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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经济》记者来到了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驻地的中国职工之家,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多年扎根在农业科技工作第一线的沈志强对我国当前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很深的认识,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连任两届人大代表的沈志强,今年在人大会上的议案就是加大地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投入的问题。
《经济》:中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也是一个农产品消费大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农业,坚持把农业摆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现阶段,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如何?
沈志强:在政府的领导下,中国依靠自己的努力成功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一成绩获得了全世界的称赞。但是,农业发展还是存在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十五”期间,国家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为80亿元,仅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0.093%,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7%,低于全国其他行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全国财政支出水平10倍以上。我国的农业科技投入水平仅为世界倒数30个国家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这与我国的农业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地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的建设一直没有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国家和省整体上对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几乎微乎其微。以2005、2006年为例,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农业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0.8%和0.7%,增长速度为负数。
《经济》:地市农业科技机构经费不足给这些机构的发展带来哪些困难?对整个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沈志强:地市农科院所从事的是应用开发,公益性关键技术、服务性事业,并且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技术上基本是开放的,难以获得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性质比较明显,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当前,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在地市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基础平台条件方面没有年度预算,投入严重不足,人才流失严重,地市科技基础平台设施条件极其薄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严重受阻。科技创新的落后导致了农业科技的落后;农业科技的落后导致了农业增产困难和粮食安全问题的产生,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难度增大。如此一来,各地市对所属的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更是少得可怜。长期下去,将形成恶性循环,对农业发展极为不利。
《经济》: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地市农业科技机构投入存在真空的问题,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应对办法?
沈志强:农业科研单位开发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使科研单位在开发中无后顾之忧,为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推广服务作出应有的贡献。国家应尽快明确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职能定位,更要明确国家层面主管部门,无论是农业部还是科技部主管,都要负起责任,制定出包括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在内的农业科技发展计划或规划。国家应在“十二五”农业科技规划中设立地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建设专项,以省为单位,按照气候、区域、人才、科研优势等条件,每年每省筛选5~10个有优势、有特色的地市农业科研单位给予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基础平台条件建设重点扶持。国家和省级财政在支持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市农业科技体系投入,特别是科技创新基础平台条件的投入,以进一步发挥地市农业科研院所单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作用。国家还可采取类似农机补贴的方式,对地方农业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购买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补贴30~50%,以提高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装备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经济》:中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也是一个农产品消费大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农业,坚持把农业摆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现阶段,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如何?
沈志强:在政府的领导下,中国依靠自己的努力成功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一成绩获得了全世界的称赞。但是,农业发展还是存在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十五”期间,国家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为80亿元,仅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0.093%,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7%,低于全国其他行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全国财政支出水平10倍以上。我国的农业科技投入水平仅为世界倒数30个国家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这与我国的农业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地市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的建设一直没有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国家和省整体上对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几乎微乎其微。以2005、2006年为例,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农业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0.8%和0.7%,增长速度为负数。
《经济》:地市农业科技机构经费不足给这些机构的发展带来哪些困难?对整个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沈志强:地市农科院所从事的是应用开发,公益性关键技术、服务性事业,并且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技术上基本是开放的,难以获得较大的直接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性质比较明显,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当前,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在地市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基础平台条件方面没有年度预算,投入严重不足,人才流失严重,地市科技基础平台设施条件极其薄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严重受阻。科技创新的落后导致了农业科技的落后;农业科技的落后导致了农业增产困难和粮食安全问题的产生,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难度增大。如此一来,各地市对所属的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更是少得可怜。长期下去,将形成恶性循环,对农业发展极为不利。
《经济》: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地市农业科技机构投入存在真空的问题,您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应对办法?
沈志强:农业科研单位开发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使科研单位在开发中无后顾之忧,为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推广服务作出应有的贡献。国家应尽快明确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的职能定位,更要明确国家层面主管部门,无论是农业部还是科技部主管,都要负起责任,制定出包括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在内的农业科技发展计划或规划。国家应在“十二五”农业科技规划中设立地市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条件建设专项,以省为单位,按照气候、区域、人才、科研优势等条件,每年每省筛选5~10个有优势、有特色的地市农业科研单位给予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基础平台条件建设重点扶持。国家和省级财政在支持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市农业科技体系投入,特别是科技创新基础平台条件的投入,以进一步发挥地市农业科研院所单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作用。国家还可采取类似农机补贴的方式,对地方农业科研院所根据工作需要购买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补贴30~50%,以提高地方科研院所的科技装备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