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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朝长迭三百年的满蒙联姻,具有大规模、多层次性、持续性和制度化的特点;在清朝的边疆治理,满蒙汉各族政治经济的发展及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等方面产生了众多的积极影响。堪称旷古奇世的创举。
关键词:清朝;满蒙联姻;影响
以联姻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是古代王朝、政权、部族之间时常采用的一种手段。而重视以联姻方式来巩固其统治,在中国封建王朝中清代为最。清代爱新觉罗皇族的政治性联姻,已逐步形成一种制度。其联姻范围、人数均远远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在联姻形式上也表现为多样性。这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
一、满蒙联姻的形成
清王朝之所以对蒙古实行和亲政策,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以及与民族势力发展紧密相关的。明王朝对蒙古族的政策,是完全建立在大汉族主义民族观的基础之上,对蒙古族始终是防御、限制,即便留居内地的蒙古族也要加强监督和防范。虽然后期在明蒙边境开办马市,允许少数民族进行贡赐贸易,仍是以经济手段来缓和边患;至于对蒙古上层统治者进行分封,实行怀柔和笼络的政治手段,则是军事政策失败的结果。当然,也有对传统的民族羁縻政策、怀柔政策继承的因素,然其政策的总方向仍体现出防御、限制的倾向。这种政策倾向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方面,明王朝通过种种政策交替使用,虽然勉为其难地维持了北方边疆的稳定,但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终明一代,蒙古族与北方边疆的安定问题一直是明朝统治者的心腹之患。
有鉴于此,当满族兴起,成为与蒙古、明王朝三足鼎立的政权时,满族统治者不得不对蒙古的实力予以相当的重视。因此,清初,满族统治者曾表示满族与蒙古族有着相近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与“蒙古语言居处不同,而衣冠骑射相同之国也”。表达了愿与蒙古结为“盟好”之愿。于是,满蒙顺理成章地联合,在蒙古王公、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下,满洲贵族逐渐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封建统治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封建大一统局面,在中原未定的形势下,满洲贵族希望与蒙古王公结成更牢固的联盟,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满蒙联姻加强,成为密切清廷与蒙古各部的政治行为。
二、满蒙联姻的特点
“清朝的满蒙联姻长达300年(1612~1912年),据皇家的族谱《玉牒》所记载,在这300年中,满蒙联姻共559次,其中出清廷嫁给蒙古的公主、格格达432人次,娶蒙古王公之女163人。”。与前代的和亲政策相比,清朝的满蒙联姻具有大规模、持续性、多层次性和制度化的特点;此外,清后期的满蒙联姻又因政治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一)满蒙联姻的大规模、多层次性和持续性
清朝的满蒙联姻是以联姻为手段来促进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之间的政治联盟,用“姻好”巩固“盟好”。二者之间大规模、多层次、持续性的互相通婚,是其有别于前代和亲政策的一大特点。清以前各朝的和亲,大都以中原王朝的皇室女遣嫁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通婚是单向的。其目的是借和亲消除双方之间的对立状态。以求得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睦相处。通婚的人数有限,大多持续的时间也比较短。而清朝的满蒙联姻则不同,从其产生之初,即早在关外时,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为了巩固自身实力,与明朝抗衡。就采取了与蒙古联姻结盟的政策,且满蒙联姻与清王朝相始终。同时,它改变了往代通婚单向出嫁的形式,采取双方互相嫁娶。不仅皇室女出嫁蒙古,而且清帝、王公贵族也娶蒙古贵族之女为后妃、福晋。蒙古方面上自亲王、郡王,下至台吉、塔布襄,各阶层都有很多人与满洲宗室通婚。清王朝满蒙联姻的次数众多,其地域囊括了漠南、漠西、漠北蒙古。通过这种大规模、多层次的持续联姻,清廷与蒙古王公各阶层建立起广泛的血缘关系。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使蒙古王公产生了与清王朝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亲密感,成为维护清皇室统治的重要势力。
