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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央行下发《人民银行内部评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据相关媒体报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在于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贷款进行分类与评级,结合对不同行业赋予不同分数的方式,给予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相关评级,然后根据评级结果计算出一个贴现率,央行根据此贴现率给商业银行一定的再贷款额度。
当前有关央行这一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的消息极少,仅从字面分析,管理办法的重点有二:确定“贴现率”,以及由此贴现率确定的“再贷款额度”。结合目前的货币环境与央行已发布的相关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种种迹象显示,再贷款正逐渐成为央行使用的一个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作为再贷款工具的配套措施,此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减少央行在使用再贷款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增强调控的有效性。
降准不是最优方案
回顾历史,再贷款在1995年之前曾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方式。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后,再贷款逐渐转变为政策性金融工具,并兼任金融稳定职责,同时期,随着中国贸易顺差逐渐扩大,在固定汇率制下,外汇占款逐渐取代再贷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人民币的逐渐升值,近几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逐渐进入低顺差状态,外汇占款逐渐减少。不仅于此,随着2013年央行与银监会联手,打击虚假贸易融资,放宽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外汇占款在基础货币投放上的作用不断减弱。在此情况下,作为基础货币投放工具之一,央行有必要启用再贷款工具,以满足广义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的需要。
当然,除了再贷款可以推动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以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亦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也是许多市场人士呼吁央行降准的原因之一。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也许不是一个最优选择。
首先,与再贷款着眼于增加基础货币不同的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不增加基础货币存量,其机理在于通过提高货币乘数增加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目前不宜动用存款准备金工具的原因在于中国当前的货币乘数并不低,4月货币乘数为4.28,而历史上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往往出现在货币乘数低于4的时机,且存在趋势性降低的期间。比如2011年11月-2012年5月的降准期间,货币乘数低于4,且趋势性的达到3.6的低点。反之,当货币乘数数值较高时,往往是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信号。现实中,货币乘数较高往往意味着银行有较强的冲动扩张资产负债表。相对于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的优势在于央行较容易控制基础货币的投放,不改变货币乘数,同时,因为再贷款具备隐蔽性,不容易改变经济体预期,这些都有利于抑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扩张的冲动。
其次,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去杠杆,调结构”周期,作为与之配合的货币政策,央行在多个场合强调将秉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基调,释放定向流动性以维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在这一理念下,如果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仅略微偏离合理范围,采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普惠式的流动性提供方式容易导致资金流向“两高一剩”行业,流向房地产行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推高资产价格。体现在宏观经济层面,企业部门杠杆率无法有效下降,经济体依然在去杠杆、去产能、防资产价格泡沫的泥潭中继续挣扎。与存款准备金率不同,再贷款是一种更加偏向于行政方式的定向流动性投放工具:通过对给予符合贷款投向要求的商业银行以再贷款支持,央行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与其目标相容。
再贷款早有出台迹象
实际上,央行在2014年2月发布的货币政策报告中就曾经以专栏的形式介绍了“再贷款”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在此报告中,央行将原流动性再贷款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与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并认为再贷款能够强化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也正基于此,再贷款被银监会认定为“盘活存量”十大措施之一。据央行《2014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2014年一季度央行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1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500亿元,支小再贷款500亿元。
当然,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工具。“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本身有其内在缺陷。对央行来说,再贷款本身属于被动型信用贷款工具,亦即当商业银行存在需要之时,才会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同时,因为属于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亦无需向央行提供抵押品。
