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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高耗低效”是长期困扰着语文教师的严重问题,我们不断研究摸索,尝试各种教学方法,可是始终没有找到根治顽症的特效药,问题依然如故。苏州市实验小学正在开展“十一五”国家级课题——“图式理论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学校聘请华师大皮连生教授、王小明教授等教育专家,指导我们语文老师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进行语文教学的研究。在专家们的指导下,我们学习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学习皮连生教授的《智育心理学》,在半年的语文教学实践中,我们正在探究如何科学设计教学目标,提高语文课堂教学实效,对于教学目标的设计有了全新的认识。
那么如何科学设计教学目标,来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呢?就一篇语文课文的教学目标设计,谈谈自己的认识。
第一、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把握多个层次教学的目标,力求准确恰当
本文讨论的只是一篇课文的教学目标设计,这个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把握多个层次的教学目标。
首先最高层次的教学目标就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我们要在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看似这个最高层次的教学目标与我们的课堂教学关系不大。在社会飞速发展、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语文这门人文学科的教学把握教育方针还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我们的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其次是课程教育目标。语文课程标准明确了语文学科的教学目标,指导着我们的语文教学,我们的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当然必须要以认真研究,准确把握课程标准为基础。当然我们还要依据教材,依据学生身心特点,学习习惯等非智力因素来设计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能符合学生实际特点,起点要准,落点要实,有可控性和可检测性。
第二、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明确目标陈述的主体
“教学目标”陈述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是学生在学习中的变化结果,而不是教师的行为。教学目标强调的主体是学生,只有学生行为发生了与教学目标的规定相应的变化,才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师通过教学活动后,学生说什么或做什么,说得怎么样和做得怎么样,是具体、有可操作性的,可以检测出学生的“会和不会”、“能和不能”的学习行为。因此,我们强调教学目标陈述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而不是教师做什么。
第三、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运用正确的陈述方式,使其可观察、可测量
教学目标必须能让教者准确把握教什么和怎样教,学生明确学什么和如何学,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学目标的设计应力求明确、具体、可以观察、测量,可反映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尽量避免含糊和不切实际的语言陈述。我们可以采用下列教学目标的陈述方法。
1、行为目标的陈述方法。马杰(R.E.Mager)的行为目标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陈述课堂教学目标,它指明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也就是通过教学以后,学生会说什么,会做什么。教学目标要说明教学后出现的行为表现;规定行为产生的条件,规定符合要求的作业。行为目标具有精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如,“10题至少做对8题”、“完全无误”等。
2、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陈述方法。格兰伦的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既描述学生的内在变化,也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行为。因此这种教学目标的陈述在行为目标的基础上,提醒教师教学中同样要重视学生内在的变化。
3、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方法。表现性目标重视学生的内部感受性,明确规定进行怎样的活动,但不规定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该展示的行为结果,也就是说不规定学生从活动中习得什么。它适用于对态度、品德的学习结果的陈述。
上述课堂教学目标的三种陈述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如行为目标具有具体化、精确化、可观察、可测量的特点,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有促进作用。
我们的课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在此浅层次地讨论语文课文的教学目标的设计,以期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然而制定语文教学目标有其特殊的困难。作为人文学科的语文较之自然学科来说,没有那么严密的逻辑性很强的序列。语文科的教材往往是由一篇篇相对独立的课文为主体构成的,课与课之间一般来说没有必然的联系。每篇课文是个相对独立的学习载体。每一课都涉及到字词句篇,是各种语言现象的综合体。其教学内容的广泛和教学要求的灵活性都很大。单篇课文一般涉及字、词、句方面的目标和篇章结构方面的目标。其教学顺序一般是通过课文阅读,先让学生熟悉课文内容,在此基础上让学生掌握字、词、句方面的目标;然后进行深加工阅读,掌握篇章结构方面的目标。篇章结构方面的目标属于语文高级技能(与认知策略学习相似),一般不可能通过单篇课文完全掌握,需要在后继的课或教学单元中,通过类似篇章结构的重复学习与变式练习才能逐渐掌握。
