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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政思想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核心,其五权宪法思想、人民主权思想、官吏是人民公仆的思想,还有其主持制定的临时约法中的宪政思想至今闪耀着理性的光辉。
关键词:宪政 五权宪法 人民主权 临时约法
孙中山被人们尊称为伟大的民主革命先驱者,还有人称他为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的名字为世界各国人民所瞩目,他在推动中国社会变迁和民主进步过程中起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他坚强的革命意志和为中国进步所做的孜孜不懈的奋斗,为世人所称赞。其大胆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思想,融会贯通,既不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又不拘泥于古人的思维;既借鉴西方先进的文化制度,又不全盘照搬照抄,这一中西合璧的法律思想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精神财富。其宪政思想更对我们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宪政概述
宪政是一个社会按照宪法而进行的政治运作和习惯,是一个民族长久以来的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在政治层面的反射,是人类智慧的积累和结晶。宪政的建立依赖的基础并非一部完美的宪法,而是一个社会长时间的磨合所形成的对法治的信仰与崇拜、对权力的警惕与防范、对人权的尊重与珍视等等政治经验和文化基因。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封建大一统的国家,其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于家天下,对国家、家族的利益保护远远高于个人利益,这与宪政注重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出发点是相悖的。而且普通人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朕即法律”是颠扑不破的。中国资产阶级先天性的软弱,更不可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国不可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古代法学家也不可能论述宪法的问题。
五权宪法及其创新
(一)五权宪法的产生背景
孙中山在认真研究中西方文化、历史、法律的基础上,掌握了中西方观念上的差异,详细地阐述了国民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第一个提出了完备的五权宪法理论,宪法思想是孙中山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探求一部最佳宪法,孙中山对西方国家的宪法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他以一个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敏锐目光洞察到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种种弊病。在民主分权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地借鉴和改革了中国古代的考试与监察制度,取长补短,中西贯通,创造了新的分权形式。“兄弟历观各国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好,无文宪法是英国好。英国的是不能学的,美国的是不必学的,”因为“当时的宪法,现在已经是不适用了。兄弟的意思,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这不但是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由于孙中山成长在一个处于内忧外患及其严重、病入膏肓即将倾倒的帝国大厦时期和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即将土崩瓦解的动荡时代,耳闻目睹了清廷的政治腐败,当时十分普遍的贪污行贿、任人私用以及毫不知耻地对于权势地位的买卖,都使他触目惊心,促使他更加坚定了对中国行政的体系进行一个根本的改变的信念。因此,孙中山素来重视国家官吏的人选,常将民主共和国比作由人组成的大机器,官员素质关系到这个大机器能否正常的运转和国家兴亡、事业兴衰、社会进步。
(二)五权宪法内容及创新
所谓五权分立,是在欧美各国实行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外,另立纠察权、考选权。三权分立和五权分立之间在本质上是基本相同的,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意在克服三权分立的一些弊端。孙中山非常欣赏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考试制度,认为这两个制度能够很好地弥补西方议会专制、选举、委任的弊端。把考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德才兼备的人得到人尽其才,保证官吏的素质;把监察权从立法权中独立出来,能保证官吏真正做到廉洁,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为人民办事。因此,他提出建立独立的考试机关执掌考选权,经过考试选用合格的官员。同时,孙中山认为这五权之间关系“是各个独立”,互相合作,以创建一个万能的政府,提出这一中西合璧的五权分立模式能收到两方面的效果:“机关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
孙中山十分重视对人才的选拔和录用,良好的制度制定后,更需要有才能的人去实施。他对设立增加考试权和监察权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即为了避免西方政治制度的流弊,主张考试权从行政部门中独立出来,设立专门机构国家人才的选拔工作。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由于采用了同样的标准,而且严格依照程序来进行,这样的结果较为客观公正,从而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鼓励人们积极进取。虽然很多人抨击目前中国的考试制度,认为其扼杀了人们的创新能力、严重违背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智育目标狭隘化、重人力素质轻人本素质教育等,但是该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所能找到了最公平的一种选拔人才的方法。