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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15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6-0365-01
2011年8月,我县某建筑工地食堂发生一起因食用加工不彻底的豆角而引起13名民工中毒的食物中毒事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确诊为该食物中毒为豆角皂素食物中毒。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发病经过
2011年 8月 12日晚19时45分,我县某建筑工地24名民工在该工地食堂集体就餐,当日晚餐为米饭、馒头和炒豆角,无其他食物。当日21时左右开始出现第一例病例,之后陆续出现以呕吐、腹痛、腹泻、发烧为主要症状的病人,截止22时30分共发病13名。
1.2 年龄与性别分布
就餐者年龄集中在20~45岁之间,其中男性22名、女性2名;发病者男性12名、女性1名,无年龄体征。
1.3 时间分布
被调查的病人中最早的于当日21时开始发病,最短潜伏期为1小时,最晚于22时30分发病,潜伏期为2.5小时。
2 临床表现及治疗
所有病例均在就餐后1-2.5小时内发病,并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疼等症状。
经县医院对症治疗(洗胃、催吐、补液、抗菌素等治疗)后,所有病例均有好转,至8月14日全部治愈出院。
3 现场卫生学调查
经现场检查该建筑工地食堂存在引起食物中毒的隐患主要有:(1)该工地食堂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2)2名从业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3)厨房内无餐具洗消设施及保洁设施,无防蝇、防尘设施及菜板、刀具未分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
4 实验室检查
采集中毒现场剩余米饭、馒头、豆角菜各1份,送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经细菌学常规检验,剩余饭、馒头中未检出致病菌,炒豆角出现鸡红细胞凝集试验阳性(1:128)。经以上检验结果可以断定,此次食物中毒为豆角引起的食物中毒。
5 中毒原因分析
所有患者均在该工地食堂就餐后1-2.5小时发病,豆角是当天购进的,大米和面粉购进时间为一星期,米饭和馒头均是当晚新做的。
据了解因豆角量多(大约6Kg),大至煸炒后,加水炖10分钟左右,由于炖的时间不够,造成部分豆角未熟透,引起食物中毒。
据资料记载,豆角中皂素,皂素对消化道黏膜有较强的刺激性,引起局部充血、肿胀及出血性炎症,但是皂素遇到高热可被破坏。
本次中毒是因豆角未炒熟,豆角皂素未被破坏而引起的。豆角皂素中毒的潜伏期短,多为1~2小时即可发病,最初感到恶心、呕吐,伴有腹痛、头痛头晕,部分患者由四肢麻木、心慌、畏寒等症状。本次中毒病例的临床表现与豆角皂素中毒的临床表现相似。实验室检查炒豆角鸡红细胞凝集试验阳性(1:128).因此认为此次中毒的原因系为食用不熟的豆角所致。
6 讨论
6.1 豆角中毒为常见的食物中毒
豆角为餐桌上常见的食物,因其加工不当易产生有皂素,危害人体健康,但却常被人们所忽略,常有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集體用餐单位出现豆角引起的食物中毒。我们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及营养知识,减少食物中毒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6.2 加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管理。由于集体用餐单位其食用人员比较集中,易引起群体发病,其危害较大。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基本为临时性的,企业不肯投入资金,因此部分工地食堂存在卫生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等现象。
6.3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上岗前培训。
2011年8月,我县某建筑工地食堂发生一起因食用加工不彻底的豆角而引起13名民工中毒的食物中毒事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确诊为该食物中毒为豆角皂素食物中毒。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发病经过
2011年 8月 12日晚19时45分,我县某建筑工地24名民工在该工地食堂集体就餐,当日晚餐为米饭、馒头和炒豆角,无其他食物。当日21时左右开始出现第一例病例,之后陆续出现以呕吐、腹痛、腹泻、发烧为主要症状的病人,截止22时30分共发病13名。
1.2 年龄与性别分布
就餐者年龄集中在20~45岁之间,其中男性22名、女性2名;发病者男性12名、女性1名,无年龄体征。
1.3 时间分布
被调查的病人中最早的于当日21时开始发病,最短潜伏期为1小时,最晚于22时30分发病,潜伏期为2.5小时。
2 临床表现及治疗
所有病例均在就餐后1-2.5小时内发病,并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疼等症状。
经县医院对症治疗(洗胃、催吐、补液、抗菌素等治疗)后,所有病例均有好转,至8月14日全部治愈出院。
3 现场卫生学调查
经现场检查该建筑工地食堂存在引起食物中毒的隐患主要有:(1)该工地食堂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2)2名从业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3)厨房内无餐具洗消设施及保洁设施,无防蝇、防尘设施及菜板、刀具未分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
4 实验室检查
采集中毒现场剩余米饭、馒头、豆角菜各1份,送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经细菌学常规检验,剩余饭、馒头中未检出致病菌,炒豆角出现鸡红细胞凝集试验阳性(1:128)。经以上检验结果可以断定,此次食物中毒为豆角引起的食物中毒。
5 中毒原因分析
所有患者均在该工地食堂就餐后1-2.5小时发病,豆角是当天购进的,大米和面粉购进时间为一星期,米饭和馒头均是当晚新做的。
据了解因豆角量多(大约6Kg),大至煸炒后,加水炖10分钟左右,由于炖的时间不够,造成部分豆角未熟透,引起食物中毒。
据资料记载,豆角中皂素,皂素对消化道黏膜有较强的刺激性,引起局部充血、肿胀及出血性炎症,但是皂素遇到高热可被破坏。
本次中毒是因豆角未炒熟,豆角皂素未被破坏而引起的。豆角皂素中毒的潜伏期短,多为1~2小时即可发病,最初感到恶心、呕吐,伴有腹痛、头痛头晕,部分患者由四肢麻木、心慌、畏寒等症状。本次中毒病例的临床表现与豆角皂素中毒的临床表现相似。实验室检查炒豆角鸡红细胞凝集试验阳性(1:128).因此认为此次中毒的原因系为食用不熟的豆角所致。
6 讨论
6.1 豆角中毒为常见的食物中毒
豆角为餐桌上常见的食物,因其加工不当易产生有皂素,危害人体健康,但却常被人们所忽略,常有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集體用餐单位出现豆角引起的食物中毒。我们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及营养知识,减少食物中毒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6.2 加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管理。由于集体用餐单位其食用人员比较集中,易引起群体发病,其危害较大。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基本为临时性的,企业不肯投入资金,因此部分工地食堂存在卫生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等现象。
6.3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上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