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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她是一个爱美的姑娘,一颦一笑,显现出一份亲切与从容;工作中,她对待事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民生案件,总是倾情帮助,对违法犯罪,她又表现出一种正义与果敢
自2003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后,卓俊涛先后在侦监处、公诉处等多个岗位工作过,2012年2月任自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民行处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进行监督,对有问题的案件提起抗诉;对法官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作为检察官就理所当然的要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卓俊涛对待工作,总有那么一股较真的劲。
荣誉
卓俊涛因工作出色,她先后多次立功和受奖,成为了自贡市首批示范公务员,市首批检察业务专家。2007年获全省检察系统首届“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2008年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获嘉奖2次;被命名为“自贡市创先争优活动”共产党员示范岗。2013年获全省首届“十佳青年检察干警 ”。
坚定信念 立志做一名合格检察官
卓俊涛自2003年通过招考进入检察机关后,她意识到自己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必须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为了让自己从一个法律界的陌生人成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她将自己的业余时间投入到了学习之上,自己掏钱2万余元购买了数百本的法律书籍,充实提升了自己的法律修养,经过2年的学习,卓俊涛不仅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而且在获得学历的第一年、第一次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就以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的成绩通过,2011年,她就被评为自贡市检察机关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她带头创新制定的“审查逮捕案件不捕说理机制”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同步抄送制度”和“民事立案监督制度”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2011、2012年度创新机制。
恪尽职守 确保案件经得起考验
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卓俊涛极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既合格又优秀的检察官。在富顺县检察院工作不久,卓俊涛在院领导和同事的协助下,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局域网以及网上举报系统;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后,卓俊涛和同事们的协同作战,使侦查监督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被提拔为公诉处副处长后,她办理案件的准确率是100%;2009年转任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按照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规范,她主动承担主要办案任务,当年她的办案数就占了全处一半以上。
2009年,卓俊涛受命办理仁寿县原县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敏涉嫌受贿一案,该案办理过程中,卓俊涛依法提前介入反贪部门的侦查工作,参与案件讨论,着重从证据锁链的严密性方面进行分析说理,从证据环节着手,提出完善相关证据的意见,在作出决定逮捕时,提出了补充侦查提纲被采纳。同年5月,依法决定逮捕张敏,2011年,法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0年。
在此期间,卓俊涛还办理了西藏农业银行行长韩某某巨额受贿案,富顺县富世镇原党委书记汪某某等人贪污窝案等大要案。在办理汪某某等人贪污窝案时,卓俊涛创建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同步引导、同步监督、同步报告同级监督工作模式,保障了嫌疑人权利,节约了司法成本。“五同步”同级监督工作模式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并转发经验材料。
对每一起案件,卓俊涛都要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蛛丝马迹和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确保案件质量。她所办理的何某某受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2011年3月,卓俊涛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工作,受最高检指派,卓俊涛奔赴江西上饶督办“兰氏家族”涉黑案。
2010年5月,全国“打黑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饶市横峰县以兰某炎、兰某宝、兰某标为首的“兰氏家族”涉嫌大量违法犯罪。在此期间,横峰县又发生“7.28持枪聚众斗殴案”,按照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等领导的指示,江西“打黑办”组织省、市、县公安局70余名干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代号“101”。2011年7月,专案组查获各类案件60起,其中刑事案件47起;相继抓获兰某标、兰某炎、兰某宝等“组织领导层”在内的86名犯罪嫌疑人。在该案查处过程中,检察机关先后对中储粮集团横峰县粮食储备库主任王某祥,横峰县安监局局长吴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吴某,县检察院公诉科长徐某荣等6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2011年7月,卓俊涛受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指派,与反贪总局鲁晓刚、渎检厅曹文智参加由全国“打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带队的督导组,与中纪委、公安部有关同志,奔赴江西上饶对案件进行督办指导。