过程从菲尼的制度变迁供求分析框架来说,既是经济发展、技术提升等因素对效益更高的新制度的要求,又是勞动力转移制度自身发展完善的过程。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政策和经济发展对其的需要是同步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劳动力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最具有能动性的要素,在我国未来的经济体制结构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需要劳动力自由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最优的配置,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也会越来越宽松化,户籍制度的壁垒也终将会被完全打破、消除。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就业体制,由国家单方面实行劳动力雇用和配置, 企业几乎没有用工权,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劳动者也基本上没有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力。1958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令的形式把人民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限制其自由流动。1975年修改宪法时,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城市经济中存在俩种体制部门,一个是由政府主导的,一个是由市场主导的。而在政府主导的体制部门中,主要吸纳城镇人口,在招收农村劳动力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政府主导的体制部门都会为劳动者提供终身雇佣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城镇劳动力的保护。市场主导部门按照市场法则招收劳动力,劳动者有自由应聘和流动的权利,但是由于制度性分割,提高了劳动力流动的门槛,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进入正规部门就业就极为困难,大部分也会选择留在对劳动力要求低、工资收入低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上,次级劳动力市场很少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的培训,为了降低成本,因此劳动者的技能不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只能继续在刺激劳动力市场就业,形成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固化。
1979 年~1984 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紧紧伴随着这一改革过程,但是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剩余劳动力无法大量转移。城镇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开始打破,通过实行劳动部门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我国劳动力市场得以建立。这一阶段统包统配制度仍占主导地位,劳动力市场规模及市场化程度很低。
1984 年~1992 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搞活国有企业成为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向前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合同制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在新增职工中打破了固定工制度。户籍制度有松有紧,农村剩余劳动力陆续向城镇转移,企业富余人员从事第三产业,人才交流市场初步出现,扩大了劳动力市场的作用范围,推动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开始探索,1986年在国有企业中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88年,国务院和劳动部发出通知,除允许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外,甚至鼓励经济落后的省区,对省内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进行组织,实行“集体输出”的劳动力的省际贸易。此后,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速度便不断加快。在1980年8月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中,制定了新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方向。城镇劳动力的就业渠道由过去单纯依靠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安置,转变为国有、集体、其它经济等多种方式。1984 年国家首先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入集镇落户,这标志户籍制度改革开始破冰。1985年“农转非”的相关政策和比例出台。同时,我国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公民获得了不充分的迁徙与定居权利,为劳动力迁移提供了制度空间。1986 年 7 月,国务院同时发布了四个重要的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作计划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除国家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自此开始全面性的劳动就业改革。
但是这一阶段,由于城市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资源已经成为城市人的特权,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也会分享城市人的基础设施等资源,然而过去制度下形成的城市利益集团不会轻易放弃一直享受的特权,他们将城市交通的拥堵,环境的恶化都归结于农村人口的流入,出现了大量的歧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从事的脏活累活,把城市建设的更加美好,但是自己却无法享受城市的公共资源。
1992 年~1996 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我国明确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这一时期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向前跨了一大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市场机制被更多地引入劳动就业领域。1992 年《全民国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这意味着企业拥有决定招聘或辞退员工的自主权,并且合同化管理范围由新增职工扩大到包括原有职工在内的全体就业人员。
1996 年至今。国有企业职工大规模下岗分流标志着存量劳动力所处的就业体制从根本上被市场化。户籍制度发生较大的变迁,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地实现大量转移。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国企下岗失业的人数随之上升,导致国有单位所能支配的城市劳动力不断缩减,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重要。自2000 年开始,我国部分大城市和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开始推行“蓝卡”、“绿卡”等暂住性户口,这象征着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户口的政策限制的放宽。近年来,各地又上演抢夺人才战,纷纷出台了大量的人才落户优惠政策,鼓励高素质有技能的人才在各大城市落户。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变迁的过程从菲尼的制度变迁供求分析框架来说,既是经济发展、技术提升等因素对效益更高的新制度的要求,又是勞动力转移制度自身发展完善的过程。劳动力转移的制度政策和经济发展对其的需要是同步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劳动力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最具有能动性的要素,在我国未来的经济体制结构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需要劳动力自由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最优的配置,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也会越来越宽松化,户籍制度的壁垒也终将会被完全打破、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