在没有更先进的制度能够设计出来之前,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整天批评这个制度的缺陷,而是一边设计新的制度,一边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孙中山提出的考试权的独立,对于完善考试制度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社会进步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有权力就会有腐败。权力是政府处理公务的手段,具有国家的力量。但是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善用可以兴国安邦,滥用则祸国殃民。这与权力本身的负面性和官员的人性弱点有关。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人的自然属性中,最突出的是趋利避害。官员一旦私欲膨胀,当个人贪欲战胜理性时就必然把权力视为己有,必然会搞权钱物色交易;在人的社会属性中,人的道德有不完善性、知识有不完备性,在行使权力时犯错误也是必然的。为了人类社会的延续,必须制定出一系列代表公平和正义的规则来弥补人类自身的不完善。孙中山仔细分析了西方政治体制的利弊后,经过深思熟虑,结合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提出了监察权也应独立,加强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和官员腐败的必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政治监督体系并未真正的建立起来,这有各个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因为“人人都不想自己被监督”。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制进程的持续进步,监督体系的建立是必然的趋势,而孙中山的监察思想对我们仍旧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孙中山民主思想
中国古代有民主思想的某种萌芽,并没有系统的现代民主思想。因为中国历来是奉行“朕即法”的君主专制体系,即使建国后亦残留了很多,而中国的士大夫是没有那种民主意识的,有的只是道德伦理的一些观念。在戊戌变法之前,中国传统的皇权观念受到西方天赋人权思想的不断冲击,维新派认为人民有权参加国家管理,但孙中山接受了西方的观念后,其民主思想更为进步,明确提出人民是国家的唯一主人。
第一,民主共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民主性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突出优点,民主主义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核心。1905年,孙中山在同盟会誓词中将奋斗目标定为“建立民国”,这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将人民当作国家的主人,这在中国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曾明确指出“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宗旨,完成革命之志愿”。
第二,官吏是人民公仆的思想。孙中山从担任临时大总统那天开始就把自己定为在了公仆的位置上,临时大总统宣誓时“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他认为,公仆就是为人民办事的人,就是为国家服务的人员。“服务”这一观念给中国政界带来了一缕新的气息。公仆是一个很好地诠释了人民和官员之间的关系的概念,人民是主人,官员是仆役,是为主人服务的。将历来高高在上的“大人”、“老爷”拉了下来,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破天荒的见解和壮举,显示了孙中山的民主精神有利于破除权力崇拜、封建等级特权等传统思想的影响。这对于当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执行程序的建立,对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临时约法》的宪政思想。孙中山认为《临时约法》是民主共和的象征。曾经提出“约法——共和国之命脉也”。其清楚地表明了清政府被推翻后继之而起的不再是汉室帝国的重建,也不是君主的开明专制,而是民主共和的新型的政治制度。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核心,也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主体。在自由、权利、义务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使主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具体化。这对于促进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思想解放发挥了重大作用。《临时约法》是中国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合法地位,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临时约法》的颁布,树立了民主共和国的合法性和促进了民主思想的高涨。
结束语
世界潮流已显示,只有宪政治国,方可强国安邦,舍此国将亡。学习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法治社会的完善和推进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千帆.宪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4.
2、孙中山选集[M].人民出版社,1981.
3、孙中山全集[M].中华书局,1985.
4、陈旭麓.孙中山集外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5、孙中山全集(第1卷)[M].中华书局,1981.
6、王万里,李海森.论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创新特色[J].青海师专学报,2008(3).
7、赵金康.孙中山法律思想评析[J].洛阳大学学报,2002(3).
8、王兴业.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化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9、中山先生之乐观——东京归客述[N].民国日报,1916-05-06.
10、王万里,李海森.论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创新特色[J].青海师专学报,2008(3).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析[EB/OL]. http://jds.cass.cn/Article/20080515201603.asp,2008-05-15.
