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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主要包含了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与历史建筑物。城市在发展,文明在进步,城市遗产承担着其特有的“角色”责任。
【关键词】文化延续;保护与利用;发展;场所精神 协调
导言
贝聿铭有句名言:“中国建筑师的当务之急,就是探索一种建筑形式,它既是我们有限的物理之所能及的,同时又是尊重自己文化的。”深刻揭示了文化的重要性,诚然,历史街区等历史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传承者”。联系着过去、现在与未来,是一个城市的记忆,代表着其所在的城市特色。
1. “场所精神”的回归
“场所精神”最早是由著名挪威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于1979年提出的,是人置身于场所中一种归属感,认同感,一种有着特殊意义上的空间感。当我们置身于宏村、西递就会联想到关于“徽派”的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丽江,我们置身于纳西族的传统文化氛围中,通过北京故宫感受豪华气派的皇家文化,走进平遥古城,我们发现其寺庙、市楼、街道、店铺、民居等基本元素构成了其特有的“场所感”,它的建筑及其城市的格局代表了典型的汉族文化思想。人类是进化的高级动物,有着比动物更强的领域感,通过在空间里的一系列活动,产生各种复杂的情感,有悠久历史历史遗产的存在,无疑使得该城市的人们感觉到其所在的城市的“特殊性”,并随之产生对城市的“光荣感”、“满足感”,同样这种“场所感”的破坏甚至慢慢消失也会使得人们产生“担忧感”。所有的这些都是人类在其特定的空间里,由“场所精神”所带来的心理结果。因为有万里长城,有气势恢弘的北京故宫等,我们感到无限自豪;“保城墙、保古城、另建新城”是当年梁思成对北京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也是对即将被拆除的北京旧城的担忧,无奈最终只是徒劳,大体量的城墙、牌楼、古街等被拆除,令其痛心疾首。然日本朝野却对梁思成当年成功的保护京都与奈良这两座古城免受战火的毁灭而“感恩戴德”,以上所举都是人们对“场所精神”所特有的情感表达。
2. 遗产文化的“延续性”与“记忆性”
充足的食物、能源、水以及空气,是人生命延续的基本条件,同样,历史遗产的存在也是历史文化“生命”延续的物质载体,每个城市的产生都是伴随着的文明的,都有其特有的“文脉”,在历史的发展中,其存在也也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不停地变化与转换,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时尽可能保留其历史的“基因”,这对于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和提高精神素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黑川写到:‘共生在本质上不同于调和、妥协、混合或折中主义。共生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承认在不同的文化、对立因素和不同要素之间以及在二元对立的两个极端之间的神圣领域’” [2]历史遗产作为组成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特殊个体因素之一,体现的是城市的独特性。并与城市共生共存。每个时代的历史遗产所反映其所处时代社会经济、文化是不同的,它所表达的是“地域性语言”。并且这种语言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不断的变换着,时代性信息不断堆积累加,融入在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物质环境中。这种转换是“否定之否定”,是一种“扬弃”的转换。新理性主义表示不愿意割裂传统,他们认为传统也在文化的延续性演化中,以新的姿态出现。北京的菊儿胡同就是这一典型代表,不但延续了原来的“院—巷体系” ,而且融入了单元楼的元素,传统的院落空间得到了继承与发展,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满足了人们的历史记忆。
3. 文化的承载与城市发展
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历史遗产携带了大量的历史信息, 城市的记忆与这些历史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历史信息所携带的是过去的一系列事件,居住在历史街区的原住民乃至整个城市居民及其他们的活动 承载并反映了城市的文化,使历史遗产具有活的生活形态,尤其是对城市文化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而文化环境的保护的好又是城市的新名片,增强了城市居民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带动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藉此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因此历史遗产在保护与规划中,越来越多的重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好历史遗产不仅仅是保护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更是保护了有历史的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同样也属于有机体的大自然。
而目前国内的现状是在历史遗产区进行高容积率等改造,很多人被其地段历史特性所吸引,继而引起的是房产升值,新居民代替了原居民,不但破坏了历史地段的社会网络结构,更加重了其所能承担的基础设施的负荷。通过对某些历史街区的调查,我们发现历史街区周围高楼突兀,破坏了历史环境的天际线和原有的城市肌理,抹杀了历史街区历史痕迹,自然认同感也被降低,公共空间、停车场严重不足,造成大量汽车无秩序停靠。这是值得我们所反思的。
4. 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保护的重点更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威尼斯宪章》第五条指出:“为社会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估计的保护。”由此可见保护与利用是辩证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通过利用也在实现着其功能的转换,更好的服务于大众,例如卢浮宫,从菲利普·奥古斯特二世皇宫的城堡,到查理五世作为皇宫,尔后成为艺术宝库。其在利用的过程不断转换“角色”,在历史的变迁中,卢浮宫的外貌也在不断“翻新”中,这种改变是体现历史延续变迁的真实“变化”,是对“原真性”最好的诠释。以及尼泊尔皇宫被改造成博物馆对外开放等等;第二种利用,是“不变的利用”,例如少林寺等仍旧作为寺庙利用;第三种利用是作为居住与旅游利用,例如宏村、西递,后代人合理保护,并合理利用和开发旅游资源,让世人更好的了解徽州所特有的文化内涵,同时旅游本身的兴盛也促使人们更加珍惜这一文化资源,客观促进了保护。
