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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6年公募基金二季报已经全部公布。二季度,公募基金整体盈利767.30亿元,有77家基金公司在二季度实现扭亏为盈。体量庞大的公募基金,其盈亏状况再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度公募基金资产净值规模高达84051.70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7436亿元,混合型基金22714亿元,债券基金7464亿元,货币市场基金44812亿元,QDII基金599亿元,其他类型基金23亿元,封闭式股票基金239亿元,封闭式混合基金264.62亿元,封闭式债券基金497.77亿元。
作为资本市场的主力机构之一,每当业绩公布之时,对公募基金的业绩优劣,进行对比报道,已经成为各大媒体的必修课。公募基金体量庞大,人员精干,合规水平高,是证券市场的正规军之一。18年来,我国的公募基金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成绩有目共睹。不过,整体而言,公募基金的发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靠天吃饭、机构散户化、股灾巨亏、老鼠仓等问题层出不穷。在当前以散户为主导的证券市场,逐步向机构型的成熟市场过渡的过程中,原本被寄予厚望的公募基金,并未能担起重任。笔者以为,在公募基金今后的发展历程中,有5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思。
1.力解决靠天吃饭的行业性难题
在资本市场上,靠天吃饭是一个行业性难题。受制于交易机制不完善、投机炒作盛行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大小机构和普通散户),投资收益率严重依赖大盘背景。大盘背景好的年头,收益率就高,遇到崩盘股灾,几乎所有参与者都损失惨重,公募基金的表现也不例外。
以2016年为例。由于年初A股的两次触发熔断和持续低迷,一季度公募基金整体亏损3098.02亿元,仅21家基金公司实现盈利,包括天弘基金在内,21家实现盈利基金公司均为规模较小或旗下货币基金规模占比较大的基金公司。二季度股市在震荡中依然缺乏机会,上证指数略微下跌2.47%,公募基金得以在二季度打了翻身仗,整体盈利767.30亿元,107家基金公司中有99家公司实现正收益,其中77家基金公司在二季度扭亏为盈。
改善公募基金的盈利状况,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债券等)和类固定收益(如新股申购等)在公募产品的配置比例,来应对相对恶劣时的市场环境;二是完善多空交易机制,从套期保值、融券做空、期权交易等方面,确保公募基金有合理的对冲工具,甚至做空获利的途径。
2.推动公募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是属于全体持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作为A股市场的重要机构之一,公募基金的持股品种众多,规模庞大,是一只不可忽视的股东力量。多年来,除去股改、网络投票等特殊情形外,公募基金大力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案例依然较为罕见。
实际上,借助于手中所持股份,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不仅能够推动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业绩稳健持续发展,对于上市公司和持股股东而言,都是双赢之选。另外,此举也有利于基金公司长期持股,追求价值投资,抑制急功近利的投机炒作。
3.现金分红应取消除权
在资本市场上,除了博取差价之外,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是证券投资重要的收益来源。在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的大力推动下,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状况有了大幅改善,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明显减少,一些优质蓝筹股的股息率纷纷高达5%甚至6%以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存利率。
但遗憾的是,按照现行的除息除权制度,现金分红所得的每一分钱,都会从股价里面扣除,即便根据规定,不收取红利税的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账户中的总资产也只能维持等额不变而已。明明上市公司拿出了巨额真金白银来回报所有股东,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却让股东无法享有真正收益,因此现金分红理应取消除权。
4.在法定范围内,监管部门应尽量减少
对公募基金的行政干预
作为典型的政策市国家,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行政干预并不鲜见。
2015年6月份的崩盘股灾中,监管部门不仅要求中信证券等多家券商,集体出资1200亿元之巨共同救市,同时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得随意减持股票。莫泰山、王亚伟等一批基金大佬纷纷响应监管部门号召,积极表态支持救市。凡此种种,固然站在了道义的高峰,但由此而带来的巨额亏损,该怎么办呢?显然,监管部门不会也不可能承担,那么监管部门又凭什么要求这些市场参与者不减持股票呢?