12、郭学旺.孙中山与中国社会的变迁[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1.
关键词:宪政 五权宪法 人民主权 临时约法
孙中山被人们尊称为伟大的民主革命先驱者,还有人称他为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的名字为世界各国人民所瞩目,他在推动中国社会变迁和民主进步过程中起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他坚强的革命意志和为中国进步所做的孜孜不懈的奋斗,为世人所称赞。其大胆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思想,融会贯通,既不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又不拘泥于古人的思维;既借鉴西方先进的文化制度,又不全盘照搬照抄,这一中西合璧的法律思想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精神财富。其宪政思想更对我们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宪政概述
宪政是一个社会按照宪法而进行的政治运作和习惯,是一个民族长久以来的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在政治层面的反射,是人类智慧的积累和结晶。宪政的建立依赖的基础并非一部完美的宪法,而是一个社会长时间的磨合所形成的对法治的信仰与崇拜、对权力的警惕与防范、对人权的尊重与珍视等等政治经验和文化基因。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封建大一统的国家,其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于家天下,对国家、家族的利益保护远远高于个人利益,这与宪政注重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出发点是相悖的。而且普通人没有任何民主可言,“朕即法律”是颠扑不破的。中国资产阶级先天性的软弱,更不可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国不可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古代法学家也不可能论述宪法的问题。
五权宪法及其创新
(一)五权宪法的产生背景
孙中山在认真研究中西方文化、历史、法律的基础上,掌握了中西方观念上的差异,详细地阐述了国民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第一个提出了完备的五权宪法理论,宪法思想是孙中山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探求一部最佳宪法,孙中山对西方国家的宪法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研究。他以一个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敏锐目光洞察到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种种弊病。在民主分权原则的基础上,大胆地借鉴和改革了中国古代的考试与监察制度,取长补短,中西贯通,创造了新的分权形式。“兄弟历观各国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好,无文宪法是英国好。英国的是不能学的,美国的是不必学的,”因为“当时的宪法,现在已经是不适用了。兄弟的意思,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这不但是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由于孙中山成长在一个处于内忧外患及其严重、病入膏肓即将倾倒的帝国大厦时期和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即将土崩瓦解的动荡时代,耳闻目睹了清廷的政治腐败,当时十分普遍的贪污行贿、任人私用以及毫不知耻地对于权势地位的买卖,都使他触目惊心,促使他更加坚定了对中国行政的体系进行一个根本的改变的信念。因此,孙中山素来重视国家官吏的人选,常将民主共和国比作由人组成的大机器,官员素质关系到这个大机器能否正常的运转和国家兴亡、事业兴衰、社会进步。
(二)五权宪法内容及创新
所谓五权分立,是在欧美各国实行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外,另立纠察权、考选权。三权分立和五权分立之间在本质上是基本相同的,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意在克服三权分立的一些弊端。孙中山非常欣赏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考试制度,认为这两个制度能够很好地弥补西方议会专制、选举、委任的弊端。把考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德才兼备的人得到人尽其才,保证官吏的素质;把监察权从立法权中独立出来,能保证官吏真正做到廉洁,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为人民办事。因此,他提出建立独立的考试机关执掌考选权,经过考试选用合格的官员。同时,孙中山认为这五权之间关系“是各个独立”,互相合作,以创建一个万能的政府,提出这一中西合璧的五权分立模式能收到两方面的效果:“机关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
孙中山十分重视对人才的选拔和录用,良好的制度制定后,更需要有才能的人去实施。他对设立增加考试权和监察权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即为了避免西方政治制度的流弊,主张考试权从行政部门中独立出来,设立专门机构国家人才的选拔工作。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由于采用了同样的标准,而且严格依照程序来进行,这样的结果较为客观公正,从而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鼓励人们积极进取。虽然很多人抨击目前中国的考试制度,认为其扼杀了人们的创新能力、严重违背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智育目标狭隘化、重人力素质轻人本素质教育等,但是该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所能找到了最公平的一种选拔人才的方法。在没有更先进的制度能够设计出来之前,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整天批评这个制度的缺陷,而是一边设计新的制度,一边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孙中山提出的考试权的独立,对于完善考试制度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社会进步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有权力就会有腐败。