(二)满蒙联姻的制度化
清朝的满蒙联姻与汉唐“和亲”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制度性。制度性联姻,体现在爱新觉罗家族的指婚制,即清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由皇帝或可汗掌握其婚配权。这种指婚制,从清入关前一直持续到清末。在乾隆以后,由于宗室繁衍,需要指婚的人太多,因而把指婚的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但对于远支宗室子女,仍可因政治需要而“特旨指婚”。在乾隆时,指婚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宗人府则例》所载,大致每年年底,蒙古扎萨克、八旗衙门将符合条件的蒙古王公子弟、八旗官员子弟上报,再由专管皇族事务的宗人府将这些子弟的简况及宗室王公及岁之宗女列名具奏,面呈皇帝指婚。鉴于有些宗室王公不愿将女儿远嫁蒙古,当时的指婚甚至带有强制性。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乾隆帝获知有的亲王、郡王将女儿隐匿不报,提前私聘与京师旗人,谕令将私嫁女儿者罚俸一年,并强调:“嗣后凡亲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旧例,候朕旨指给蒙古台吉等,私行许聘京师旗人者,永远禁止。”指婚制的严厉推行,保障了清廷与蒙古各部王公贵族持续性的联姻。可以说,清王朝满蒙联姻的次数远远超过以前各王朝和亲人数的总和。
满蒙联姻的制度性,还体现在清廷围绕指婚制而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如关于下嫁蒙古之宗女回家省亲的规定。顺治十四年(1657年)规定:公主等人来京需“报院请旨”,不得私来;雍正元年(1723年)进一步明确:“公主等下嫁蒙古。非奉特旨留京者,不得过一年之限。”《大清会典》规定:“格格等下嫁蒙古部落者,例于十年来京一次。”其在京居住期限,公主60日,近派之郡主亦准住60日,以下逐级递减10日。清廷通过以上规定,限制公主回京的时间,以利于其发挥对所在蒙古部的羁縻与监督作用。另外,还有关于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及其额驸的各种待遇,所生之子的爵级、如何人京朝觐、赐恤致祭和“备指额驸”、“内廷教养制”等规定。这些制度都是前朝和亲所不具备的。
(三)清朝后期满蒙联姻的衰落
清廷经过康、雍、乾三朝对西北地区用兵以及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已比较稳定。随着清朝在蒙古各部统治的稳定,清朝统治者对蒙古王公政治上的控制更加严密,相对来说,蒙古王公的作用日益降低,清朝统治者和蒙古王公的感情日渐疏远。在满蒙联姻问题上的表现,是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的锐减和地域部族范围的缩小。与此相适应,就是“备指额驸”制度的产生。正式规定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不仅排除了漠北蒙古、漠西蒙古各部王公,而且也排除了漠南蒙古其它部的王公,只局限于漠南蒙古东部十三旗的范围,实际成为满蒙联姻逐渐走向松懈的标志。金启宗先生曾说:“满蒙联姻国初最盛,中叶以后,逐世递减。观此可知满蒙二族亲疏关系之演变。”从上述三个阶段的分析即可看出这一点。太祖太宗时期侧重与漠南蒙古,特别是科尔沁部的联姻;顺治初年到乾隆中后期,这种联姻由漠南蒙古扩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乾隆后期至清末,在联 姻政策上出现了只局限于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的范围,满蒙联姻的关系开始走向松懈。由此可知,清代的满蒙联姻政策是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政治任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体现出“因时制宜”的特点。
三、满蒙联姻的积极影响
首先,作为清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联姻蒙古在清建立全国统治和巩固政权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清人关前,满蒙联姻的血缘纽带使蒙古王公成为清进取中原的牢固同盟。入关后,满蒙联姻虽然成为君臣间的联姻,但这种血亲关系把双方结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利益一致的整体,正如顺治帝对蒙古王公所说的“朕世世为天子,尔等亦世世为王”。蒙古王公贵戚及其统治的强悍骑兵为满洲贵族统治中国冲锋陷阵,在平定三藩之乱、平定准噶尔部及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等数次战役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其次,满蒙联姻是巩固边防治理和巩固边疆的重要保障。