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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因职工流动而带来商业泄密的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近日国家劳动部发出了《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以规范这种情形。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时,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其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2年),不得到生产同类商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