权力是政府处理公务的手段,具有国家的力量。但是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善用可以兴国安邦,滥用则祸国殃民。这与权力本身的负面性和官员的人性弱点有关。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人的自然属性中,最突出的是趋利避害。官员一旦私欲膨胀,当个人贪欲战胜理性时就必然把权力视为己有,必然会搞权钱物色交易;在人的社会属性中,人的道德有不完善性、知识有不完备性,在行使权力时犯错误也是必然的。为了人类社会的延续,必须制定出一系列代表公平和正义的规则来弥补人类自身的不完善。孙中山仔细分析了西方政治体制的利弊后,经过深思熟虑,结合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提出了监察权也应独立,加强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和官员腐败的必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政治监督体系并未真正的建立起来,这有各个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因为“人人都不想自己被监督”。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制进程的持续进步,监督体系的建立是必然的趋势,而孙中山的监察思想对我们仍旧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孙中山民主思想
中国古代有民主思想的某种萌芽,并没有系统的现代民主思想。因为中国历来是奉行“朕即法”的君主专制体系,即使建国后亦残留了很多,而中国的士大夫是没有那种民主意识的,有的只是道德伦理的一些观念。在戊戌变法之前,中国传统的皇权观念受到西方天赋人权思想的不断冲击,维新派认为人民有权参加国家管理,但孙中山接受了西方的观念后,其民主思想更为进步,明确提出人民是国家的唯一主人。
第一,民主共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民主性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突出优点,民主主义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核心。1905年,孙中山在同盟会誓词中将奋斗目标定为“建立民国”,这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将人民当作国家的主人,这在中国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曾明确指出“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宗旨,完成革命之志愿”。
第二,官吏是人民公仆的思想。孙中山从担任临时大总统那天开始就把自己定为在了公仆的位置上,临时大总统宣誓时“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他认为,公仆就是为人民办事的人,就是为国家服务的人员。“服务”这一观念给中国政界带来了一缕新的气息。公仆是一个很好地诠释了人民和官员之间的关系的概念,人民是主人,官员是仆役,是为主人服务的。将历来高高在上的“大人”、“老爷”拉了下来,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破天荒的见解和壮举,显示了孙中山的民主精神有利于破除权力崇拜、封建等级特权等传统思想的影响。这对于当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严格的执行程序的建立,对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临时约法》的宪政思想。孙中山认为《临时约法》是民主共和的象征。曾经提出“约法——共和国之命脉也”。其清楚地表明了清政府被推翻后继之而起的不再是汉室帝国的重建,也不是君主的开明专制,而是民主共和的新型的政治制度。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核心,也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主体。在自由、权利、义务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使主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具体化。这对于促进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思想解放发挥了重大作用。《临时约法》是中国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合法地位,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临时约法》的颁布,树立了民主共和国的合法性和促进了民主思想的高涨。
结束语
世界潮流已显示,只有宪政治国,方可强国安邦,舍此国将亡。学习孙中山的宪政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法治社会的完善和推进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千帆.宪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4.
2、孙中山选集[M].人民出版社,1981.
3、孙中山全集[M].中华书局,1985.
4、陈旭麓.孙中山集外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5、孙中山全集(第1卷)[M].中华书局,1981.
6、王万里,李海森.论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创新特色[J].青海师专学报,2008(3).
7、赵金康.孙中山法律思想评析[J].洛阳大学学报,2002(3).
8、王兴业.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化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9、中山先生之乐观——东京归客述[N].民国日报,1916-05-06.
10、王万里,李海森.论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创新特色[J].青海师专学报,2008(3).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析[EB/OL]. http://jds.cass.cn/Article/20080515201603.asp,2008-05-15.
12、郭学旺.孙中山与中国社会的变迁[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