在江西上饶期间,督导组专题研究了打击“保护伞”工作,卓俊涛提出了检察机关将全力配合专案组查办“保护伞”,要加强与全国“打黑办”、中纪委和江西省“打黑办”的联系和协调,确保形成打击合力;要严格依法办案,及时介入侦查,对侦查取证同步跟进,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指控犯罪的要求开展侦查取证活动,确保案件质量;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受到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卓俊涛撰写的《关于赴江西上饶督办“兰氏家族”涉黑案的情况报告》受到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的批示肯定。
忠诚为民 民行检察与民同行
2012年卓俊涛任民行处处长后,她提出开展“民行检察与民同行”活动,坚持“三同三行三结合”,打造“民生检察”。卓俊涛成功抗诉并改判的熊某某申诉案,维护了两名古稀老人合法权益,判决下来后,两名老人专程来到自贡市检察院送锦旗,激动的老人未曾开口已是老泪纵横。
在自贡做美容顾问的陈修君给记者说了这么一件事:她父亲是一名农民工,4年前,在帮人检修房屋时发生事故,导致老人盆骨、头骨等多处受伤,并造成外伤性癫痫病。老人向自流井区法院起诉,但是判决结果是没有得到一点赔偿,自己还贴进去几万块钱医疗费。“在上诉都没有钱的时候,有人跟我说找检察院试试,对我们农民来说,这无疑是打了一针强心剂。我找到了卓俊涛处长,哭着讲诉了我们的遭遇,我感觉到卓检察官是真正在帮我们这些受害者。”她说。
卓俊涛在了解案情后,通过大量的调解,取证,走访,经多次调解无效后,民行处就该案向自贡市中院提起抗诉,中院受理后,发回重审。“我们得到了7万余元的赔偿。卓处长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有亲和力,她让我们认识了法律的尊严,做人的尊严,在为普通老百姓做事。父亲虽然身体还没恢复,但他执意要到检察院去,他要当面对卓处长说谢谢!”陈修君说。
在认真办理案件之外,卓俊涛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一体化系列规范化工作制度,提请省院抗诉案件9件,省院采纳8件,采纳率达88.9%,1件案件荣获全国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两个办案组荣立三等功,一个办案组获嘉奖;建立起以“行业配合、部门协作、引导申诉、信息交换”为内容的社会矛盾化解合力机制,与辖区8个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民行检察联络站,全面采取便民措施,畅通申诉渠道,依托“办理群体性案件工作机制”,“三针对一回访”工作制度,将众多复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了基层,先后妥善处理了富顺县30余名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申诉案,维护了“两会”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成功化解了92岁老人与子女长达数年的矛盾纠纷,促成三个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通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工作,促成自贡彩灯承揽合同纠纷申诉双方决定在蛇年春节再次合作,让自贡彩灯在贵阳城里继续闪耀。该活动因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高度肯定。
自2003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后,卓俊涛先后在侦监处、公诉处等多个岗位工作过,2012年2月任自贡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民行处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进行监督,对有问题的案件提起抗诉;对法官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作为检察官就理所当然的要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卓俊涛对待工作,总有那么一股较真的劲。
荣誉
卓俊涛因工作出色,她先后多次立功和受奖,成为了自贡市首批示范公务员,市首批检察业务专家。2007年获全省检察系统首届“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2008年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获嘉奖2次;被命名为“自贡市创先争优活动”共产党员示范岗。2013年获全省首届“十佳青年检察干警 ”。
坚定信念 立志做一名合格检察官
卓俊涛自2003年通过招考进入检察机关后,她意识到自己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就必须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为了让自己从一个法律界的陌生人成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她将自己的业余时间投入到了学习之上,自己掏钱2万余元购买了数百本的法律书籍,充实提升了自己的法律修养,经过2年的学习,卓俊涛不仅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而且在获得学历的第一年、第一次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就以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的成绩通过,2011年,她就被评为自贡市检察机关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她带头创新制定的“审查逮捕案件不捕说理机制”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同步抄送制度”和“民事立案监督制度”分别被省检察院评为2011、2012年度创新机制。
恪尽职守 确保案件经得起考验
