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交易行为认定与《证券法》第44条之解释——兼评九龙山国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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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九龙山国旅案的再审判决进一步明确了短线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对于理解与适用《证券法》第44条具有重要意义.九龙山国旅案明确了短线交易的认定采取简化的客观判断标准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短线交易主体上对持股5%以上股东从严适用“两端说”标准,在交易标的和交易行为上按照交易实质的原则就《证券法》第44条进行了目的解释和扩张解释,并将主观意图排除在短线交易构成要件之外.九龙山国旅案反映出了对短线交易从严认定的监管导向和司法裁判监管化的趋势,同时也反映出了短线交易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和短线交易规制立法精细化的制度需求.反观《证券法》第44条之规定,仍然有较大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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