如何设计出小学语文教学目标体系的框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小学语文教育目标体系,还需要我们长期不断深入学习和研究,任重而道远。
那么如何科学设计教学目标,来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呢?就一篇语文课文的教学目标设计,谈谈自己的认识。
第一、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把握多个层次教学的目标,力求准确恰当
本文讨论的只是一篇课文的教学目标设计,这个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把握多个层次的教学目标。
首先最高层次的教学目标就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我们要在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所有的教育教学活动。看似这个最高层次的教学目标与我们的课堂教学关系不大。在社会飞速发展、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语文这门人文学科的教学把握教育方针还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我们的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其次是课程教育目标。语文课程标准明确了语文学科的教学目标,指导着我们的语文教学,我们的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当然必须要以认真研究,准确把握课程标准为基础。当然我们还要依据教材,依据学生身心特点,学习习惯等非智力因素来设计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能符合学生实际特点,起点要准,落点要实,有可控性和可检测性。
第二、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明确目标陈述的主体
“教学目标”陈述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是学生在学习中的变化结果,而不是教师的行为。教学目标强调的主体是学生,只有学生行为发生了与教学目标的规定相应的变化,才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师通过教学活动后,学生说什么或做什么,说得怎么样和做得怎么样,是具体、有可操作性的,可以检测出学生的“会和不会”、“能和不能”的学习行为。因此,我们强调教学目标陈述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而不是教师做什么。
第三、教学目标的设计必须运用正确的陈述方式,使其可观察、可测量
教学目标必须能让教者准确把握教什么和怎样教,学生明确学什么和如何学,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学目标的设计应力求明确、具体、可以观察、测量,可反映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尽量避免含糊和不切实际的语言陈述。我们可以采用下列教学目标的陈述方法。
1、行为目标的陈述方法。马杰(R.E.Mager)的行为目标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的形式陈述课堂教学目标,它指明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也就是通过教学以后,学生会说什么,会做什么。教学目标要说明教学后出现的行为表现;规定行为产生的条件,规定符合要求的作业。行为目标具有精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如,“10题至少做对8题”、“完全无误”等。
2、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陈述方法。格兰伦的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既描述学生的内在变化,也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行为。因此这种教学目标的陈述在行为目标的基础上,提醒教师教学中同样要重视学生内在的变化。
3、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方法。表现性目标重视学生的内部感受性,明确规定进行怎样的活动,但不规定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该展示的行为结果,也就是说不规定学生从活动中习得什么。它适用于对态度、品德的学习结果的陈述。
上述课堂教学目标的三种陈述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如行为目标具有具体化、精确化、可观察、可测量的特点,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有促进作用。
我们的课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在此浅层次地讨论语文课文的教学目标的设计,以期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然而制定语文教学目标有其特殊的困难。作为人文学科的语文较之自然学科来说,没有那么严密的逻辑性很强的序列。语文科的教材往往是由一篇篇相对独立的课文为主体构成的,课与课之间一般来说没有必然的联系。每篇课文是个相对独立的学习载体。每一课都涉及到字词句篇,是各种语言现象的综合体。其教学内容的广泛和教学要求的灵活性都很大。单篇课文一般涉及字、词、句方面的目标和篇章结构方面的目标。其教学顺序一般是通过课文阅读,先让学生熟悉课文内容,在此基础上让学生掌握字、词、句方面的目标;然后进行深加工阅读,掌握篇章结构方面的目标。篇章结构方面的目标属于语文高级技能(与认知策略学习相似),一般不可能通过单篇课文完全掌握,需要在后继的课或教学单元中,通过类似篇章结构的重复学习与变式练习才能逐渐掌握。
如何设计出小学语文教学目标体系的框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小学语文教育目标体系,还需要我们长期不断深入学习和研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