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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语言教育政策对一个国家的外语教学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澳大利亚沉浸式的双语教育和中国的双语教育从语言政策、学习动机和教学方法进行简单对比,有助于双语教师了解澳大利亚的语言教学方式,同时对我国的双语语言教育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双语教育 沉浸式语言教学法 区别
一、引言
澳大利亚双语教育遵循并应用了沉浸式语言教学法理论。开始于加拿大的沉浸式语言教学法就是用新的直接教学法把课堂的所有语言活動都以法语进行,大纲规定的课程也用法语讲授,教学试图创造完全真实的法语环境,造就完全英法双语人。有了这些手段,加上校外的双语环境等因素,沉浸式教学非常成功。澳大利亚的双语教学在沉浸式教学理论的影响下,按照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双语教学。1981年在澳大利亚Bayswater West and South一所小学开始每周安排三到五学时用德语教一些科目内容。这种教学方式在维多利亚州迅速发展,到1991年有174名专职教师用17种语言在州立小学进行双语教育,语种包括意大利语、德语、希腊语等(Berthold,1995)[1]。澳大利亚的沉浸式教学模式始于1985年,在昆士兰州的一所中学(Benowa State High School)开始,学生用法语学习大约60%以上的科目,由此在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开始开展类似的语言教学。
二、澳大利亚沉浸式语言教育与我国双语教育区别
(一)语言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区别。
澳大利亚和中国语言教育政策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学生接受双语教育的选择权和开始接受教育的时间不同。澳大利亚只有一种官方语言,没有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语言群体,对百姓日常生活和工作来讲英语已经足够了,因此澳大利亚的沉浸式语言教育与加拿大的沉浸式语言教育在其教学制度和效果上并不能等同。昆士兰州进行自愿型双语教学,即学校可以自己选择开展双语教学,即使在双语教学的学校,学生也可以自愿选择。经过对我们访问学校的调查,一般有百分之二十的学生选择接受浸入式教学,选择开始学习外语的时间通常从中学7-8年级开始。中国学生学习外语的时间至少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有些南方学校甚至从幼儿园开始进行双语教学,并且是必修课,学生不能做出选择。2001年5月29日颁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从小学起逐步按地区统一开设外语课。按此规定,我国各地基本上在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即在九年义务教育中,每个人都必须学习至少七年的外语。
(二)学生学习动机不同。
不同的语言政策和制度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动机,产生了不同的学习动机。通过与昆士兰州一所私立女子中学(Glennie school)学生的谈话,发现自愿选择学习外语的学生学习外语的动机有以下几种:1.一半是自愿,一半是尊重父母的选择。即学习动机是兴趣加上父母的选择。2.真正喜欢外语为学习动机。3.学习法语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可以在浸入式语言学校里当老师或可以到法国留学。此类学生的动机就是通过接受沉浸式教育,拓宽学习或择业机会,这类学生的学习动机与中国学生学习外语的动机基本一致。4.还有一类学生认为接受沉浸式教育意味着自己要比其他学生优秀。因为大部分学生认为只有优秀的学生才有能力接受沉浸式双语教学,毕竟多学习一门外语要付出许多时间和精力,接受能力弱的学生无法坚持学习。此类学生学习的动机出于自豪感或优越感。相比之下,中国学生学习外语的动机就很简单,中国学生学习英语没有选择的余地,不管喜欢与否,学生必须学习英语。在中国父母选择让子女接受双语教育,是因为英语是学生通往世界大门的语言。掌握英语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和教育的主人,英语同时是就业的资本。中国教育是以高考制度为中心的,英语在高考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学习英语和学生的升学、择业和前途息息相关。
(三)语言教学方法不同。
中国双语教育一般是指英语和汉语语言教育,中国传统的英语教育是单独设立一门英语课程,由英语教师负责学生掌握英语的听、说、读、写四项技能,我国的英语教育和其他科目是独立开来的。当然,随着沉浸式英语教学的传播,我国南方地区也进行用英语教数学、音乐等课程的改革,但仍在实验阶段。中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师资力量匮乏和教学资料不全或由于学生英语基础差等原因,沉浸式英语教学短期内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澳大利亚实行的沉浸式语言教学不但从实施范围和自由选择性与中国的语言教育存在差异,其教学方法也和我们的语言教育有很大的区别。Genesee认为沉浸式语言教育是通过第二语言和小部分第一语言进行的课堂教学。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都用来教除语言艺术外的任何科目,如数学科学或体育教育。在同一个学年内,学生只能接受一种语言的同一科目教学,即只能选择用本国语或浸入式教学接受同一科目的教学,同一科目在同一年内不能重复用两种语言接受教育。一般来说,至少使用第二语言提供百分之五十的课堂教学语言被视为浸入式教学[1]。澳大利亚就是遵循Genesee所讲的沉浸式语言教育的方法进行语言教学,他们用法语讲数学、科学、体育等科目。我们在Glennie学校听了上述几个科目课堂教学,学生是从8年级到12年级不等,在课堂上学生积极与老师进行互动,低年级的学生上课时也可以用英语回答问题,但12年级的学生已经可以熟练地用法语回答问题。由于教师熟练地掌握双语,尤其是目的语——法语(我们听的四门课中,三门课是由法国人授课),消除了教师语言障碍,教学就可以达到教师所设定的目的,而在中国我们英语老师讲解除英语之外科目,肯定会遇到语言方面的困难。