5. 规划师、政府部门的职责与对话
规划师不应唯经济利益是图而进行设计,规划师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与历史责任,保护与规划不仅仅是单个历史建筑,更重要的是其所处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在规划与设计过程中,通过“缝合”与“整合”等手段,有机地联系城市碎片,现代已建成的环境与历史地段相互串连,环境协调,这样以来就达到了规划设计的目的,“场所精神”得以重现。最终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同时政府应继续完善历史地段的规划体系,并纳入到整个城市规划中,避免“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与“使用性”破坏[1]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历史地段中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的组织、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另外,对合理使用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公众或者单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在巴奈特看来,城市形态的混乱是由于一系列个别决策的结果,缺乏相互协调,彼此没有妥善考虑相互关系和影响”。 [2],因此,加强他们之间的对话是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此举能够在个体决策中协调,并统一行动,在协调中建序。
6. 结语
城市的未来是美好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城市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具有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同时也是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调和者”。理应得到我们的重视,合理利用,在开发中有机更新,继续保持其活力,让城市特色因其历史气质得到完美展现, 这必将是一个良性循环。
注释和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東南大学出版社, 2002.8
[2]刘婕. 城市形态的整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10
[3]凯文·林奇.城市形态[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1
[4]张松 王骏. 我们的遗产. 我们的未来[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3
[5]段进. 城市空间发展论 [M]. 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8
[6]张松. 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 [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3
【关键词】文化延续;保护与利用;发展;场所精神 协调
导言
贝聿铭有句名言:“中国建筑师的当务之急,就是探索一种建筑形式,它既是我们有限的物理之所能及的,同时又是尊重自己文化的。”深刻揭示了文化的重要性,诚然,历史街区等历史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传承者”。联系着过去、现在与未来,是一个城市的记忆,代表着其所在的城市特色。
1. “场所精神”的回归
“场所精神”最早是由著名挪威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于1979年提出的,是人置身于场所中一种归属感,认同感,一种有着特殊意义上的空间感。当我们置身于宏村、西递就会联想到关于“徽派”的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丽江,我们置身于纳西族的传统文化氛围中,通过北京故宫感受豪华气派的皇家文化,走进平遥古城,我们发现其寺庙、市楼、街道、店铺、民居等基本元素构成了其特有的“场所感”,它的建筑及其城市的格局代表了典型的汉族文化思想。人类是进化的高级动物,有着比动物更强的领域感,通过在空间里的一系列活动,产生各种复杂的情感,有悠久历史历史遗产的存在,无疑使得该城市的人们感觉到其所在的城市的“特殊性”,并随之产生对城市的“光荣感”、“满足感”,同样这种“场所感”的破坏甚至慢慢消失也会使得人们产生“担忧感”。所有的这些都是人类在其特定的空间里,由“场所精神”所带来的心理结果。因为有万里长城,有气势恢弘的北京故宫等,我们感到无限自豪;“保城墙、保古城、另建新城”是当年梁思成对北京城市规划的基本思想,也是对即将被拆除的北京旧城的担忧,无奈最终只是徒劳,大体量的城墙、牌楼、古街等被拆除,令其痛心疾首。然日本朝野却对梁思成当年成功的保护京都与奈良这两座古城免受战火的毁灭而“感恩戴德”,以上所举都是人们对“场所精神”所特有的情感表达。
2. 遗产文化的“延续性”与“记忆性”
充足的食物、能源、水以及空气,是人生命延续的基本条件,同样,历史遗产的存在也是历史文化“生命”延续的物质载体,每个城市的产生都是伴随着的文明的,都有其特有的“文脉”,在历史的发展中,其存在也也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不停地变化与转换,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时尽可能保留其历史的“基因”,这对于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和提高精神素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黑川写到:‘共生在本质上不同于调和、妥协、混合或折中主义。共生之所以可能是由于承认在不同的文化、对立因素和不同要素之间以及在二元对立的两个极端之间的神圣领域’” [2]历史遗产作为组成城市这个“有机体”的特殊个体因素之一,体现的是城市的独特性。并与城市共生共存。每个时代的历史遗产所反映其所处时代社会经济、文化是不同的,它所表达的是“地域性语言”。并且这种语言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不断的变换着,时代性信息不断堆积累加,融入在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物质环境中。这种转换是“否定之否定”,是一种“扬弃”的转换。新理性主义表示不愿意割裂传统,他们认为传统也在文化的延续性演化中,以新的姿态出现。北京的菊儿胡同就是这一典型代表,不但延续了原来的“院—巷体系” ,而且融入了单元楼的元素,传统的院落空间得到了继承与发展,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满足了人们的历史记忆。