众多的皇室宗女下嫁蒙古王公及其子弟,使得蒙古很多部的领主长期与清皇室保持姻亲关系。按清制,下嫁蒙古的皇族之女的后代,均为有爵级有地位的贵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世袭扎萨克王公,有的身任盟长、副盟长之职。这些皇室姻亲形成了蒙古牢固隶属清王朝的一股强大向心势力。康熙十四年(1675年),察哈尔部亲王布尔尼乘“三藩之乱”之机,决意举兵反清,但响应者寥寥。究其原因,清廷联姻的蒙古上层和清廷的“亲如一家”的关系起了重要作用。“我等与大清结亲,蒙恩甚厚,布尔尼决不可从”,则是这种关系的最好的诠释。清廷联姻蒙古贵族势力,成为清王朝稳固统治蒙古的可靠保障,对于蒙古的治理和北部、西北部边疆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正如王钟翰先生所指出的:清朝统治者“将满、蒙联成一体,休戚相关,使整个北方不再发生对抗、分裂的局面。这一点来说,清王朝在对待蒙古人的办法上,是成功的,是卓有成效的,因而客观上对巩固祖国边疆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是起了积极的进步作用的。”。
第三,清朝皇室贵胄和蒙古王公的血统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满蒙两民族之间的融合。由于满蒙民族之间的长期通婚,人数众多,又繁衍了更多的具有满、蒙民族血分乃至含有汉族血分的混血后裔,对于民族融合,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在满蒙联姻的促进下,两族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了广泛的交流,加速了社会进步。如努尔哈赤在学习蒙古语文的基础上,主持创制了满文,才有许多“满文老档”以及后来创造的“新满文”书籍的大量文献流传至今,成为研究清史的珍贵史料。。
此外,满蒙联姻。大量随嫁人员入蒙,他们将内地的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带到了当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清朝时期,蒙古地区形成了诸如归化、恰克图、绥远等著名的商业城镇。
总而言之,满蒙联姻对清朝统治的整个中原地区以及蒙古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满蒙联姻,不仅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上绝无仅有,即使在世界范围的民族关系史上,也是罕见的。当然,我们还应看到,作为封建王朝的一项政治政策,清代的满蒙联姻仍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关键词:清朝;满蒙联姻;影响
以联姻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是古代王朝、政权、部族之间时常采用的一种手段。而重视以联姻方式来巩固其统治,在中国封建王朝中清代为最。清代爱新觉罗皇族的政治性联姻,已逐步形成一种制度。其联姻范围、人数均远远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在联姻形式上也表现为多样性。这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
一、满蒙联姻的形成
清王朝之所以对蒙古实行和亲政策,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以及与民族势力发展紧密相关的。明王朝对蒙古族的政策,是完全建立在大汉族主义民族观的基础之上,对蒙古族始终是防御、限制,即便留居内地的蒙古族也要加强监督和防范。虽然后期在明蒙边境开办马市,允许少数民族进行贡赐贸易,仍是以经济手段来缓和边患;至于对蒙古上层统治者进行分封,实行怀柔和笼络的政治手段,则是军事政策失败的结果。当然,也有对传统的民族羁縻政策、怀柔政策继承的因素,然其政策的总方向仍体现出防御、限制的倾向。这种政策倾向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方面,明王朝通过种种政策交替使用,虽然勉为其难地维持了北方边疆的稳定,但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终明一代,蒙古族与北方边疆的安定问题一直是明朝统治者的心腹之患。
有鉴于此,当满族兴起,成为与蒙古、明王朝三足鼎立的政权时,满族统治者不得不对蒙古的实力予以相当的重视。因此,清初,满族统治者曾表示满族与蒙古族有着相近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与“蒙古语言居处不同,而衣冠骑射相同之国也”。表达了愿与蒙古结为“盟好”之愿。于是,满蒙顺理成章地联合,在蒙古王公、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下,满洲贵族逐渐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封建统治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封建大一统局面,在中原未定的形势下,满洲贵族希望与蒙古王公结成更牢固的联盟,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满蒙联姻加强,成为密切清廷与蒙古各部的政治行为。