笔者以为,只要在《证券法》等法定范围内,公募基金的交易行为,就应当独立自由,自负盈亏。即使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不应该随意出手干预,机构盈亏自有机构承担,只要不违规违法,就应该视为正当合理的投资行为。
5.尽早放开对公募基金,
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严厉限制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公募基金,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限制非常刻板和严厉。比如,最典型的就是,股票型基金一旦完成建仓之后,无论任何时候,持仓比例都不得低于60%,这意味着即使是在熊市崩盘的漫長杀跌中,公募基金也必须有60%的仓位比例来承受市场风险,除了公募基金以外,几乎没有第二个市场主体,会受到如此苛刻的限制。
再比如股票型基金的双十规定:对任何一只股票的持仓,都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亦不得超过基金总仓位的的10%。这些类似的规定,当初设立的初衷原本是为了稳定市场,如今来看并未实现初衷,反而成为束缚公募基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其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整体而言,从发展趋势看,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从散户为主导向机构型成熟市场过渡,公募基金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长久以来,由于严厉的机制限制和过多的行政干预,以及行业自身缺乏变革性,公募基金并未取得令人惊艳的长足发展,公募基金未来何去何从,尚有待于全体市场人士的共同探讨与探索。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度公募基金资产净值规模高达84051.70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7436亿元,混合型基金22714亿元,债券基金7464亿元,货币市场基金44812亿元,QDII基金599亿元,其他类型基金23亿元,封闭式股票基金239亿元,封闭式混合基金264.62亿元,封闭式债券基金497.77亿元。
作为资本市场的主力机构之一,每当业绩公布之时,对公募基金的业绩优劣,进行对比报道,已经成为各大媒体的必修课。公募基金体量庞大,人员精干,合规水平高,是证券市场的正规军之一。18年来,我国的公募基金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成绩有目共睹。不过,整体而言,公募基金的发展状况并不令人满意:靠天吃饭、机构散户化、股灾巨亏、老鼠仓等问题层出不穷。在当前以散户为主导的证券市场,逐步向机构型的成熟市场过渡的过程中,原本被寄予厚望的公募基金,并未能担起重任。笔者以为,在公募基金今后的发展历程中,有5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思。
1.力解决靠天吃饭的行业性难题
在资本市场上,靠天吃饭是一个行业性难题。受制于交易机制不完善、投机炒作盛行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大小机构和普通散户),投资收益率严重依赖大盘背景。大盘背景好的年头,收益率就高,遇到崩盘股灾,几乎所有参与者都损失惨重,公募基金的表现也不例外。
以2016年为例。由于年初A股的两次触发熔断和持续低迷,一季度公募基金整体亏损3098.02亿元,仅21家基金公司实现盈利,包括天弘基金在内,21家实现盈利基金公司均为规模较小或旗下货币基金规模占比较大的基金公司。二季度股市在震荡中依然缺乏机会,上证指数略微下跌2.47%,公募基金得以在二季度打了翻身仗,整体盈利767.30亿元,107家基金公司中有99家公司实现正收益,其中77家基金公司在二季度扭亏为盈。
改善公募基金的盈利状况,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债券等)和类固定收益(如新股申购等)在公募产品的配置比例,来应对相对恶劣时的市场环境;二是完善多空交易机制,从套期保值、融券做空、期权交易等方面,确保公募基金有合理的对冲工具,甚至做空获利的途径。
2.推动公募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是属于全体持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作为A股市场的重要机构之一,公募基金的持股品种众多,规模庞大,是一只不可忽视的股东力量。多年来,除去股改、网络投票等特殊情形外,公募基金大力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案例依然较为罕见。
实际上,借助于手中所持股份,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不仅能够推动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业绩稳健持续发展,对于上市公司和持股股东而言,都是双赢之选。另外,此举也有利于基金公司长期持股,追求价值投资,抑制急功近利的投机炒作。
3.现金分红应取消除权
在资本市场上,除了博取差价之外,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是证券投资重要的收益来源。在证监会前主席郭树清的大力推动下,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状况有了大幅改善,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明显减少,一些优质蓝筹股的股息率纷纷高达5%甚至6%以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存利率。
但遗憾的是,按照现行的除息除权制度,现金分红所得的每一分钱,都会从股价里面扣除,即便根据规定,不收取红利税的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账户中的总资产也只能维持等额不变而已。明明上市公司拿出了巨额真金白银来回报所有股东,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却让股东无法享有真正收益,因此现金分红理应取消除权。
4.在法定范围内,监管部门应尽量减少
对公募基金的行政干预
作为典型的政策市国家,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行政干预并不鲜见。
2015年6月份的崩盘股灾中,监管部门不仅要求中信证券等多家券商,集体出资1200亿元之巨共同救市,同时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得随意减持股票。莫泰山、王亚伟等一批基金大佬纷纷响应监管部门号召,积极表态支持救市。凡此种种,固然站在了道义的高峰,但由此而带来的巨额亏损,该怎么办呢?显然,监管部门不会也不可能承担,那么监管部门又凭什么要求这些市场参与者不减持股票呢?
笔者以为,只要在《证券法》等法定范围内,公募基金的交易行为,就应当独立自由,自负盈亏。即使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不应该随意出手干预,机构盈亏自有机构承担,只要不违规违法,就应该视为正当合理的投资行为。
5.尽早放开对公募基金,
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严厉限制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公募基金,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限制非常刻板和严厉。比如,最典型的就是,股票型基金一旦完成建仓之后,无论任何时候,持仓比例都不得低于60%,这意味着即使是在熊市崩盘的漫長杀跌中,公募基金也必须有60%的仓位比例来承受市场风险,除了公募基金以外,几乎没有第二个市场主体,会受到如此苛刻的限制。
再比如股票型基金的双十规定:对任何一只股票的持仓,都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亦不得超过基金总仓位的的10%。这些类似的规定,当初设立的初衷原本是为了稳定市场,如今来看并未实现初衷,反而成为束缚公募基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其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整体而言,从发展趋势看,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从散户为主导向机构型成熟市场过渡,公募基金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长久以来,由于严厉的机制限制和过多的行政干预,以及行业自身缺乏变革性,公募基金并未取得令人惊艳的长足发展,公募基金未来何去何从,尚有待于全体市场人士的共同探讨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