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卓俊涛极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既合格又优秀的检察官。在富顺县检察院工作不久,卓俊涛在院领导和同事的协助下,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局域网以及网上举报系统;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后,卓俊涛和同事们的协同作战,使侦查监督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被提拔为公诉处副处长后,她办理案件的准确率是100%;2009年转任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按照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规范,她主动承担主要办案任务,当年她的办案数就占了全处一半以上。
2009年,卓俊涛受命办理仁寿县原县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敏涉嫌受贿一案,该案办理过程中,卓俊涛依法提前介入反贪部门的侦查工作,参与案件讨论,着重从证据锁链的严密性方面进行分析说理,从证据环节着手,提出完善相关证据的意见,在作出决定逮捕时,提出了补充侦查提纲被采纳。同年5月,依法决定逮捕张敏,2011年,法院依法判其有期徒刑10年。
在此期间,卓俊涛还办理了西藏农业银行行长韩某某巨额受贿案,富顺县富世镇原党委书记汪某某等人贪污窝案等大要案。在办理汪某某等人贪污窝案时,卓俊涛创建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同步引导、同步监督、同步报告同级监督工作模式,保障了嫌疑人权利,节约了司法成本。“五同步”同级监督工作模式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并转发经验材料。
对每一起案件,卓俊涛都要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蛛丝马迹和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确保案件质量。她所办理的何某某受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2011年3月,卓俊涛借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工作,受最高检指派,卓俊涛奔赴江西上饶督办“兰氏家族”涉黑案。
2010年5月,全国“打黑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饶市横峰县以兰某炎、兰某宝、兰某标为首的“兰氏家族”涉嫌大量违法犯罪。在此期间,横峰县又发生“7.28持枪聚众斗殴案”,按照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等领导的指示,江西“打黑办”组织省、市、县公安局70余名干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代号“101”。2011年7月,专案组查获各类案件60起,其中刑事案件47起;相继抓获兰某标、兰某炎、兰某宝等“组织领导层”在内的86名犯罪嫌疑人。在该案查处过程中,检察机关先后对中储粮集团横峰县粮食储备库主任王某祥,横峰县安监局局长吴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吴某,县检察院公诉科长徐某荣等6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2011年7月,卓俊涛受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指派,与反贪总局鲁晓刚、渎检厅曹文智参加由全国“打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带队的督导组,与中纪委、公安部有关同志,奔赴江西上饶对案件进行督办指导。在江西上饶期间,督导组专题研究了打击“保护伞”工作,卓俊涛提出了检察机关将全力配合专案组查办“保护伞”,要加强与全国“打黑办”、中纪委和江西省“打黑办”的联系和协调,确保形成打击合力;要严格依法办案,及时介入侦查,对侦查取证同步跟进,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围绕指控犯罪的要求开展侦查取证活动,确保案件质量;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受到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卓俊涛撰写的《关于赴江西上饶督办“兰氏家族”涉黑案的情况报告》受到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的批示肯定。
忠诚为民 民行检察与民同行
2012年卓俊涛任民行处处长后,她提出开展“民行检察与民同行”活动,坚持“三同三行三结合”,打造“民生检察”。卓俊涛成功抗诉并改判的熊某某申诉案,维护了两名古稀老人合法权益,判决下来后,两名老人专程来到自贡市检察院送锦旗,激动的老人未曾开口已是老泪纵横。
在自贡做美容顾问的陈修君给记者说了这么一件事:她父亲是一名农民工,4年前,在帮人检修房屋时发生事故,导致老人盆骨、头骨等多处受伤,并造成外伤性癫痫病。老人向自流井区法院起诉,但是判决结果是没有得到一点赔偿,自己还贴进去几万块钱医疗费。“在上诉都没有钱的时候,有人跟我说找检察院试试,对我们农民来说,这无疑是打了一针强心剂。我找到了卓俊涛处长,哭着讲诉了我们的遭遇,我感觉到卓检察官是真正在帮我们这些受害者。”她说。
卓俊涛在了解案情后,通过大量的调解,取证,走访,经多次调解无效后,民行处就该案向自贡市中院提起抗诉,中院受理后,发回重审。“我们得到了7万余元的赔偿。卓处长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有亲和力,她让我们认识了法律的尊严,做人的尊严,在为普通老百姓做事。父亲虽然身体还没恢复,但他执意要到检察院去,他要当面对卓处长说谢谢!”陈修君说。
在认真办理案件之外,卓俊涛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一体化系列规范化工作制度,提请省院抗诉案件9件,省院采纳8件,采纳率达88.9%,1件案件荣获全国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两个办案组荣立三等功,一个办案组获嘉奖;建立起以“行业配合、部门协作、引导申诉、信息交换”为内容的社会矛盾化解合力机制,与辖区8个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民行检察联络站,全面采取便民措施,畅通申诉渠道,依托“办理群体性案件工作机制”,“三针对一回访”工作制度,将众多复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了基层,先后妥善处理了富顺县30余名下岗职工和退休职工申诉案,维护了“两会”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成功化解了92岁老人与子女长达数年的矛盾纠纷,促成三个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通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工作,促成自贡彩灯承揽合同纠纷申诉双方决定在蛇年春节再次合作,让自贡彩灯在贵阳城里继续闪耀。该活动因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