二、满蒙联姻的特点
“清朝的满蒙联姻长达300年(1612~1912年),据皇家的族谱《玉牒》所记载,在这300年中,满蒙联姻共559次,其中出清廷嫁给蒙古的公主、格格达432人次,娶蒙古王公之女163人。”。与前代的和亲政策相比,清朝的满蒙联姻具有大规模、持续性、多层次性和制度化的特点;此外,清后期的满蒙联姻又因政治形势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一)满蒙联姻的大规模、多层次性和持续性
清朝的满蒙联姻是以联姻为手段来促进满洲贵族与蒙古王公之间的政治联盟,用“姻好”巩固“盟好”。二者之间大规模、多层次、持续性的互相通婚,是其有别于前代和亲政策的一大特点。清以前各朝的和亲,大都以中原王朝的皇室女遣嫁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通婚是单向的。其目的是借和亲消除双方之间的对立状态。以求得中原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睦相处。通婚的人数有限,大多持续的时间也比较短。而清朝的满蒙联姻则不同,从其产生之初,即早在关外时,努尔哈赤和皇太极为了巩固自身实力,与明朝抗衡。就采取了与蒙古联姻结盟的政策,且满蒙联姻与清王朝相始终。同时,它改变了往代通婚单向出嫁的形式,采取双方互相嫁娶。不仅皇室女出嫁蒙古,而且清帝、王公贵族也娶蒙古贵族之女为后妃、福晋。蒙古方面上自亲王、郡王,下至台吉、塔布襄,各阶层都有很多人与满洲宗室通婚。清王朝满蒙联姻的次数众多,其地域囊括了漠南、漠西、漠北蒙古。通过这种大规模、多层次的持续联姻,清廷与蒙古王公各阶层建立起广泛的血缘关系。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使蒙古王公产生了与清王朝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亲密感,成为维护清皇室统治的重要势力。
(二)满蒙联姻的制度化
清朝的满蒙联姻与汉唐“和亲”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制度性。制度性联姻,体现在爱新觉罗家族的指婚制,即清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由皇帝或可汗掌握其婚配权。这种指婚制,从清入关前一直持续到清末。在乾隆以后,由于宗室繁衍,需要指婚的人太多,因而把指婚的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但对于远支宗室子女,仍可因政治需要而“特旨指婚”。在乾隆时,指婚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宗人府则例》所载,大致每年年底,蒙古扎萨克、八旗衙门将符合条件的蒙古王公子弟、八旗官员子弟上报,再由专管皇族事务的宗人府将这些子弟的简况及宗室王公及岁之宗女列名具奏,面呈皇帝指婚。鉴于有些宗室王公不愿将女儿远嫁蒙古,当时的指婚甚至带有强制性。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乾隆帝获知有的亲王、郡王将女儿隐匿不报,提前私聘与京师旗人,谕令将私嫁女儿者罚俸一年,并强调:“嗣后凡亲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旧例,候朕旨指给蒙古台吉等,私行许聘京师旗人者,永远禁止。”指婚制的严厉推行,保障了清廷与蒙古各部王公贵族持续性的联姻。可以说,清王朝满蒙联姻的次数远远超过以前各王朝和亲人数的总和。
满蒙联姻的制度性,还体现在清廷围绕指婚制而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如关于下嫁蒙古之宗女回家省亲的规定。顺治十四年(1657年)规定:公主等人来京需“报院请旨”,不得私来;雍正元年(1723年)进一步明确:“公主等下嫁蒙古。非奉特旨留京者,不得过一年之限。”《大清会典》规定:“格格等下嫁蒙古部落者,例于十年来京一次。”其在京居住期限,公主60日,近派之郡主亦准住60日,以下逐级递减10日。清廷通过以上规定,限制公主回京的时间,以利于其发挥对所在蒙古部的羁縻与监督作用。另外,还有关于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及其额驸的各种待遇,所生之子的爵级、如何人京朝觐、赐恤致祭和“备指额驸”、“内廷教养制”等规定。这些制度都是前朝和亲所不具备的。
(三)清朝后期满蒙联姻的衰落
