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当前,我国社会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水平持续发展,社会治安总体趋势较好,但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复杂,敏感,重大影响案件依然存在。公安执法风险源和风险点增多;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增强,网络等大众传媒迅速发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日益呈现在公共面前,涉警舆情呈现负面化趋势,执法活动的舆论风险增加.这些执法风险处置不当会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严重损毁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降低政府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危害极大,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笔者作为一名参加公安交管工作的新人,以自己的视角,自身学习经历,结合几年基层工作的实践,仅谈一些个人观点,以供基层交通民警探讨思考。
【关键词】 公安交警 风险控制 风险防范
公安交通警察,作为我国公安机关十四个警种之一,与老百姓的关系最为密切,同样应该是老百姓见到最多的警种之一,况且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机动车驾驶人人数迅猛增长,公安交警工作负担加重,再加上额外的相关业务工作,工作量进一步加重。交警的职责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处罚幅度和范围有权自主斟酌、自由选择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断,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弥补法律缺陷的需要,更是行政机关执法的需要。
一、公安民警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自身安全问题。作为一名基层交通警察,每天早晚高峰站马路,疏导交通自然必不可少,每天穿梭于车流中,存在一定危险性,因此,无论任何天气,从规章制度或是安全因素考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佩戴醒目标识,如 LED 闪光肩灯,反光服,反光背心等,基层不少单位为民警采购带有反光功能的服饰,装备。这点值得称赞。公安交警作为一个业务警种,与车辆,驾驶人打交道较多,行政处罚较多,涉及主观恶性较大的刑事案件相对较少,当前法律框架下,刑法中涉及交通的也仅有两种,分别是:1,交通肇事罪,2,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仅包括以下四类 (1),追逐竞驶,(2),醉酒驾驶,(3),超员超速行驶,(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长此以往,导致部分基层民警参与其他案件的能力降低,同时,每天工作较忙,警务技能训练较少甚至根本没有。警务技能战术配合更无从谈起。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暴力属性,这点不可置疑。这就是警察招录考试必须对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报考者進行体能测试的原因,报考者必须具备担任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前几年的时候,在一些紧急情况发生后部分基层民警难以应付,甚至被坊间戏称为“三不过”,跑不过,打不过,说不过。主要原因在于业务生疏,入警之后技战术训练较少,同事之间处理此类问题的默契较少。广大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遇有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的交通参与者,积极寻求同事帮助,在当场无法拦截的,在下一个路口,或其他路段进行拦截,切勿拉车窗,门把手,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关于这一工作方法,从警之初应该也受过系统训练。关于在夜间查处违法行为,需更进一步注重安全防范,准备好夜间使用的器具器材,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设置路障,车道隔离等一系列工作程序,提高安全意识,同事之间互相配合,设置观察哨,提前预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二)、负面涉警舆情应对。自媒体时代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通信网络的升级更新,使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加快,公安部针对这一情况,也曾组织地方实务部门拍摄了执法执勤指南视频,教育广大民警习惯在镜头面前执法,接受阳光监督。即使这样,难免有别有用心者剪辑不完整视频,传到互联网平台,如微博,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影响。我个人认为,在事发现场,民警除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外,还应告知拍摄视频者,若剪辑不完整视频,混淆视听,恶意诋毁公安民警,发布于网络平台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使这一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达到普法目的,为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笔者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学习期间,有一门课叫警察公共关系,主要就是讲危机处理,舆情应对,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关。在内地很少有地方有警察公共关系科或类似科室。一旦发生负面网络舆情,总是处理滞后,给当事民警或涉事单位造成很大压力,影响较大。很多涉警负面舆情虽然在事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或公布完整视频,使剧情翻转或澄清事实,但事实证明,处理速度较慢,社会影响较大。
(三)、交通警察执法过程中与交通参与者,围观群众发生冲突应对。公安交警路面执法一般为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记分或警告等等。从理论上来说,处罚这一行政行为同样是一种“恶”,是对被处罚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制约或强制剥夺,所以难免与交通参与者发生矛盾,一般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在被交通警察处罚后都能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注意,不再违法或违规。但有极少数交通参与者总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在处罚现场纠缠当事民警,更有甚者恶语相向,侮辱谩骂,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笔者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当事民警一定要保持理智,不卑不亢,切勿冲动,尽量使用专业法律术语,言简意赅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并视情况预防可能会产生的进一步风险后果。若遇到当事人主动袭击殴打交通警察的行为,切勿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当场殴打当事人,而是应先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比如使用警绳控制嫌疑人,防止嫌疑人发生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然后再联系具有案件处理权的相关公安机关介入,移交当事人,配合兄弟单位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实体法应用准确适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最后应该将案件处理情况,结果向周围围观群众或大众公布,以达到法律惩罚一般预防的作用。