3. 文化的承载与城市发展
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历史遗产携带了大量的历史信息, 城市的记忆与这些历史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历史信息所携带的是过去的一系列事件,居住在历史街区的原住民乃至整个城市居民及其他们的活动 承载并反映了城市的文化,使历史遗产具有活的生活形态,尤其是对城市文化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而文化环境的保护的好又是城市的新名片,增强了城市居民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带动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藉此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因此历史遗产在保护与规划中,越来越多的重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好历史遗产不仅仅是保护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更是保护了有历史的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同样也属于有机体的大自然。
而目前国内的现状是在历史遗产区进行高容积率等改造,很多人被其地段历史特性所吸引,继而引起的是房产升值,新居民代替了原居民,不但破坏了历史地段的社会网络结构,更加重了其所能承担的基础设施的负荷。通过对某些历史街区的调查,我们发现历史街区周围高楼突兀,破坏了历史环境的天际线和原有的城市肌理,抹杀了历史街区历史痕迹,自然认同感也被降低,公共空间、停车场严重不足,造成大量汽车无秩序停靠。这是值得我们所反思的。
4. 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保护的重点更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威尼斯宪章》第五条指出:“为社会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迹永远有利于估计的保护。”由此可见保护与利用是辩证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通过利用也在实现着其功能的转换,更好的服务于大众,例如卢浮宫,从菲利普·奥古斯特二世皇宫的城堡,到查理五世作为皇宫,尔后成为艺术宝库。其在利用的过程不断转换“角色”,在历史的变迁中,卢浮宫的外貌也在不断“翻新”中,这种改变是体现历史延续变迁的真实“变化”,是对“原真性”最好的诠释。以及尼泊尔皇宫被改造成博物馆对外开放等等;第二种利用,是“不变的利用”,例如少林寺等仍旧作为寺庙利用;第三种利用是作为居住与旅游利用,例如宏村、西递,后代人合理保护,并合理利用和开发旅游资源,让世人更好的了解徽州所特有的文化内涵,同时旅游本身的兴盛也促使人们更加珍惜这一文化资源,客观促进了保护。
5. 规划师、政府部门的职责与对话
规划师不应唯经济利益是图而进行设计,规划师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与历史责任,保护与规划不仅仅是单个历史建筑,更重要的是其所处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在规划与设计过程中,通过“缝合”与“整合”等手段,有机地联系城市碎片,现代已建成的环境与历史地段相互串连,环境协调,这样以来就达到了规划设计的目的,“场所精神”得以重现。最终达到各种利益的平衡,同时政府应继续完善历史地段的规划体系,并纳入到整个城市规划中,避免“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与“使用性”破坏[1]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历史地段中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的组织、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另外,对合理使用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公众或者单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在巴奈特看来,城市形态的混乱是由于一系列个别决策的结果,缺乏相互协调,彼此没有妥善考虑相互关系和影响”。 [2],因此,加强他们之间的对话是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此举能够在个体决策中协调,并统一行动,在协调中建序。
6. 结语
城市的未来是美好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城市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具有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同时也是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调和者”。理应得到我们的重视,合理利用,在开发中有机更新,继续保持其活力,让城市特色因其历史气质得到完美展现, 这必将是一个良性循环。
注释和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東南大学出版社, 2002.8
[2]刘婕. 城市形态的整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10
[3]凯文·林奇.城市形态[M].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3.1
[4]张松 王骏. 我们的遗产. 我们的未来[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3
[5]段进. 城市空间发展论 [M]. 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8
[6]张松. 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 [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