对央行来说,这种无差别的信用贷款工具极容易产生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历史上央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救助性贷款,发出之后往往难以收回,成为央行的不良贷款。针对这一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说过: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决定了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在出现金融危机时,只有中央银行能向市场提供最后流动性,提振市场信心,这需要让央行掌握全面金融信息,才能及时判断风险程度、出手程度。
不仅于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再贷款也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比如在支农再贷款中,一些农村信用社为完成收贷收息任务,对难以回收的不良贷款,采取“倒约换据”的方法进行变通,以减少不良贷款的数量和占比。此举实际上是“借新还旧”的翻版。在此情况下,这类机构往往因为缺乏资金,在申请再贷款中表现得更加积极。考虑如今在各地小微贷款出现大量不良的情况下,如何避免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成为央行“再贷款”工具能否实现政策目标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因此,如果央行准备使用再贷款以实现基础货币投放,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商业银行资产信用评级体系,以降低在使用再贷款过程中由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而此次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意在通过上述做法以解决再贷款工具使用过程中所面临的这些问题。比如央行可以在以往数据的基础上,从风险角度对不同类型的贷款给予不同的分类与评级,而后依据商业银行所持贷款资产以确定其风险程度。对于所持资产质量较低的商业银行,在其申请再贷款支持时可给予较高的惩罚性贴现率。
此外,有鉴于央行在2013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专门提及,我们可以合理猜测评级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之一,可能与此相关。简单地说,由于各国对存款准备金不支付或支付较低的利息,所以存款准备金相当于央行对金融机构征收的一种“税”,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当于税率。在当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情况下,结合近期不断出台的打击“影子银行”与同业信贷业务的举措,金融机构在业绩激励下,存在极大的动力向央行申请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以此为基础,央行若要实现“调结构”的经济目标,则有必要建立一套公开公示的评级系统,以约束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引导资金流向。比如央行可以通过对“两高一剩”行业赋予较低的分数,依此给予该行业发放较多贷款的商业银行以较高的贴现率和较低的再贷款额度,以激励其修正资产端行为。
综上所述,可以确信,再贷款将在我们无法知觉的情况下,逐渐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除了履行金融稳定以及专项政策性支持外,更加注重流动性支持与信贷政策支持两大功能,前者负责投放基础货币,满足流动性供给;后者引导信贷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而对于以往在再贷款工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于新时期所赋予再贷款新的功能在执行中存在的难题,则由此次内部评级管理办法予以弥补,提高央行调控的有效性。
再贷款将逐渐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除了履行金融稳定以及专项政策性支持外,更加注重流动性支持与信贷政策支持两大功能。
当前有关央行这一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的消息极少,仅从字面分析,管理办法的重点有二:确定“贴现率”,以及由此贴现率确定的“再贷款额度”。结合目前的货币环境与央行已发布的相关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种种迹象显示,再贷款正逐渐成为央行使用的一个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作为再贷款工具的配套措施,此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减少央行在使用再贷款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增强调控的有效性。
降准不是最优方案
回顾历史,再贷款在1995年之前曾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方式。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后,再贷款逐渐转变为政策性金融工具,并兼任金融稳定职责,同时期,随着中国贸易顺差逐渐扩大,在固定汇率制下,外汇占款逐渐取代再贷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人民币的逐渐升值,近几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逐渐进入低顺差状态,外汇占款逐渐减少。不仅于此,随着2013年央行与银监会联手,打击虚假贸易融资,放宽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外汇占款在基础货币投放上的作用不断减弱。在此情况下,作为基础货币投放工具之一,央行有必要启用再贷款工具,以满足广义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的需要。
当然,除了再贷款可以推动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以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亦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也是许多市场人士呼吁央行降准的原因之一。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也许不是一个最优选择。
首先,与再贷款着眼于增加基础货币不同的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并不增加基础货币存量,其机理在于通过提高货币乘数增加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目前不宜动用存款准备金工具的原因在于中国当前的货币乘数并不低,4月货币乘数为4.28,而历史上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往往出现在货币乘数低于4的时机,且存在趋势性降低的期间。比如2011年11月-2012年5月的降准期间,货币乘数低于4,且趋势性的达到3.6的低点。反之,当货币乘数数值较高时,往往是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信号。现实中,货币乘数较高往往意味着银行有较强的冲动扩张资产负债表。相对于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的优势在于央行较容易控制基础货币的投放,不改变货币乘数,同时,因为再贷款具备隐蔽性,不容易改变经济体预期,这些都有利于抑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扩张的冲动。