二.对于防范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各地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一把手”为首要责任人,要常问亲抓。各级负责思想及队伍建设工作的政工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督促落实保实效。政工、督察、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等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要监督检查促落实。要把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列入对单位和交警的日常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逐级审查,深化安全管理。 (二)、基层民警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包括业务素质与警务技战术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习新知识的同时记得一定要温故而知新,以期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运用法律法规准确,熟练,干好本职工作,防止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三)、基层领导真正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殷切期望,“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始终铭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公安工作,努力做到公平正义。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干好本职工作,服务于交通管理活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作为领导干部,我个人认为应关心爱护青年民警,经常进行暖心活动,让青年民警永葆工作热情,全心全意投入公安工作。遇有工作失误或工作中出现瑕疵,不应只是单纯的批评指责甚至处分行为,而是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其情节事实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对民警的瑕疵行为应从工作角度给予理解和帮助,开展谈心工作,给予其心理安慰,防止伤害民警工作积极性,陷入恶性循环。
(四)、安排专人负责涉警负面舆情的處理。遇有涉及交通警察的负面舆情热点,应第一时间查清案件事实,尽快回应社会关切,使其负面影响减到最低或纠正网络舆情错误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传播正确的价值观,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尊法,守法,促进社会向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五)、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训练培训活动。当前公安交管工作任务纷繁复杂且头绪较多,民警参与培训教育的机会较少。各级机关应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安排合理科学的培训活动,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科学有效的培训活动,可以进一步提高民警工作能力,更好的干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比较可行的办法我认为可以不定期或定期邀请兄弟单位业务骨干或专职教官对基层交通民警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为遂行多样化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参考文献】
[1] 吕旺. 大数据背景下交警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防控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2] 于震. 对我国交警安全执法问题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3] 韦战.交警执勤执法风险防控对策探析[J].净月学刊,2016(02):13-18.
[4] 刘东红. 论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制度之完善[D].湖南大学,2012.
[5] 贺晓云. 基层交警执法难现状及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0.
作者简介:王利斌(1987—),性别:男,民族:汉,籍贯:陕西宝鸡,职务/职称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学历:法硕在读,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关键词】 公安交警 风险控制 风险防范
公安交通警察,作为我国公安机关十四个警种之一,与老百姓的关系最为密切,同样应该是老百姓见到最多的警种之一,况且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机动车驾驶人人数迅猛增长,公安交警工作负担加重,再加上额外的相关业务工作,工作量进一步加重。交警的职责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处罚幅度和范围有权自主斟酌、自由选择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断,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弥补法律缺陷的需要,更是行政机关执法的需要。
一、公安民警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自身安全问题。作为一名基层交通警察,每天早晚高峰站马路,疏导交通自然必不可少,每天穿梭于车流中,存在一定危险性,因此,无论任何天气,从规章制度或是安全因素考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佩戴醒目标识,如 LED 闪光肩灯,反光服,反光背心等,基层不少单位为民警采购带有反光功能的服饰,装备。这点值得称赞。公安交警作为一个业务警种,与车辆,驾驶人打交道较多,行政处罚较多,涉及主观恶性较大的刑事案件相对较少,当前法律框架下,刑法中涉及交通的也仅有两种,分别是:1,交通肇事罪,2,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仅包括以下四类 (1),追逐竞驶,(2),醉酒驾驶,(3),超员超速行驶,(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长此以往,导致部分基层民警参与其他案件的能力降低,同时,每天工作较忙,警务技能训练较少甚至根本没有。警务技能战术配合更无从谈起。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暴力属性,这点不可置疑。这就是警察招录考试必须对拟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报考者進行体能测试的原因,报考者必须具备担任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前几年的时候,在一些紧急情况发生后部分基层民警难以应付,甚至被坊间戏称为“三不过”,跑不过,打不过,说不过。主要原因在于业务生疏,入警之后技战术训练较少,同事之间处理此类问题的默契较少。广大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遇有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的交通参与者,积极寻求同事帮助,在当场无法拦截的,在下一个路口,或其他路段进行拦截,切勿拉车窗,门把手,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关于这一工作方法,从警之初应该也受过系统训练。关于在夜间查处违法行为,需更进一步注重安全防范,准备好夜间使用的器具器材,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设置路障,车道隔离等一系列工作程序,提高安全意识,同事之间互相配合,设置观察哨,提前预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二)、负面涉警舆情应对。