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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减税,而是在于避免各个行业中出现反复征税的现象。虽然如此,“营改增”仍然属于减税措施的一种,它能够为各行业各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税负环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简述了“营改增”实施的现实意义,并分析了“营改增”实施之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积极意义;企业;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
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主要的两大流转税,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2011 年税收数据 ,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营业税实现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 15.2%。两税合计超过税收总收入的四成。但现行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却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1、抵扣链条断裂,重复征税问题严重由于两税种的征收范围对立,导致企业税款抵扣链条断裂,比如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和材料时不能抵扣其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而工商企业在购进营业税应税劳务时又无法取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票,还有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双方都要按各自的营业额来计征营业税,而双方所产生的税收成本却无法抵扣。这些都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 随着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服务业的发展的瓶颈。而这次营改增的主要 目的就是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服务业出口。2、专业化发展障碍。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不得以将服务生产内部化。很多传统的生产企业都设立自己的物流公司,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服务业的专化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服务性产品由于享受不到 出口减免税政策,导致服务性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的积极意义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小规模纳税人占试点企业比重较高,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3%,税负下降超过40%,其中,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等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下降近3%,其他行业税负下降幅度接近42%,原来按3%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避免了营业税的附加费如城建费和教育附加费等,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依据低于营业税。因此,中小服务企业被认为是“营改增”改革试点最受益群体。
(二)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对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大多数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其影响原因有:第一,营业税和改革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差距越大,税负上升;第二,“营改增”后,如果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越少,税负就会上升;第三,改革后不能得到政府的补偿,税负会增加;第四,原来享受的差额征税等优惠措施如不能延续,税负会上升。因此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据上海市2012年统计,超过60%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是下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现代服务业。
四、试点企业合理策划降低税负几点建议:
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将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获得政策补贴。营改增扩围后,各试点已经下发关于过渡性补贴政策,例如上海,可以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定报告,说明企业扩围后,税负的确增加,就可以享受补贴。
(二)给自己一个经营策划方案。相对于营改增的企业,会计体制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务部门人员应该做好准备,合理调整企业的整体预算和经营规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税负、增资金流量。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合理的降低税负。
(三)提高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技能和管理系统。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它牵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提高,对于企业的全面经营状况缺乏了解,在税改新政下非常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容易导致偷漏税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贾康,为什么要“ 营改增”.上海国资,2013年 Ol期。
[2] 潘蕴晶、刘溪,浅谈“ 营改增”.会计师,2012 年 15 期。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积极意义;企业;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
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主要的两大流转税,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2011 年税收数据 ,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营业税实现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 15.2%。两税合计超过税收总收入的四成。但现行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却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1、抵扣链条断裂,重复征税问题严重由于两税种的征收范围对立,导致企业税款抵扣链条断裂,比如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和材料时不能抵扣其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而工商企业在购进营业税应税劳务时又无法取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票,还有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双方都要按各自的营业额来计征营业税,而双方所产生的税收成本却无法抵扣。这些都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 随着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服务业的发展的瓶颈。而这次营改增的主要 目的就是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服务业出口。2、专业化发展障碍。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不得以将服务生产内部化。很多传统的生产企业都设立自己的物流公司,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服务业的专化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服务性产品由于享受不到 出口减免税政策,导致服务性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的积极意义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小规模纳税人占试点企业比重较高,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3%,税负下降超过40%,其中,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等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下降近3%,其他行业税负下降幅度接近42%,原来按3%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避免了营业税的附加费如城建费和教育附加费等,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依据低于营业税。因此,中小服务企业被认为是“营改增”改革试点最受益群体。
(二)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对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大多数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其影响原因有:第一,营业税和改革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差距越大,税负上升;第二,“营改增”后,如果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越少,税负就会上升;第三,改革后不能得到政府的补偿,税负会增加;第四,原来享受的差额征税等优惠措施如不能延续,税负会上升。因此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据上海市2012年统计,超过60%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是下降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现代服务业。
四、试点企业合理策划降低税负几点建议:
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将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获得政策补贴。营改增扩围后,各试点已经下发关于过渡性补贴政策,例如上海,可以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定报告,说明企业扩围后,税负的确增加,就可以享受补贴。
(二)给自己一个经营策划方案。相对于营改增的企业,会计体制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务部门人员应该做好准备,合理调整企业的整体预算和经营规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税负、增资金流量。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合理的降低税负。
(三)提高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技能和管理系统。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它牵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提高,对于企业的全面经营状况缺乏了解,在税改新政下非常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容易导致偷漏税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贾康,为什么要“ 营改增”.上海国资,2013年 Ol期。
[2] 潘蕴晶、刘溪,浅谈“ 营改增”.会计师,2012 年 1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