清廷经过康、雍、乾三朝对西北地区用兵以及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已比较稳定。随着清朝在蒙古各部统治的稳定,清朝统治者对蒙古王公政治上的控制更加严密,相对来说,蒙古王公的作用日益降低,清朝统治者和蒙古王公的感情日渐疏远。在满蒙联姻问题上的表现,是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的锐减和地域部族范围的缩小。与此相适应,就是“备指额驸”制度的产生。正式规定满洲贵族选择蒙古额驸,不仅排除了漠北蒙古、漠西蒙古各部王公,而且也排除了漠南蒙古其它部的王公,只局限于漠南蒙古东部十三旗的范围,实际成为满蒙联姻逐渐走向松懈的标志。金启宗先生曾说:“满蒙联姻国初最盛,中叶以后,逐世递减。观此可知满蒙二族亲疏关系之演变。”从上述三个阶段的分析即可看出这一点。太祖太宗时期侧重与漠南蒙古,特别是科尔沁部的联姻;顺治初年到乾隆中后期,这种联姻由漠南蒙古扩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乾隆后期至清末,在联 姻政策上出现了只局限于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的范围,满蒙联姻的关系开始走向松懈。由此可知,清代的满蒙联姻政策是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政治任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体现出“因时制宜”的特点。
三、满蒙联姻的积极影响
首先,作为清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联姻蒙古在清建立全国统治和巩固政权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清人关前,满蒙联姻的血缘纽带使蒙古王公成为清进取中原的牢固同盟。入关后,满蒙联姻虽然成为君臣间的联姻,但这种血亲关系把双方结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利益一致的整体,正如顺治帝对蒙古王公所说的“朕世世为天子,尔等亦世世为王”。蒙古王公贵戚及其统治的强悍骑兵为满洲贵族统治中国冲锋陷阵,在平定三藩之乱、平定准噶尔部及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等数次战役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其次,满蒙联姻是巩固边防治理和巩固边疆的重要保障。众多的皇室宗女下嫁蒙古王公及其子弟,使得蒙古很多部的领主长期与清皇室保持姻亲关系。按清制,下嫁蒙古的皇族之女的后代,均为有爵级有地位的贵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世袭扎萨克王公,有的身任盟长、副盟长之职。这些皇室姻亲形成了蒙古牢固隶属清王朝的一股强大向心势力。康熙十四年(1675年),察哈尔部亲王布尔尼乘“三藩之乱”之机,决意举兵反清,但响应者寥寥。究其原因,清廷联姻的蒙古上层和清廷的“亲如一家”的关系起了重要作用。“我等与大清结亲,蒙恩甚厚,布尔尼决不可从”,则是这种关系的最好的诠释。清廷联姻蒙古贵族势力,成为清王朝稳固统治蒙古的可靠保障,对于蒙古的治理和北部、西北部边疆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正如王钟翰先生所指出的:清朝统治者“将满、蒙联成一体,休戚相关,使整个北方不再发生对抗、分裂的局面。这一点来说,清王朝在对待蒙古人的办法上,是成功的,是卓有成效的,因而客观上对巩固祖国边疆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是起了积极的进步作用的。”。
第三,清朝皇室贵胄和蒙古王公的血统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满蒙两民族之间的融合。由于满蒙民族之间的长期通婚,人数众多,又繁衍了更多的具有满、蒙民族血分乃至含有汉族血分的混血后裔,对于民族融合,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在满蒙联姻的促进下,两族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了广泛的交流,加速了社会进步。如努尔哈赤在学习蒙古语文的基础上,主持创制了满文,才有许多“满文老档”以及后来创造的“新满文”书籍的大量文献流传至今,成为研究清史的珍贵史料。。
此外,满蒙联姻。大量随嫁人员入蒙,他们将内地的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带到了当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商业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清朝时期,蒙古地区形成了诸如归化、恰克图、绥远等著名的商业城镇。
总而言之,满蒙联姻对清朝统治的整个中原地区以及蒙古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满蒙联姻,不仅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上绝无仅有,即使在世界范围的民族关系史上,也是罕见的。当然,我们还应看到,作为封建王朝的一项政治政策,清代的满蒙联姻仍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