自媒体时代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通信网络的升级更新,使信息传播速度大大加快,公安部针对这一情况,也曾组织地方实务部门拍摄了执法执勤指南视频,教育广大民警习惯在镜头面前执法,接受阳光监督。即使这样,难免有别有用心者剪辑不完整视频,传到互联网平台,如微博,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影响。我个人认为,在事发现场,民警除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外,还应告知拍摄视频者,若剪辑不完整视频,混淆视听,恶意诋毁公安民警,发布于网络平台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使这一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达到普法目的,为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笔者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学习期间,有一门课叫警察公共关系,主要就是讲危机处理,舆情应对,可以简单理解为公关。在内地很少有地方有警察公共关系科或类似科室。一旦发生负面网络舆情,总是处理滞后,给当事民警或涉事单位造成很大压力,影响较大。很多涉警负面舆情虽然在事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或公布完整视频,使剧情翻转或澄清事实,但事实证明,处理速度较慢,社会影响较大。
(三)、交通警察执法过程中与交通参与者,围观群众发生冲突应对。公安交警路面执法一般为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记分或警告等等。从理论上来说,处罚这一行政行为同样是一种“恶”,是对被处罚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制约或强制剥夺,所以难免与交通参与者发生矛盾,一般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在被交通警察处罚后都能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注意,不再违法或违规。但有极少数交通参与者总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在处罚现场纠缠当事民警,更有甚者恶语相向,侮辱谩骂,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笔者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当事民警一定要保持理智,不卑不亢,切勿冲动,尽量使用专业法律术语,言简意赅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并视情况预防可能会产生的进一步风险后果。若遇到当事人主动袭击殴打交通警察的行为,切勿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当场殴打当事人,而是应先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比如使用警绳控制嫌疑人,防止嫌疑人发生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然后再联系具有案件处理权的相关公安机关介入,移交当事人,配合兄弟单位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实体法应用准确适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最后应该将案件处理情况,结果向周围围观群众或大众公布,以达到法律惩罚一般预防的作用。
二.对于防范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各地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一把手”为首要责任人,要常问亲抓。各级负责思想及队伍建设工作的政工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督促落实保实效。政工、督察、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等职能部门负直接责任,要监督检查促落实。要把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列入对单位和交警的日常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逐级审查,深化安全管理。 (二)、基层民警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包括业务素质与警务技战术素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习新知识的同时记得一定要温故而知新,以期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运用法律法规准确,熟练,干好本职工作,防止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三)、基层领导真正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殷切期望,“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始终铭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公安工作,努力做到公平正义。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干好本职工作,服务于交通管理活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作为领导干部,我个人认为应关心爱护青年民警,经常进行暖心活动,让青年民警永葆工作热情,全心全意投入公安工作。遇有工作失误或工作中出现瑕疵,不应只是单纯的批评指责甚至处分行为,而是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其情节事实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对民警的瑕疵行为应从工作角度给予理解和帮助,开展谈心工作,给予其心理安慰,防止伤害民警工作积极性,陷入恶性循环。
(四)、安排专人负责涉警负面舆情的處理。遇有涉及交通警察的负面舆情热点,应第一时间查清案件事实,尽快回应社会关切,使其负面影响减到最低或纠正网络舆情错误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传播正确的价值观,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尊法,守法,促进社会向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五)、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训练培训活动。当前公安交管工作任务纷繁复杂且头绪较多,民警参与培训教育的机会较少。各级机关应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安排合理科学的培训活动,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科学有效的培训活动,可以进一步提高民警工作能力,更好的干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比较可行的办法我认为可以不定期或定期邀请兄弟单位业务骨干或专职教官对基层交通民警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为遂行多样化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参考文献】
[1] 吕旺. 大数据背景下交警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防控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2] 于震. 对我国交警安全执法问题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3] 韦战.交警执勤执法风险防控对策探析[J].净月学刊,2016(02):13-18.
[4] 刘东红. 论公安交警强制执法制度之完善[D].湖南大学,2012.
[5] 贺晓云. 基层交警执法难现状及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0.
作者简介:王利斌(1987—),性别:男,民族:汉,籍贯:陕西宝鸡,职务/职称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学历:法硕在读,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