其次,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去杠杆,调结构”周期,作为与之配合的货币政策,央行在多个场合强调将秉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基调,释放定向流动性以维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合理增长。在这一理念下,如果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仅略微偏离合理范围,采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普惠式的流动性提供方式容易导致资金流向“两高一剩”行业,流向房地产行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推高资产价格。体现在宏观经济层面,企业部门杠杆率无法有效下降,经济体依然在去杠杆、去产能、防资产价格泡沫的泥潭中继续挣扎。与存款准备金率不同,再贷款是一种更加偏向于行政方式的定向流动性投放工具:通过对给予符合贷款投向要求的商业银行以再贷款支持,央行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与其目标相容。
再贷款早有出台迹象
实际上,央行在2014年2月发布的货币政策报告中就曾经以专栏的形式介绍了“再贷款”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在此报告中,央行将原流动性再贷款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与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并认为再贷款能够强化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也正基于此,再贷款被银监会认定为“盘活存量”十大措施之一。据央行《2014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2014年一季度央行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1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500亿元,支小再贷款500亿元。
当然,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工具。“再贷款”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本身有其内在缺陷。对央行来说,再贷款本身属于被动型信用贷款工具,亦即当商业银行存在需要之时,才会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同时,因为属于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亦无需向央行提供抵押品。
对央行来说,这种无差别的信用贷款工具极容易产生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历史上央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救助性贷款,发出之后往往难以收回,成为央行的不良贷款。针对这一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说过: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决定了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在出现金融危机时,只有中央银行能向市场提供最后流动性,提振市场信心,这需要让央行掌握全面金融信息,才能及时判断风险程度、出手程度。
不仅于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再贷款也容易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比如在支农再贷款中,一些农村信用社为完成收贷收息任务,对难以回收的不良贷款,采取“倒约换据”的方法进行变通,以减少不良贷款的数量和占比。此举实际上是“借新还旧”的翻版。在此情况下,这类机构往往因为缺乏资金,在申请再贷款中表现得更加积极。考虑如今在各地小微贷款出现大量不良的情况下,如何避免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成为央行“再贷款”工具能否实现政策目标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因此,如果央行准备使用再贷款以实现基础货币投放,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商业银行资产信用评级体系,以降低在使用再贷款过程中由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而此次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意在通过上述做法以解决再贷款工具使用过程中所面临的这些问题。比如央行可以在以往数据的基础上,从风险角度对不同类型的贷款给予不同的分类与评级,而后依据商业银行所持贷款资产以确定其风险程度。对于所持资产质量较低的商业银行,在其申请再贷款支持时可给予较高的惩罚性贴现率。
此外,有鉴于央行在2013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的专门提及,我们可以合理猜测评级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之一,可能与此相关。简单地说,由于各国对存款准备金不支付或支付较低的利息,所以存款准备金相当于央行对金融机构征收的一种“税”,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当于税率。在当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情况下,结合近期不断出台的打击“影子银行”与同业信贷业务的举措,金融机构在业绩激励下,存在极大的动力向央行申请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以此为基础,央行若要实现“调结构”的经济目标,则有必要建立一套公开公示的评级系统,以约束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引导资金流向。比如央行可以通过对“两高一剩”行业赋予较低的分数,依此给予该行业发放较多贷款的商业银行以较高的贴现率和较低的再贷款额度,以激励其修正资产端行为。
综上所述,可以确信,再贷款将在我们无法知觉的情况下,逐渐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除了履行金融稳定以及专项政策性支持外,更加注重流动性支持与信贷政策支持两大功能,前者负责投放基础货币,满足流动性供给;后者引导信贷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而对于以往在再贷款工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于新时期所赋予再贷款新的功能在执行中存在的难题,则由此次内部评级管理办法予以弥补,提高央行调控的有效性。
再贷款将逐渐成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除了履行金融稳定以及专项政策性支持外,更加注重流动性支持与信贷政策支持两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