三、结语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沉浸式语言教育有其优势,学生可以在学习一些基础课程的同时掌握第二种语言,但在中国大范围推广沉浸式语言教育条件尚未成熟。因为首先中国极其缺乏双语教师,尤其是外籍英语教师。其次,学习材料缺乏。中国广西各个大学为ASEAN Exposition(东盟博览会)对双语教学进行了尝试,但除了教师与学生的英语水平低之外,教材的选择也遇到了很大困难。当然,选择国外的优秀教材是可以达到教学目的的,但国外教材对中国学生来说太贵,中国的教材内容陈旧,教师自编教材又涉及版权问题。再次,英语与汉语的语法和书写有太大的区别,而英语和法语都是字母语言,语法相近。沉浸式语言教育对学生的语言要求并不是很高,他们可以有自己的口音,也可以犯语法错误[2]。而在中国语言教育过程中,学生英语所要实现的目标很高,他不仅仅满足各种社交需求,还要应付各种各样的升学考试、考级考试,要求学生和教师对各项语法和常用词汇达到熟练应用。还有一点,澳大利亚各科目学习难度远不及中国,而在中国各个科目难度很深,如果教师和学生的英语水平达不到课堂有效的互动或沟通,学生就会失去学习的兴趣,结果可能是英语和各个科目的学习都要受到影响。最后,沉浸式语言教育教学也因其效果的评估和考核的难度等问题得到质疑[3]。虽然沉浸式语言教育教学方式在我国大规模的实施有困难,但在我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尝试沉浸式语言教育双语教学。总之,我们要借鉴沉浸式语言教育教学的一部分经验为我们的外语教学所利用,提高我国的双语教育教学水平,更加完善我国的双语教育政策。
参考文献:
[1]GENESEE,F.Learning Through Two Languages: Studies of Immersion and Bilingual Education.Cambridge,MA:Newbury House,1987.
[2]KRASHEN,S.D.Immersion:Why it works and what it has taught us.Language and Society,Special Issue,No.12,Winter 1984.61-64.Cananda.
[3]MICHELE DE COURCY Policy Challenges for Bilingual and Immersion Education in Australia:Literacy and Language Choices for Users of Aboriginal Languages,Auslan and Italian.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lingual Education and Bilingualism Vol.8,No.2-3,2004.
关键词: 双语教育 沉浸式语言教学法 区别
一、引言
澳大利亚双语教育遵循并应用了沉浸式语言教学法理论。开始于加拿大的沉浸式语言教学法就是用新的直接教学法把课堂的所有语言活動都以法语进行,大纲规定的课程也用法语讲授,教学试图创造完全真实的法语环境,造就完全英法双语人。有了这些手段,加上校外的双语环境等因素,沉浸式教学非常成功。澳大利亚的双语教学在沉浸式教学理论的影响下,按照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双语教学。1981年在澳大利亚Bayswater West and South一所小学开始每周安排三到五学时用德语教一些科目内容。这种教学方式在维多利亚州迅速发展,到1991年有174名专职教师用17种语言在州立小学进行双语教育,语种包括意大利语、德语、希腊语等(Berthold,1995)[1]。澳大利亚的沉浸式教学模式始于1985年,在昆士兰州的一所中学(Benowa State High School)开始,学生用法语学习大约60%以上的科目,由此在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开始开展类似的语言教学。
二、澳大利亚沉浸式语言教育与我国双语教育区别
(一)语言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区别。
澳大利亚和中国语言教育政策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学生接受双语教育的选择权和开始接受教育的时间不同。澳大利亚只有一种官方语言,没有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语言群体,对百姓日常生活和工作来讲英语已经足够了,因此澳大利亚的沉浸式语言教育与加拿大的沉浸式语言教育在其教学制度和效果上并不能等同。昆士兰州进行自愿型双语教学,即学校可以自己选择开展双语教学,即使在双语教学的学校,学生也可以自愿选择。经过对我们访问学校的调查,一般有百分之二十的学生选择接受浸入式教学,选择开始学习外语的时间通常从中学7-8年级开始。中国学生学习外语的时间至少从小学三年级开始,有些南方学校甚至从幼儿园开始进行双语教学,并且是必修课,学生不能做出选择。2001年5月29日颁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从小学起逐步按地区统一开设外语课。按此规定,我国各地基本上在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外语课,即在九年义务教育中,每个人都必须学习至少七年的外语。
(二)学生学习动机不同。
