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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所用钢材、水泥由建设方提供。工程竣工后最终结算价(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为120万元。另外,建设方提供的材料价款为140万元。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本公司应当按260万元作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请问,我公司在给建设方开具发票时,是否应当按260万元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