不同的语言政策和制度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动机,产生了不同的学习动机。通过与昆士兰州一所私立女子中学(Glennie school)学生的谈话,发现自愿选择学习外语的学生学习外语的动机有以下几种:1.一半是自愿,一半是尊重父母的选择。即学习动机是兴趣加上父母的选择。2.真正喜欢外语为学习动机。3.学习法语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可以在浸入式语言学校里当老师或可以到法国留学。此类学生的动机就是通过接受沉浸式教育,拓宽学习或择业机会,这类学生的学习动机与中国学生学习外语的动机基本一致。4.还有一类学生认为接受沉浸式教育意味着自己要比其他学生优秀。因为大部分学生认为只有优秀的学生才有能力接受沉浸式双语教学,毕竟多学习一门外语要付出许多时间和精力,接受能力弱的学生无法坚持学习。此类学生学习的动机出于自豪感或优越感。相比之下,中国学生学习外语的动机就很简单,中国学生学习英语没有选择的余地,不管喜欢与否,学生必须学习英语。在中国父母选择让子女接受双语教育,是因为英语是学生通往世界大门的语言。掌握英语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和教育的主人,英语同时是就业的资本。中国教育是以高考制度为中心的,英语在高考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学习英语和学生的升学、择业和前途息息相关。
(三)语言教学方法不同。
中国双语教育一般是指英语和汉语语言教育,中国传统的英语教育是单独设立一门英语课程,由英语教师负责学生掌握英语的听、说、读、写四项技能,我国的英语教育和其他科目是独立开来的。当然,随着沉浸式英语教学的传播,我国南方地区也进行用英语教数学、音乐等课程的改革,但仍在实验阶段。中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师资力量匮乏和教学资料不全或由于学生英语基础差等原因,沉浸式英语教学短期内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澳大利亚实行的沉浸式语言教学不但从实施范围和自由选择性与中国的语言教育存在差异,其教学方法也和我们的语言教育有很大的区别。Genesee认为沉浸式语言教育是通过第二语言和小部分第一语言进行的课堂教学。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都用来教除语言艺术外的任何科目,如数学科学或体育教育。在同一个学年内,学生只能接受一种语言的同一科目教学,即只能选择用本国语或浸入式教学接受同一科目的教学,同一科目在同一年内不能重复用两种语言接受教育。一般来说,至少使用第二语言提供百分之五十的课堂教学语言被视为浸入式教学[1]。澳大利亚就是遵循Genesee所讲的沉浸式语言教育的方法进行语言教学,他们用法语讲数学、科学、体育等科目。我们在Glennie学校听了上述几个科目课堂教学,学生是从8年级到12年级不等,在课堂上学生积极与老师进行互动,低年级的学生上课时也可以用英语回答问题,但12年级的学生已经可以熟练地用法语回答问题。由于教师熟练地掌握双语,尤其是目的语——法语(我们听的四门课中,三门课是由法国人授课),消除了教师语言障碍,教学就可以达到教师所设定的目的,而在中国我们英语老师讲解除英语之外科目,肯定会遇到语言方面的困难。
三、结语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沉浸式语言教育有其优势,学生可以在学习一些基础课程的同时掌握第二种语言,但在中国大范围推广沉浸式语言教育条件尚未成熟。因为首先中国极其缺乏双语教师,尤其是外籍英语教师。其次,学习材料缺乏。中国广西各个大学为ASEAN Exposition(东盟博览会)对双语教学进行了尝试,但除了教师与学生的英语水平低之外,教材的选择也遇到了很大困难。当然,选择国外的优秀教材是可以达到教学目的的,但国外教材对中国学生来说太贵,中国的教材内容陈旧,教师自编教材又涉及版权问题。再次,英语与汉语的语法和书写有太大的区别,而英语和法语都是字母语言,语法相近。沉浸式语言教育对学生的语言要求并不是很高,他们可以有自己的口音,也可以犯语法错误[2]。而在中国语言教育过程中,学生英语所要实现的目标很高,他不仅仅满足各种社交需求,还要应付各种各样的升学考试、考级考试,要求学生和教师对各项语法和常用词汇达到熟练应用。还有一点,澳大利亚各科目学习难度远不及中国,而在中国各个科目难度很深,如果教师和学生的英语水平达不到课堂有效的互动或沟通,学生就会失去学习的兴趣,结果可能是英语和各个科目的学习都要受到影响。最后,沉浸式语言教育教学也因其效果的评估和考核的难度等问题得到质疑[3]。虽然沉浸式语言教育教学方式在我国大规模的实施有困难,但在我国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已经开始进行尝试沉浸式语言教育双语教学。总之,我们要借鉴沉浸式语言教育教学的一部分经验为我们的外语教学所利用,提高我国的双语教育教学水平,更加完善我国的双语教育政策。
参考文献:
[1]GENESEE,F.Learning Through Two Languages: Studies of Immersion and Bilingual Education.Cambridge,MA:Newbury House,1987.
[2]KRASHEN,S.D.Immersion:Why it works and what it has taught us.Language and Society,Special Issue,No.12,Winter 1984.61-64.Cananda.
[3]MICHELE DE COURCY Policy Challenges for Bilingual and Immersion Education in Australia:Literacy and Language Choices for Users of Aboriginal Languages,Auslan and Italian.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lingual Education and Bilingualism Vol.8,No.2-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